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全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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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公司ATYAQA02-2013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 依据标准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受控状态: 受 控 版 本 号: A/O-A02 发 放 号: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3-1-25发布 2013-1-31 实施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发布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手册管理第三章 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A1.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A2.1安全生产责任制A2.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A2.3安全会议制度A3.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A3.2工伤保险管理制度A4.1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A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A4.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A5.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A5.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A6.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A6.2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A6.2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A6.2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A6.2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A6.2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制度A6.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7.1“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A7.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7.1现场带班安全管理制度A7.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A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A7.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A7.5变更管理制度A8.1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9.1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管理制度A9.2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A10.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A10.2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A11.1应急管理制度A12.1安全事故管理制度A13.1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A13.2岗位达标管理制度第二部分 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用电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装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应急救援器材维护制度第四章 各类操作规程第五章 安全教育第六章 安全作业证第七章 安全生产技术通则第八章 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编写本手册。1、目的:本手册旨在明确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职责、安全制度、安全培训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公司的财产安全。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各员工,以及相关方。3、相关文件: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培训程序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工作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负主管责任;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第二章 手册管理1 目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程序文件是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主要文件,公司员工要熟悉程序文件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保证在用程序文件版本现行有效。2 编制、发放及保管2.1 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由安质环部负责组织编制。2.2 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2.3 安质环部负责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的编制、编号、发放、更改控制和管理。2.4 程序文件发放需由安全生产副经理确定发放范围、安质环部负责登记编号、持有者签字,方可发放。2.5 向外单位提供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时,应经总经理同意。2.6 同一版次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分受控与非受控两种版本,非受控版本仅作发放登记,不编号,更改通知一般不发送。2.7 程序文件持有者的责任持有者应妥善保管程序文件,不得污损和随意涂改,不得外借私自复印,若因使用时间过久,出现破损需更换,应到安质环部办理更新手续,以旧换新。2.8 程序文件的修订与换版安质环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程序文件进行修改,并在下列情况下换版:2.8.1 程序文件内容有三分之一以上修改。2.8.2 评审发现程序文件已不适应。2.8.3 公司的安全方针、目标已有重大变化。第三章 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2.3安全会议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3 职责3.1 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或安全委员会主任委派人员主持公司级安全会议。3.2综合部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3.3 安质环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会议和现场安全会议进行监督。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会议的组织与管理。4 控制程序4.1 会议分类4.1.1 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我公司的工作会议等。4.1.2 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4.1.3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现场事故分析会等。4.2 会议内容4.2.1 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4.2.2 部门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4.2.3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4.3 会议要求4.3.1 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4.3.2 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4.3.3 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4.3.4 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4.3.5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4.3.6 公司安委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安委会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和班组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4.3.7公司级安全例会由总经理主持,调度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其他现场安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3.7会议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一般不延长会议时间。A4.1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价的控制。3职责3.1安质环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负责汇总登记更新,并将最新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3.2管理层代表负责组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4管理要求4.1获取方法:安质环部每半年与省、市、县级安全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专业性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咨询机构等渠道补充,以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4.2识别、确认安质环部获取到新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后,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服务状况进行识别和确认。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性,确认的依据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风险清单、化工行业特点、相关要求等,并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调查表,并报综合部备案。4.3登记更新安质环部负责将确认后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纳入公司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调整的按GC/AG-B-09文件管理制度执行。4.4传达、培训安质环部负责将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下发至相关的使用场所,并组织培训工作,具体按GC/AG-B-10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安质环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并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4.5信息、反馈各部门负责将最新从外部获取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通过信息交流的方式反馈到安质环部,经过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后,报综合部进行登记更新。