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计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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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1 监理的指导思想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所有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地监督和管理。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文件法规和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人员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计量与支付)监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1.2 监理总目标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费用目标三个方面。 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条款范围内; 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条款范围内,计划前期准备为1个月,施工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质量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条款范围内,并力争优良工程。1.2.1 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检测。以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并争创优良工程。1.2.2 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施工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并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人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1.2.3 投资监理目标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支付款证书。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控制好工程费用,力争使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1.2.4 合同管理 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协助好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管理好合同以规范约束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1.2.5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控制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的污染。1.2.6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特别是利用计算机准确及时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储存大量数据,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动态分析,以达到工程监理的高效、迅速、准确。1.2.7 工作组织协调管理 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沿线地方政府、与村民及设计单位、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承包商与工程建设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1.3 监理服务的依据1.3.1 监理合同协议书;1.3.2 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1.3.2 设计图纸及说明;1.3.4 设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1.3.5 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本项目补充技术规范等;1.3.6 国家、交通部及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1.3.7 其它。1.4 监理服务范围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段内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等。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1.5 监理服务内容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5.1.1 编制监理规范或计划;1.5.1.2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并在施工承包人之前对原地形进行准确的测量;1.5.1.3 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1.5.1.4 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1.5.1.5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1.5.1.6 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1.5.1.7 审核施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1.5.1.8 验收施工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的资质;1.5.1.9 建立监理的实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5.1.10 审批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5.1.11 审查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和性能与数量;1.5.1.12 审批施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5.1.13 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5.1.14 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5.1.15 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总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5.1.16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5.1.17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施工承包人保护现场,做好记录,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5.1.18 发布停工令;1.5.1.19 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1.5.1.20 签发中期支付凭证;1.5.1.21 在受权范围内发出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应力争做到工程总量的平衡或减少,设计变更的规模、建议、核实、申请、审批等按交通部,湖南省交通厅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5.1.22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文件,协调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1.5.1.23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1.5.1.24 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机构对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1.5.1.25 签发交工证书;1.5.1.26 督促、检查施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分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1.5.1.27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1.5.1.28 监督施工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程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1.5.1.29 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5.1.30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1.5.1.31 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1.5.1.32 其它。1.5.2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5.2.1 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1.5.2.2 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时,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1.5.2.3 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6 监理职责1.6.1 主要职责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严格按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按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主要职责是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合同管理、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六方面。1.6.2 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职责1.6.2.1 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再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一道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1.6.2.2 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必须检查用于工程材料、设备,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并督促运出工地现场。1.6.2.3 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报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先指令停工再报批。1.6.2.4 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1.6.2.5 监理人员按施工程序实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监督,现场检查,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1.6.2.6 定期向有关职能部门填报质量报表。