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592822 上传时间:2020-04-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节 总则一、为规范客户身份识别行为,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保证业务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二、应遵循“严格准入、重点识别、持续关注、详细登记、及时报告”的原则,严格客户身份识别。(一)、严格准入。严格开立账户或签订合同建立业务关系的审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匿名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其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二)、重点识别。重点对客户信息发生变更、交易异常、涉嫌洗钱及恐怖融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查的犯罪嫌疑人或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重新识别以及对非账户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交易的审核。(三)、详细登记。按规定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妥善留存客户信息资料。(四)、及时报告。第二节 法人类客户身份识别操作一、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一)、资料审核(二)、识别客户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等措施进行核对。(三)、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1、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符合规定的客户,在现金管理系统中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2、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的,须留存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章印鉴,并在预留印鉴卡的空白处登记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印鉴卡经多次登记无空白后可要求客户更换印鉴卡。(四)、开立账户对人民银行批准开立的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对外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五)、资料保存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成都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许可证副本、客户预留印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专夹保管,开户资料按会计档案保管规定的年限保管。二、 开立其他结算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一)、资料审核1、一般存款账户的审核2、临时存款账户的审核(1)注册验资资金,应审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同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注册验资出资人的身份证件。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的名称须一致。公司正式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后,转基本存款账户并报人民银行审批。(2)临时机构,应审核设立临时机构的有关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资料。(3)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机构,应审核营业执照正本、临时经营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发出开立结算账户通知书。(二)、识别客户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等措施进行核对。(三)、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1、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符合规定的客户,在行内管理系统中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2、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的,须留存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章印鉴,并在预留印鉴卡的空白处登记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印鉴卡经多次登记无空白后可要求客户更换印鉴卡。第三节 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操作一、 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一)、识别客户身份1、审核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2、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3、选择开户交易先联动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交后在系统中查找该客户的身份信息。(1)、客户身份信息正确齐全的,无需再建立该客户信息。(2)、客户身份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可通过客户信息系统增加或修改该客户信息。(3)、如没有客户的身份信息,则自动联动“增加个人基本信息”交易,完整输入该客户信息。在(2)、(3)两种情况下,须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代理他人开立账户的,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二)、资料保存存款交易凭证、客户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联网查询交易凭证随传票装订。二、 开立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一)、识别客户身份1、审核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2、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3、选择开户交易先联动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交后在系统中查找该客户的身份信息。(1)、客户身份信息正确齐全的,无需再建立该客户身份信息。(2)、客户身份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可通过客户信息系统增加或修改该客户信息。(3)、如没有该客户的身份信息,则自动联动“增加个人基本信息”交易,完整输入该客户信息。在(2)、(3)两种情况下,须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代理他人开立账户的,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二)、资料保存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客户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联网查询交易凭证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存款交易凭证随传票装订。第四节 银行卡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一、 申办个人锦程卡的客户身份识别(一)、审核资料1、应审核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2、应对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客户进行补正。(二)、识别客户身份1、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2、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交易凭证。(三)、登记信息1、按照相关要求增加该持卡人的信息。2、预留持卡人信息不完整,或与申请表上信息不一致的,提示客户增加或修改信息。3、持卡人信息准确完整的,无需再建该持卡人信息。在1、2两种情况下,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四)、资料保存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联网核查交易凭证及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传票交事后监督保管,定期装订保存。二、开通个人卡网上银行的客户身份识别(一)、审核资料 1、审核客户提供的成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个人)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客户进行补正。2、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注册账户凭证原件(银行卡或存折等)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不齐全的,要求客户进行补充。(二)、识别客户身份1、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2、核对客户是否在成都银行开立账户。3、刷卡或刷存折,系统读取账户信息并核对相关信息的一致性。校验通过后,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账户支付密码,系统校验账户支付密码及磁道信息。(三)、登记信息1、账户校验完成后,打印成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个人),交客户填写相关内容,柜员按申请表内容为客户开通相关电子渠道、设定电子银行密码(由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完善客户注册信息及其它相关处理操作。2、校验通过后,柜员打印成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注册表(个人)交客户签字确认,须打印客户证书两码信封。(四)、资料保存 1、成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个人)银行留存联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网核查交易凭证作为传票附件留存。2、成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个人)银行留存联专夹保管。第五节 现金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一、审核身份(一)、对人民币单笔5万(含)元以上现金存款业务,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存款凭证背面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代理他人办理业务的,应审核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并在存款凭证填写基本信息。(二)、对人民币单笔5万(含)元以上现金取款业务,应当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必要时,审核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取款凭证背面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代理他人办理业务的,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审核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取款凭证背面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基本信息。第六节 非账户一次性交易的客户身份识别一、审核身份(一)、对未在成都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人民币单笔金额1万元(含)以上一次性现金汇款业务,应当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将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所地或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在传票背面,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随传票装订。(二)、未在成都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办理无卡、无折现金存款业务,应参照第一项规定操作要求处理。1、同一客户同时办理多笔无卡、无折存款业务的,可以只留存身份证件一张复印件。2、同一客户经常在本营业机构办理无卡、无折存款业务,可以留存一张身份证件复印件专夹保管。第七节 非账户一次性交易的客户身份识别一、以上所有操作客户身份识别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重新识别客户:(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宝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名称相同的(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五)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二、重新识别的措施(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二)回访客户(三)实地查访(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第八节 客户身份证件核对内容一、对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记载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包括:类型、号码、姓名、性别、住所、有效期限等。二、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居民身份证件的,按照人民银行联网核查业务的相关规定办理,经验证信息一致的,在打印的联网查询交易凭证上签章。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不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受理网点不具备居民身份核验的技术条件,经办人员应尽责核对。三、同一柜员在同一天为同一客户办理多笔交易时,可以只进行一次联网核查。对身份证件有疑问的应通过非接口方式登陆联网核查系统中核对照片并打印。四、如需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