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325400 上传时间:2020-04-04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7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园林绿化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企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并委托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负责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和评价工作。第四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在珠人员信息、资质证书信息、在珠工程项目信息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为企业在本市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良好信用记录,包括:1企业受到区级(含)以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表彰及通报表扬的情况;2在珠工程项目获得部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方面的奖项;3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包括:1.企业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企业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城市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企业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诚信诫勉及通报批评的行为;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企业其他不良行为等。第五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由企业自行登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登记。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由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若不如实按时登记,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市、区各信息采集单位对各企业和主要人员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在5个工作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信息录入信息管理平台。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及披露第六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录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经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核实确认,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同时获得企业信用基础分100分。第七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予通过信息登记,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企业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信息登记:(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被依法暂扣、吊销或未通过续期的;(二)企业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承揽业务(包括投标)资格的;(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有围标、串标、严重违约、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五)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业务,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业务的;(六)未办理施工备案擅自施工的;(七)未按要求提供工人工资保证金证明的,或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劳动者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或拒不协助、配合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质量安全事故、质量投诉、劳资纠纷、工程款纠纷的;(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及养护管理责任或拖延履行工程质量保修及养护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互相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十一)移交的竣工归档资料(包括竣工图)不真实,与工程实际不符的;(十二)违反工程建设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且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第八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按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定(详见附件1)。企业良好行为信息记录,依据企业提交的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评价单位的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加分通知书(详见附件4),按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经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核实登记,录入信息管理平台,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布。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录,依据企业或有关单位提交的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3)、评价单位的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扣分通知书(详见附件5),按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经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核实登记,录入信息管理平台,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第九条各评价标准中的有效期均从相关文件发出之日或文件规定日期起计算,且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奖励或处罚期限。信息管理平台每日自动完成有效期判定及评价更新。第十条为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施工企业(包括各企业在建项目)的信用指标采用大检查、专项检查、巡查、抽查等多种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评价。第三章 信用等级的划分及公布第十一条 信用信息评价公布后实时更新,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AAAA、AAAA、AAA、AA四级,具体标准为:评价结果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为AA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结果在90-100分(不含100分)之间的为A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结果在80到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为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结果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AA级信用企业。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情况及信用等级信息在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和主要人员有不良信用行为的,可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四章 异议处理第十三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部门)负责处理,原评价人员应回避。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异议处理,以有关法定机关出具的有效文件为依据。企业现场行为评价的异议处理,以留存的评价纸质资料、影像资料和现场事实为依据。第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提出异议。有公示期的信用评价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无公示期的在信用评价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回复。第十五条评价单位在受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评价异议后,应在信息管理平台中记录,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自送达异议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生效,并及时录入信息管理平台。第十六条 评价单位(部门)在受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评价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意见,并在核查意见送达异议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管理平台中予以记录。第十七条异议人对处理意见如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小组作出复核决定送达异议人,并自下一工作日起生效。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为企业信用评价的最终决定。第五章 评价信息应用第十八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资质申报、市场准入及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招标投标指引,指导招标人利用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引导招标人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的使用方法。