1.6.3 工程进度监理的主要职责1.6.3.1 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报总监办批复。1.6.3.2 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报总监办批准下达。1.6.3.3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1.6.3.4 定期向总监办报告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向业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1.6.4 工程费用监理的主要职责1.6.4.1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按实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报总监办审批。1.6.4.2 按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且质量合格的质量和价值报总监办审批。1.6.4.3 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报总监办审批。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费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的施工质量达到要求。1.6.4.4 编制财务支付月报表和材料供应、机械设备进场月报表,报总监办汇总。1.6.5 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1.6.5.1 协助总监办主持召开开工前第一次工作会议和主持施工阶段的旬、月、季度生产调度会,整理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1.6.5.2 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或决定,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核实工程量及单价和价格,经总监办或上级审批后下达变更令。1.6.5.3 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款项,经由总监办报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1.6.5.4 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只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1.6.5.5 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更换或要求停止支付。1.6.6 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1.6.6.1 加强对监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和执行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将这一方针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1.6.6.2 要求承包人对下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6.6.3 在监理处和各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落实到人。1.6.6.4 建立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施工方案安全性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1.6.6.5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1.6.7 环保保护管理的主要职责1.6.7.1 组织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学习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使参建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公路施工对周边环境、沿线人民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问题,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爱护环境,避免施工时对周边环境的破坏。1.6.7.2 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中对施工期内环境保护方面提出的要求,对发生破坏环境而不采取制止和补救措施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1.6.7.3 监理在审查开工报告时,应对施工单位施工时的环保措施进行实地检查,凡未对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的工点不许开工。1.7 监理人员的职责1.7.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主持驻地监理处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1.7.1.1 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必要时报业主;1.7.1.2 检查施工质量、进度以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指令,重要或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业主;1.7.1.3 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必要时报业主;1.7.1.4 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初签期中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1.5 审批一般工程变更,对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1.7.1.6 对发生的合同争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业主;1.7.1.8 主持工地会议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例会,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业主派员参加;1.7.1.9 主持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实施细则;1.7.1.10 编制驻地监理处资料并督促承包人及时编制提交竣工文件。1.7.2 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工程师的职责1.7.2.1 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工作,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管理负全责。1.7.2.2 负责本合同段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延期及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处理等合同管理工作,并提供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1.7.2.3 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紧密配合各专业工程师严格按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作好计量支付和月进度报表工作,并作好工地现场记录。1.7.2.4 深入工程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1.7.2.5 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工程变更、材料垫付款、延期、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货发票等应有依据。1.7.2.6 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的呈报工程进度报表。1.7.2.7 负责收集汇总并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驻地工程师签字后上报。1.7.2.8 参加对工程变更的单价评定及审查工作。1.7.2.9 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1.7.2.10 办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1.7.3 标段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7.3.1 标段监理工程师协助高级监理工程师领导所在的标段成员执行驻地监理处的工作,完成监理任务。1.7.3.2 完成驻地监理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委托和标段内分工主管的工作。1.7.4 桥梁及结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7.4.1 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桥涵及结构工程质量监理负全责,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桥涵及结构工程的监理工作。1.7.4.2 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桥涵及结构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即使提出处理意见;1.7.4.3 审查承包人的桥涵及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部分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1.7.4.4 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1.7.4.5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桥涵及结构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1.7.4.6 协同合同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和道路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桥涵及结构工程部分;1.7.4.7 组织、领导结构工程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桥涵及结构工程(隧道工程)师助理的监理日志,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桥涵及结构工程监理规程;1.7.4.8 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1.7.4.9 办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1.7.5 路面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7.5.1 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管辖范围内道路工程质量监理负全责,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道路工程监理工作。