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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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试中考2008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我省对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为加强管理,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考试管理中心会考中专处联系。联系人:黄元功,电话:02985221747。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 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一、考试性质与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是对高中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的重要手段。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二、组织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主要学科的命题、制卷、施考、评卷、成绩统计、等第转换和考籍管理工作,省教科所负责试题、试卷质量分析工作,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办)(以下简称市级考试机构)负责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处理考籍变更、进行试卷抽样,各县(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办)(以下简称县级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报考对象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所有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均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在完成某科目必修模块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参加该科目的考试。下列人员也可报考:1、在校学生当次考试某科成绩不合格需要重考者,或毕业离校后仍有个别科目成绩不合格者;2、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和社会青年以及其他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在校学生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成绩按最高的计算。四、科目设置及考试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科。考试采取书面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方式,书面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试每年组织2次,时间分别安排在每年的1月份和6月份。每次开考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8科和物理、化学、生物3科的实验操作。根据各年级课程进度,学生应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参加第一次考试。学校只有在学生完成某科目必修模块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才能组织学生参加该科目的考试。在此前提下,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及时间。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书面考试时间为9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20分钟,信息技术操作考试时间为40分钟。五、试题命制及考试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原则由省教育厅制定。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科考试说明的编写及其试题的命制、印刷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实验操作的命题和制卷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命题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教学实际,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程度。试题要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同时,建立并逐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和试题审评制度,实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标准化。命题人员由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精通业务、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熟悉中学教学实际、本次无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教研人员和中学教师组成,并吸收一定数量的高校教师。命题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六、报名办法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非在校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级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借读生须回其学籍所在学校报考。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1月份和4月份。2009年1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另行通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库结构见附件1)和选择当次考试的科目。各县级考试机构要按规定为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编排考籍号、采集数码照片、打印准考证(样表见学考表1)。每次报名结束后,按要求打印出考生报考信息校对单,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籍号采用12位数码编排,各位含义如下:第1、2位为高中入学年份后两位(社会青年为首次参加考试的年份后两位),第3、4位为市(区)代码,第5、6位为县(区)代码,第7、8位为学籍所在学校序号(即学校代码后两位),第9、10位为考生所在班级序号,第11、12位为考生在本班的顺序号。考生的班级序号必须以校为单位从01开始连续编排,在本班的顺序号必须以班为单位从01开始连续编排,班级序号和在本班的顺序号不得出现空号。考籍号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一直使用到该生高中毕业。考生准考证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各县级考试机构负责打印考生相关信息,照片要加盖县级考试机构骑缝印章。准考证每次使用后,由学校负责收回统一保管,直到该生高中毕业。中途转学的考生,转出学校应把其学籍卡、准考证及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一起交给转入学校。省内转学的考生,转入地县级考试机构要收回其原有的准考证,为其打印新的准考证。各县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每科每考场30人的标准编排考场(尾数考场除外),并建立考生考场信息库(各科目考场信息库名称及结构见附件2)。编排考场时,要切实做到同校或同班考生座位号不得连号。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的学生,参照首次参加考试考生的办法办理报考手续,其入学年份与同年级学生相同。每次报名结束后,各县级考试机构要为每个考生打印年月份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知单(以下简称“考试通知单”,样表见学考表2)并于考前一周内发至学校,由其转发给考生。同时,要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及答题卡使用数量统计表(样表见学考表3)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样表见学考表4)一式两份,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市级考试机构,各市(区)应于报名结束后15天内将上述资料汇总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各县级考试机构应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编排表(以下简称“考场编排表”,样表见学考表5)一式四份,市(区)、县(区)、考点、中学各一份,并打印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考生照片信息表随试卷下发给各考点。七、试卷的运送与保管(一)试卷运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和答题卡、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试卷分科目按30份一袋标准封装,每袋内装有A、B型卷各15份,试卷不设密封线,不留答题位置,在卷首设考生姓名、考籍号、座位号填写栏,试卷袋面上标有科目名称;答题卡分科目印制,卡上设有考生姓名、考籍号、座位号填写栏,试卷类型A或B信息涂点,条形码粘贴栏,缺考标记信息涂点,对应试卷上试题的题号及作答区域。