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重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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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旅游重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以项目储备和实施增强旅游产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实现项目库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切实发挥旅游业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重点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加强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和争取金融支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第三条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设置、科学可行、动态管理”的原则,逐级审核、择优申报,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由省、市、县(市、区)分级建设管理。 第四条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省旅游业发展相关规划等重大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市场的实际,对当地旅游产业有较强的带动和示范作用。第二章项目入库原则 第五条效益统一原则。注重项目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产业整合原则。优先发展有利于全省旅游产品提升,有利于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有利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的项目。要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和主导产业,推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发挥整体效应。 第七条结构优化原则。项目安排应注意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均衡发展,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促进项目所在地乃至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重点突出原则。围绕全省蓝黄两大战略的实施和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突出文化旅游项目、生态休闲度假项目,突出项目基础性功能,突出项目公共服务功能。 第九条规模适度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地发展实际,分级别、分区域、分阶段、分类型确定各级项目库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保证旅游经济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 第三章项目库分类及入库要求 第十条 根据项目成熟度,项目库分五项子库,即前期储备项目库(招商项目库)、前期工作项目库、新开工项目库、续建项目库和建成项目库。(一)前期储备项目库列入前期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总体规划要求,完成项目总体规划; 2、有明确的项目主体或责任单位; 3、项目名称、规模和建设计划基本确定; 4、有初步的市场调研、产业分析和科学论证。 (二)前期工作项目库 列入前期工作项目库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发改部门立项(或备案),有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注册资金和前期建设资金已经基本落实; 3、具有可实施的规划或明确的投资计划; 4、已完成项目核准(审批、备案)。 (三)新开工项目库列入新开工项目库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开工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土地使用权证、规划“一书两证”和项目施工许可证等); 2、项目已落实资金(承诺)证明材料; 3、有明确的项目施工和投入计划。 (四)续建项目库已开工建设但没有竣工,须本年继续建设的项目纳入续建项目库。 (五)建成项目库 已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纳入建成项目库。 第十一条入库项目按项目类别,实行分类入库,基本类型包括观光旅游类(自然观光、人文观光等)、休闲度假旅游类(海滨度假、乡村度假、森林度假、湖滨度假、温泉度假、葡萄酒度假、其它度假等)、文化旅游类(修学旅游、民俗旅游、艺术欣赏、宗教旅游、怀旧旅游等)、康体旅游类(滑雪旅游、高尔夫旅游、娱乐旅游等)、特色旅游类(古镇、古村落等)及其它类。 第十二条入省项目库原则上为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入市项目库原则上为50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放在县市区旅游部门。 第十三条项目库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建设的性质及类别;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先进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设期及起止年限;项目投资情况,包括总投资及构成,资金来源,分年度投资计划,续建项目累计投资完成情况,2012年投资计划;2012年主要建设内容;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预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书包括文字、表格、照片、证明材料等。第十五条 入库项目要充分论证。论证的内容包括:项目的策划规划方案、市场分析、项目定位、预期收益、投资规模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全省或当地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是否有利于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和提升旅游产品品质,以及项目是否可行等。第四章项目库的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库管理采取分级设置、分级维护、逐级推荐上报的原则进行。省旅游局负责建设维护全省项目总库,并组织省级重点项目库的论证审核确定工作。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级项目库的建设,负责入库申请的初审、存档和备案工作,确保本级项目库建设与管理的连续性。 第十七条项目入库实行集中申报与常年申报相结合,以集中申报为主,常年申报为辅。项目申报期外如有确需申报入库的项目,也可按程序和要求单独申报作为补充。入省项目库申报时间每年两次,第一次为当年5月底,第二次为11月底。项目库的维护更新坚持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要求每月更新一次(或维护一次),重大项目不设时限要求。第十八条 项目库建立的总体基本程序:入库申请、入库论证、入库联审、入库上报、入库反馈。入库后的项目,应及时通知上报单位和业主单位;项目变更和进展情况,业主单位应及时告知本级旅游部门,并由该旅游部门报送上级旅游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各级应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所在库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及时调出项目库: (一)项目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 (二)项目实施中途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的; (三)项目实施中途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项目入库三年内仍不具备立项条件或项目实施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的; (五)项目已实施部分质量低劣,与原申报标准相距甚远的; (六)被发现申报材料严重不实的; (七)项目内容出现重大调整且未重新申报的; (八)项目单位申请出库的; (九)省旅游局确认的其他情况。 对移出项目库的项目,以后再次作为后备项目的,则需根据新的情况重新修编项目建议书后再入库。 第二十条 项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省旅游局负责开发项目库软件系统,各级应对项目基础资料、入库出库信息、资金使用及效益评价等情况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并视情建立电子项目库管理系统。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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