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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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调研报告为全面了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推动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列入20XX年监督计划。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集体视察了市中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3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结合大调研活动,带领调研组赴部分县(市、区)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单位调研,并召开市机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 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 自20XX年“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领导重视,各方支持,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初步形成。20XX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推进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市县两级都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共同协调推进执行工作。20XX年,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婺城区以“春雷行动”为抓手,区委书记王健率四套班子领导进行战前动员。义乌市委新一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各地加强对执行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执行工作人员数量均超过全院政法编制的15%,东阳、义乌法院各增加执行协警10名,并增配执行车辆。(二)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执行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市县两级法院集中力量抓执行工作,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市中院通过与基层法院签订工作责任书、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建立季度责任跟踪卡等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层层压实责任。两年来,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金融、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专项治理,开展夏季集中执行、长期未结案集中执行以及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协同执行等专项部署,开展执行暂存款集中清理、集中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等专项行动,收到明显成效。20XX年,全市两级法院民事判决自动履行率42.24%,同比上升1.97%;实际执行率56.89%,同比上升19.78%;执行标的到位率51.43%,同比上升15.56%;程序终结率43.11%,同比下降19.78%;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0.04%,同比下降0.02%;执行申诉率0.06%,同比下降0.02%;执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率降低,基本实现“三升四降”目标。(三)立足实际,注重创新,执行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得到突破。20XX年,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协同执行暨大型网络直播活动,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和单兵连线,重点攻克拒不腾退房产的金融债权类“钉子案”。在执行攻坚擂台赛中,各地法院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创新做法。如永康法院在拘留所挂牌成立全省首个矛盾化解中心,“院所联动”推动执行和解,该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婺城法院探索“强制腾房五步走+拍易贷”、东阳法院探索不腾空拍卖、义乌法院探索排污权执行、永康法院开展金融债权案件抵押物集中处置、武义法院探索不评估拍卖等方式,推进财产处置工作。(四)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人财物查控和惩戒力度明显加大。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法院智慧执行工作,加快推进人财物查控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与全国执行案件网上管理系统信息联通。建成覆盖全国银联的银行存款查询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44部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20XX年以来,全市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16639人次,纳入人行征信91304条,限制招投标、乘坐飞机高铁等惩戒措施得到落实。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两年来通过公安网上布控35504人、车辆681辆,共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75人,拘留9039人,罚款314人,有力震慑了“老赖”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二、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当前,执行工作力度虽然不断加大,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感受还有差距。历史积案多、未结案多、程序终结案件多、待处置财产多等“四多”问题,查物找人难、资产处置难、协调配合难、打击惩处难等“四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当事人主动履行率不高,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现象多发高发。20XX年,全市民商事案件败诉方主动履行率仅为42.24%。分析原因:一是有的司法判决公信力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证据采信说理不充分,不能让败诉一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信访不信法”现象仍然多发,无法实现司法“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二是社会缺乏法治传统和诚信环境,不尊重司法权威和契约精神,存在“主动履行吃亏,规避执行得利”的现象,有的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有的被执行人借他人名义进行高消费;三是少数行政机关以及公职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不能带头支持和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存在干扰执行、拖延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四是“僵尸企业”处置进展缓慢,有的被执行企业虽已“病入膏肓”,但资源重整的办法不多,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想靠拖时间熬年头寻找转机。(二)执行工作质效仍有差距,多数指标落后于全省均值。执行质效评估中11项主要指标中有9项在全省处于后进梯队,其中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清偿率、执限内执结率、未结案数均居全省末位。各基层法院之间不够平衡,部分法院“三升四降”指标存在应升反降、应降反升的情况。分析原因:一是我市涉企执行案件牵涉面广、阻力大、执行效率低。有的被执行企业受“两链”(资金链、担保链)牵连,认为在情理上不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员工就业为由寻求帮扶。二是民间借贷案件多发,往往与涉众型集资案件、金融债权案件刑民交织、错综复杂,存在“先刑后民”以及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等障碍,导致资产清算工作停滞不前。