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审计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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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依据 目 录 按 Ctrl 鼠标左键到相应条目 按 Ctrl Home 返回目录 一 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 4 一 预算编制不完整 4 1 收入预算不完整 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经营收入等正常收入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预算 4 2 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4 二 基本支出预算不真实 4 1 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 套取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拨款 4 2 部门为所属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套取基本支出财政拨款 4 三 项目支出预算不符合规定 5 1 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不充分 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申报 5 2 项目支出预算明显超过实际需求 造成 小项目大预算 5 3 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 项目预算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 5 四 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 5 1 未经批准 随意在上下级之间或所属单位横向间调整预算 5 2 未经批准 随意调增或调减项目支出预算 6 3 未经批准 将预算拨款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6 五 未按规定批复预算 6 1 转批预算不及时 部门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6 2 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年初预算分配率低于规定标准 6 二 部门预算资金拨付 7 一 违规拨付或支付财政资金 7 1 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拨付到与本单位无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 7 2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支付资金 7 3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 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及相关单位账 户 7 4 财政部门无预算 超预算拨款 8 二 截留 挪用财政资金 8 1 截留应拨付给所属单位或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财政资金 用于本单位预算所规定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8 2 挪用事业经费尤其是专项经费 弥补部门或所属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 3 挪用行政事业费拨款 支付基建工程款 非批复的基建项目预算 8 4 将本部门 本单位预算内财政拨款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9 三 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9 1 滞留财政专项资金 9 2 向下属单位拨款不及时 滞留财政资金 9 3 向用款单位付 拨 款不及时 滞留财政资金 10 三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 10 一 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10 1 在人员经费拨款中列支未列入预算的住房补贴 10 2 在日常公用经费拨款中列支未列入预算的会议费 10 3 部门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二 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11 1 擅自提高人员经费定额标准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等超出财政部门 人事部门核定的项目 范围和标准 11 2 擅自提高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标准 如超标准购置交通工具等 11 三 未经批准随意调整基本预算支出 11 1 将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用于安排基本支出 11 2 非财政补助收入短收后 未履行报批手续调减当年基本支出预算 12 四 虚列支出 套取财政资金 12 1 编造虚假职工名单等方式虚报支出事项 套取财政资金 12 2 虚列支出 转移财政资金 12 四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12 一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合规 12 1 将项目支出编列在基本支出预算中 12 2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不合理 造成预算当年安排 项目下年执行 13 3 项目预算不细化 未将项目资金分配到具体支出项目和支出单位 13 二 未按规定批复项目支出预算 13 1 批复所属单位项目不及时 13 2 自行批复增加预算项目 14 3 越权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 14 三 未按规定执行项目预算 15 1 挪用项目资金 用于职工福利或日常开支 15 2 未经批准 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 15 3 未经批准 将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15 4 超概算投资 擅自增加建设内容 提高标准 扩大面积等 15 5 虚增基建项目投资完成额度 16 四 基建项目履行程序不合规 16 1 项目前期履行程序不完备 16 2 基建项目已验收 但长期不办理竣工决算 16 五 部门非税收入 17 一 执收行为本身不合规 17 1 越权批准设立收费项目 基金项目 17 2 向单位 个人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资金 18 3 超范围收费 18 4 超标准收费 18 5 超出法定时限收费 18 6 未按规定及时 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19 7 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19 二 资金管理不合规 19 1 对已征的非税收入 不按规定开具相应缴款书 隐瞒应缴收入 19 2 通过设立过渡账户 其他银行账户或现金存放方式 管理收入的非税收入 不缴入国库 财政专户 20 3 不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将收取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或不按照规定期限集中上缴 上划 规定部门 20 4 挪用非税收入 自行改变非税收入用途用于本单位支出 或转移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 用于其他支出 20 5 坐支非税收入 将收入的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收单位其他支出 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 21 6 未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基金和罚没收入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 21 7 未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基金和罚没收入执行 收缴分离 管理 21 三 预算编制不完整 22 1 预算编制不完整 22 六 部门国有资产管理 22 一 违规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22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22 2 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 未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或征收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未按规定管理 使 用 23 二 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24 1 未经法定程序和审批程序手续 擅自转让国有产权或擅自核销债权 对外投资 24 2 处置收益未按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24 三 违规对外担保 25 1 国家机关 行政单位违反规定 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25 2 公益性单位用不得抵押的财产对外抵押 25 四 资产管理不规范 25 1 未按规定管理资产 造成资产流失 25 2 资产核算不符合规定 26 七 部门政府采购 26 一 采购预算 计划编报不合规 26 1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 26 2 未按规定申报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26 二 随意调整采购方式 26 1 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未经批准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26 2 未经批准或采取 化整为零 方式 将应进行招标采购项目变为其他采购方式 27 3 未经批准或采取 化整为零 方式 将应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变为其他采购方式 27 三 采购资金大量结余 使用效益不高 27 1 采购计划未执行完毕 造成年度预算未执行完毕 采购资金大量结余 27 2 完成采购后产生大量净结余 28 八 部门其他业务 28 一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28 1 编制下年度支出预算时 未优先用净结余资金安排部门项目支出 28 2 将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余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展标准 28 3 挪用专项结余 将延续项目或基建项目专项结余资金改为其他项目用途 28 4 挪用项目支出净结余或连续项目 基建项目专项结余 用于项目单位基本支出 29 5 未按规定处理基建结余 项目单位将应上交的基建结余资金全部或部分留用 29 二 应收款项 29 1 行政单位将暂付款长期挂账 29 2 事业单位将应收及预付款长期挂账 30 3 行政单位未经批准 自行核销债权 30 4 事业单位未经批准 自行核销债权 30 二 应付款项 30 1 行政单位虚列支出 虚增 暂存款 30 2 事业单位虚列支出 虚增 其他应付款 31 3 行政单位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 且年末不清理 造成年度收支不真实 31 4 事业单位通过应付款科目核算收支 且年末不清理 造成年度收支不真实 31 三 非财政预算拨款 32 1 行政单位未将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32 2 事业单位未将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32 3 行政单位非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不入账 私存私放 32 4 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不入账 私存私放 33 九 部门决算草签 33 一 决算草案不完整 33 1 决算草案不完整 33 二 决算草案数据不准确 33 1 决算草案数据不准确 33 一 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 一 预算编制不完整 1 收入预算不完整 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经营收入等正常收入未纳入或未全 部纳入预算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 不得隐瞒 