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禅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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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1年禅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须知招生对象1、有禅城区户籍,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非禅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在我区连续居住二年以上、合法就业或合法经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和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如有需要在禅城区就读初中的,可申请借读,经区招生办审批后,符合借读条件的可报读禅城区初中。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A4,请按下列顺序装订)1、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在地属于以下37个居委会的:旭日、卫国、莺岗、山紫、建设、普西、垂虹、沙塘、塔坡、恩光、兰桂、纪岗、钻石、福贤、福禄、保安、南浦、培德、高基、升平、快子、东园、同济、同华、季华、福华、玫瑰、金澜、环湖、惠景、平远、丽银、绿景、丽豪、湖景、鸿翔、文华居委,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禅城区2011年初一新生报名表; 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租住房屋的凭房管局发放的租用房屋凭证(即房地产租赁契约)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必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地址如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由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发出的新生及其父(母)居住地的水电费单据。2、学生的户籍居委与居住地居委不一致,申请按居住地安排学位的,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与1情况相同。3、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学生只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禅城区2011年初一新生报名表; 新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和新生页)。4、有本区户籍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除报名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交就读小学的应届毕业证明。5、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需在我区申请借读的,须提交就读小学的应届毕业证明、禅城区2010年小学升初中借读申请表和相关的借读申请材料(详见借读申请指引)。申请、报名、录取、公布、注册时间(一)报名资料及借读申请表的发放1、在禅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发放。2、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发放时间:4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发放地点:禅城区招生办报名站(地址: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一楼,即朝安南路恒福新城斜对面)(下同)。要求:凭新生及父(母)户口簿领取报名资料或借读申请表,属外市户籍的还需出示其父(母)在本区初中招生范围内连续居住二年以上的居住证。(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16至26日共十天,网址:http:/kszx.ccjy.cn/czbm/main.asp(三)提交报名资料和借读申请资料时间及地点1、在禅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各毕业小学提交报名资料。时间:4月18日至22日。2、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禅城区招生办报名站提交报名资料。时间:4月21、22日。(四) 公布招生地段时间公布初中招生地段时间:6月13日;(五)公布录取名单公布录取名单时间:6月25日。为了方便新生家长了解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和录取结果,区招生办设立了电话查询专线和网上查询系统以及电话咨询热线(82341193),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1、新生家长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查询专线(16862333)查询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和录取结果,查询招生地段划分的时间为:6月13日后;查询录取结果的时间为:6月25日后(全天24小时开通,可多次重复查询)2、新生家长可以通过禅城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cjy.cn)或禅城招考网(网址:kszx.ccjy.cn)查询地段划分情况,还可以在禅城区各小学和初中学校门口查看张贴的公布地段划分情况。(六)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6月28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录取通知书由毕业学校统一派发,外地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以邮寄方式寄出)。(七)注册时间7月10日前, (注册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安排) 关于免试就近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安排入学的说明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学位的原则。1、所谓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的,原则上视为就近入学。2、“居住地”是指固定居住地,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居住在自有产权的房屋;(2)居住在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3)居住在房管局租赁的房屋(所租房屋应为新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3、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符合地段生资格的新生,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温馨提示一、申请学位者必须符合就读条件。报名时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或招生办提交真实合法的入学资料,招生工作人员验核原件收复印件(一律用A4纸),按顺序装订。报名或借读申请材料不齐全者,必须在一周内(即4月25日前)按要求补齐材料。新生家长务必提前备齐入学材料,户籍属禅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新生,如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不齐全者,不作地段生安排学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申请借读新生材料不齐全者,不安排其学位。在报名日期截止后(即4月25日后),除因新生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入或购房入户外,不再接受任何资料更换。二、报名材料的要求说明1、如果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不符,申请按居住地安排入学的,报名表除了附上户口簿和房产证复印件外,还要附上实际居住地的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水电费单据等凭证。如果新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能确认新生与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公安局户籍科证明或有新生和父母姓名的出生证。2、由于房屋产权证原件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的,可由银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此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即可。租住单位房屋而无法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原件的,可由单位复印产权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此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即可。3、购房合同必须到市房管局备案,并加盖房管局备案章。交报名材料时,只需复印封面页、备案页、产权人姓名页、房屋详细地址页、房屋总面积页、楼房交付使用日期页和交易双方签名盖章页。由于原件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由银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此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即可。4、若出现户口簿上的居委与现在的居委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家长应在报名前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好居委更正等有关手续。禅城区中小学借读申请指引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佛教考20048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980号)、关于印发禅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职责的通知(禅计育20095号)、省教育厅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粤教基20053号)、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佛外侨20056号)、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对目前我区中小学招收借读生的政策做出如下规定。各镇、街道教育组遵循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参照执行。一、借读生的学位安排(一)借读生的概念借读生是指新生长期随父(母)生活,新生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和从事一般行业的,即是指户籍不在本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确有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初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入学,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学生。(二)借读生的分类借读生分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种。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十五种条件之一的借读生(详见申请指引)。2、普通借读生普通借读生是指未达到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三)借读生的学位安排借读生家长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将根据其实际居住地附近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的学位不足时,普通借读生将推荐到民办学校入学。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申请指引分类序号对 象证 明 材 料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1现役军人、支援边疆建设、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区居民照顾(监护)的子女 局级证明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或现役军人证件。 委托监护人户口簿。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2本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优抚对象的子女 持部队师级或区民政局以上证明。 监护人户口簿。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3本区学校招生范围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领养人的户口簿。 领养证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学生户口簿。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学校招生范围居民照顾(监护)的子女 监护人的户口簿。 区以上民政局、区以上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5按规定引进并在本区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子女 佛山市专业人才特聘工作证和职称证书。 监护人暂住证。