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公司2013年农维项目工程设计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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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GFZ设计2013007设计竞争性谈判文件(大田公司2013年农维项目工程设计)谈判单位:国网福建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三明大田谈判邀请函 致: 国网福建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就大田公司2013年农维项目工程设计进行谈判,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谈判,若有意参加,请按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主要内容:见第一章投标须知1.工程说明实施地点: 大田县 计划工期:30个日历日。 计划开工时间:2013 年8月30日。 邀请日期: 2013年8月5日 请按谈判文件要求将谈判应答文件于2013年8月15日上午9点00分整之前递交到国网福建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大田县均溪镇后坂洋1号),并在指定的谈判时间由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前来参加谈判,逾期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本函。谈判单位:国网福建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详 细 地 址:大田县均溪镇后坂洋1号 邮 编:366100联系人:黄峥电 话:0598-7306091 传 真:0598-7223499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编制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见1.1工程简介工程名称:大田公司2013年农维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地点:大田谈判范围: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提供等2招标时间发谈判文件时间: 2013年8月5日8:30时17:00时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2013年8月15日8:30时9:00时开标时间:2013年8月15日9:00时3投标有效期:60天;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5设计费报价原则:按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的结算下浮,格式为“下浮数字%”,数字为正数。实际结算设计费=审批后的结算设计费*(1-下浮数字%),审批后的结算设计费依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预算管理规定计算。6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15日9:00时地址:国网福建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大田县均溪镇后坂洋1号) 1、工程说明1.1 工程简介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一大田公司2013年农维项目工程设计1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梅林变、栋仁变、建国变低压线路5.5公里,户表1100个改造。2梅山村机关变、宝山变低压线路大修新架设JKLYJ-1-150四线低压线路1.2km+1.6km,更换导线JKLYJ-1-95四线低压线路0.8km+0.9km,接户线改造3.1km,电表箱改造134台。3桃源镇盂丘变配电台区低压线路大修新架设JKLYJ-1-95四线低压线路1.06km、JKLYJ-1-50四线低压线路0.94km,接户线改造3.4km,电表箱改造54台。4华兴乡大坪变、初坑变、昆山变低压线路大修新架设JKLYJ-1-95四线低压线路1.2km,更换导线JKLYJ-1-50二线低压线路1.4km,接户线改造4.8km。5广平五丰西边变低压线路大修集束绝缘导线4*120 米350 ,集束绝缘导线2*50 米450,水泥杆150*9M3根.6广平万筹西边变低压线路大修延伸四线供电架设线路四线单线长350米,架设低压绝缘导线JKLYJ-1kV-1*70mm1200米7太华镇黄沙变低压线路大修更换JKLYJ-1KV-150四线低压线路1.45km,JKLYJ-1KV-95四线低压线路1.1km,更换水泥杆21基,接户线改造1.8km。8上岩变、茶山变低压线路大修更换JKLYJ-1kV-150四线低压线路3.2km,更换JKLYJ-1kV-50二线低压线路3.4km,更换水泥杆67基,接户线改造3.9km9太华镇下池园变低压线路大修工程更换JKLYJ-1KV-150四线低压线路1.35km、JKLYJ-95四线低压线路0.8km,JKLYJ-50二线低压线路1.2km,更换水泥杆20基,接户线改造2.1km。10太华镇华山变低压线路大修工程更换JKLYJ-1KV-150四线低压线路1.65km,更换JKLYJ-1KV-50二线低压线路1.3km,新架JKLYJ-1KV-95四线低压线路0.6km,更换水泥杆32基11广平镇东景#1变低压线路大修更换四线低压线路JKLYJ-1kV-150低压线路1.9km、新架设四线低压线路JKLYJ-1kV-95导线1.2km,水泥杆32基。12建设镇建丰#1变、建丰#2变低压线路大修更换JKLYJ-1kV-150四线低压线路4.1km,JKLYJ-1kV-50导线1.600米,水泥杆28基,电表箱117只,接户线5.4km。13广平栋仁上片#1变低压线路大修延伸四线供电架设线路四线单线长350米,架设低压绝缘导线JKLYJ-1kV-1*70mm1200米.1.2 工程建设目标1.2.1 质量目标1.2.1.1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1.2.1.2 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主要设计技术原则;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1.2.2 进度目标1.2.2.1 保证工程施工的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1.2.2.2以工期服从质量为原则,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施工进度,并采取相应措施。1.2.2.3 工程设计进度按设计合同规定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1.2.3 投资目标工程建成后的最终投资控制,符合审批概算中静态、动态投资控制管理的要求,力求优化设计、施工,节约工程投资。1.2.4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2、入围资格及资料要求2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变电及线路工程设计资质。 22业绩要求:自谈判日前五年内独立承担过与谈判项目相同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项目设计三个并已投运。23安全质量要求:自谈判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24谈判邀请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25谈判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谈判邀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包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包的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标包的谈判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包的谈判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或谈判)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自谈判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谈判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审阅谈判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凡获得谈判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谈判文件保密。5、谈判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阅读谈判文件中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应于开标之前二天将需要澄清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或书面当面递交形式递交给谈判单位,投标人递交的电子邮件或传真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目项目编号。谈判单位将于开标前当天给予答复。答疑、谈判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谈判文件的修改6.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天前任何时候,谈判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或按某个投标人提出的某项询问或要求,以发出修改书的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6.2 修改书在递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当天公布,修改书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6.3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书的内容在编写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在必要时谈判人可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开标袋文件: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商务文件:企业业绩;企业信誉;获奖情况;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企业技术装备。