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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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在完成了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理论学习和专项实践训练,并原则上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综合训练之后,到生产第一线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现场实习;是教学计划中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产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顶岗实习从三年一期开始安排,因特殊情况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第三条 顶岗实习前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修读并考核合格,且须按照学校规定交清学费。除因学校特殊安排外,任何人不得在课程考核结束前提前顶岗实习,确需提前顶岗实习的学生需要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方能办理离校手续。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提供单位接收证明(说明实习岗位、薪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以及学生家长签署的同意实习的书面意见,经系部和招就处查实确认后可以办理顶岗实习手续。顶岗实习学生有重修科目的以自修方式重修,返校参加重修考试合格才能具备毕业资格。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顶岗实习安置采取“系部负责、招生就业处统筹与协调”,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实行“实习班级辅导员日常管理与老师实地巡查相结合”,各系、招就处、教务处、学工部具体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开展由学校督导室负责督导。第五条 各系应成立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总支书记、主任助理、就业实习专干及带队教师、专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所在实习班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就业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就业实习具体工作。辅导员负责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和联系工作,随时掌握实习学生各方面情况,及时向系部作好汇报。第六条 在同一单位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较多时必须派带队教师,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给每个学生指定指导教师,亦可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实地指导”或“网上指导”的方式。实习学生人数集中的企业原则上应安排专职指导老师进行实地指导;实习学生相对分散的企业采取“网上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可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等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要求邮件或QQ或电话联络每月不得少于1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各种方式的指导老师每学期应以书面形式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等向系部汇报。第七条 顶岗实习必须保证实习质量,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安全。实习前学生必须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家长、学生各执一份,一份交系部统一保存,同时应统一办理师生人身意外保险。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学生请假首先须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实习单位批准。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由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按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第八条 每个实习班级必须安排辅导员,所有实习班级必须建立QQ群、邮箱。实习班级的辅导员可通过电话、邮件、QQ等方式密切与实习学生的联系,每个月必须与学生保持1次以上的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更新实习单位的变更情况,对联系情况做好记录,联系人必须及时了解每个学生的去向,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实习班级的辅导员进行检查与考核(含电话记录导出的QQ聊天记录、电话记录本、邮件等)。第九条 学院定期开展顶岗实习巡查,实习巡查中必须完成以下工作:看望实习学生,召开实习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与实习所在企业进行沟通,听取企业及实习学生对我校实习等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各组巡查老师均须填写“顶岗实习巡查登记表”(见表1)及系部和教务处规定的有关实习检查与专业调研表格(由企业盖章确认),撰写好巡查总结报告及相关调查报告,收集实习巡查企业的领导、企业指导老师、实习学生等在企业现场的访谈资料和影音资料。第三章招聘组织与离校手续办理第十条 顶岗实习单位联系招就处和各系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络,积极拓宽渠道,加大市场调研和校企合作开发力度,建立一批稳定的顶岗实习基地。1以长株潭地区装备制造业与电子信息业企业为主体,辐射全省、兼顾珠三角、长三角及其他地区企业,加强联系,经常走访与调研,掌握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建立良好合作关系。2重点企业坚持“一对一”(即一个企业由一名老师负责)联系制度。3实行省内区域分系分块联络机制,督导各系积极思考本系各专业大类顶岗实习面向方向,探索专业人才稳定输送模式,建立与重点用人单位长效合作机制。(每年度全院统筹安排各系须围绕本系专业特色加强校企深度合作的企业名单,各系年度内联系企业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顶岗实习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单位信息处理招就处或系部联系的顶岗实习单位,必须做好单位情况和招聘信息的登记工作。1.每家单位情况按“用人单位信息库”(见表2)登记有关信息。2.每家单位的招聘资料按省内企业、珠三角企业、长三角企业、其他地区企业分类汇总,标注接收日期、联系部门、联系人等信息并存档。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招聘活动组织程序经联系和处理的招聘单位信息,具备招聘条件可正式组织该单位开展招聘活动,专场招聘按以下程序执行。1.招聘举办审批招就处或系部联系的招聘活动,均须填写“专场招聘活动举办审批表”(见表3)并附上招聘资料,审批后方可组织招聘。实习企业要求学生提前到岗的招聘信息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学生正常离校的招聘信息由招聘组织单位审批(招就处或系部),系部组织的招聘活动在招聘前须将招聘信息报招就处备案。2.招聘信息发布审批后的招聘信息须在正式招聘前将招聘简章电子版和“专场招聘活动举办审批表”交至招就处,电子版发布在就业网上,审批表招就处存档。招聘信息应在最后注明招聘时间、地点、应聘学生安排情况(即明确系、专业、人数情况)、招聘组织老师。例:招聘时间:2010年6月4日(周五)上午9点招聘地点:老图书馆一楼报告厅内人员组织安排: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20人 数控专业10人)电气系(机电一体化专业10人 电气自动化专业10人 经管生化系 电子商务专业10人)招聘组织老师:张三(15807318888)3.招聘组织各系就业专干按网络公布招聘信息中指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参加招聘会。A.将人数要求分配至相关辅导员,辅导员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专业层次、在校表现和招聘会场次等情况确定应聘学生名单(接受学生报名或指定部分学生参加)。如某场招聘在辅导员老师处报名的人数少于学校指定应参加人数时,则由辅导员指派同学参加(规定指派同学如在辅导员安排后不参加应聘,则取消今后任何参与应聘的机会。)B. 在招聘正式开始前半小时内由专干按辅导员老师上报名单在招聘现场入口点名。已在就业网公布录用名单之列及未由辅导员推荐的同学不得参加招聘会。