4.6保存、查阅安质环部负责保存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文本,需要时各部门可到安质环部查阅。4.7符合性评价4.7.1公司每年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员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一次评价,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正常情况下,在企业自评前进行,特殊情况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可适时增加评审的次数。4.7.2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4.7.3对在评价出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不符合情况,管理者代表、安全环保科应明确责任部门。4.7.4责成责任部门针对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安质环部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确保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4.7.5本公司定期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进行安全评价,以实现方针中所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承诺,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A6.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应建立特种设备记录台账。3术语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4职责4.1设备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4.2安质环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责任部门。5控制程序5.1特种设备的使用5.1.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公司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5.1.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30日,应当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证。5.1.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测、校验。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1.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5.1.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进行定期校验维修、并记录。5.1.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定期检验。5.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检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5.1.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5.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5.1.10特种设备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超温、超压。5.1.11设备技术处每半年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5.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5.2.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5.2.2安装、改造、维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制订施工方案。5.2.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收,移交竣工资料(含质监局出具的验收报告)。6相关/支持文件6.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6.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6.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A7.1“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4.职责4.1安质环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4.2调度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4.3安质环部、综合部办、调度室三个职能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4.“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5.“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5.1相关车间、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车间内部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制定的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绩效工资挂钩考核。5.2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5.3安质环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5.4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5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公司办重新考核后上岗。5.6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 除扣部门安全考核分外,对责任人加倍罚款。5.7各车间、部门累计10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5.8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5.9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5.10 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A7.1现场带班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公司各生产车间、部门三、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安质环部室研究处理。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安质环部室。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质环部室报告。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安质环部室,由调度人员安排其它领导干部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安质环部。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班下班前交生产、安质环部室汇总通报。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7、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六、考核规定 (一) 奖励规定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1000元;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1000元;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每次奖励1000元;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年度奖励2000元。 (二)处罚规定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安质环部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7、由生产、安质环部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七、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A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企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告知牌,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应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2、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3企业按有关规定,在公司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禁止车辆超速、超高行驶,未经允许的车辆禁止在禁行区域和道路行驶。4企业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警戒区域。警戒区域的设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5当存在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因素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设置的公告栏应内容清楚、醒目,应达到对内对外都能起到宣传与公告的目的。企业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以使作业人员能够了解其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严重后果。警示标志应符合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志。A7.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供应商1 目的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进货材料的质量和进货的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的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制度执行。3职责3.1基建经理审批合格供应商。3.2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4控制程序4.1供应商的信息获取,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a.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b.各种产品发布会。c.各类产品展示(销)会d.行业协会e.行业或政府的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f.同行或供应商介绍。g.公开征询h.与供应商的直接联系,如:来访、走访、电信、信函等联系。i.其他途径4.2供应商资格预审,收集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以下内容:a.供应商概况: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资本金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信息等。b.所有供应商应取得相应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特种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生产资格证(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c.