3)技术文件: 投标技术文件主要技术条款:(1) 总体评价;(2)设计组织机构;(3)项目经理(设总)及其他设计人员安排;(4)设计质量保证的措施;(5)降低工程造价的建议及措施;(6)设计进度计划和保证设计进度的措施;(7)环境保护措施;(8)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9)后续服务工作。8、投标有效期8.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如前附表第3条所述的日历日。8.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谈判单位可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要求将书面通知相关单位。9、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9.1投标文件分开标袋,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为一个包装袋;资格标投标文件为一个包装,商务标为一个包装。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条的规定,将组成资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9.2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若投标单位必须修改,则在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9.3 每个投标单位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单位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1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0.1 写明谈判人的名称和地址;10.2 标明本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编号;10.2 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1、投标价格: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谈判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具体见前附表5。1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及地点将投标文件及投标回执单递交谈判单位。13、迟到的投标文件谈判单位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单。14、开标14.1开标由物资供应公司主持,邀请有关单位派员参加。14.2只对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宣读投标人名称以及谈判人认为必要的细节。谈判人应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15、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人民币16、评审详见评审方法。投标文件应该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重大差异,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重大差异以使之符合要求。17、合格通知 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应当向谈判单位提出书面谈判情况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单位(推荐前二名)。第二章 设计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名称)设计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委托方:受托方:签订日期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签订地点:使用说明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的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条款进行改动。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4第1条 一般约定4第2条 双方义务5第3条 设计范围9第4条 设计工期9第5条 设计文件交付9第6条 审查、确认9第7条 合同价格10第8条 现场服务10第9条 知识产权10第10条 保密义务11第11条 违约责任11第12条 索赔13第13条 保险13第14条 不可抗力13第15条 争议解决14第16条 合同生效14第17条 签订日期14第18条 份数1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5 (电力建设工程名称)设计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委托方: 受托方:鉴于委托方拟委托受托方承担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设计工作,且受托方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2条 设计范围 受托方需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如下: 第3条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见分项价格表(附件一)。第4条 合同依据4.1 项目核准文件;4.2 中标通知书(如有);4.3 设计委托书。第5条 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5.2 合同协议书;5.3 专用条款;5.4 中选通知书(如有);5.5 通用条款;5.6 合同附件;5.7 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5.8 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6条 保证6.1 考虑到委托方将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给受托方,受托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6.2 考虑到受托方将完成本工程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委托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付款。第7条 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第8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第9条 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第10条 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委托方执_份,受托方执_份;副本_份,委托方执_份,受托方执_份。(以下无正文)签 署 页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税号: 税号: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 一般约定1.1 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协议书明确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各类文件。1.1.2 委托方:是指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委托方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一般为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方有权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代为执行委托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1.1.3 受托方:指具有工程设计主体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受托方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1.1.4 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1.1.5 合同价格:指受托方完成本工程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的总费用。1.1.6 日(天):指公历日。1.1.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1.2 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1.2.2 合同协议书;1.2.3 专用条款;1.2.4 中选通知书(如有);1.2.5 通用条款;1.2.6 合同附件;1.2.7 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1.2.8 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3 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4 适用法律1.4.1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4.2 设计应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程、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或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第2条 双方义务2.1 委托方义务2.1.1 尊重受托方根据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利,不得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2.1.2 按时向受托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委托书、项目核准文件、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征用土地等有关协议及文件,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应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方应对上述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受托方就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受托方自费购买。