1.7.5.2 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道路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1.7.5.3 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1.7.5.4 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1.7.5.5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1.7.5.6 协同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道路工程部分;1.7.5.7 组织、领导道路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道路工程师助理的监理日志,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的道路工程监理规程;1.7.5.8 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1.7.5.9 办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1.7.6 路基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7.6.1 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管辖范围内路基工程质量监理负全责,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路基工程监理工作。1.7.6.2 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路基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1.7.6.3 审查承包人的路基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1.7.6.4 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1.7.6.5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路基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1.7.6.6 协同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路基工程部分;1.7.6.7 组织、领导路基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路基工程师助理的监理日志,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的路基工程监理规程;1.7.6.8 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1.7.6.9 办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1.7.7 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7.7.1 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路面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在工作上对驻地工程师负责,并对驻地相关合同试验工程监理负全责;1.7.7.2 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解决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1.7.7.3 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1.7.7.4 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与运转情况,协同道路结构工程师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以及各种材料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1.7.7.5 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议驻地工程师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1.7.7.6 全面负责合同段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建立试验档案;1.7.7.7 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驻地工程师签字后上报业主备案;1.7.7.8 检查、指导试验监理辅助人员的各项工作;1.7.7.9 办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1.7.8 测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测量监理工作。1.7.8.1 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测量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1.7.8.2 审查承包人的整个工程施工测量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测量方案及分项施工测量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1.7.8.3 检查承包人的测量工作质量自检系统及运转情况,包括测量的仪器经专业单位检验核定记录情况。1.7.8.4 审核承包人施工测量完成后提出的正式书面测量复核单,根据申请的范围及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并签署验收意见。1.7.8.5 作好测量验收记录,完成成果整理并妥善保管,制订控制测量工作质量图表。1.7.8.6 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1.7.8.7 完成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1.7.9 监理员的职责监理员其主要的工作是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目的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7.9.1 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是否符合要求。1.7.9.2 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砼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是否一致。1.7.9.3 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方法和工艺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1.7.9.4 进行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1.7.9.5 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必要时进行开孔检查。1.7.9.6 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1.7.9.7 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标段监理工程师。第二节 为本项目服务的组织机构2.1监理的组织机构框图本合同工程按湖南金顺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正确执行“合同”所委托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本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和任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辅助人员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需要配备,各阶段监理人员的进场、持续工作时间、人员数量及素质保证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其组织机构框图如下拟为承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8人后 勤 组 3人测量监理工程师2人试验、质检监理工程师1人路基监理工程师2人路面监理工程师1人结构监理工程师1人 2.2监理人员组成及人员情况介绍驻地监理处是受业主委托,对业主负责,并在业主领导下,进驻监理合同段现场,负责本合同段施工监理工作的机构,又是协调业主与承包人履行合同的第三方职能机构。本监理机构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道路监理工程师1人、试验监理工程师1人、测量监理工程师1人、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总计8人。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拟由李柏林高级讲师担任,该同志现年46岁,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港航工程专业,执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23年公路专业工作及9年公路现场监理经历。担负正副高级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7年,现场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参与的施工监理项目有湘耒高速公路联络线第九监理处、湖南省娄涟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兰田监理组、G107、322线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历任驻地高监、监理组组长、标段监理工程师。道路监理工程师由本公司陈小力同志担任,该同志现年39岁,工程师,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执有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10年公路专业工作及8年公路现场监理经历,具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与的施工监理项目G107、G322线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历任道路监理工程师、路面监理工程师、标段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工程师由本公司罗平同志担任,该同志现年33岁,实验师,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执有省颁实验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10年公路专业及10年公路现场监理经历,具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与的施工监理项目有有湘耒高速公路联络线第九监理处、广西宜州至柳州高速公路、临长高速公路三标,历任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标段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工程师由本公司李俊光同志担任,该同志现年33岁,工程师,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地质矿产勘测专业,执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11年公路专业及6年公路现场监理经历,具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与的施工监理项目有衡阳市衡花线公路改建工程、岳阳城南线公路改建工程、韶山市南环线公路改建工程、湖南省公路养护巡查监理组,历任标段监理工程师、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组组长兼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巡查监理工程师。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拟由本公司高级工程师辛惠慈同志担任,该同志现年41岁,毕业于中南大学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执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具有10年公路专业工作及9年公路现场监理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参与的施工监理项目有湘耒高速公路联络线第九监理处、省道1820线衡炮段公路改建工程、G107、G322线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历任计量支付工程师、监理组副组长兼计量支付工程师、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工程师。