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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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草案)修改)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项目在我市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以市、县(区)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90%;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70%。二、项目实施范围2010年3月1日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三、项目活动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中的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扎实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各项工作。(二)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保健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另发),结合我市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详见附件1)。(三)开展儿童保健技术培训。从事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对从事儿童保健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3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四)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按照卫生部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规定,免费为辖区内036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基本保健服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生长发育监测等。(五)加强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完善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组织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全区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管理软件,提高儿童保健信息管理水平。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驻市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乡镇卫生院、县(区)妇幼保健院必须按要求每月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四、项目组织与管理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制定执行方案与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一)组织领导1、成立南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谭印光副组长:黎君君 钟喜红成 员:邱宝强 蒋 武 谭永萍 言京礼 伍安丽 陈丽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邱宝强兼任,蒋武任副主任,成员由刘伟、何林、曾理、朱微微、卢 晖、李芳组成。2、成立南宁市儿童保健项目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对全市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组长:副组长:成 员:3、各县(区)卫生局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二)项目管理1、南宁市卫生局负责项目组织管理,根据市内区域卫生规划,确定实施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儿童保健初级门诊,二级门诊和南宁市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中心三个级别,实行分级转诊制度。 2、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和南宁市儿童保健学会为技术指导单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市内各县(区)儿童保健医生进行培训与考核,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儿童保健学会每2个月组织业务学习1次,主要形式为外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病例讨论。3、儿童保健初级门诊、二级门诊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综合医院的儿童保健科等项目实施定点机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及南宁市03岁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提供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对达到转诊要求的儿童及时转诊。使用广西妇幼卫生管理软件,并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院上报信息。1、南宁市卫生局统一协调项目的实施,市级技术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2、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项目组织管理,根据卫生部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规定格式,统一使用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和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发放至辖区各县(区)使用。各县(区)卫生局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确定实施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3、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技术指导单位,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各县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负责对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并承担辖区内信息管理工作。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实施定点机构,按照卫生部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本方案要求,提供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并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院上报信息。五、项目工作流程(一)确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市内的各初级儿童保健门诊和二级儿童保健门诊由各县、区卫生局指定有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综合医院的儿保科承担。