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6在本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的子女 区以上人事局资格证。 监护人暂住证。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7对本区有突出贡献的非本区居民的子女 荣誉市民证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 本区监护人户口簿、本人暂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8在本区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子女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 本人暂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9在本区投资额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人士的子女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 本人暂住证、身份证。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10在本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且购置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子女 房产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 近期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水电费收据。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11父母双方或单方有本区学校招生范围户籍的子女 父母户口簿。 实际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12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我区连续暂住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对非农业人口)的适龄子女非户籍农业人口 学生及父(或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需提供下面五种证明材料之一:a)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申请时为止已在我区连续不间断居住5年以上的居住证;b) 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在我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证明材料;c) 到申请时为止该生已经在本区中小学连续就读5年以上,并能提供教育部门确认的,由就读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d) 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已在区工商部门发出的连续5年以上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e) 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已在我区依法纳税连续5年以上的税务登记有关证明材料。 提供在我区居住的房产证或有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提供位于我区的现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的、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经营执照。 学生的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非户籍非农业人口 学生及父(或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需提供下面四种证明材料之一:a)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申请时为止已在我区连续不间断居住5年以上的居住证;b) 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在我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证明材料;c) 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已在区工商部门发出的连续5年以上营业执照证明材料;d) 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已在我区依法纳税连续5年以上的税务登记有关证明材料。 提供在我区居住的房产证或有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提供位于我区的现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的、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经营执照。 提供由我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学生的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13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士的子女(引进人才类) 有效期3年或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 父母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学生户口簿。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14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学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 学生的父母回国作监护人的,须提交在我区固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本区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须提交区级以上公正机关出具的监护公证;监护人的户口簿及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协议;若监护人属租赁房屋的,须提交区级以上房管部门认可的租簿或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的房屋须是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本区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学生近期(半年内)体检健康证明。 学生原有的学历证明(须同时附中文版)。15义务教育阶段台湾籍学生 提交法定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须提供所在县(区)级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续学学生提供原有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它监护人(下称委托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还需提供下列资料a) 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b) 提交委托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普通借读生1父母均在本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经商或合法就业的子女 学生父(母) 在本区连续居住二年以上的居住证; 学生父(母)为经营者的,提供营业执照;学生父(母)为企业投资人(或股东)的,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学生父(母)合法就业的,提供与其用人单位签定的且在劳动行政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或者学生父(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学生户口簿;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三、审批所需提供资料的说明(一)委托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顾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它监护人(下称委托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顾,凡涉及委托监护人的需提交如下材料:(1)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2)提交委托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学生及父(或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户口本首页);(三)在我区连续居住5年以上需提供下面五种证明材料之一:1、学生父(母)在我区连续居住至报名截止日期止满五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要求居住证的有效期完全连续(中间一天也不间断),若有遗失者,须提交禅城区公安局人口管理科(富民路10号)的相关证明(需有骑缝章),证明该申请人在我区的居住情况。2、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在我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证明材料;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到申请时仍在参保且到申请时在我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中间一个月也不间断)的证明。3、到申请时为止该生已经在我区中小学连续就读5年以上,并能提供教育部门确认的,由就读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该生在该校就读的起止时间的证明,本区中学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各镇(街)小学由小学教育组确认;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小学由小学教育组确认,中学由基础教育科确认。4、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已在区工商部门发出的连续5年以上营业执照证明材料;5、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已在我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依法纳税连续5年以上的税务登记有关证明材料。(1)企业经营者(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请携带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及税务登记表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出具证明。(2)工薪者请凭身份证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四) 提供在我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房产证或有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位于我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房产的房产证。属于租房居住的,须提交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该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在该居委会(或村委会)管辖范围,且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单位宿舍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再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居住意见,证实这个企业在该居委会管辖范围。(五)提供由我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1) 企业经营者(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请携带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及税务登记表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2) 工薪者请凭身份证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六)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学生父(母)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学生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但已接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交清社会抚养费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七)咨询、投诉、地址招生咨询: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中小学招生考试科招生咨询电话:82341193招生投诉电话:82341255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南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一楼,即朝安南路恒福新城斜对面。禅城区招生办二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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