答题卡分科目封装,每袋30份,袋面上标有科目名称。试卷和答题卡以县(区)为单位配发。各市级考试机构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定点印刷厂领取试卷,同时要安排好所属县(区)的试卷运送工作。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坚持原则、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身体健康的要求选派试卷运送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带队。运送试卷应遵守以下规定:1、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2、以密封车运送,并配备公安或者武警人员参加押运;3、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4、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二)试卷保管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试卷和答题卡。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二层以上,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每次使用前,当地考试机构须自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同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使用期间接受上级考试机构、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试卷和答题卡必须存放在铁柜内,由两位以上保密员昼夜值班看守。铁柜应配备双锁,钥匙由保密员分别掌管,并由当地考试机构负责人加贴封条。试卷保密员由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身体健康的市、县级考试机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者武警)人员担任。 试卷保密员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试卷和答题卡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2、负责试卷和答题卡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和答题卡接收和发放应当当面清点数量,核实科目,检查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试卷保密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从事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3、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4、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5、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市(区)、县(区)教育和公安部门,并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扩散。每次考试开考前,各级考试机构在上级督查员的监督下,按清单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的科目、袋数和密封状况。每场考试开始前1小时,县级考试机构要安排两名专职人员将试卷和答题卡送到考点保密室。开考前30分钟,由考点主考和保密员到考务办公室分发试卷和答题卡,分发时要检查试卷和答题卡袋密封是否完好,试卷和答题卡与应考科目是否相符,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每场考试结束,考点应立即将试卷和答题卡如数收回,经清点检查无误后,按要求封装,送县(区)试卷保密室。本次考试结束后,各级考试机构应逐级按规定时间将答题卡送交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保管站。八、考试(一)考前准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县(区)为考区。考试前要成立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请公安、监察、保密、卫生、电力、交通、环保等部门参与本考区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每个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确因困难需要在乡(镇)增设考点的,应报市级考试机构批准。考点设在乡(镇)的,市级考试机构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考试质量。每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3)。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机动监考员。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由主考负责。要按照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要求选聘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对以往考试工作中不负责任和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人员不得聘任。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考工作。个别县(区)确有困难者,经市级考试机构批准,可以由不在考生所在年级任教的本校教师担任副监考;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均须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细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培训后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监考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员职责(见附件7)。各考区、考点、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考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水电有保证,通讯畅通,广播、咨询等设备齐全,能够封闭管理,保密、保卫条件良好,外界干扰少,考试设施较好的学校。考点内应设四组一室:即保密保卫组、监考组、宣传信号组、医务后勤组和考务办公室,以及问询处、车辆停放处、饮水洗手处、男女厕所等,并设有统一制作的标牌。考点大门正上方要悬挂红底白字“年月份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横幅,在校园内要张贴相应的宣传标语,营造庄严、祥和的气氛。在考点内醒目处,放大张贴考试时间安排表、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生须知(见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见附件5)、网上评卷答题卡作答须知(见附件6)等宣传材料。考点内要设置各种醒目路标,为考生出行提供引导。在距考场周围3米外设置警戒线,考生在入场前不得进入警戒线内,考试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越过警戒线。同时,考点要准备草稿纸、备用垫板、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塑料橡皮、削笔刀,粘贴答题卡袋口封签的浆糊等。考点内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有专人值守,以便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情况。每个考点根据需要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宽敞明亮,门窗完好,玻璃齐全,室内安装6支以上能正常使用的日光灯。桌、凳高低搭配合理,桌面平整、光滑无字迹,桌斗向前,背向考生。考场入口处张贴本考场编号、考场编排表。门外设置物品存放处,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资料等物品。考场内须清除或覆盖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地图、名言、警句等文字材料。清除桌斗杂物,室内整洁无纸屑。考场内前面的黑板上要书写本场考试的科目名称、试卷页码总数,张贴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课桌间距应在80厘米以上。各科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准混设考场。桌面靠走道一侧的上角张贴座位号和试卷类型标记。考生座位编排如下图:样式一(4列排座): 样式二(5列排座):前门 讲 台前门 讲 台A 1B 14A 15B 30B 2A 13B 16A 29A 1B 12A 13B 24A 25A 3B 12A 17B 28B 2A 11B 14A 23B 26B 4A 11B 18A 27A 3B 10A 15B 22A 27A 5B 10A 19B 26B 4A 9B 16A 21B 28B 6A 9B 20A 25A 5B 8A 17B 20A 29A 7B 8A 21B 24B 6A 7B 18A 19B 30后门B 22A 23后门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指导,让每个考生认真阅读并理解网上评卷答题卡作答须知、考生须知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的内容,熟悉和掌握考试规则、考试纪律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前一天,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同时,安排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安排好交通工具,确保交通安全。