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矿业201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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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三河矿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小红石砬子铅锌矿2016年目 录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012、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043、安全例会制度064、安全检查制度07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86、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97、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78、劳动管理制度209、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2710、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28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01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331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51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6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8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411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31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71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820、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492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确保生产安全。2、本矿及其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3、本矿的安全目标是:坚决杜绝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造成重大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的避免轻微伤事故。4、做好职业健康危害的防范,特别做好粉尘危害的防范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5、本矿所有人员均要为实现本安全目标努力,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让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也不让别人因为自己受到伤害。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根据吉林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带班领导下井带班领导主要包括公司总经理、分管技术副矿长、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设备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为:总经理不少于6次,各副矿长不少于8次。二、带班职责1、下井带班领导,要切实掌握井下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2、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特殊问题时,及时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重点盯防,并立即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环部汇报。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带班要求1、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实行跟班作业制,做到上班在前、下班在后,下井前必须召开好班前会,班后开好班后会,并及时进行总结,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职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下井带班领导要按照公司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观察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坚决不允许其下井作业。3、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对各个作业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于上班交接有隐患的作业地点,要坚持先于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地点进行检查,采取可靠措施后才允许工人作业。4、下井带班领导要监督员工做好防尘、通风、排险工作,督促员工穿戴好劳保用品,坚决杜绝员工的违章行为。5、领导下井带班必须做好人员入井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于每月底报安环部统一备案。6、下井带班领导每次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与员工同下同上。7、带班人员升井后,要详细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落实情况。8、必须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公司每月组织考核,并对矿长和管理人员带班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员工监督。9、因特殊原因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事前写出申请,经领导批准,送安环部备案。四、责任追究在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过程中,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等实施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1、无故不下井带班或完不成下井带班次数的;2、对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不加以制止的;3、对现场发现隐患不及时或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4、对带班期间经过的路线或作业地点24小时内出现安全问题的;5、带班期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6、带班期间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五、带班公示1、由矿长及安环部每年年底制定出下一年度主要负责人及各副矿长下井带班总体安排,每月月底制订下一月度主要负责人及各副矿长下井带班计划表。2、对于制订的下井带班计划表必须及时张贴公司宣传栏并报安监局备案。3、每日将负责人下井带班情况在井口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六、监督管理1、设立由安环部及两名职工代表组成的矿长下井带班监督小组。2、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负责人对下井带班计划安排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矿长下井带班制度的行为做好记录,并予以公示。安全例会制度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总结上个月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布置本月安全生产工作。3、 研究安排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 研究安排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必要的安全投入工作。5、 研究企业职业病防范工作,安排员工进行定期体检。6、 发生事故时,研究、安排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和善后处理工作。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组织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阴雨天及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加强检查。2、每月必须进行两次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3、班组长每天进入现场前,应预先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发现有违章上岗现象必须坚决制止。4、班组每天班前、班间、班后须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5、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须有报告及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及时撤出现场人员。6、班组须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7、各类安全检查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第二条 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第三条 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按时参加复审。第五条 各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第六条 各班组应当在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第七条 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生产技术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管理,建立最佳的生产秩序,使生产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达到产品质量佳、消耗低、效益好的目的,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持续、稳定、可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生产管理,即从计划安排、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到成品出库的生产全过程。第三条生产技术部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管理的职能机构。第四条生产管理的各环节、各工序必须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做好各项平衡,使其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组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生产管理体系。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五条管理职能1、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原料生产、产品质量控制和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体生产组织、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公司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2、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生产区域的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和安环管理等。第三章生产、能源计划管理第六条协调公司日常生产,负责公司总体生产、能源计划管理与跟踪实施、牵头制订与实施公司年度和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车间日常生产工艺技术指标下发以及日常检修计划审核,负责原燃料和能源介质总体平衡工作,负责生产和能源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归档管理工作。