少列 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整 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 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编制 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2 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二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整 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 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编制 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二 基本支出预算不真实 1 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 套取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拨款 A 定性依据 当地或省级财政部门关于编制当年度预算的有关规定 依据其中关于预算编制要真实准确的 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 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违 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 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一 以虚 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 部门为所属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套取基本支出财政拨款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七条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 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违 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 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一 以虚 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三 项目支出预算不符合规定 1 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不充分 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申报 A 定性依据 可依据各省或地方制定的 XXX 地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编制 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2 项目支出预算明显超过实际需求 造成 小项目大预算 A 定性依据 同上 B 处理处罚依据 同上 3 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 项目预算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 A 定性依据 同上 B 处理处罚依据 同上 四 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 1 未经批准 随意在上下级之间或所属单位横向间调整预算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 照预算执行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三 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2 未经批准 随意调增或调减项目支出预算 A 定性依据 可依据各省或地方制定的 XXX 地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三 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3 未经批准 将预算拨款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 各单位的预算支出 必须按照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 不得挪用 确需作出调整的 必须经本级政 府财政部门同意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三 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五 未按规定批复预算 1 转批预算不及时 部门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批准后 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 30 日内 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 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 15 日内 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编制 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2 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年初预算分配率低于规定标准 A 定性依据 根据各地实际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编制 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二 部门预算资金拨付 一 违规拨付或支付财政资金 1 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拨付到与本单位无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 各单位的预算支出 必须按照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 不得挪用 确需作出调整的 必须经本级政 府财政部门同意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五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支付资金 A 定性依据 各地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五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3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 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 及相关单位账户 A 定性依据 各地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五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4 财政部门无预算 超预算拨款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 管理 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 按照预算拨款 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 不得 办理无预算 无用款计划 超预算 超计划的拨款 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五条 财政部门 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 家有关上解 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二 不依照预 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二 截留 挪用财政资金 1 截留应拨付给所属单位或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财政资金 用于本单位预算所规定的用途或挪 作他用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 预算执行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二 截留 挪用财政资金 2 挪用事业经费尤其是专项经费 弥补部门或所属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应当加强 对预算支出的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 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严 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和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 各单位的预算支出 必 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 不得挪用 确需作出调整的 必须经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二 截留 挪用财政资金 3 挪用行政事业费拨款 支付基建工程款 非批复的基建项目预算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 各单位的预算支出 必须按 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 不得挪用 确需作出调整的 必须经本级 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二 截留 挪用财政资金 4 将本部门 本单位预算内财政拨款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 各单位的预算支出 必须按 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 不得挪用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二 截留 挪用财政资金 三 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1 滞留财政专项资金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 预算执行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三 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2 向下属单位拨款不及时 滞留财政资金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 预算执行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三 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3 向用款单位付 拨 款不及时 滞留财政资金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 预算执行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三 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三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 一 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1 在人员经费拨款中列支未列入预算的住房补贴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 预算执行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四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2 在日常公用经费拨款中列支未列入预算的会议费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 预算执行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四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3 部门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 预算执行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四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二 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1 