考试期间,省、市考试机构均须选聘督查员到各考点监督检查考试准备和考试实施情况。督查员必须是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以及高等学校在编干部或教师。督查员上岗前须接受培训,由选聘单位负责组织。督查员必须严格遵守督查员工作职责(见附件8)。(二)考试实施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件9)组织考试,正确使用规范用语。考试期间,监考员不得私自将2B铅笔带入考场,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机动监考、督查员、考务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同时,在考生全部离开考场前,不得擅离考场。每场考试均须随机调换监考,具体调换办法由市级考试机构制定。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须知。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听力残疾考生除外,但须有学校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文具盒和其他物品进入考场。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金属探测器在考生进入考场前对禁带物品进行检查。考生只能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第一部分答案信息点使用2B铅笔填涂,第二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题。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保持卡面整洁,严禁将答题卡折叠、污染、穿孔、撕破等。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考试开始后,监考员分别在考场的前、后方监考,不得在考场内进行任何与监考工作无关的活动。要以对国家和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严防考生违纪作弊。对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员要如实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记录单(以下简称“违规考生记录单”,样表见学考表6)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样表见学考表7)。填写违规考生记录单时,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的规定,将考生违纪或作弊事实记录清楚。对违纪作弊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省、市级考试机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监考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并记录的违纪作弊考生由市级考试机构负责处理。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违规考生记录单报送县级考试机构,县级考试机构在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报送市级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后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评卷过程中被判定为雷同试卷、试卷作标记和省派督查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并记录的违纪作弊考生,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对参与、纵容考生违纪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立即取消其考试工作资格,考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书面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各考点要严格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的管理,不得无故拆封。因试卷、答题卡份数不够或印刷、裁切质量问题,需使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以及考生填涂不当请求更换答题卡的,须经主考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缺多少取多少,严禁少用多取。启封后未使用的试卷、答题卡,在考试过程中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须有专人看管,不得传阅,严禁传出考点。作废的试卷或答题卡须装入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袋内,不准再装入原试卷或答题卡袋内。所有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封签的考点,必须详细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备用试卷、答题卡及封签使用情况记录表(样表见学考表8),并经主考、副主考二人共同签名,与答题卡一起送交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保管站备查。对请求更换答题卡的考生,一般不予同意。确需更换的,监考员应提前告知考生因换卡而耽误的时间不补。考生应将答案全部涂写在更换后的答题卡上,并准确填写姓名、考籍号、座位号,填涂试卷类型信息点。原答题卡按废卡处理,卡上的答案一律无效。每科开考15分钟后,考务员携带2B铅笔逐个考场填涂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信息点,并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缺考考生登记表(样表见学考表9)。监考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认真检查填涂情况,发现错误及时要求考务员更正。县级考试机构须按要求建立缺考考生数据库(缺考考生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0),由市级考试机构合库后刻入光盘,随答题卡一起送交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保管站。同时将缺考考生登记表整理装订成册一并送交。由于试卷印制、封装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考试期间发生意外情况,按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见附件11)的规定处理。对重大意外事故,须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要严格考试信号管理,统一信号种类和信号鸣响时间要求。开考信号长度为20秒,结束信号长度为15秒。考点要提前向考生及工作人员告知信号种类。各市(区)、县(区)应尽可能利用高考标准化考场和远程监控,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监控考场和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实行电子监控和无线电信号屏蔽下的人工监考,录像资料保存半年。对暂时不能建立电子监控考场的,应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并认真检测屏蔽质量,确保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均在屏蔽范围内。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应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整理,答题卡放在桌面中央,试卷和草稿纸放在桌面右上角,不带准考证依次退出考场外等候。考生退场后,监考员应立即回收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并认真清点数量,检查考生姓名、考籍号、座位号、试卷类型的填涂和条形码粘贴情况,无误后通知考生离开,并立即送考务办公室集中封装。各考点要安排专人检查,无误后当面密封。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应在该科考试结束后及时送交县级考试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考点过午或过夜。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按规定时间逐级送交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保管站;试卷和草稿纸由县级考试机构按国家秘密级材料保管,保存期半年。备用答题卡、备用封签随考生答题卡送交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保管站检查回收。备用试卷由县级考试机构检查回收,各县级考试机构要认真检查使用情况记录,严格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备用试卷与其他试卷一起保管。信息技术科目操作考试的要求,将另行规定。九、评卷及成绩评定(一)评卷评卷工作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环节,其工作质量关系到考试的效度和信度。评卷前,省考试管理中心成立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卷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有关院校的负责人、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处负责人和各学科专家担任。评卷采用网上评阅的方式,选择题部分由计算机程序自动评阅,非选择题部分分科集中设点,由不同的评卷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调取考生的答题信息图像,在网上进行评阅。