第七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公司生产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的宏观安排,由生产技术部牵头,供销部、各生产车间、财务部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制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全公司各部门实施。第八条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包括三个月的滚动计划)是公司日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公司生产任务的统筹安排和考核依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公司的年度计划大纲为依据,结合年度大中修安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制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全公司各部门实施。第九条设备安环部每月20日前将下月“公司大中修计划”(包括三个月的滚动计划)报生产技术部,作为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依据;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公司大中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作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依据。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收到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后,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制订出本单位的具体运作计划。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当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计划无法执行,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生产技术部下达更改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执行。第十二条每星期五上午10时,由生产技术部主持召开生产例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供销部、各生产车间、设备安环部及生产技术部各相关人员参加。第四章生产调度管理第十三条因目前公司生产流程较短,故只设立一级生产调度机构,即生产技术部值班室,是代表公司主管生产领导组织、调度,指挥公司日常生产。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值班室职责1、实行四班三倒制,每天24小时监控公司生产动态,根据生产系统最优化、效益(率)最大化原则以及上级领导安排,认真组织、调度、指挥公司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有序和可控;2、负责当班生产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生产过程突发事件的总体协调、跟踪、管理和汇报工作;3、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和生产安排,并负责检查贯彻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4、通过与内、外部进行协调,认真搞好当班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的平衡调度工作,检查掌握大宗原燃材料进货、消耗及库存情况,确保生产连续性;5、负责日常计划检修时内部单位之间或内部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及时跟踪日常检修计划的准备和进展情况。6、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好“生产技术部值班室交接班本”和“生产技术部值班室记录本”,每日9时前编制好前一天的“生产日报表”。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值班车间主任负责本流程的生产组织工作,在组织、指挥本单位日常生产时,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值班室汇报。正常情况下,当班生产情况应在下班前30分钟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应在次日3时前汇报。第五章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管理第十六条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管理原则1、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总体原则:辅助从属于主体、相关单位联合、公司效益最大化。2、日常停产检修,按规范程序进行报批;检修的组织单位要妥善处理好生产与检修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生产运行稳定、有序、可控。第十七条日常停产检修计划的报批,日常计划停产检修的申报:各单位日常停产检修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务必做到事前有计划。1、各生产单位对提前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申报的计划检修,审批流程:生产单位、生产技术部、生产单位,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传阅其它相关单位。2、各生产单位对于在48小时内申报的计划检修,审批流程:生产单位、生产技术部、生产单位,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传阅相关单位。3、各生产单位对停产8小时(含8小时)以上的计划检修,要求提前48小时请示;计划停产检修4至8小时(含4小时),要求提前20小时请示;计划停产检修4小时以下,要求提前16小时请示。4、各生产单位对4小时(含4小时)以上的计划检修以书面形式申报,经生产技术部协调、平衡和批准后,方可进行。5、各生产单位对4小时以下的计划检修可按规定提前16小时电话请示生产技术部领导,由生产技术部通知当班调度执行。6、动力能源系统的停产检修计划一律通过书面形式报批。7、遇到计划停产检修的申报时间在节假日,可先向生产技术部领导申请计划停产检修,事后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值班室对各单位的检修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协调,对于检修单位提出需协助解决的事宜,应主动积极给予帮助。第十九条生产技术部或检修单位结合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可对停产检修的起始时间作适当的调整。第二十条各单位严格按申报时间组织好检修工作,允许超时或缩短检修时间误差10%。第二十一条检修单位在设备停产和检修具备复产条件时,应在20分钟以内向生产技术部值班室汇报。第二十二条非计划停产检修的单位,应在20分钟以内向生产技术部值班室汇报。第二十三条生产技术部值班室在值班记录本中详细记录各单位停产检修的情况,并在每天的早调会上进行汇报。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大、中修的计划准备和实施由设备安环部负责,生产技术部配合。第六章技术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由于公司是新投产的生产流程,因此投产前必须建立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生产理顺并通过外审后,必须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质量活动的管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具体实施,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第二十七条各部门、生产车间负责职能范围质量活动的策划、实施、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第二十八条生产技术部规定各种原燃材料在制品、最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并制定各产品的技术要求或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各部门、生产车间根据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及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编制本车间工艺技术及产品质量文件,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第二十九条生产技术部及各部门对工艺及产品质量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两级检查监督,当上下工序间出现工艺条件矛盾时,生产技术部应进行工序间的协调。第三十条为规范在制品及最终产品质量的判定,生产技术部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所有在制品、最终产品须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判定及统计。不合格品经批准或按相关文件规定可作改判、降级、让步使用或报废等处臵,但需做好记录。第三十一条生产技术部负责质量检验的管理,组织制订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负责外购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最终产品的质量检验。1、检验策划采购(生产)计划监视、测量(取制样、理化检测等)判定合格品转移和交付、不合格品处臵质量反馈检验策划2、各采购(或自产)产品的检验管理部门组织采购(或生产)、使用单位策划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新增采购(或生产)品种或新增、修改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由使用单位向检验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检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策划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3、建立相关的程序(或作业文件)对外购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实施质量控制,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不合格则进行处臵(包括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臵,处臵主要包括拒收、降级使用、另外存放或放行等)。4、产品的使用单位负责提出质量检验项目、频次的需求,并跟踪、反馈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状况。5、检验和试验状态分待检、待定、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四种进行标识。第三十二条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各生产工序生产前必须建立相关的工艺操作规程(或作业文件)并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并重点对生产过程的关键工序进行管理,对关键工序必须建立质量控制点实施控制。项目投产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确认小组对关键工序进行确认,并对关键工序在安全、设备、工艺方法、人员、文件管理、检测设备及数据、工序衔接、统计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实施控制。第三十三条生产过程有关的文件、技术标准、工艺规程、记录、通知、会议纪要等必须处于受控状态,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现行有效。第七章考核第三十四条生产管理相关考核.1、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考核。2、对不服从生产技术部值班室统一调度和日常检修安排的单位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3、针对技术质量制订具体考核方法,另行下发。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颁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后再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检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按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时间。