本驻地监理拟配备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技术人员共同体8人。(1) 其中参加本项目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主要骨干人员均从本公司的在册人员中抽调,以上所有人员均执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中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且执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为了保证监理服务期人员的稳定,特将拟派人员从参加过类似工程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中抽调,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我公司将遵照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拟派具有同等或高于被更换人员资质的监理人员报业主批准。缺陷责任期人员安排将依照人员机构合理、满足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要求及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派驻监理人员,详细计划“监理人员工作计划表”。(2) 拟派监理人员中,各监理工程师执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占100%,高工、高讲及以上2人,占40%;工程师、讲师、实验师职称3人,占6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如下表: 拟投入的监理人员汇总表拟任职务姓名职称全部经验 (年)类似经验 (年)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李柏林高级讲师239道路监理工程师陈小力工程师108试验监理工程师罗 平实验师1010测量监理工程师李俊光讲 师116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辛惠慈高级工程师109监理员欧阳江助理工程师77监理员王 勇讲 师87监理员方辉宜讲 师1010合 计8人第三节 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3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3.1.1质量监理的依据3.1.1.1 合同条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3.1.1.2 合同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与修改要求。3.1.1.3 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际或国内公认的优良工作品质。3.1.1.4 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3.1.2 质量监理的任务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要求。3.2 质量监理工作程序3.2.1 质量控制检查程序3.2.1.1 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监理处,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令其暂停。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2、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6、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3.2.1.2 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1、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测量资料,承包人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核结果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承包人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2、承包人应根据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测量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人应返工复测。3.2.1.3 中间检查1、承包人应根据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驻地监理处,以便驻地监理处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2、检查程序(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通过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3)、承包人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程序详见图31质量检查程序框图审查开工申请单 进行下一道工序 返工 不合格承包商自检 合格 不合格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单 合格每道(步)工序完工后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签认质量检验单 返工分项工程已完工 不合格承包商自检 合格 填报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报送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质量验收单 不合格 签认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图31 质量检查程序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1)、旁站: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要更加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2)、工程用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需经试验合格,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由承包人进行,但必须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试验人员自行检查。对于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在技术性能上须满足本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人员有权暂时停止使用。(3)、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一般性的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方可有效。关键性的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自行测量。(4)、施工质量的抽样检验:即由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对关键工序完成的质量进行抽样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监理试验室或工地实验室人员抽取试验用的样品。3.2.1.4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说明承包商所进行的分项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有关质量检验的文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紧后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分项计量、签发分项工程计量证书的基础。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由下列文件(及附件)组成:1、分项工程完工证书;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表;3、与分项工程有关的工序质量检验单、材料试验表;4、现场监理日志表及日报表;5、工作指示单;6、工地会议纪要;7、开工申请单;8、工程变更令(对变更工程而言);9、分项工程完工图纸;10、其它。3.2.1.5 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完工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即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形成分项工程完工文件。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形成单位工程完工文件。3.2.2 质量缺陷处理3.2.2.1 质量缺陷处理方式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未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3.2.2.2 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测试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3、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争端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4、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3.2.3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3.2.3.1 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监理处;3.2.3.2 驻地监理处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2.3.3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监理处,并抄送有关方面;3.2.3.4 若为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驻地监理处;3.2.3.5 驻地监理处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3.2.3.6 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恢复施工。3.2.3.7 质量事故处理框图见图32。施工过程事故发生承包人暂停工作承包人向驻地监理处报告驻地监理现场查办重大事故否 是向业主报告 否 承包人向驻地监理 处建议补救工作高级驻地下达指令联合查勘承包人复工暂时停工原因是否清楚 否 是写出总结报告确定处理方案驻地监理指示承包人复工图32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3.2.4 监理试验工作程序3.2.4.1 试验室的工作程序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承包商提交开工报告后,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并报告并抽样检查或取样送检。试验工程师在对有关材料进行抽检或送检后应填写材料试验报告单。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试验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向标段监理工程师反映并通知承包商,由标段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高级驻地审定。原材料的试验程序见图33。