各评卷点要高度重视评卷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评卷开始前,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负责所承担学科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科中心组、技术组、办公室。同时,要根据网上评卷工作的需要,确定符合条件的评卷场所,配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各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正常运行。学科中心组组长由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并认真履行学科中心组组长职责(见附件12)。评卷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精通业务、熟悉中学教学实际、本次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研人员和中学教师组成,并吸收一定数量的高校教师。评卷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卷人员守则(见附件13)。网上评卷的实施方案及详细工作要求将另行制订。各评卷点要认真试评试卷,分析试题,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使其更便于掌握和执行。要根据试题难易程度、考生答题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评分误差参数,并结合评卷教师的配置,制定合理的切割方案。各评卷点要对评卷教师进行扎实的业务培训,对解法多样、论证复杂的试题要逐一向评卷教师讲解,使其熟练掌握评分标准。评卷教师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评阅试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据、宽严适度。各评卷点要建立题组长、学科组长管理体系,随时监控评卷进度、分值分布、平均分、三评和四评数量等多项指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评卷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各评卷点要安排专人负责评卷安全保密工作,要对所有评卷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签定保密责任书。所有评卷工作人员一律凭评卷工作证进入评卷场所,严禁携带软盘、U盘、光盘等,不得在评卷计算机上做任何拷贝,评卷教师的用户名和密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告知他人,严禁泄漏未正式公布的评卷信息等。各评卷点要切实做好评卷系统的安全工作,各种设备要提前检测,确保正常运转,评卷数据要及时备份,严防丢失,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偶发事件,确保评卷信息安全。(二)成绩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第制评定,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 (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四个等第评定。各等第在全体考生中所占比例分别为:A等占30%;B等占40%;C等和D等共占30%,其中D等控制在3%以内。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操作考试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可以多次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成绩按最高的一次记录。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允许离校后继续参加考试。在高中学习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或同意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免于参加获奖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A等。各中学应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考证明表(样表见学考表10),在报名前报送县级考试机构,由其送交市级考试机构统一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处理。(三)成绩公布每次考试成绩揭晓后,省考试管理中心将通过县级考试机构向考生发放成绩等第通知单,考生也可上网查询。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十、考籍与成绩管理省考试管理中心建立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与成绩。因转学、休学、留级等需要变更学籍的,应该办理考籍变更手续。考生考籍发生变更时,只修改其学籍号、学籍所在县(区)代码、学籍所在中学代码、毕业年份等信息,考籍号始终保持不变。(一)本省内转学:3月中旬由转出考生所在县级考试机构统一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考籍变更汇总表(样表见学考表11)报送市级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平台,输入本市(区)转出考生相关信息。同时,下载本市(区)转入考生相关信息交县级考试机构核对。(二)转往外省:转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由其考籍所在学校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样表见学考表12),县级考试机构签章后报市级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平台,注销考生考籍信息后,再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样表见学考表13),办理相关手续。出国继续深造的考生,其成绩证明的办理程序同上,但不需要注销其考籍信息。(三)由外省转入:考生凭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办理确认手续后,由拟转入的市级考试机构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采集考生的数码照片,录入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原来的成绩信息。(四)休学、复学、留级:凡休学、复学、留级的考生,由县级考试机构统一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考籍变更汇总表报送市级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平台,修改其毕业年份,原考籍号保持不变。十一、考试信息管理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等。各级考试机构要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及时公布统一规范的考试信息项目及代码。下一级考试机构按要求及时向上级考试机构准确报告有关考试信息。各级考试机构要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和严肃的工作纪律,加强对考试信息采集与处理的规范化管理。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各级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十二、加强领导,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基础,是深化招生考试和学生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其成绩将是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上下一致的要求,积极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要根据工作职能的变化,及时为招生考试机构补充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务精湛的人员,并给予必要的物力和财力支持。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高考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本细则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基本信息库结构 2、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信息库名称及结构 3、主考、副主考职责4、考生须知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6、网上评卷答题卡作答须知7、监考员职责8、督查员工作职责9、考试实施程序10、缺考考生数据库结构11、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12、学科中心组组长职责13、评卷人员守则14、市(区)县(区)代码表15、中学代码表 主题词:考试 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 细则 通知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各市(区)教育局。