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 引言2 图纸幅面尺寸2.1 绘制图样时,优先采用表中规定的幅面尺寸,必要时可以沿长边加长。对于A0、A2、A4幅面的加长量应按A0幅面长边的八分之一的倍数增加;对于A1、A3幅面的加长量应按A0幅面短边的四分之一的倍数增加,见图1 中的细实线部分。A0及A1幅面也允许同时加长两边,见图1 中的虚线部分。3 图框格式3.1 需要装订的图样,其图框格式所示,尺寸按表中的规定。一般采用A3幅面横装。3.2 图框线用粗实线绘制。为了复制或缩微摄影的方便,可采用对中等号,对中符号从周边画入图框内约5mm的一段粗实线(图6、9、10)。5 图幅分区5.1 必要时图幅可分区,如图9所示。5.2 图幅分区的数目应是偶数,按图样的复杂程度来确定。分区线为细实线,每一分区的长度应在25150mm之间选取。5.3 在分区内,按标题栏的长边方向从左到右用直体阿拉伯数字依次编号;按标题栏的短边方向从上到下用大写直体拉丁字母依次编号。编号顺序应从图纸的左上角开始,并在对应的边上重编一次(图9、10)。当图幅的分区数超过字母的总数时,超过的各区用双重的字母(AA、BB、CC)依次编写。5.4 分区代号用数字和字母表示;阿拉伯数字在左,拉丁字母在右,如3B、5C。比 例1 比例:图样中机机件要素的线性尺寸与实际机件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2 绘制图样时一般应采用规定的比例1:1。3 绘制同一机件的各个视图应采用相同的比例,并在标题栏的比例一栏中填写,例如11。当某个视图需要采用不同的比例时,必须另行标注,如图所示。4 当图形中孔的直径或薄片的厚度等于或小于2mm以及斜度和锥度较小时,可不按比例而夸大画出。5 在表格图或空白图中不必注写比例。字 体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图样中书写的汉字、字母、数字的字体及号数(字高)。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3098/I-1974技术制图-字体-第一部分:常用字母。1 一般规定1.1 图样中书写的字体必须做到:字体端正、笔划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推行的简化字。1.2 字体的号数,即字体的高度(单位为毫米),分为20、14、10、7、5、3 5、2 5*七种,字体的宽度约等于字体高度的三分之二。注:数字及字母的笔划宽度约为字体高度的十分之一。1.3 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线约成75角。1.4 用作指数、分数、极限偏差、注脚等的数字及字母,一般采用小一号字体。机械制图1 图线型式及应用1.1 各种图线的名称、型式、代号、宽度以及在图上的一般应用见表。续表图1 1.2 图线的宽度图线分为粗细两种。粗线的宽度b 应按图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在0.52mm 之间选择,细线的宽度约为b/3。图线宽度的推荐系列0.18*,0.25,0.35,0.5,0.7,1,1.4,2mm。2 图线画法2.1 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划线及双点划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2.2 两条平行线(包括剖面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粗实线的两倍宽度,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mm。2.3 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点划线和双点划线的首末两端应是线段而不是短划。2.4 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划线或双点划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图10)。部面符号1 剖面符号1.1 在剖视和剖面图中,应采用表中所规定的剖面符号。 注:剖符号仅表示材料的类别,材料的名称和代号必须另行注明。2 剖面符号的画法2.1 在同一金属零件的零件图中,剖视图、剖面图的剖面线,应画成间隔相等、方向相同而且与水平成45的平行线(图1)。当图形中的主要轮廓线与水平成45时,该图形的剖面线应画成与水平成30或60的平行线,其倾斜的方向仍与其它图形的剖面线一致(图2)。 2.2 相邻辅助零件(或部件),一般不画剖面符号(图3)。当需要画出时,仍按1.1 条的规定绘制。图32.3 当被剖部分的图形面积较大时,可以只沿轮廓的周边画出剖面符号(图4)。2.4 如仅需画出剖视图中的一部分图形,其边界又不画波浪线时,则应将剖面线绘制整齐(图5)。 2.5 在零件图中也可以用涂色代替剖面符号。2.6 在装配图中,相互邻接的金属零件的剖面线,其倾斜方向应相反,或方向一致而间隔不等(图4、5)。