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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监理招标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雷波县自来水公司二一三年三月 项目编号:PF20120828001 招标编号:scjc-20120828001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监理招标招 标 文 件项目招标负责人: 王忠林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朱甫成、邓宗伟、刘月娇 招标人:雷波县自来水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F151007405 二一三年三月目 录第一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 招标文件133. 投标文件134. 投标155. 开标156. 评标157. 合同授予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 纪律和监督1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附表一:开标记录表18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19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0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1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27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1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34第四节 监理的工作内容35第五节 廉政合同42第五章 监理报价44第二卷46第六章 图 纸46第三卷4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7第四卷4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8一、投标函5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3二、授权委托书54三、投标保证金错误!未定义书签。四、监理大纲56五、监理机构58六、资格审查资料60七、其他材料65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111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雷波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投资、银行贷款、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62%:19%:19% ,招标人为雷波县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1111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208280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2.建设地点: 雷波县汶水镇马道子村。2.3.建设规模:IV级卫生填埋场,日处理垃圾40吨/天。总库容50.6万立方米,服务期限20年以上。此次招标库容30.6万立方米,服务期限15年。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及办公管理区。渗滤液处理工程采用膜生物反应(MBR)+膜分离(RO)相结合的综合处理工艺。2.4.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2.5.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2.6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2010年以来已完成一个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2010年以来至少已完成一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4月11日至2013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46号天紫界6-33)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监理除外)。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3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5月3 日 10时30 分,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雷波县自来水公司地 址:雷波县自来水公司联 系 人:丰拉几联系电话:0834-8823245传 真:0834-882324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46号天紫界6-33联 系 人:姚先生电 话:028-64353639传 真:028-844443032013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雷波县自来水公司地址:雷波县自来水公司联 系 人:丰拉几联系电话:0834-8823245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46号天紫界6-33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 028-643536391.1.4 项目名称雷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1.5建设地点雷波县汶水镇马道子村1.2.1 资金来源地方投资、银行贷款、企业投资1.2.2 出资比例62%:19%:19%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监理招标1.3.2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1.3.3 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四川省以外企业出具持有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业绩要求:2010年以来至少已完成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类似监理业绩;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负责人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执业资格为全国或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职务。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其他要求: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 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1.10.3招标人答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澄清函和招标文件修改函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5 月 3 日 10 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截止日算起90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开户单位: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天仙桥支行 帐 号:1001300000112015银行地址:成都天仙桥北路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代理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代理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 (仅对中标人适用)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或(2010年、2011年、2012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0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0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1)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 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两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交叉检查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开标顺序:代理机构现场随机开启各投标人的正本投标文件。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 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 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 适用其规定。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 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 号)“(二十一)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省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 要的,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业主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 可从国家有关部委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评标代表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所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 标委员会主任。监督部门认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可能影响公正 的,可建议项目业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代表业主 参与评标,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 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或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否则 评标无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 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 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 号)“十五、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 目(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论其审批和隶属关系,其评标所需的经济技术专家都应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否则评标无效。省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并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的除外。国家有关部委直接管理开标、评标、监督和备案的招标项 目,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其代理或管理项目的评标或资格预审评审。”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至3名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幅度(20 %),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3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总监、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10.4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监理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为转包。10.5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6报价方式根据国家现行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20%)。10.8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川发改招管函20121772号)上公示。投标人应当自行查看并监督。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监理报价;(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表;(6)监理大纲;(7)监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报价为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20%,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上下浮动比例(%)质量目标签名上下浮动比例限值20%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注:(1)开标记录表供招标人参考。但至少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删减。(2)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在开标现场必须向监督人员出示其注册于该代理机构的从业证书。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问题澄清通知”由评标委员会拟定,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代为发出(自行招标的,由招标人发出;委托招标的,由招 标代理机构发出)。(2)发给投标人的“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评标委员会负责 人: (签字)”一栏,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的“问题澄清 通知”,应编入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查。(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的,招标人的负责人为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 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文本)(CH010501)中所指的项目负责人。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注:投标人应按本“问题的澄清”格式澄清回复。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费率: %。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项目总监: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 项规定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 项规定编页码和小签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 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投标要求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符合“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且投标报价唯一条款号 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综合能力:25 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25 分监理大纲:10 分投标报价:40分条款号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考 核 标 准一企业综合实力251企业资质10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得1分;乙级得3分,甲级得5分. 具有建设部综合甲级得10分。2企业类似业绩102010年以来,具有1个类似业绩得5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最多10分。3企业资信5取得ISO9001:2008质量认证得5分,缺项不得分。二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251总监理工程师能力2具有省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2专业监理工程师23专业齐全,能满足工程需要,均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技术职称,上述要求能很好满足得4分;基本满足得3分;满足性较差得0分。造价负责人:具有具有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得7分,同时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3分,最高得10分。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3分。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3分。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3分。三监理大纲10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案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案有针对性、对把握重点、难点及关键点等节点准确、合理,工作具体、落实至信、措施到位得2分,其余酌情打分;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方案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方案科学、合理、满足目标任务要求,节点工期控制严密、控制工期方法得当、跟踪落实具体、检查详尽等措施到位得2分,其余酌情打分。3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方案2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方案(含设计变更、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重大方案、测量等)科学、合理、严密、认真、负责、依据充分、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规定等;措施到位得2分,其余酌情打分。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对涉及安全的关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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