以保证我公司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一、设备的日常检修1、设备日常检修为每日强制检修制。时间为早班8:0012:00。2、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3、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区域性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4、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设备的润滑必须专人负责。5、主要设备为采煤机、前部运输机、液压支架、转载机、顺槽皮带运输机、刮板输送机、主井强力胶带运输机、乳化泵站、移动变电站、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掘进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高低开关、主提升机。6、设备日常检修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设备使用单位未切实落实设备日常检修制度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生产的按影响生产时间2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如当班完成生产任务不予处罚)二、设备的定期检修(月检)1、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内容及检查时间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定期检查内容和试验内容;(2)、根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检修内容;(3)、根据运行记录、维护检查记录和技术监测数据所发现的问题; 4)、上次检修发现的问题,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而列入本次检修的。2、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供,机电部审核,列入月检修计划。检修单位制定检修的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3、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修质量由机电部进行考核,并列入经营考核中,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4、设备定期检修后电气设备要保证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保证连续正常使用一个月以上,如设备检修部位出现问题对设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2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三、设备的停产检修1、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修计划。2、节假日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臵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3、停产检修后应对设备作空、轻、重负荷的运转和性能测定,并按照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验收记录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检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不少于三个月)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对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3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第二章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第五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招聘员工,原则上通过职业介绍所、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推荐来确定人选。应聘者必须具备职位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身体和年龄条件、学历及专业知识,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包括不受竞业限制),其年龄一般应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六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虚假证件欺骗公司。必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第七条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八条公司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位技能培训、职业教育或者在岗深造培训教育,满足员工成长的需要,并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第十一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十二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过后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工会:(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其它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司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在办好规定的离职手续后离开。(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十八条员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当月(已过当月办理期限的除外)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双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二十条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延长日工作时间,所延长的日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节工资福利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工资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年终奖和传统节假日福利品等部分组成。第二十四条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十五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日前支付,如遇休息日和节假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0日内一交性付清员工工资。第二十六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并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2) 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3) 扣除员工违规违法纪受到公司处罚的处罚;(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5)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保持员工工资福利在同行业和同地区的竞争性。第五节社会保险第二十九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第三章员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三十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随意串岗、离岗。(2) 服从各级领导工作安排,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 请假须提前向总经理汇报,待批准后方可。(4)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申请书,待辞职获准后,凭离职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第三十一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服从公司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5)爱护公物,谨慎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7)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8)遵守公司的价值观,敢于抵制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制度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本企业安全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2、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吨2元。3、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是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是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是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是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是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是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5、安全费用使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或由安全员按照实际需要作出计划报负责人审批后支出,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一、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危险源管理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二、危险源的辩识与确定危险源系各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本企业危险源由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经评价辩识后确定。三、危险源的管理1、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对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主要内容为: 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危及范围; 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整改实施方案 危险源监控、检查表记录 防范危险源可能导致事故的对策措施。2、危险源的监控 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源进行监控。 对可能构成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必须立即指定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整改,对不能立即处理、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对新产生的危险源,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的部门应每月编写危险源情况报表报送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3、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经费由企业投资人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4、责任追究对未履行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矿生产、安全、设备、技术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3、 各级主管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4、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单位、时间等。