同一装配图中的同一零件的剖面线应方向相同、间隔相等。除金属零件外,当各邻接零件的剖面符号相同时,应采用疏密不一的方法以示区别。2.7 由不同材料嵌入或粘贴在一起的成品,用其中主要材料的剖面符号表示。例如:夹丝玻璃的剖面符号,用玻璃的剖面符号表示:复合钢板的剖面符号,用钢板的剖面符号表示。图样画法1 引言2 总则2.1 绘制机械图样时,应首先考虑看图方便。根据机件的结构特点,选用适当的表达方法。在完整清晰地表达机件各部分形状的前提下,力求制图简便。2.2 机件的图形按正投影法绘制,并采用第一角投影法。3 视图3.1 视图-机件向投影面投影所得的图形。视图一般只画机件的可见部分,必要时才画出其不可见部分。3.2 基本视图3.2.1 基本视图-机件向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视图。基本投影面规定为正六面体的六个面,各投影面的展开方法见图1。3.2.2 基本视图名称及其投影方向的规定主视图-由前向后投影所得的视图;俯视图-由上向下投影所得的视图;左视图-由左向右投影所得的视图;右视图-由右向左投影所得的视图;仰视图-由下向上投影所得的视图;后视图-由后向前投影所得的视图; 3.2.3 基本视图的配置关系见图2 图2在同一张图纸内按图2 配置视图时,一律不标注视图的名称。如不能按图2 配置视图时,应在视图的上方标出视图的名称“”向”*,在相应的视图附近用箭头指明投影方向,并注上同样的字母(图3)。*“向”中的“”为大写拉丁字母的代号。 3.3 斜视图-机件向不平行于任何基本投影面的平面投影所得的视图。画斜视图时,必须在视图的上方标出视图的名称“X向”,在相应的视图附近用箭头指明投影方向,并注上同样的字母(图4)。图4斜视图一般按投影关系配置(图4),必要时也可配置在其它适当位置。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允许将图形旋转,标注形式为“X旋转”(图5:A向旋转、图31:B向旋转) 3.4 局部视图-将机件的某一部分向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视图。画局部视图时,一般在局部视图上方标出视图的名称“向”,在相应的视图附近用箭头指明投影方向,并注上同样的字母(图6)。图6当局部视图按投影关系配置,中间又没有其它图形隔开时,可省略标注(图4、5 中局部视图)。3.5 局部视图和局部的斜视图的断裂边界应以波浪线表示(图4、5)。当所表示的局部结构是完整的,且外轮廓线又成封闭时,波浪线可省略不画(图6:D向)。4 剖视4.1 剖视图-假想用剖切面剖开机件,将处在观察者和剖切面之间的部分移去,而将其余部分向投影面投影所得的图形(图8)。4.2 剖切面注:各种剖切面亦适用于画剖面图。4.2.1 单一剖切面(图8、9、10)一般用平面剖切机件,也可用柱面剖切机件。采用柱面剖切机件时,剖视图应按展开绘制(图11:B-B)。 图164.2.2几个平行的剖切平面用几个平行的剖切平面剖开机件的方法称为阶梯剖(图19)。采用这种方法画剖视图时,在图形内不应出现不完整的要素,仅当两个要素在图形上具有公共对称中心线或轴线时,可以各画一半,此时应以对称中心线或轴线为界(图20)。 图214.3半剖视图-当机件具有对称平面时,在垂直于对称平面的投影面上投影所得的图形,可以对称中心线为界,一半画成剖视,另一半画成视图(图9)。机件的形状接近于对称,且不对称部分已另有图形表达清楚时,也可以画成半剖视(图26、27)。 4.4 局部剖视图-用剖切平面局部地剖开机件所得的剖视图(图6:C-C、图8:A-A、图28)。局部剖视图用波浪线分界,波浪线不应和图样上其它图线重合。当被剖结构为回转体时,允许将该结构的中心线作为局部剖视与视图的分界线(图29)。 4.6 剖切符号(线宽11.5b,断开的粗实线)尽可能不与图形的轮廓线相交,在它的起、迄和转折处应用相同的字母标出,但当转折处地位有限又不致引起误解时允许省略标注(图17、20、23)两组或两组以上相交的剖切平面,其剖切符号相交处用大写字母“O”标注(图16)。4.7 剖切位置与剖视图的标注4.7.1 一般应在剖视图的上方用字母标出剖视图的名称“-”。在相应的视图上用剖切符号表示剖切位置,用箭头表示投影方向,并注上同样的字母(图13、17、19、22、31)。5 剖面5.1 剖面图-假想用剖切平面将机件的某处切断,仅画出断面的图形(图36)。5.2 剖面分为移出剖面(图36、37)和重合剖面(图38)。 5.3 移出剖面的轮廓线用粗实线绘制(图36、37)。重合剖面的轮廓线用细实线绘制。当视图中的轮廓线与重合剖面的图形重迭时,视图中的轮廓线仍应连续画出,不可间断(图38)。5.7 剖切位置与剖面图的标注5.7.1 移出剖面一般应用剖切符号表示剖切位置,用箭头表示投影方向,并注上字母,在剖面图的上方应用同样的字母标出相应的名称“-”(图46:A-A)。5.7.2 配置在剖切符号延长线上的不对称移出剖面,可省略字母(图36)。配置在剖切符号上的不对称重合剖面,不必标注字母(图38)。不配置在剖切符号延长线上的对称移出剖面,如图41、图43,以及按投影关系配置的不对称移出剖面,如图44,均可省略箭头。5.7.3 对称的重合剖面(图47)、配置在剖切平面迹线延长线上的对称移出剖面(图37、39)以及配置在视图中断处的对称移出剖面(图40)均不必标注。 