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探索和实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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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以党建工作“全覆盖”为视角 徐 学 通非公企业党建2009年第1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党领导的对象将更多地从“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传统的依据单位建立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将失去强有效的控制力,流动党员急剧增加,“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党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真空地带”和“空转”现象持续不断地出现。如果党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变化,那么必将影响或者冲击党的执政地位。一、党建工作“全覆盖”的内涵党的建设工作的“全覆盖”一般指的是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尤其是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的党建工作覆盖问题,还有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党的组织覆盖。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进一步的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大量涌现,外来人口向城市的不断融入,在企业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大量的人员脱离单位进入社区,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作为社会人,党员个体的社会属性将进一步显现,且随着党员身份的复杂化,党组织服务的个性化要求越来越凸现,既要帮助不同身份的党员重新架构自己的能力体系,营造有利于党员成长和发展的制度、体制、机制,并进而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又要尊重现代社会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倾向,切实帮助党员群众解决他们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在原有社会组织中,根据“支部建在连上”的组织设置原则,党的基层组织对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可以说是达到了100%。而现阶段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基层党组织传统的组织结构,功能体系和政治作用出现了有所虚化和弱化的倾向。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难以适应,在大量的非公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较偏僻的新住宅区、高档商品住宅区有许多只有群众没有党员的单位、区域。所以党建工作的“全覆盖”首先是党组织的“全覆盖”,实现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能够达到条件的就建立党组织,不能独立建立的可以采取其它方式建立党组织,实现党在基层中的组织覆盖。二是党的工作覆盖。其有两个内在含义:第一是在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组织和社区范围内真正开展好党的工作,不能仅仅有党的组织架构的设置而没有党的具体工作,防止出现党的基层组织形同虚设、机构“空转”的现象。第二是在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组织和社区中,要着实开展党的工作,在只有群众没有党员的区域中发展党员,在有党员而不够建立组织的区域为党员充分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而随着党员流动性的增加,对党员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有大量的党员跨地区流动,并且就业又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与此伴随的是,一些农村的人口往城市流,其中包括大批的党员。在城市社区中,也由于城市改造、异地购房、企业改制等因素,人户分离的党员也较多。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要实现党的工作的“全覆盖”,让没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区域内,虽然没有党组织存在,但是要时时处处都能看到党的工作的存在。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的主要工作内容1、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有条件要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在党组织设置上,不但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设置原则,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条件具备的做到建企业(组织)与建党的组织同步;有条件而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要尽快建起来;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按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通过联合、挂靠等形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在党组织设置的层次上,根据企业(组织)规模和发展趋势,以及党员数量、分布状况来确定,并且随着企业党员数量和企业规模的发展变化,尤其是企业的关、停、并、转,应适时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对于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受聘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如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应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在单位安排组织生活。如所在非公有制企业无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过程中,首先要摸清所在区域内党员的基本情况,一是要把党组织主动排查和党员主动登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两个方面积极性,逐步形成“党组织主动找党员,党员主动找党组织”的良好局面;二要是把党组织集中定期排查和建立党员登记备案制度结合起来,及时了解掌握本区域内职工(包括农民工)党员的数量变化、进驻时间、从事职业、联系方式、党费缴纳、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抓好信息储备,实现动态掌控。在坚持注重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党组织的组建面,真正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充分发挥作用一个。2、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中没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党的组织覆盖。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态势来看,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明显滞后于其增长速度。具体表现为:一是组织空白点多。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建立党的组织,党组织覆盖率普遍偏低。特别是私营企业总体上还处于“多、小、散、流、变、杂”的状况。“多”就是数量众多,2007年,全国共有私营企业551万户,个体工商户2741.5万户;“小”就是规模小,某大型城市调查发现私营企业在10人以下的占73.96%;“散”就是分布散,注册地与经营地相分离的情况突出;“流”就是流动性大,内部人员流动快;“变”就是变化快,每3年约有90%企业关闭或到异地经营;“杂”就是经济构成和人员构成复杂。这些情况对党组织的建立和开展正常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据统计,全国私营企业中已建立党组织的仅占私营企业总数的4%左右。由于企业人数少,无党员的企业数量较多,即使有党员也是不到3名,甚至有的企业中有党员也是“隐型”党员,并不能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也有一些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有一定数量的党员,但由于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还处于初期发育阶段,规模小、分布散、流动性大、变化快,无党员企业所占比例较大。以上海浦东新区而言,该区无党员的私营企业占该类企业总数的77.3%;无党员的外商独资企业,占该类企业总数的52.3%。浙江衢州市的情况也大体相同,全市5万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只有3760家企业有党员,仅占7.4%。