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08年11月12日印发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基本信息库结构编号信息项名称类型宽度信息项含义信息项说明1KJHC12考籍号见考籍号编排规则2SFZHC18身份证号3XMC24姓名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4XBDMC1性别代码1男,2女5XJHC20学籍号6XJSZXXDMC6学籍所在中学代码见中学代码表7XJSZXQDMC4学籍所在县区代码见县区代码表8LXDHC16联系电话考生联系电话9BYNFC4毕业年份注:一、考籍号编排规则123456789101112 顺序号 班级序号 学校序号 县(区)代码 市(区)代码 高中入学年份后两位(社会青年为首次参加考试的年份后两位)二、中学代码编排规则考生学籍所在中学代码由县级考试机构统一编排,其编排规则如下:123456 顺序号 县(区)代码 市(区)代码 附件2: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信息库名称及结构一、各科目考场信息库名称序号科目名称考场信息库名称1思想政治KCXXZZ.DBF 2历史KCXXLS.DBF3地理KCXXDL.DBF4物理KCXXWL.DBF5化学KCXXHX.DBF6生物KCXXSW.DBF7通用技术KCXXTY.DBF8信息技术KCXXXX.DBF二、考场信息库结构序号字段名类型长度说 明1KQDMC4考区代码(同县区代码)2KDDMC2考点代码(每县区从01开始)3KDMCC30考点名称4KCBHC2考场编号(每考点从01开始)5ZWHC2座位号6KJHC12考籍号7XMC24姓名8KSRQC6年4位,月2位附件3:主考、副主考职责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三、布置考场及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四、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和答题卡的管理。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应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须主考、副主考二人签名负责。五、负责对因违规需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偶发事件及时做出处理。六、负责本考点试卷和答题卡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各考场试卷和答题卡的验收(包括数量、座位号排序、条形码上的考籍号、座位号和姓名与考生填写的是否一致等)、装袋和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的地点。七、切实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八、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附件4:考 生 须 知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二、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计算器(有规定的课程除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听力残疾考生除外,但须有学校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文具盒和其他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三、考生要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核查。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在规定时间内并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籍号、座位号,填涂与试卷上对应的试卷类型信息点。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是否与自己的姓名、考籍号、座位号一致。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五、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期间因病必须上厕所者,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在开考前主动出示,去厕所时须经监考员同意并由机动监考员陪同前往。六、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第一部分选择题信息点使用2B铅笔填涂,第二部分非选择题作答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写清楚)。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对违纪作弊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八、对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附件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附件6:网上评卷答题卡作答须知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书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的印刷质量,如发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应立即举手报告。检查无误后,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规定的栏目内填写姓名、考籍号、座位号。三、条形码由监考员粘贴。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籍号、座位号是否与自己填写的相同,如有错误立即报告。四、考生领到试卷后,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与试卷对应的“试卷类型”信息点。五、第一部分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对应信息选点,改错时应使用塑料橡皮轻擦干净,切不可擦破答题卡。六、第二部分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书写(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写清楚),改错时应将错误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下方或上方写出新的答案。严禁超出本题答题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七、保持卡面整洁,不得折叠、污染、穿孔或撕破等,严禁在条形码和定位点(黑方块)周围涂写或做标记。附件7: 监 考 员 职 责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二、领取、启封、核对试卷和答题卡,并按规定向考生发放和收回。三、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检查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五、检查考生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防止替考。逐桌检查考生相貌与准考证、分科目、分考场考生照片信息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试卷类型是否一致。督促考生填写姓名、考籍号、座位号,填涂试卷类型信息点,为考生粘贴条形码,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者,要求其改正。六、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七、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按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查员、考务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九、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十、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十一、负责填写答题卡、试卷袋面栏目和考场情况记录表、违规考生记录单等。十二、考前和考后检查、清理考场,考后关好门窗。十三、佩证上岗、着装整齐,不穿奇装异服或响底鞋入场。附件8:督查员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规定,明确督查工作任务。二、按时参加督查业务培训;按时到达分派的考区开展督查工作。 三、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试卷保管保密情况和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与当地考试机构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考试工作。四、注意个人仪容、服饰,不穿响底鞋。五、不向考区或考点提与考试督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向当地考试机构要车游览。六、考试结束后,督查组所有成员应与市级考试机构共同对整个考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督查员应将所在考区的考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督查组长。督查组长在此基础上,写出本组的督查工作总结,考试结束后送交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保管站。附件9:考试实施程序一、试卷及答题卡格式、答题及回收要求名 称试卷答题卡格 式分A、B两种卷型。每科试卷上选择题为第一部分,非选择题为第二部分。试卷不设密封装订线,题目下面不留作答区域。卷首设姓名、考籍号、座位号填写栏。答题卡为A3或A4幅面。设有姓名、考籍号、座位号填写栏,条形码粘贴栏,缺考标记涂点,试卷类型A或B涂点,选择题答案涂点,以及对应试卷上试题的题号及答题区域。不设密封装订线。封装情况每袋试卷30份,其中A、B卷各15份。封签一张。袋面印有考试科目,设有监考员填写栏。每袋答题卡30张。封签一张。袋面印有考试科目,设有监考员填写栏。作答要求使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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