6 局部放大图6.1 局部放大图-将机件的部分结构,用大于原图形所采用的比例画出的图形。局部放大图可画成视图、剖视、剖面,它与被放大部分的表达方式无关(图16)。局部放大图应尽量配置在被放大部位的附近。6.2 绘制局部放大图时,除螺纹牙型、齿轮和链轮的齿形外,应按图46、图48 用细实线圈出被放大的部位。当同一机件上有几个被放大的部分时,必须用罗马数字依次标明被放大的部位,并在局部放大图的上方标注出相应的罗马数字和所采用的比例(图46)。当机件上被放大的部分仅一个时,在局部放大图的上方只需注明所采用的比例(图48)。 6.4 必要时可用几个图形来表达同一个被放大部分的结构(图50)。 7 简化画法7.1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移出剖面,允许省略剖面符号,但剖切位置和剖面图的标注必须遵照5.7 条的规定(图51) 7.2 当机件具有若干相同的结构(齿、槽等),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在零件图中则必须注明该结构的总数(图5254)。在剖视图中,类似牙嵌式离合器的齿等相同结构可按图55 表示。 (图73)7.3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小圆角、锐边的小倒圆或45小倒角允许省略不画,但必须注明尺寸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图7678)。 图797.4 被网状物挡住的部分均按不可见轮廓绘制。7.5 在装配剖视图中,当不致引起误解时,剖切平面后不需表达的部分可省略不画.8.其它规定画法8.1 用双点划线绘制的相邻辅助零(部)件,一般不应遮盖其后面的零(部)件(图93)。8.2 在需要表示位于剖切平面的结构时,这些结构按假想投影的轮廓线绘制(图94)。 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其编排方法1 引言2 一般规定2.1 装配图中所有的零、部件都必须编写序号。2.2 装配图中一个部件可只编写一个序号;同一装配图中相同的零、部件应编写同样的序号。2.3 装配图中零、部件的序号,应与明细栏(表)中的序号一致。3 序号的编排方法3.1 装配图中编写零、部件序号的通用表示方法有:3.1.1 指引线的水平线(细实线)上或圆(细实线)内注写序号,序号字高比该装配图中所注尺寸数字高度大一号(图1a)。一般按图1a表示第一种方法表示图13.2 同一装配图中编注序号的形式应一致。3.3 相同的零、部件用一个序号,一般只标注一次。多处出现的相同的零、部件,必要时也可重复标注。3.4 指引线应自所指部分的可见轮廓内引出,并在末端画一圆点,见图1。若所指部分(很薄的零件或涂黑的剖面)内不便画圆点时,可在指引线的末端画出箭头,并指向该部分的轮廓,见图2。图2指引线可以画成折线,但只可曲折一次。一组紧固件以及装配关系清楚的零件组,可以采用公共指引线,见图3。一般按第一种方式表示图33.5 装配图中序号应按水平或垂直方向排列整齐。3.6 装配图上的序号可按下列两种方法编排:3.6.1 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顺次排列,在整个图上无法连续时,可只在每个水平或重直方向顺次排列,见图4。轴 测 图1 一般规定1.1 轴测图一般采用下列三种:1.1.1 正等轴测图,简称正等测(图1)。1.1.2 正二等轴测图,简称正二测(图2)。1.1.3 斜二等轴测图,简称斜二测(图3)。图1 尺寸注法1 基本规则1.1 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1.2 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相应的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1.3 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1.4 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2 尺寸数字、尺寸线和尺寸界线2.1 尺寸数字2.1.1 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1)。图12.1.2 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一般应采用第一种方法注写。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允许采用第二种方法。但在一张图样中,应尽可能采用一种方法。方法1:数字应按图2 所示的方向注写,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可按图3 的形式标注。方法2:对于非水平方向的尺寸,其数字可水平地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4、5)。 