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辖区内符合条件并愿意提供服务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不愿意在定点机构检查的儿童,不能享受免费的036个月儿童体检服务。各点机构以县、区为单位报卫生局备案。初级儿保门诊专职儿保医生配置人数不低于本辖区内的年活产数除以400,不高于辖区内的年活产数除以200。二级门诊配置儿童保健医生人数约为所辖初级门诊医生人数的五分之一。(二)建立广西儿童保健手册。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广西儿童保健手册,由各助产机构在出院前填写发放。(三)新生儿第一次家庭访视。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院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把新生儿信息(随同产妇的信息)发至辖区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在24小时内将新生儿信息分发到产妇所在地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出院后周内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对地处偏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覆盖不到的产妇,可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进行随访)。在访视中如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要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要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发现有异常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并将定点机构告知儿童家长。(四)新生儿第二次访视。应在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定点机构进行随访,发现有异常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五)036个月儿童免费体检。在定点的初级儿保门诊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并在6、18、30个月龄体检时,各进行一次进行免费的血常规检查。儿童家长持户口薄或身份证,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3个月以上的证明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初级儿童保健门诊进行体检(在体检中如需做项目规定以外的辅助检查的,需另外缴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南宁市03岁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儿童体检工作。按规范达到转诊条件的,填写转诊单转诊到指定的二级门诊或生长发育监测中心,二级门诊和中心对持转诊单的婴幼儿免收体检费及挂号诊疗费,但辅助检查需收费。各级门诊做好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一)确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市、县(区)卫生局指定有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免费新生儿访视和036个月儿童体检服务。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辖区内符合条件并愿意提供服务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不愿意在定点机构检查的儿童,不能享受免费的036个月儿童体检服务。各地定点机构以市为单位报卫生厅备案。(二)建立广西儿童保健手册。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广西儿童保健手册,由各助产机构在出院前填写发放。(三)新生儿第一次家庭访视。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院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把新生儿信息(随同产妇的信息)发至辖区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在24小时内将新生儿信息分发到产妇所在地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出院后周内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对地处偏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覆盖不到的产妇,可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进行随访)。在访视中如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要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要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发现有异常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并将定点机构告知儿童家长。(四)新生儿第二次访视。应在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定点机构进行随访,发现有异常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五)036个月儿童免费体检。在定点机构进行(对地处偏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覆盖不到的产妇,可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进行随访),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儿童家长持户口薄或身份证,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3个月以上的证明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进行体检(在体检中如需做项目规定以外的辅助检查的,需另外缴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体检工作。同时,做好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六)信息收集和上报。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管理软件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履行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信息上报义务。定点机构在进行新生儿访视和儿童体检后,要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网络。县(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免费儿童保健服务信息的统计、汇总,并于每季度开始第一月的5日前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七)经费管理1、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儿童保健信息录入广西妇幼卫生管理软件,市、县(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依据各辖区定点机构的录入情况核对完成儿童保健工作质量后上报相应卫生主管部门下拨经费。2、补助标准。新生儿访视2次,每次补助15元;初级门诊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年共8次体检(其中1岁以内4次,1-3岁每年2次)和3次血常规检查,每次体检补助2515元。