复核承包商原材料试验报告以规范频率抽检原材料送样给监理试验室或其他有关资质单位 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核、抽检报告 图33 原材料试验程序2、现场检测试验程序施工前试验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试验员按规范确定监测项目,施工中共同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或试验监理工程师旁站承包商的试验过程,检查原始记录并按规定抽查频率对现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填入质量检验单,对无条件做的项目送监理试验室。施工中试验监理工程师重点检查工程的关键部位。驻地监理应将抽查情况和旁站监督情况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抽查。3、分项工程检验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实验室应根据旁站监督的资料以及承包商原始试验记录,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对已完工工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分项工程检验程序见图34。审查分项工程自查和抽检资料以规范频率对分项工程复查检验送样给监理试验室或其他有关资质单位 提交分项工程试验报告 图34 分项工程检验程序框图第四节 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4.1 投资控制的任务4.1.1 工程量清单的管理4.1.1.1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深度、计量方式和方法。2、工程量清单数量是设计图纸给定的数量,但不是监理工程师实际确认的准确工程数量。3、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之后的一个月内,对所报单价的来源及其构成做详细的文字说明。4、工程量清单的变动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对工程量清单按下列方式进行修改和补充:(1)、变更工程数量,工程项目内容及单价不变。(2)、变更单价,原项目内容及数量不变。(3)、项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括项目整个被取消)。(4)、新增工程,即项目、单价、数量全部是增列的。5、工程量清单的使用(1)、有具体工程单位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单价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办理,由高级驻地批准。、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前款办理。、工程数量自然增减的幅度,超出合同规定的幅度,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高级驻地批准。(2)、以细则为单位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3)、暂估数量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程数量。(4)、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非规定动用该项金额的情况下,不得动用该项费用。动用时必须报经业主批准。、实际费用超出清单限额,宜通过工程变更办理,并送工作组审核后,报高级驻地审批。(5)、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4.1.2 工程计量4.1.2.1 工程计量的规定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清单的内容。(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文件。2、主要计量依据(1)、招标文件(2)、合同条款(3)、技术规范(4)、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5)、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令(6)、费用索赔审批书3、计量原则(1)、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原则计量。(2)、合同事宜按合同所规定的方法计量。(3)、监理工程师按项目划分比例计量。4.1.2.2 工程计量的方式1正常计量工程达到计量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供计量的基础资料,并派人参加。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文字记录。并将计量的记录副本抄送给承包人或其代表。对承包人或其代表在接到该计量记录的第8天内提出的异议,宜重新计量。2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计量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殊情况进行额外计量,但应提前三天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3承包人申请增加计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请增加的计量,应要求其提前三天,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希望计量的时间。4.1.2.3 工程计量的程序1计量通知或申请单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单,或要求承包人填报计量申请单。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3填写中间计量单中间计量单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记录计量结果,并经双方代表审核签认,对承包人在计量后14天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4.1.2.4 工程计量的主要文件组成1中间计量单2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单3承包人的工序交验单及有关的自检资料4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质量检验单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5工程发生变更,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指令单6中间交工证书4.2.1 计量4.2.1.1 计量的概念与要求 计量是指对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除变更工程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承包商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时,才能组织计量工作。2计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计量的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如下:(1).技术规范;(2).图纸;(3).工程量清单及前言;(4).其它合同文件。计量过程中,必须符合上述文件中有关规定,离开合同文件的计量,实际上是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一种间接变更,只会给业主或承包商的利益带来损害。3工程质量未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不是“次品”,因此,计量项目已通过有关的质量检查、检验,是监理工程师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4计量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承包商无偿返工的责任。5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4.2.1.2 关键性的计量工作关键性的计量工作主要如下:1 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2 竣工测量;3 隐蔽工程的计量。进行关键性的计量工作时,由驻地监理处通知承包商一起组织计量工作。4.2.1.3 计量程序根据计量性质和作用不同,各分项工程和计量分为中间计量和分项工程计量。1 中间计量程序当分项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形成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形成的产品,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即可组织中间计量工作。中间计量采用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计量的办法。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在组织计量工作之前,应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方法,否则,容易发生不应有的计量错误。具体程序见图51。中间计量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的2025日进行。 (1)工程计量的程序 计量通知或申请单 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单,或要求承包人填报计量申请单。 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填写中间计量单 中间计量单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并经双方代表审核签认,对承包人在计量后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中间计量程序见图4-1 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单价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承包人填报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单价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抽查承包人自检图 4-1 中间计量工作程序2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程序当分项工程完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已签发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时,即可进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工作,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驻地监理处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组织该分项工程的现场测量工作以进一步核实分项工程各支付细目工程量的准确性。分项工程计量过程中,应对已计量支付的分项工程数量进行清理,检查是否有数量上的超付、重付或不合格但已进行支付的现象。分项工程计量证书是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最终支付时确定各分项工程工程量的依据。分项工程计量程序与中间计量程序类同。4.2.2计量4.2.1.1支付的概念与要求 支付是指对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办理支付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1 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2 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3 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4 期中支付金额大于合同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5 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高级驻地的审批;6 支付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 4.2.2.2期中支付的内容和程序 1期中支付的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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