2.1.3 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6)。必要时也可按图7 的形式标注。 2.1.4 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必须将该图线断开(图8)。 2.2 尺寸线2.2.1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终端可以有下列两种形式:a. 箭头:箭头的形式如图9 所示,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图样。b. 斜线:斜线用细实线绘制,其方向和画法如图10 所示。当尺寸线的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必须相互垂直,如图11 所示。图11当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互垂直时,同一张图样中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线终端的形式。当采用箭头时,在地位不够的情况下,允许用圆点或斜线代替箭头(图16)。2.2.2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一般也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2.2.3 圆的直径和圆弧半径的尺寸线的终端应画成箭头,并按图12 所示的方地标注。当圆弧的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3a 的形式标注。若不需要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13v 的形式标注。 2.2.4 标注角度时,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2.2.5 当对称机件的图形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或断裂处的边界线,此时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图14、图15)。 2.2.6 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数字时,可按图16 的形式标注。 2.3 尺寸界线2.3.1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图8、17)。图172.3.2 当表示曲线轮廓上各点的坐标时,可将尺寸线或其延长线作为尺寸界线(图18、19)。 2.3.3 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图20)。图202.3.4 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必须用细实经玫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图20)。2.3.5 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洞径向引出(图21)。标注弦长或弧长的尺寸界栈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图22、23),当弧度较大时,可沿径向引出(图24)。3标注尺寸的符号3.1 标注直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标注半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 ”或“R”前再加注符号“S”(图25)。对于螺钉、铆钉的头部,轴(包括螺杆)的端部以及手柄的端部等,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可省略符号“S”(图26)。 3.2 标注弧长时,应在尺寸数字上方加注符号“ ”(图23、24)。3.3 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图27)。 3.4 标注剖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时,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图28a、c)或用BB”(图28b、d,B为正方形的边长)注出。图283.5 标注板状零件的厚度时,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图29)。 3.6 当需要指明半径尺寸是由其他尺寸所确定时,应用尺寸线和符号“R”标出,但不要注写尺寸数(图30)3.7 标注斜度或锥度时,可按表1 所示的方法标注,斜度和锥度的符号如图31a 和图31b所示。符号的线宽为h 10。符号的方向应与斜度、锥度的方向一致。