其他必要事项。4.3供应商选用4.3.1由供应部组织调查人员,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价,并填写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和风险评价表4.3.1.1 质量:对供应商的质量,根据质量体系/质量规范与标准/质量检验(验证)结果/作出评价。4.3.1.2 价格: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与同类供应商比较进行评价。4.3.1.3 使用效果: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价。4.3.1.4 信用: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和业务过程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4.3.2 将评价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基建经理核定该供应商是否成为合格供应商。未经调查认可的供应商,除主管领导特准外,不能成为我公司的供应商。4.4 供应商续用经调查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价。复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若供应商的交货日期、质量、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的复查。4.5 供应商风险评价4.5.1 评价范围:供应处应对提供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价。4.5.2 评价项目,供应商风险评价的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质量评价:40分。价格评价:20分。使用效果:20分。信用评价:20分。4.5.3 评分办法4.5.3.1 质量评价,根据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年进行一次。计算:进料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 /总交验批数)100% 评分: 得分 = 40进料批次合格率4.5.3.2价格评价,由供应处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水准,结合其它同类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方式如下:价格低,报价迅速:20分。价格较低,报价缓慢:15分。价格较高,报价迅速:10分。价格较高,报价缓慢:5分。价格不合理或报价不诚实:0分4.5.3.3使用效果评价,由供应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分,方式如下:a.使用效果很好:20分b.使用效果较好:15分c.使用效果一般:10分d.使用效果较差:5分e.使用效果很差:0分4.5.3.4信用评价,由供应处根据履行合同情况和诚信情况进行评分,方式如下:如期交货:20分。偶尔延迟交货:10分。经常延迟交货:0分。4.5.4 评价办法供应商的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风险评价表,并合计总得分。4.5.5 评价分级供应商风险评价等级划分如下:平均得分90-100分者为最低风险公司商。平均得分80-90分者为低风险公司商。平均得分70-80分者为中等风险公司商。平均得分60-70分者为高风险公司商。平均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公司商。5 相关/支持文件5.1 采购 6 相关记录6.1 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和风险评价表 6.2 合格供方清单 第二部分 承包商1 目的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3职责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4 控制程序4.1资格预审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g.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4.2选用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公司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公司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公司施工作业,不得选用。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d.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质环部审核。e.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4.3开工前的准备4.3.1职责和义务a.安质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前,供应部也应对进入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b.公司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安质环部、供应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和安质环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4.3.2安全要求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片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质环部备案。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4.3.3安全管理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安徽拓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d.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4.4评价与续用4.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4.4.2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主管(供应部)应对承包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安质环部,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4.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4.5承包商档案管理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A7.5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控制。3职责3.1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批准,综合部主任负责人员的变更批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批准工艺、技术的变更,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负责批准生产设施的变更。3.2综合部负责管理变更的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4控制程序4.1变更类型4.1.1工艺、技术变更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b.原料介质变更;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e.操作规程的变更;f.工艺参数的改变;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4.1.2设备设施的变更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b.安全设施的变更;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e.临时的电气设备;4.1.3管理变更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b.人员的变更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d.管理职责的变更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4.2变更程序4.2.1各部门在本单位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及技术依据,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措施。4.2.2各分管领导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4.2.3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4.2.4变更实施结束后,分管领导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分管领导还应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4.2.5所有变更的记录应填写在“公司变更记录”上。A8.1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3术语安全生产检查是上级机关或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4职责4.1公司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由安质环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综合部、生产部、供销部、安质环部、班组安全员、消防员)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周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4.2各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班组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消防员等组成检查组,每周两次进行检查。4.3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4.4由工段(班组)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由工段(班组)长向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4.5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4.6安质环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控制程序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a.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b.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c.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d.检查公司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e.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5.2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a.综合性检查:即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b.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c.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公司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d.专业性检查主要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5.3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a.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b.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c.