擅自提高人员经费定额标准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等超出财政部门 人事部门核定的项目 范围和标准 A 定性依据 各地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四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2 擅自提高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标准 如超标准购置交通工具等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应当加强 对预算支出的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 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严 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按照标准考核 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四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三 未经批准随意调整基本预算支出 1 将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用于安排基本支出 A 定性依据 各地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 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 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 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三 违反规定调整 预算 2 非财政补助收入短收后 未履行报批手续调减当年基本支出预算 A 定性依据 各地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 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 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 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三 违反规定调整 预算 四 虚列支出 套取财政资金 1 编造虚假职工名单等方式虚报支出事项 套取财政资金 A 定性依据 各地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 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 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一 以虚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 虚列支出 转移财政资金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 进行会计核算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 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 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一 以虚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四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一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合规 1 将项目支出编列在基本支出预算中 A 定性依据 各地项目支出预算的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编制 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2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不合理 造成预算当年安排 项目下年执行 A 定性依据 各地项目支出预算的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编制 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3 项目预算不细化 未将项目资金分配到具体支出项目和支出单位 A 定性依据 各省 地方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编制 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4 虚报基建项目或多报工程预算骗取财政资金 A 定性依据 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财基字 1999 30 号 第十七条 各部门 各建设单 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 严禁虚报冒领 高估冒算 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 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被截留 挪用 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 没收违法所得 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 处分 二 以虚报 冒领 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二 未按规定批复项目支出预算 1 批复所属单位项目不及时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批准后 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 30 日内 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 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 15 日内 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编制 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2 自行批复增加预算项目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 预算支出的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 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编制 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3 越权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 A 定性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 的通知 中办发 2007 11 号 二 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 所有新建 扩建 迁建 购置 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 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 中央直属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经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 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各部门办公楼建设项目 总投资 7000 万元以下 含 7000 万元 的 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 总投 资 7000 万元以上的 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 一律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其中 使用中 央预算内投资 7000 万元以上的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 一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直厅 局 级单位和市 地 州 盟 县 市 区 旗 党政机关办 公楼建设项目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审批 市 地 州 盟 县 市 区 旗 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 由市 地 州 盟 人民政府 行 署 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 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 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 会议 餐 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 地方所属的现有这 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 进程 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 B 处理处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 的通知 中办发 2007 11 号 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 建立健全审批责任 制和内部监督机制 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增强预算透明度 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 把党政机 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 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 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 定工作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 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 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对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的 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并追究有关领导 人员的责任 三 未按规定执行项目预算 1 挪用项目资金 用于职工福利或日常开支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 各单位的预算支出 必须按 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 不得挪用 确需作出调整的 必须经本级 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二 截留 挪用财政资金 2 未经批准 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 A 定性依据 各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 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三 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3 未经批准 将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A 定性依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基字 1996 145 号 四 严格执 行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对基本建设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 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被截留 挪用 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 没收违法所得 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 处分 一 截留 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4 超概算投资 擅自增加建设内容 提高标准 扩大面积等 A 定性依据 各地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管理 投资概算控制的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 