每次血常规检查补助10元。二级门诊和生长监测中心每次体检补助30元。六、项目实施基本条件(一)初级门诊配置条件1.人员条件:从事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应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儿童保健人员经过南宁市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取得南宁市儿童保健技术资格证。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业务用房及设备:应设有儿童体检室、候诊区和儿保宣教室。其中的儿童体检室必须是专用房,儿童体检室配备量床、体重计、软尺、档案柜、儿童体检信息管理电脑、打印机、智力筛查(里程碑筛查)工具等。医疗机构配备血常规分析仪,没有条件的可配备血色素监测仪。(二)二级门诊配置条件1.人员条件:从事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应取得医师资格,最好是具备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儿童保健医生。儿童保健人员经过南宁市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取得南宁市儿童保健技术资格证。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业务用房及设备:应设有儿童体检室、候诊区、智力评估室,接诊脑瘫高危儿的二级门诊还要设置全身运动质量(GMS)评估室。医疗机构应能开展以下辅助检查项目:血常规、血清铁、铁蛋白、铁饱和度、地中海贫血筛查、肝肾功能、血脂、血糖、乙肝标志物、血钙、磷、碱性磷酸酶、X线检查、B超。(三)生长发育监测中心配置条件生长发育监测中心为儿童生长发育障碍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中心。应配置儿童营养专科、儿童内分泌代谢专科、儿童心理专科、儿童神经康复专科等,专科医生具备主治及以上职称。辅助检查除二级门诊要求的项目外,应开展骨龄测定、生长激素、甲状腺激素、性激素、维生素A测定、25-(OH)D、地贫基因诊断等。(一)人员条件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应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经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二)业务用房及设备1、儿童保健门诊用房:门诊应设立分诊区、候诊区、儿童体检测量室、儿童体检室、儿童智力筛查室等,每间诊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2、设备:量床、体重计、儿童体检信息管理电脑、打印机、智力筛查工具等。3、检验:能开展血常规的检验设备。七、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八、项目实施督导与考核(一)在市、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承担儿童保健任务机构的绩效考核内容。市、县(区)妇幼保健院协助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2次。考核结果与评优、经费安排等挂钩。(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三)主要评价指标1、儿童保健覆盖率。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3、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居民满意度。附件1南宁市03岁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本规范由南宁市儿童保健学会很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华儿科学会的相关常规和指南制定,并定期更新。儿童保健医生执业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范。本规范同时也是儿童保健年终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参照依据。技术规范包括:一、体格生长监测技术流程二、神经心理发育监测技术流程三、贫血处理流程四、佝偻病处理流程五、高危儿筛查流程六、03岁婴幼儿喂养指导规范七、儿童保健病历书写和专案管理规范一、体格生长监测技术流程生长监测技术流程:技术流程包括测量,描记生长曲线,生长评价,处理4个步骤。步骤一:测量036个月每次体检均应测量婴幼儿的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重应尽可能裸体或少穿衣服,记录的体重为“净重”,即实测体重减去衣服重量,衣服重量可估计。体重以公斤计,记录到小数点后一位,如6.7kg。身长和头围测量儿保医生为主测者,需要家长协助维持儿童正确的测量体位。身长和头围以厘米为单位,记录到小数点后一位,如身长78.0cm、头围46.4cm。测量结果记录到儿童保健手册。测量方法参照黎海芪主编的第2版儿童保健学第二章第二节。选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工具必须定期校正。步骤二:描记生长曲线每个体检儿童均应发放一份南宁市03岁生长曲线图(以下简称曲线),曲线图参照标准为2005年中国九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首都儿科研究所)。曲线为百分位图,分男、女两套,封面为儿童的基本信息,第1页是“身长、体重百分位曲线”,第2页是“头围、身长的体重百分位曲线”。首次体检时应先填写曲线封面的基本信息,包括儿童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体重和身长、父母亲身高。每次体格测量的结果都要描记到曲线上,其中包括体重、身长、头围、身长的体重4个指标。测量指标用黑点或蓝点描记到曲线上,不要连线。对于早产儿,在用黑点或蓝点描记后,还要用红点描记纠正月龄后的指标。体重纠正到24月龄后不再纠正、身长到40月龄、头围到18月龄。纠正周龄=实际周龄(40周出生孕周)步骤三:生长评价生长评价分为生长水平评价和生长速度评价。生长水平从曲线中直接读出体重、身长、头围、身长的体重4个百分位值,并记录到儿童保健手册上。体重、身长的百分位值记录到“评价”后的括号内,身长的体重、头围记录到空白处。如体重评价:p10p25,身高的体重评价:W/L=P25P50。生长水平的评语如:正常、超重、消瘦等(见表1)。儿保医生必须将评语写在手册的“指导事项”的第一行。表1 生长水平评语的定义人体测量指标适用年龄百分位界值生长评语身长的体重12月97th超重身长的体重12月90th 并且 97th超重危险身长的体重03岁3rd 并且 10th体重不足身长的体重03岁3rd消瘦身长03岁3rd矮小头围02岁 97th小头或大头生长速度体重、身长、头围的生长速度可以在曲线上直接观察。体重、身长、头围基本沿同一个百分位线生长为“正常”。体重、身长跨越一个百分位线称为“生长加速”或“生长减速”。生长速度正常的可以不注明。步骤四:处理评价“正常”:进行喂养教养指导。评价“矮小”者:转诊到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生长发育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评价“超重”者:在1岁内,进行喂养指导,若存在其他临床症状和体征者需转诊。对1岁以上的超重儿需转诊到儿童保健二级门诊或中心。评价“消瘦”者,除下三种情况之外需转诊到二级门诊或中心:消瘦但体重生长加速者:为消瘦儿赶上生长期,给予恰当的喂养指导,定期随访(婴儿期每月随访,1岁以上儿童每2个月随访),直至体型正常。可疑因以下不当的喂养技巧导致的消瘦儿:不恰当的喂养导致消瘦的原因是能量摄入不足。常见的喂养不当:(1)提供能量密度过低的食物,(2)过多的低能量液体摄入。若符合以上喂养错误之一的,在评价“消瘦”后注明“能量密度低”或“水分多”,并进行喂养指导,每月随访直至体型正常;若在首诊“消瘦”后连续2次体重没有赶上生长趋势的需转诊。因明确的急性或慢性疾病导致的消瘦,如果原发病已经得到确诊和治疗,则不需转诊。如急性腹泻、遗传性疾病等。评价“小头”但发育里程碑筛查正常的不必转诊;评价“大头”或“小头”伴发育里程碑筛查异常的需转诊到二级门诊或中心。二、神经心理发育监测技术流程 神经心理发育监测是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中的重要内容,是03岁儿童免费体检必须包含的内容。