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d.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5.4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生产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分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集团公司。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5.8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a.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b.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安全生产副经理批准,实行现场监护。c.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d.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A13.2岗位达标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公司岗位管理和员工岗位达标操作流程,评估、认可员工素质、技能要求的符合度,促进员工符合岗位要求。2.定义岗位达标是指依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各级员工基本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达标率岗位达标合格在岗员工/本部门(公司)实际在岗员工。3.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4.职责4.1 综合部负责岗位达标的审批4.1.1 综合部负责审核各部门申报达标岗位是否与实际在职岗位一致,负责岗位达标报批,建立公司岗位达标信息库。4.1.2 综合部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岗位达标试题库,监督、检查各部门岗位达标实施。4.2 各部门在综合部的组织下,按公司要求负责岗位达标的具体实施4.2.1 各部门依据岗位说明书确定各岗位的达标培训大纲或教材及达标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建立各岗位试题库,根据需要及时更新试题库,并报综合部备案。4.2.2 综合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计算部门岗位达标率,建立、维护本达标人员及发证情况的信息库。4.2.3 综合部将岗位达标成绩及岗位达标成绩信息库报各部门,各部门应将岗位达标结果告之员工。5 岗位达标类型5.1 初次达标:员工在公司第一次进行岗位达标的称为初次达标。5.2 调岗达标:由于发生岗位调动或兼岗,为判断员工是否符合新岗位或兼职岗位基本要求的岗位达标称为调岗达标。5.3 复审达标:指岗位达标合格满两年,岗位未发生变化的岗位达标称为复审达标。5.4 同时满足初次达标和调岗达标条件的,只进行初次达标。6 岗位达标内容岗位达标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核、技能考核、业绩考核三部分。6.1 理论考核占20, 分为专业知识(80)和基本知识(20);取得国家级、行业级相关资格证书的可等同于岗位达标理论考核,岗位达标时可免理论考核。6.2 技能考核占40,为达标岗位所掌握的必须技能;取得公司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可等同于岗位达标技能考核,岗位达标时可免技能考核。6.3 业绩考核占40,为近6 个月月考核成绩平均分(上岗未满6 个月按实际上岗时间计算)6.4 以上三项采用单项否决制,如有一项不合格(合格成绩为60 分)均视为岗位达标考核不合格;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可以根据具体的人群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形式,如现场答辩、现场作业、开展项目等形式。7 岗位达标申报条件7.1 见习大学生见习期满后可以申报达标。7.2 非见习大学生的公司员工入公司试用期结束可申报达标。7.3 转岗前必须岗前培训,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确定岗位达标申报时间。第二部分 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调动本单位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职工奖惩考核由安质环部负责;结合平时的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一. 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表现有以下情况一的,视其贡献大小均应给予奖励和表彰: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且在一年之内无违纪现象,成绩表现突出者;2.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确实行之有效,能为本单位作出者;3. 能认真学习理论基础知识,熟悉掌握操作技术,理论、实践考核均达95分以上者;4. 能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或消除事故隐患者;5. 平时工作表现积极,关健时刻表现突出者;二. 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下列表现之一者,视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停工、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 事前不请假,无故旷工;2. 不坚持上下班制度,违反劳动纪律;3. 上班时间内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串岗、睡岗等);4. 班前、班中酗酒;5. 上班时间无事生非,打架斗殴;6. 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中途离岗,无故不值班者;7.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8.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9. 卫生区域不清洁,设备不清洁的责任人;10. 未经批准私自代班者 ;11. 机动车辆进入燃爆区域未戴阻火器者;12. 在禁火区域动火或其它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手续者;13.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出现差错者;14. 因违章操作造成责任事故者;职工的奖励与处罚具体实施办法及额度另文下发。巡回检查制度1. 各岗位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执行本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对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2. 对危险设备、容器,要求当班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对一般设备、容器要求每班检查一次。3. 对储罐区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4. 桶装液体密封状况,在接班后进行仔细检查。5. 如系统工作不正常,可随时进行检测。用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用电管理,预防触电事故和因用电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电器部负责。1. 专职电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机构作为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从事电器作业;2. 电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 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有关检修、维护工作,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操作;4. 电气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其试验周期和项目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五、六的要求;5. 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经专职安全员批准安装的临时线路,不得低于2.5米,电工应加强检查,并负责到时拆除。6.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拉下开关或刀闸(也可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在开关或刀闸的控制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检修负责人的许可,不准拿掉警示牌或送电;总开关或刀闸必须由电工操作。7. 使用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处所作业,电压不能超过12伏。8. 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对待,绝对不准触及。9. 凡电气工具在使用结束后或暂停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10.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任何人不得触及,已安装好的安全罩或围栏隔离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拆除。11. 电气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进水、蒸汽、酸、碱等液体影响绝缘。12. 电气设备必须有危险标志。放在电气设备上的危险标志,非原来放置人或未经原来放置人的同意均不得移动。13. 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头。必须保留电线时,必须切断电源。14.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批准。15. 任何电气作业,至少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工作,一人监护。16.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现场的防火、防爆及电气线路布置情况,应熟练掌握“触电解救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法;易燃易爆区域的电气设备线路的选型及运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必须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检修后的防爆电气必须恢复其原有的防爆性能。17.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每年至少测定一次;防雷、防静电保护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校验一次;测试、校验记录应存档。18. 按消防要求配齐电气设备的消防器具。19. 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人员;在带电设备周围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20. 更换灯泡必须断电;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21. 手动、可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交接班制度1、所有当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参加由值班主任主持的班前会,否则按迟到处理。 2、交接班时应把本岗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说明注意事项。 3、交班前要认真填写好各项记录,字迹工整。 4、接班时,按照各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接班,否则,等上班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 5、超过交班时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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