已核江口镇打造矛盾纠纷“三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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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矛盾纠纷“三级调解组织” 建设工作规划的意见 随着江口水电站、乌江银盘水电站、渝湘高速公路、渝怀铁路等一系列大型工程的建立建成,我镇经济社会有了较大发展,但同时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出来,如何消化和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打造“平安江口、和谐江口、稳定江口”成为当前全镇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切实解决民间矛盾纠纷,深化完善民间调解工作体系,我镇积极推行矛盾纠纷“三级调解组织”建设,现将工作规划如下: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调解工作体系,围绕“统筹、协调、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完善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最大限度地为民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平安和谐江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镇党委、政府主导,整合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司法所司法调解和辖区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部门)力量,在场镇、景区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具体目标 (一)、在镇上打造一个科技含量较高的多功能型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巩固传统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规范、完善的专业性调解组织。大力推进劳资纠纷、交通事故、景区涉旅纠纷、医患纠纷等新型调解组织建设。 (二)、按照“一村(居)一室”的要求,在村(居)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方便群众就近反映诉求。 (三)、在人群集中的农村院落、移民聚居点,设立矛盾纠纷调处联系点,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前置“窗口”。 四、工作程序1、凡上级交(转)办的信访案子,一律按信访程序依法办理。2、各矛盾纠纷调处联系点排查或接收到的矛盾纠纷,属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上报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并做好登记工作。2、各村(居)调委会排查或接到矛盾纠纷后,属职责范围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有效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申请人不应越级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进行资料收集归档,且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回访;对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纠纷,各村(居)调委会应制作调解建议书,告知申请人,并将该纠纷涉及的基本事实依据(由村居调委会制作)、相关的证据和调查材料由所在村(居)调委会专程呈送给镇调委会(信访办或司法所)。3、镇村干部及办(站、所) 排查或接到矛盾纠纷后,应按职责划分范围及时受理并建好台账;对责任暂时不明确的矛盾纠纷,应引导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中心受理。4、镇调委会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按照矛盾纠纷办事程序,首先组织涉及的职能办(站、所)和三名以上的调委会成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组织矛盾双方进行听证,然后进行调解。对达成协议的纠纷进行资料归档,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回访;对暂时不能达成协议的纠纷,由镇调委会写出纠纷案件的风险评估报告,送交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5、领导小组根据案件性质和法律要求做出如下处理:一是再分流到镇调委会,继续搜集相关证据进行再次调解,对经再次调解达成协议的,进行资料归档,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回访;二是对经再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则依法通过行政裁决;或引导申请人通过诉讼或其他渠道进行解决。此项途径镇调委会应做好资料的归档和申请的回访工作。五、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调委会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镇综治委统筹协调作用,镇调委会及成员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村(居)委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落实调解工作经费 1一般简单纠纷(简易纠纷登记表),经验收合格的,镇政府补贴10元,司法所补贴10元; 2复杂纠纷(案情较为复杂、制作人民调解卷宗、调解成功有协议),政府补贴50元,司法所按规定补贴;3特别复杂纠纷(案情极为复杂、涉及三人以上、社会影响大、制作人民调解卷宗、调解成功有协议),政府补贴100元及以上(由镇政府根据案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司法所按规定补贴。(三)严格考核制度1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调解流程,按照应调尽调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调解责任,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案卷合格率达到100%。2每月上报调解案件2件以上。3年终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并在全年综合目标考核中占5分。六、工作措施 (一)规范设置。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因地制宜,按照具体目标的要求,在最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就近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设立调解室工作“窗口”。(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理顺管理体制。全镇设立镇、村(居)、村民小组三级组织联合开展矛盾纠纷调解:镇设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村(居)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村民小组设立矛盾纠纷联络点。2. 调解力量整合。加强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安监办、纪委办和职能部门调解力量的整合,发挥镇调委会政策性法律性强的主战场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及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 运行机制联动。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居)“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完整、规范的工作标准。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把矛盾纠纷“三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同贯彻学习人民调解法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充分运用多种标语、宣传车、宣传专栏等多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打造我镇矛盾纠纷“三级调解组织”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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