学生参加招聘会必须携带由学校统一下发的应聘卡和自制简历一份(尽量简单,一页纸为佳,制作多份),否则不允许进入招聘现场。A招聘中组织老师将应聘学生应聘卡统一收集,并盖上日戳,签署老师姓名。学生自制简历交由单位处理。B应聘卡是否下发,取决于该单位录用结果,如被该公司录用,则应聘卡留存至招就处,学生必须到该公司报到,如未被该公司录用,则下发应聘卡,学生可再次参加应聘。在用人单位考虑学生录用问题期间,学生因应聘卡上交会暂时失去参加后续招聘会权限。C.每名学生只有三次参加学校招聘会的机会,具体次数以应聘卡上日戳和老师签名为准。招聘过程中由组织老师负责会同企业代表共同填写好“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专场招聘登记表”(见表4),招聘会结束即送招就处备案。4.录用名单公布招就处或系部组织招聘会后,须加强与用人单位人资部门人员的沟通和联系,尽早确定录用名单,录用名单发布要统一格式(见表5),同时必须要有电子稿与纸质稿,由招就处专干老师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电子稿发布在就业网上、纸质稿传教务、财务、学工部并存档)。各系专干每日定期查看就业网录用名单,及时通知辅导员告知学生。某份录用名单中涉及到的学生一经登记则不再推荐其参加后续招聘会,无故不到单位报到者取消以后的应聘资格,给学校与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者视情处理。信息定位在该单位只需等待学生办理手续(标明办理手续日期)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办理录用名单一旦公布,则禁止名单中同学参加今后各类招聘活动,并要求学生必须到该单位报到,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在报到日前三天内办理。特殊情况学生需更改实习单位必须填写“学生实习单位更改审批表”(见表6)并经招就处核实、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调整后的情况由招就处负责通知相关人员。顶岗实习手续办理分两种情况:提前顶岗实习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即不能参加当年7月初左右结业考试离校的情况)学生到系部领取“学生提前顶岗实习申请审批表”(见表7),按照表格上顺序依次到各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交招就处存档。如果是参加学校招聘会(即由学校或系部推荐)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办理手续时审批表倒数第二栏(领导审批)无须签字,直接把表交到招就处(办公楼212室)专干老师处即可。如果是自主择业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则需将顶岗实习单位接收函(模板见表8)(电脑打印,须写明接收单位意见、单位全称、地址、邮编、单位联系人姓名、座机、手机等信息,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并将家长座机、手机等相关信息附在“提前顶岗实习申请审批表”后,交由辅导员老师核实调查、登记信息。然后审批表顺序依次办理,其中“领导审批”栏必须签字,不能空缺。最后交表至招就处存档。正常顶岗实习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即参加完当年7月初左右结业考试离校的情况)学生到系部领取“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单”(见表9),按照表格上顺序依次到各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最后交招就处存档,领取有关资料。自主择业同学同样须附上有关资料。每名实习学生离校前学生必须办理顶岗实习手续且成功办理完毕(指所有手续办完最后交表至招就处),如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或不办理完毕等均作推迟半年毕业处理。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动态情况汇总统计实习班级辅导员和系部就业专干必须建立顶岗实习学生信息库(含实习学生录用情况、手续办理情况、实习去向、联系方式等,见表10),各系部必须定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动态情况汇总表”(见表11),交招就处汇总整理并及时报院领导审阅。第四章职责第十五条 招就处职责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积极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及时统计汇总实习学生的实习动态情况,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教务处职责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学生的成绩审核汇总及毕业证发放。第十七条 财务处职责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学生的学费收缴。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部职责负责对实习学生班级辅导员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协助系部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负责实习学生离校手续相关事项的办理和实习学生返校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协调工作。第十九条 督导室职责负责对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督导,协助学工部开展对实习班级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条 系部职责1积极联系本系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学生安置。2负责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3根据专业教学要求拟订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报告。4指派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管理老师,定期到实习单位巡回检查,检查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5负责本系实习学生的管理,协助学工部履行对实习班级辅导员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6按要求上报与保管顶岗实习文档材料及相关数据统计。第二十一条 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带队计划。2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特别是检查和维护实习生的安全状况。3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把师生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4做到事前有计划、有组织、有动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内容、方法、进程;事中有检查、有指导、有监督;事后有考核、有评定、有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并要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与实习单位人员间的协作关系。5督促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6在实习单位配合下评定实习成绩。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7督促指导学生做好顶岗实习总结和顶岗实习报告,填好实习调查表。9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10实习带队教师收齐实习总结、报告、实习调查表、实习考核成绩、协助系部(教研室)主任办理企业教师聘任等工作,填写实习教师工作考核表作为工作量结算依据。第二十二条 顶岗实习班级辅导员职责1加强与带队教师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到实习点进行检查,主动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2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实习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苦乐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及时向实习指导小组反映和沟通学生情况。3随时掌握本班学生在外实习情况,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妥善保管与实习学生的联系记录,定期填报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实习学生如有单位的变更及其它情况,须及时反馈给系部和招就处。第二十三条 学生代表主要职责1学生代表主要由班委和实习小组长组成。2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3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及时跟踪本小组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4. 