必要时可在标注锥度的同时,在括号中注出其角度值。图31表1 * 不锥角。4 简化注法4.1 45的倒角可按图32 的形式标注,非45的倒角应按图33 的形式标注。 4.2 若图样中圆角或倒角的尺寸全部相同或某个尺寸占多数时,可在图样空白处作总的说明,如“全部圆角R4”、“全部倒角1.545”、“其余圆角R4”、“其余倒角145”等。4.3 一般的退刀槽可按“槽宽直径”(图34)或“槽宽槽深”(图35)的形式标注。我们常用的是第一种标注方式。 4.4 在同一图形中,对于尺寸相同的孔、槽等成组要素,可仅在一个要素上注出其尺寸和数量(图3638)。图36 4.5 均匀分布的成组要素(如孔等)的尺寸按图37 所示的方法标注。当成组要素的定位和分布情况的图形中已明确时,可不标注其角度,并省略“均布”两字(图38)。4.7 对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可用细实线连接后标注一次尺寸(图42)。4.8 由同一基准出发的尺寸,可按图42形式标注。 4.10 间隔相等的链式尺寸,可采用图47、图48 所示的方法标注。 4.11 各种孔(光孔、螺孔、沉孔等)可采用旁注的方法标注,如表2。续表2 4.12 当图形具有对称中心线时,分布在对称中心线两边的相同结构,可仅标注其中一边的结构尺寸。5 其他标注5.1 标注圆锥销孔的尺寸时,应按图50a 和图50b 的形式引出标注,其中 4和 3都是所配的圆锥销的公称直径。图505.2 对于凸轮的曲面(或曲线)和处在曲面上的某些结构,其尺寸可标注在展开图上(图51、52)。 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2 在零件图中的注法2.1 线性尺寸的公差应按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标准(图16)。2.1.1 不采用公差代号标注线性尺寸的公差时,公差带的代号应注在基本尺寸的右边(图1、2)。2.1.2 当采用极限偏差标注线性尺寸的公差时,上偏差应注在基本尺寸的右上方;下偏差应与基本尺寸注在同一底线上(图3、4)。2.1.3 当要求同时标注公差代号和相应的极限偏差时,则后者应加上圆括号(图5、6)。 2.1.4 当标注极限偏差时,上下偏差的小数点必须对齐,小数点后的位置也必须相同(图7)。2.1.5 当上偏差或下偏差为“零”时,用数字“0”标出,并与下偏差或上偏差的小数点前的个位数对齐(图8)。2.1.6 当公差带相对于基本尺寸对称地配置即两个偏差相同时,偏差只需注写一次,并应在偏差与基本尺寸之间注出符号“”,且两者数字高度相同(图9)。 2.2 线性尺寸公差的附加符号注法2.2.1 当尺寸仅需要限制单个方向的极限时,应在该极限尺寸的右边加注符号“max”或“min”(图10、11)。2.2.2 同一基本尺寸的表面,若具有不同的公差时,应用细实线分开,并按2.1 条规定的形式分别标注其公差(图12)。2.2.3 如要素的尺寸公差和形状公差的关系遵循包容原则时,应在尺寸公差的右边加注符号“ ”(图13、14)。 3 在装配图中的标注方法3.1 在装配图中标注线性尺寸的配合代号时,必须在基本尺寸的右边,用分数的形式注出,分子为孔的公差带代号,分母为轴的公差带代号(图15)。必要时也允许按图16 或图17 的形式标注。 3.2 在装配图中标注相配零件的极限偏差时,一般按图18 的形式标注,孔的基本尺寸和极限偏差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轴的基本尺寸和极限偏差注写在尺寸线的下方,也允许按图19 的形式标注。若需要明确指出装配件的代号时,可按图20 的形式标注。 3.3 标注标准件、外购件与零件(轴或孔)的配合代号时,可以仅标注相配零件的公差带代号(图21)。角度公差的标注方法角度公差的标注如图22,其基本规则与线性尺寸公差的标注方法相同。图22螺纹及螺纹紧固件画法2 螺纹的画法2.1 螺纹的牙顶用粗实线表示;牙底用细实线表示,在螺杆的倒角或倒圆部分也应画出。在垂直于螺纹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中,表示牙底的细实线圆只画约3/4 圈,此时轴或孔上的倒角省略不画(图13)。在垂直于螺纹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中,需要表示部分螺纹时,螺纹的牙底线也应适当地空出一段距离,如图4 所示。 2.2 完整螺纹的终止界线(简称螺纹终止线)用粗实线表示,外螺纹终止线的画法如图1a、图2a;内螺纹终止线的画法如图3、图5a。2.3 当需要表示螺纹收尾时,螺尾部分的牙底用与轴线成30的细实线绘制(图1a、5a)。2.4 不可见螺纹的所有图线按虚线绘制(图6)。 2.5 无论是外螺纹或内螺纹,在剖视或剖面图中剖面线都必须画到粗实线(图25)。1142.6 绘制不穿通的螺孔时,一般应将钻孔深度与螺纹部分的深度分别画出(图3、5a)。2.7 当需要表示螺纹牙型时,可按图79 的形式绘制。 2.8 以剖视图表示内外螺纹的连接时,其旋合部分应按外螺纹的画法绘制,其余部分仍按各自的画法表示(图10、11)。 3 螺纹的标注方法3.1 对于标准的螺纹应注出相应标准所规定的螺纹代号或标记(图1215)。 