20XX年全市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类执行案件占收案总数的41.98%。三是金融债权类、破产类等“执转破”案件力度不够大,20XX年全市有224家企业移送破产审查,涉及4254件执行案件,协调难度大,债权人意见无法统一,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债权迟迟得不到实现。四是有的涉及外地的被执行企业资产处置难,无法得到外地政府部门配合。(三)部门配合不够及时有力,导致部分案件执行难执行慢。截至20XX年底,全市法院未结执行案件数为22214件,其中5%的执行案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其中国土、规划领域占52.9%,税务领域占15.7%。在国土领域存在土地买受人限定、不允许分割处置、工业园区入园资格限定、集体土地处置难等障碍;在规划领域存在抵押物因规划变更无法处置等障碍;在税务领域存在企业历史性欠税等障碍。另外,还有的乡镇不配合查询、划扣村委会财产;有的电信企业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当事人身份信息等;区法院涉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执行案件协调较难;涉机关单位、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及其近亲属的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等问题。(四)法院执行力量不足,有的办案不规范,律师在执行案件中作用发挥不够。虽然这两年法院在执行力量上有所倾斜,但新收执行案件数高位增长(20XX年收案数增长10.4%、20XX年收案数增长22.4%),未结案居高不下,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人均结案数315.08件,居全省第二,导致执行工作人员负重拼搏,疲于应对,客观上存在选择性执行、办案不够规范、不愿花更多时间和力气啃“硬骨头”等现象。有的案件未对主债务人穷尽执行措施,有的案件机械执行忽视社会效果。有的办案人员态度较为冷漠,存在“门难进、人难找”现象。全市执行工作信访投诉总量仍然较高,执行申诉率0.07%,高于全省均值。法院签发律师执行调查令较少,相关部门对律师单独持调查令调查不配合,律师大都不愿意代理执行案件,导致查人查物都需要执行法官亲力亲为,增加了大量本可由律师承担的工作量,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三、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XX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奋力推进、攻坚克难,合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支持法院依法高效执行。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作为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政治优势,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合力。一是充分发挥好府院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具体执行难题,加大执行工作人财物保障力度;二是发挥好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小组平台作用,打破信息孤岛,加大督导力度,积极协助执行,加快“刑民交织”案件、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进度;三是加强基层治理,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作用,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二)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绩效。市、县法院要紧紧围绕“三升四降”目标,寻找差距、破解短板,着力化解“四多”、“四难”问题,努力使执行难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让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切实提高。一是转变执行工作作风,加大办案力度,降低未结案数。针对金融债权类、企业破产类、特殊主体类执行案件开展专项行动,制订细化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执行案件。特别是加快“僵尸企业”清理进程,加大“执转破”力度,实现“腾笼换鸟”、盘活资源;二是对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开展“回头看”,进行案卷评查和案件检查,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一案一策”、领导包案、实地调研、召开府院协调会等方式研究处理办法。四是着眼长远,总结分析制约执行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执行工作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规范执行程序和行为,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执行力度不减,执行难问题不反弹。(三)强化平台建设,推进智慧执行,进一步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一是继续拓展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存款、车辆、房产、社保等信息一体化查控,不断提高查人找物能力。二是切实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市县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经常坐镇执行指挥中心,运用指挥系统加强执行管理。三是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健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防范和纠正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不规范问题。健全“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人案款精准对应、进出账全程留痕、应发款自动提醒,减少执行款发放等环节的廉政风险。(四)发挥教育功能,强化惩戒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尊重司法权威,遵守司法判决,支持依法执行。要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特殊主体要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将干预、拖延、规避执行行为记录通报,要将配合和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考核。二是用好拒执和失信惩戒措施。推动全市失信惩戒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对“老赖”的打击查控力度,与公安布控及时无缝对接。加大对“虚假诉讼”、隐匿转移财产、隐形高消费的规制力度。加强执行调解工作,完善与拘留所“院所合作”,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三是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治力度。(五)加强法治宣传,推进阳光执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和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等有效形式,增进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理解,特别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区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二是推进阳光执行,扩大执行公开,执行法官工作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克服“人难找”问题。加快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同时,发挥执行调查令效力,支持律师参与调查办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三是探索建立执行救济金制度,对执行不能、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济款。四是结合文明城市、信义金华建设,营造“主动履行义务得益,抗拒规避执行吃亏”的氛围导向,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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