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被截留 挪用 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 没收违法所得 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 处分 三 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5 虚增基建项目投资完成额度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 进行会计核算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 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被截留 挪用 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 没收违法所得 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 处分 四 虚列投资完成额 四 基建项目履行程序不合规 1 项目前期履行程序不完备 A 定性依据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计投资 1999 693 号 一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 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 开工报告等工 作环节 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要转入下一环节 除国家特别批准外 各地方 部门 和企业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 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被截留 挪用 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 没收违法所得 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 处分 五 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2 基建项目已验收 但长期不办理竣工决算 A 定性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 财建 2002 394 号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 组织专门人员 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 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 原机构不得撤销 项目负责人及 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 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被截留 挪用 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 没收违法所得 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 处分 五 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3 基建项目早已完工 但长期不组织验收 A 定性依据 各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 财建 2002 394 号 第四十四条 已具备竣工 验收条件的项目 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 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 其费用不得 从基建投资中支付 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 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五 部门非税收入 一 执收行为本身不合规 1 越权批准设立收费项目 基金项目 A 定性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发 1996 29 号 四 加强收费 基金 管理 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 收取或提取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 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 范 围 标准和程序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央 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 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 物价 部门批准 确定和调整 收费标准 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计划 物价 部门会 同财政部门批准 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及调整应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财政部 国家计委备案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 包括计划单列市 及其部门无权审批设立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 行政性收费中的管理性收费 资源性收费 全国性的证照收费 和公共事业收费 以及涉及中央和其他地区的地方性收费 实行中央一级审批 国家法律 法规中已明确的收费 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财政部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 责 地方性法规中已明确的收费 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省级财政 计划 物价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或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都 属乱收费行为 必须停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 行政性收费管 理条例 报国务院审批发布 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 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基金 立项的申请和批准要以国家法律 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否则一律 不予立项 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 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 项目 对地方已经设立的基金项目 必须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审计署 监察部 对各种基金进行清理登记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号 的规定进行清理登记 由财政部负责审查处理 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票据管理与监督制度 各部门和各 单位在执收时 必须按隶属关系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 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 限期退还违法所 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 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 入项目 2 向单位 个人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资金 A 定性依据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财综字 1996 104 号 第十三条 部门和单位要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收取和提取预算外资金 任何部门和 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 基金项目 随意调整范围和标准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 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 限期退还违法所 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 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 入项目 3 超范围收费 A 定性依据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财综字 1996 104 号 第十三条 部门和单位要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收取和提取预算外资金 任何部门和 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 基金项目 随意调整范围和标准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 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 限期退还违法所 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 收入项目的范围 标准 对象和期限 4 超标准收费 A 定性依据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财综字 1996 104 号 第十三条 部门和单位要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收取和提取预算外资金 任何部门和 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 基金项目 随意调整范围和标准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 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 限期退还违法所 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 收入项目的范围 标准 对象和期限 5 超出法定时限收费 A 定性依据 各省 自治区发布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中的规定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 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 限期退还违法所 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 收入项目的范围 标准 对象和期限 6 未按规定及时 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A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五条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 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的规定 及时 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擅自减征 免征 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B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 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 限期退还违法所 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四 缓收 不收财政收入 7 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A 定性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综 2004 100 号 第三十一条 严禁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审批或设立收费项目 未经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定 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及其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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