3.2 英寸制的管螺纹、锥螺纹以及锥管螺纹允许沿用下表所列的符号标注,其注法如图1619所示。 3.4 牙型符合标准,直径或螺距不符合标准的螺纹,应在牙型符号前加注“特”字,必要时也可注出极限尺寸。3.1 绘制非标准牙型的螺纹时,应画出螺纹的牙型,并注出所需要的尺寸及有关要求(图20)。图203.6 图样中所标注的螺纹长度,均指不包括螺尾在内的完整螺纹长度,见图21。当需要标出螺尾长度时,其标注方法见图22。花键画法1 花键的画法及其尺寸标注1.1 矩形花键的画法1.1.1 外花键:在平行于花键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中,大径用粗实线、小径用细实线绘制,并用剖面画出一部分或全部齿形(图1)。1.1.2 内花键:在平行于花键轴线的投影面的剖视图中,大径及小径均用粗实线绘制,并用局部视图画出一部分或全部齿形(图2)。1.1.3 花键工作长度的终止端和尾部长度的末端均用细实线绘制,并与轴线垂直,尾部则画成斜线,其倾斜角度一般与轴线成30(图1),必要时,可按实际情况画出。1.1.4 外花键局部剖视的画法见图3;垂直于花键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按图4 绘制。国家标准局1984-07-11 发布1985-07-实施 1.2 矩形花键的尺寸标注1.2.1 大径、小径及键宽采有一般尺寸标注时,其注法如图1、图2 所示。采用有关标准规定的花键代号标注时,其注法如图3 所示。1.2.2 花键长度应采用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标注:a.标注工作长度(图1、2、5);b.标注工作长度及尾部长度(图6);c.标注工作长度及全长(图7)。2 花键联结的画法及代号标注2.1 花键联结用剖视表示时,其联结部分按外花键的画法,见图9、图10。2.2 需要时,可在花键联结图中标注相应的花键代号。矩形花键代号的注法如图9 所示。渐开线花键代号的注法如图10 所示。在花键联结图中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注花键代号。中心孔表示法1 引言2 中心孔的符号2.1 为了表达在完工的零件上是否保留中心孔的要求,可采用下表中规定的符号。国家标准局1984-07-11 发布 1985-07-01 实施2.2 符号的尺寸及其各部分的比例关系如图1。d=1 10hH1=1.4hh=字体高度a-标注中心孔符号的区域b-零件轮廓的图线粗度3 在图样上的标注3.1 对于已经有相应标准规定的中心孔,在图样中可不绘制详细结构,只需注出其代号,如表所示。3.2 如同一轴的两端中心孔相同,可只在其一端标出,但应注出其数量(图2)。图23.3 如需指明中心孔的标准代号时,则可标注在中心孔型号的下方(图3、4)。3.4 中心孔工作表面的粗糙度应在引出线上标出(图6)。3.5 以中心孔的轴线为基准时,基准代(符)可可按图5、图6 的方法标注。一般以第一种方式标注表面粗糙度代号及其注法1 引言1.1 本标准规定了零件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及其在图样上的注法。图样上所标注的表面粗糙度代符号,是该表面完工后的要求。有关表面粗糙度的各项规定应按功能要求给定。若仅需要加工但对表面粗糙度的其它规定没有要求时,可以只注表面粗糙度符号。2 表面粗糙度代符号2.1 图样上表示零件表面粗糙度的符号见表1。表1 2.2 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 值的标注见表2,Ra 在代号中用数值表示(单位为微米)。表2 2.3 其他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轮廓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轮廓最大高度Ry 值(单位为微米)的标注见表3,参数值前需标注出相应的符号。表3 续表3 2.4 取样长度应标注在符号长边的线下面,见图1。若按GB 1031附录B中表B1、B2选用对应的取样长度时,在图样上可省略标注。2.5 如该表面的粗糙度要求需由指定的加工方法获得时,可用文字标注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2.6 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也可以注写镀涂或其它表面处理的要求。需要表示镀涂或其它表面处理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时,标注方法见图4a。需要表示镀涂前的表面粗糙度值时,应另加说明,见图4b。若同时要求表示镀涂前及镀涂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时,标注方法如图4c。注:若表中所列符号不能清楚地表明所要求的纹理方向,应在图样上用文字说明。2.10 表面粗糙度符号的画法见图7。d=1/10hH=1.4hh 为字体高度图72.11 加工纹理方向符号的画法见图8。2.12 表面粗糙度数值及其有关的规定在符号中注写的位置见图9。