发扬团队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及时向实习班级辅导员、指导老师或企业指导老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5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写好顶岗实习报告和跟踪调查表(见表12、表13),顶岗实习鉴定表交由实习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返校办理毕业手续时上交到相关部门。4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签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凡未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和未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而擅自离校的,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校的,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旷课论处,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推迟半年及以上时间毕业,情节严重者取消毕业资格)。5在外顶岗实习学生应主动与系部、实习指导老师和班级辅导员保持联系,要求学生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向班级邮箱发送实习心得和最新联系方式(包括家庭联系方式)。如未发送或未及时发送,将作推迟毕业处理。由学校推荐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变更实习单位,特殊情况需变更实习单位也必须在单位实习六个月以上,且须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方能离职,并由该单位出具顶岗实习鉴定。联系电话和实习单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辅导员和家长,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学生个人方面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重新找到实习岗位的学生应及时将实习单位及工作岗位基本信息发送到学校。基本信息包含:企业名称、地址、企业主要产品、规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本人工作岗位、基本薪酬等情况,以便随时联系及核实情况。所有顶岗实习学生的就业变更信息通过邮件发送到各班级指定专用邮箱,发送后同时电告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六个月后在新的企业实习的,同样要交实习资料及企业鉴定材料。所有应交资料应在办理毕业手续时交齐。6、实习学生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参加学校招聘会、被单位录用后按报到时间上岗、上岗后在该单位工作至少一个月。如有违反,则作推迟毕业处理。第五章顶岗实习成绩考核与评价学生到生产单位顶岗工作,在工程技术人员和实践教师指导下,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办法,熟悉生产工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培养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择业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收集生产单位有关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收集实习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技术工艺参数、设备性能参数、事故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记录实习内容和收获;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同学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进程要求完成设计(论文)工作;最后提交完整的实习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第二十五条 顶岗实习组织工作基本程序1由招生就业处和系部落实实习单位,明确顶岗实习的岗位、目的、现场指导教师人选,系部必须安排专业教师或聘请企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现场指导。2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任务书,对顶岗实习的时间、任务、提交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一式三份,学生、现场指导教师、系部各一份。3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携带顶岗实习任务书、顶岗实习报告本、顶岗实习鉴定表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系部指派专业教师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记录作为实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4顶岗实习结束后,由现场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并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毕业生本人或学院指导教师带回。5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综合训练的实习生须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指导老师下达的与实习岗位紧密结合的毕业实践课题,顶岗实习结束返校后进行答辩。第二十六条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顶岗实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实习报告成绩组成:1平时成绩占60%,由现场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鉴定表上按考核内容打分。2实习报告成绩占40%,由校内指导教师评阅学生实习报告后打分。3校内指导教师汇总两部分成绩,并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给出总成绩。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规定学分,将延期毕业。4顶岗实习总成绩由系部汇总,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后交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七条 顶岗实习报告的主要内容1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名称、性质、规模、产品服务门类、生产经营管理特点等)。2实习岗位基本情况(职责、操作规程、设备情况、技术工艺情况、班组车间情况等)。3现场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职称职务、技术专长、成果等)。4实习日记(周记)。5实习总结(主要实习内容、收获、建议等)。6实习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实习成果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7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工艺卡、程序清单、招标书、合同等),作为附件与报告一起装订。第六章督导与考核第二十八条负责对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督导,协助学工部、系部对实习班级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与检查,每月检查辅导员老师与实习学生联系的QQ、E-Mail、电话记录,抽查各班级实习学生信息库(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要求辅导员能随时提供实习学生的准确去向。检查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及相关人员个人工作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各系可围绕本系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系部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但必须以此办法为前提,且不得与本办法冲突。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前规定有矛盾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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