初级门诊使用0-36个月发育里程碑筛查表进行,可疑者转诊到二级门诊进行DDST检查,DDST检查异常的转诊到生长发育监测中心进行诊断性测试。确诊神经发育迟滞、自闭症、言语/语言障碍的患儿,需要进行早期特殊教育。(一)初级门诊03岁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必须进行发育里程碑筛查。首先按月龄查03岁发育里程碑筛查表,早产儿按纠正月龄,每个月龄对应的项目只要有一项不通过为“可疑”,都通过为“正常”。表中项目前的T表示该项目需要医生现场测试,R表示医生可以通过询问来完成。将结果记录到儿童保健手册“指导事项”的第一行,写在生长评价后。“可疑”者,询问家长的抚养情况,导致神经心理发育落后的常见抚养问题为发育环境的剥夺,如冬季过多的衣服影响了婴儿翻身的发育,给婴儿长期带手套影响了抓握功能的发育等。若疑为抚养环境问题导致的发育落后,给予家长育儿指导,并定期门诊随访,若连续2次随访都为可疑者必须转诊到二级门诊或儿童保健中心进一步检查。若不存在抚养环境问题的筛查“可疑”者也应转诊。需要转诊的儿童必须填写南宁市儿童保健转诊单。建立里程碑筛查异常登记本,将筛查“可疑”案例进行登记。对转诊到上级门诊的,初级门诊有责任追踪其诊断结果和上级门诊的处理意见,并将信息记录到登记本。(二)二级门诊和生长发育监测中心 二级门诊对持转诊单的“可疑”婴幼儿进行免费的DDST检查,检查方法和具体要求见黎海芪主编的第二版儿童保健学。DDST检查“正常”者,将结果填写在儿童保健手册上。“可疑”或“异常”者,需要进行诊断性检查,若二级门诊无条件开展诊断性检查的,填写转诊单转诊到生长发育监测中心。二级门诊建立DDST检查结果登记本,不论结果是否正常都应记录。开展诊断性测试的门诊必须按要求书写儿童保健门诊病历并建立专案(详见儿童保健病历书写和专案管理规范)。 三、贫血处理流程(一)贫血判断贫血程度血红蛋白(Hb)110g/L 正常90g/LHb110g/L 轻度贫血60g/LHb90g/L 中度贫血60g/LHb 重度贫血(二)轻度贫血处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需转诊:肝脾肿大父母亲曾经生育地贫儿父母亲双方为地贫杂合子或地贫筛查阳性无以上情况者,按元素铁12mg/kgd给予铁剂1个月后复查血常规:若Hb恢复正常或增长5 g/L以上,继续补铁至Hb正常后2个月停药;若补铁第1个月Hb增长5 g/L或连续补铁3个月Hb未能恢复正常者需转诊。(三)中度贫血处理 除符合“不需转诊的情况”外,均应转诊。不需转诊的情况:患儿1岁以内,无地贫家族史,符合以下缺铁性贫血高危因素中的2项或以上者 母乳喂养的婴儿 生长过快的婴儿(体重生长跨越一个百分位线) 出生为早产、低体重或双胎不需转诊的给予铁剂治疗(元素铁12mg/kgd), 补铁至Hb正常后2个月停药。若补铁第1个月Hb增长10 g/L或连续3个月 Hb未能恢复正常者需转诊。(四)重度贫血 应立即转诊,并住院治疗。南宁市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一、新生儿访视(2次)(一)初访 1、时间和地点:出院后1周内,产妇休养地。2、服务内容:(1)测体温、称体重(2)口腔检查(3)观察皮肤、黄疸情况(4)检查脐带(5)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6)将以上观察、检查与指导结果记录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二)满月访 1、时间和地点:出生后2830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服务内容:(1)测体温、称体重(2)口腔检查(3)观察皮肤、黄疸情况(4)检查脐带(5)听力筛查(限于出院时或初访时未检查者)(6)母乳喂养、预防接种指导(7)将以上观察、检查与指导结果记录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二、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1岁以内检查4次1、3个月体检(1)时间和地点:时间:出生后3个月地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服务内容:计算实足年龄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口腔:粘膜皮肤、淋巴结、生殖器检查佝偻病检查(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2、6个月体检(1)时间和地点出生后6个月地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服务内容:计算实足年龄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口腔:粘膜皮肤、淋巴结检查佝偻病检查智能检查血常规检测听力检测(限于听力筛查未通过者,自费项目)(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3、9个月体检(1)时间和地点时间:出生后9个月地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服务内容:计算实足年龄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检查皮肤、淋巴结检查佝偻病检查智能检查(上次检查可疑者)(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辅食添加、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4、12个月体检(1)时间和地点时间:出生后12个月地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服务内容:计算实足年龄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皮肤、淋巴结检查佝偻病检查(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辅食添加、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二)13岁每年检查2次1、18月体检(1)时间和地点时间:出生后18个月地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服务内容:计算实足年龄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皮肤、淋巴结检查佝偻病检查血常规检测(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4)保健指导:辅食添加、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2、24个月体检(1)时间和地点时间:出生后24个月地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服务内容:计算实足年龄称体重、测身长、前囟、皮下脂肪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皮肤、淋巴结检查佝偻病检查(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4)保健指导: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3、30个月体检(1)时间和地点时间:出生后30个月地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服务内容:计算实足年龄称体重、测身长、皮下脂肪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皮肤、淋巴结检查血常规检测(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4)保健指导: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4、36个月体检(1)时间和地点时间:出生后30个月地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服务内容:计算实足年龄称体重、测身长、皮下脂肪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皮肤、淋巴结检查(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4)保健指导: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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