d=1/10hh 为字体高度图8d=1 10hh 为字体高度a1、a2-粗糙度高度参数的允许值(单位为微米);b-加工方法、镀涂或其它表面处理;c-取样长度(单位为毫米);d-加工纹理方向符号e-加工余量(单位为毫米);f-粗糙度间距参数值(单位为毫米)或轮廓支承长度率。3 图样上标注方法3.1 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应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对于镀涂表面,可注在表示线(粗点划线)上,见图4c。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见图10、图11。表面粗糙度代号中数字及符号的方向必须按图10、图11 的规定标注。带有横线的表面粗糙度符号应按图12、图13 规定标注。3.2 在同一图样上,每一表面一般只标注一次代符号,并尽可能靠近有关的尺寸线,见图10。当地位狭小或不便标注时,代符号可以引出标注,如图14、图18。当用统一标注和简化标注的方法表达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代号和文字说明均应是图形上其它表面所注代号和文字的1.4 倍,见图10、图15、图16。3.3 当零件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代符号,可在图样的右上角统一标注,见图15。3.4 当零件的大部分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对其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代符号可以统一注在图样的右上角,并加注“其余”两字,见图10、图14。3.5 为了简化标注方法,或者标注位置受到限制时,可以标注简化代号,见图16。但必须在标题栏附近说明这些简化代号的意义。也可采用省略的注法,见图17,但应在标题栏附近说明这些简化代符号的意义。图173.6 零件上连续表面及重复要素(孔、槽、齿等)的表面(图18、19)和用细实线连接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图14)其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只标注一次。图18图193.7 同一表面上有不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须用细实线画出其分界线,并注出相应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和尺寸,见图20。图203.8 中心孔的工作表面,键槽工作面,倒角、圆角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可以简化标注,见图21。标题栏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3 基本要求3.1 每张技术图样中均应有标题栏。3.2 标题栏在技术图样中应按GB 4457.1中所规定的位置配置。3.3 标题栏中的字体应符合GB 4457.3中的要求,签字除外。3.4 标题栏的线型应按GB 4457.4中规定的粗实线和细实线的要求绘制。3.5 标题栏中的年 月 日应按照GB 2808的规定格式填写。3.6 需缩微复制的图样,其标题栏应满足GB 10609.4的要求。4 内容4.1 标题栏的组成标准栏一般由更改区、签字区、其他区、名称及代号区组成,见图1 和图2。也可按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4.1.1 更改区:一般由更改标记、处数、分区、更改文件号、签名和年 月 日等组成。4.1.2 签字区:一般由设计、审核、工艺、标准化、批准、签名和年 月 日等组成;4.1.3 其他区:一般由材料标记、阶段标记、质量、比例、共 张第、张等组成;4.2 标题栏的填写4.2.1 更改区更改区中的内容应按由下而上的顺序填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或放在图样中其他的地方,但应有表头。4.2.1.1 标记: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填写更改标记;4.2.1.2 处数:填写同一张标记所表示的更改数量;4.2.1.3 分区: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4.2.1.4 更改文件号:填写更改所依据的文件号;4.2.1.5 签名称年 月 日:填写更改人的姓名和更改的时间;4.2.2 签字区签字区一般按设计、审核、工艺、标准化、批准等有关规定答署姓名和年 月 日。4.2.3 其他区4.2.3.1 材料标记:对于需要该项目的图样一般应按照相应标准或规定填写所使用的材料;4.2.3.2 阶段标记:按有关规定由左向右填写图样的各生产阶段;4.2.3.3 质量:填写所绘制图样相应产品的计算质量,以千克(kg)为计量单位时,允许不写出其计量单位;4.2.3.4 比例:填写绘制图样时所采用的比例;4.2.3.5 共 张第 张:填写同一图样代号中图样的总张数及该张所在的张次。