5、凡矿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矿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6、隐患的分类管理(一)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设备、构建筑物、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存在的隐患,由矿设备科管理;凡属采矿、运输等原因造成的隐患,由矿安全生产科管理; (二) 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类管理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记入本级隐患登记台账。7、 凡由矿山主管部门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矿安全生产科备案。8、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一) 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二) 各单位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矿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矿主管部门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9、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主管科室和矿长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同时在台账上记清确认人员及时间。10、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参照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处罚。(一)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二)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四)建设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将留下的隐患整改完毕而验收签字的;(六) 凡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收到下级报送的隐患报告后未及时作出答复的;11、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矿山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科、工会对各单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的要随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12、对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奖励。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通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和管理,促进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使矿山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水平不断提高。1、 矿山生产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汇总和申报工作;2、 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3、 新工艺、新技术投产或新建、扩建的项目,按“三同时”要求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同步进行;4、 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改进操作方法、生产工艺的同时,矿山应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措施完善安全技术操作方法,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完整和连续;5、 通过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矿山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限期、限人整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不留空白;6、 开展以机械化、自动化为中心的措施革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7、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即要注意安全性、技术性,同时还应考虑针对性和实用性;8、 以预防为主,要因人、因事、因地而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9、 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矿山填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报请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10、 新工艺、新技术和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将技术设计资料、资金预算计划连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一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防护性措施。2、本矿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账,确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个工种的员工按时按量领取,做到随领随记。3、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标准。4、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质量、规格、功能上要符合国家要求和相关标准。不允许发放过期失效和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5、班组长和安全员要督促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7、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或不戴安全帽等必要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其他无关人员、小孩等不得进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3、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5、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7、 (一)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八、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九、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十一、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和市县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本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矿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本矿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3、为了使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经矿内部组织评审并报县安监局进行备案。4、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5、要在年初制定本矿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矿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6、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7、应急预案每年要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具体由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进行修订,企业负责人审查后组织学习并执行。8、如果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9、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矿将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域、作业时间内从事生产时,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指挥、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均应视情况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第三条以下情况分别由管理者、安全员、从业人员和设计者负责,并承担100500元的罚款。1由违章指挥造成的,由指挥人负责;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致使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者负责;3.因施工、制造、安装或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4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范围施工进行防护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5因随意拆除安装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的,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6因设计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的后果由设计者负责;7安全员未按规定定期、定时到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出的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整改,隐瞒不报和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员及贻误部门的领导负责;8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9因违反规定、规程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培训、不懂安全操作技能知识,没有操作证而发生事故的,由指派者负责;10生产现场未按规范、规程组织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负责人负责;11设备带病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设备未按规范、规程安装、操作、保养、维修、使用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修工、安装工、电工、及直接操作工分别负责;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现场安全员承担,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一)采掘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否造成事故或损失;(二)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或亲自违章作业的;(三)对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四)安全设施不齐全,作业现场无安全标志,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的;(五)劳动组织不合理的;(六)对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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