对此情况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组织进行有甄别的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在党员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条件稍微成熟的企业、组织中,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尽快组建独立的党组织,如果一个单位不能达到的,可以采取建立联合支部或者先创建党员活动点。尽量发展党员,不断壮大这些企业、组织中党员队伍,为尽快组建党组织创造有利条件。3、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无论是否实现党的组织覆盖,都要实现党的工作的覆盖。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不管是否有条件组建党组织,是否实现了党的组织覆盖,都必须实现党的工作的“全覆盖”。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流动人口日益增加,党建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需要大量素质高、能力强的基层党的干部。为了应对党的基层工作面临的问题,必须大力加强党的工作覆盖力度,使得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都能看到,并取得良好成效。对于大中专学生党员毕业,所就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无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和人事档案一起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正如胡锦涛同志2004年7月在视察上海时所指出的那样: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要抓好社区、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三、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的路径依赖实施“体内”建党与“体外”建党并举。如,“支部建在连上”、“独立制”、“支部建在楼上”、“支部建在楼组”、“三三制”、“联合制”、“派入制”、“挂靠制”、“统建制”等形式。“支部建在楼上”,党建落在实处,一句形象的比喻,描绘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生动格局。非公有制企业的类型和特点各有不同,又都大量分布在社区,大多集聚在商务楼宇、都市型工业楼宇、商业街、商贸市场、经济园区,为此,社区党组织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体外”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行业集聚的特点,在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牵头协调,在行业协会中建立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对一些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则依托社区内的各类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一个原则很清晰:对那些规模较大、党员和职工队伍稳定、有合适的党支部书记人选的,重点加强在“体内”建党工作,也就是独立式。凡是有3名或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根据党章规定,建立独立的党组织。其中,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对那些规模小、变化快、人员流动大的,则依托各类载体,在“体外”建立党组织。采取的方式有:一是联合式。针对大多数规模小、员工人数少、党员比率低的非公有制企业,各地党组织大多采用建立联合支部的形式开展党建工作。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连”的原则,可与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联合党支部。可以派一名有丰富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担任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协调、召开党员会议,而在联合支部内活动和推选一名党员担任支部副书记,配合抓好党内活动和党员教育。而福建省的做法是,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打破行业、地域界限,建立联合党支部。总之,各地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的联合党支部。二是挂靠式。对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非公有制企业中又无党组织的党员,可以将党员的组织关系挂靠在其它党组织,进行统一教育管理。三是派入式。对党建基础薄弱,党员人数较少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征得企业主同意的前提下,从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村选派党员骨干到非公有制企业中担任支部书记或支委,组建党支部,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选举。在个体工商户党员集中的地方,可依托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专人指导,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四是统建式。在工业小区、科技园区、开发区中建立党委(总支),负责抓好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上海市青浦区委在富民、新城、腾富、宏城、福泉山等私营经济小区建立了党支部,并设若干个私营企业党的分支部,开展党的工作;浦东新区则在几个大的开发区成立了综合党委,负责推动开发区内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建党与党建工作;福建省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较多的村和乡镇,把村支部升格为总支(党委),把乡镇企业办支部升格为总支,负责抓所在地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体内”、“体外”相结合,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实现全覆盖。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横向到边、上下贯通”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居民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社区是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落脚点,充分发挥社区的城市细胞作用,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是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重点。上海市委设定:区域性“大党建”依照“党委领导,行政组织配合,群众组织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服务群众,凝聚社会”的思想,形成区域性、社会化的党建工作格局。探索出“1+3”社区党的组织体制,逐步形成以社区(街道)党工委为核心,行政单位党组织、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居民区党组织(“三条线”)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大党建新格局。社区党委的建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通过其充分发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及网络载体优势,就能在现有基础上较好地克服党在社区政治力量较为分散的问题,从而真正使党在社区的力量得到有效凝聚。 “1+3”组织体制使社区(街道)党工委以组织纽带形成了对居民区和驻区单位的直属领导或双重领导的组织网络关系,调动和发挥了各基层党组织的资源和力量,有利于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向社区各个领域的全覆盖。行政组织党组发挥了紧密性党组织领导机制的优势,改变了原来联席会议模式松散乏力的弊病;建立社区党委,通过横向挂靠以及对社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双重管理”制度,使得包括社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类基层组织,可以最大限度地运用党在区域内的各种资源,最大范围地动员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仅可以创造基层党建活动的各种载体,形成工作合力,而且可以顺利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精干高效,有效弥补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资源不足的问题。社区党建必须坚持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为工作重点,不断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提升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能力,通过构建各类组织共建、联建平台,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社会参与共享平台等,使社区党建的成果让驻区非公有制企业得益受惠。这种格局进一步巩固了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政基础。(作者单位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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