4.2.4 名称及代号区4.2.4.1 单位名称:填写绘制图样单位的名称或单位代号,必要时,也可不予填写;4.2.4.2 图样名称:填写所绘制对象的名称;4.2.4.3 图样代号:按有关标准或规定填写图样的代号。5 尺寸与格式5.1 标题栏中各区的布置见图1,也可采用图2形式。当采用图1的形式配置标题栏时,名称及代号区中的图样代号应放在区的最下方(见附录A)。5.2 标题栏各部分尺寸与格式见图1 和图2,我们按图1格式 附录A标题栏的格式举例(参考件) 明细栏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7573-83技术制图 明细表。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要求3.1 装配图中一般应有明细栏。3.2 明细栏的配置3.2.1 明细栏一般配置在装配图中标题栏的上方,按由下而上的顺序填写(见附录A 中的图A1和图A2)。其格数应根据需要而定。当由下而上延伸位置不够时,可紧靠在标题栏的左边自下而上延续。3.2.2 当装配图中不能在标题栏的上方配置明细栏时,可作为装配图的续页按A4幅面单独给出(见附录A 中的图A3 和图A4),其顺序应是由上而下延伸,还可连续加页,但应在明细栏的下方配置标题栏,并在标题栏中填写与装配图相一致的名称和代号。3.3 当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同一图样代号的装配图,而又按照3.2.1 条配置明细栏时,明细栏应放在第一张装配图上。3.4 明细栏中的字体应符合GB 4457.3中的要求。3.5 明细栏的线型应按GB 4457.3中规定的粗实线和细实线的要求绘制。3.6 需缩微复制的图样,其明细栏应满足GB 10609.4的规定。4 内容2034.1 明细栏的组成明细栏一般由序号、代号、名称、数量、材料、质量(单件、总计)、分区、备注等组成,也可按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4.2 明细栏的填写4.2.1 序号: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序号;4.2.1 代号: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图样代号或标准号;4.2.3 名称: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名称。必要时,也可写出其型式与尺寸;4.2.4 数量: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在装配中所需要的数量;4.2.5 材料: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材料标记;4.2.6 质量: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单件和总件数的计算质量,以千克(kg)为计量单位时,允许不写出其计量单位;4.2.7 分区:必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分区代号填写在备注栏中;4.2.8 备注:填写该项的附加说明或其它有关的内容。5 尺寸与格式5.1 装配图中明细栏各部分的尺寸与格式见附录A中的图A1和图A2。我们按A1为基准。5.2 明细栏作为装配图的续页单独给出时,各部分尺寸与格式见附录A中的图A3和图A4。附 录 A明细栏的格式举例补充:1:图纸中三视图为主视图,俯视图,左视图。2:在图纸的左上角标出公差带,一般为IT12,特殊要求时依情况而定。3:在作局部视图时,可以放大,也可以缩小,一般为放大。4:图纸中凡涉及汉字的只能用宋体,凡涉及到到英文字体为Swis 721 LI BT,字体大小随图形的等比例放大缩小。5:图纸中的线性按照国标中的来,中心线:间隔不要用点,而用短线代替。6:剖面线:金属材料的剖面线为斜线,非金属材料为网格线。7:在作剖切时,主要视图上的剖切线一般可以省略。8:在做机加工时,有孔等部位时,要作剖视处理。9:在作阶梯剖时,其剖切线可以标注在拐角处。10:剖视图中:其填充线性根据美观度来确定。在剖视图的上方标注“x-x“11:在零件图中,圆角,倒角等必须画出。12:明细表中的序号,一般都是在同一水平线上。13:总装图中,引线的前端用点来表示而不是箭头。14:标注尺寸时,基准要统一,尺寸一般都放在尺寸线上,大圆的尺寸标在园内,R角圆弧的尺寸标注在外面,中心线和尺寸标注线不要连在一起。字体不应被尺寸线挡住。15:孔的中心线容易产生误会的不要连接在一起,同一水平线上孔比较多的可以连接起来。16:孔的倒角暂时不花(公司规定)沉头螺丝一定要画出。17:表面粗糙度一般都定为6.3,特殊要求时另行考虑,统一标注在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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