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工程提倡首先选择AAAA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对于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接受其投标,发包人可适当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可参照公开招标项目利用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第十九条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根据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资质管理、安全管理、日常监管、专项督察等环节中实行差别化管理:(一)对AAAAA级信用的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二)对AAAA、AAA级信用的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三)对AA级信用的企业实行重点防范机制,实施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第二十条 已通过信息登记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存在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的,限期3至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并将其不良信用情况上报全市联合征信系统及广东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整改完毕后,由企业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达到要求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诫勉谈话后方可恢复承接业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资质申报、信用评价、工程招投标等活动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作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网站公示,并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第二十二条各信用评价单位(部门)配合执行本细则的工作情况,纳入落实政务公开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度予以通报并上网公布。第二十三条各信用评价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价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撤职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保存记载信用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造成丢失、损坏或被篡改的,或擅自修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市政和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6年4月25日起施行。附件1: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指标评价体系和方法评价项目分值评价内容与标准查验资料内部管理301.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在项目投标、施工管理、材料采购、造价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共10分,每缺一项扣2分)2、公司配备与资质等级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技术骨干齐全(4分)。主要骨干缺1人扣2分,最高扣4分。3、有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4分)。不完善的,扣2分;没有的,扣4分。4、有明晰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4分)。不完善的,扣2分;没有的,扣4分、5、有严格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4分)。不完善的,扣2分;没有的,扣4分。6、有规范的合同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4分)。不完善的,扣2分;没有的,扣4分。1、规章制度目录及文本2、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文本3、网上查验员工社保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依法经营30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一级企业不少于5000万元;二级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三级不少于600万元。(10分)少于企业等级规定额度10%以内的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10分。2、依法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无不正当竞标行为(5分)。有不正当竞标行为而被投诉的(经市招标办确认),视情节扣2-5分。3、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严格质量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要求(5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扣2-5分。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养护期限内做到管养到位、绿化长势良好、按时移交接管(5分)。后期养护不到位,影响按时移交管养的,视情节扣2-5分。5、无生产安全故发生(5分)。发生轻伤事故的,扣2分;发生重伤事故的,扣5分;发生死亡事故的,扣该项目总分30分。1、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2、中标工程合同文本3、中标项目工程施工方案4、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报告5、查阅相关部门通报诚实守信401、严格信守工程施工合同,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8分)。无正当理由不信守合同约定的,视情节每次扣2-5分;有欺诈行为的,扣8分。2、依法纳税(8分)。有偷、逃、骗税行为,视情节扣2-8分。3、遵守银行履约保函信用,合同履约率达到100%(4分)。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履约的扣2分。4、无拖欠工人工资现象(10分),每发现一起拖欠工人工资的扣3分,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扣40分。5、在工程投标或施工建设中无行贿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10分)。有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因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扣该项目总分40分。1、工商部门评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2、地方纳税证明3、银行履约保函证明4、建设单位证明5、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行贿记录查询证明奖励附加501.获得中国风景园林协会(学会)奖励的,每个项目大金、金、银、铜分别计5、4、3、2分;获得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奖励的,每个项目金、银、铜分别计4、3、2分;获得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奖项的,每个项目金、银、铜分别计4、3、2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的,仅按最高分值计算一次。累计不超过20分。 2.获得“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称号的,计2分;获得“广东省20强优秀园林企业”称号的,计5分。获得“珠海市优秀园林企业”称号的,计2分;获得“珠海市10强优秀园林企业”称号的,计3分;企业受到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计3分;累计不超过10分。3.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市级计2分,省级计5分,国家级计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4.为社会捐赠每5万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5.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多于企业等级规定额度10%的加1分,以此类推,累计不超过5分。1国家、省、市行业协会(学会)的获奖通报2.科技成果奖证书3.慈善机构发票4.项目施工合同文本二、信用等级划分信用信息评价公布后实时更新,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AAAA、AAAA、AAA、AA四级,具体标准为:AAAAA:100分以上(含100分)AAAA:90-100分(不含100分)AAA:80到90分(不含90分)AA:80分以下(不含80分)三、信用等级调整珠海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在两年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原企业信用等级作出调整,被评企业最高等级不得超过AA级。1.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记录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2.经查实,被评企业隐瞒失信记录,或提供虚假信息的。3.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有严重违约行为的。4.有偷税、漏税、骗税行为受到税务部门通报处罚的。5.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附件2: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申报表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申报信息全称申报信息类别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载明申报信息文件的发布主体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需说明的情况申报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初审部门意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附件3: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申报表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申报信息全称申报信息类别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载明申报信息文件的发布主体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需说明的情况申报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初审部门意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附件4: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行为信息加分通知书 :依据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我局委托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在 年 月 日在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在 项目的下列事项完成较好,予以加分奖励,总计加 分。序号加分项目内容加分数被加分单位接收:执行加分人签名: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签发人: 年 月 日 附件5: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信息扣分通知书 :依据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我局委托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在 年 月 日在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在 项目的下列事项存在违规行为,总计扣 分。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7日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到评价单位。对扣分如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10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序号扣分项目内容扣分数被扣分单位接收:执行扣分人签名: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签发人: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