2.1.3 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2.1.4 负责签订与工程建设及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运输、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设备采购等合同。2.1.5 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受托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事宜。2.1.6 负责对外联系并取得勘察许可证,支付工程勘察取费标准中明确由委托方承担的费用(如青苗赔偿、障碍拆除、材料、运输等费用)。2.1.7委托方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设计监理方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变更受托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2 受托方义务2.2.1 按照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的标准、规程、规范、委托方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降低工程造价。2.2.2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交付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2.3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设计,保证设计质量。2.2.4按合同约定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现场服务工作;按委托方要求配合开展工程结算。2.2.5 受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除非委托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受托方不得更换设计人员。2.2.6 受托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2.2.7 受托方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工艺线外,受托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2.8 受托方应严格控制因其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程投资的增加。重大设计变更的控制及奖罚措施见专用条款。2.2.9接受委托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方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减轻或免除受托方的责任。2.2.10 受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委托方提交的设备图纸等资料。2.2.11 受托方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时,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交委托方。分包工作对应的合同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30%,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受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分包的,委托方有权扣除分包工作对应的合同金额或者终止本合同。委托方选择终止合同的,受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2.2.12 受托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本合同的主要技术方案,如因设计原因,实际拆迁量及施工图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由受托方承担设计质量责任。2.2.13 受托方应确保设计质量,按委托方要求做好设计变更控制及相关签证、报表报备工作。2.2.14 按委托方要求参加本工程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的招、评标工作,费用自理。(1)受托方专业人员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无条件地配合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的评标。(2)在招、评标工作中,受托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答复委托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包括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技术疑问)。 (3)受托方应对招、评标工作有关情况严格保密。2.2.15 设备及主要材料中标单位确定后,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与设备厂家签订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委托方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前35天(含本数)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应准备好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含电子版),并按委托方要求携带技术协议到达指定地点。受托方应对技术协议中的技术内容负责。2.2.16 受托方负责招标工程量的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不允许超过初步设计审定概算中相关部分的工程量。2.2.17 受托方应按委托方正式给定的工程名称编制设计文件,并参加有关工程设计协调、评审、收口等会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2.2.18 受托方负责根据委托方的指令编制施工招标的标底。施工招标的标底,是在施工招标工程量的基础上,计入合理价格后形成的标底。具体原则由委托方在编制前提供。受托方应无条件地按委托方的要求,派遣专业人员,携带相关的概算(含电子版),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标底的编制。编制标底结束后,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人员在施工招标开标结束之前不得返回。2.2.19 受托方负责工程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并按委托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上述文件按审查意见修改的部分,如有错误由审查方负主要责任;没有做出修改的部分,如有错误或漏项由受托方负主要责任。2.2.20 对于非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受托方应按委托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要求,供委托方采购时参考。2.2.21 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编制投资结算书、工程造价总结。受托方应按招标文件内容提出招标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的量差分析计算书,量差分析计算书应满足工程结算的时间要求,详见专用条款。2.2.22 受托方应参加除工程例行会议以外的各种技术协调会、技术交流会和方案分析会,并按会议要求从事相关的工作。受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委托方需要的各种方案论据。2.2.23 受托方应负责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下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在竣工验收时受托方应配合编制计算机动画或影像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检查,并编写设计总结。2.2.24 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做好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2.2.25 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做好工程评优、达标投产、专项验收、国家验收、工程总结等工作。2.2.26 受托方应负责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工作。第3条 设计范围3.1受托方需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见合同协议书。3.2 根据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可从事以下超出本合同约定设计范围的工作,并另行收费:3.2.1 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份数提供设计文件;3.2.2在工程计划投产期后,非因受托方原因继续发生现场服务;3.2.3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服务。第4条 设计工期设计工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5条 设计文件交付受托方根据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委托方延迟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期限30天(含本数)时,受托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可相应顺延。第6条 审查、确认6.1 审查6.1.1 受托方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委托方负责安排相关审查事宜。6.1.2 受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审查会议,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若委托方对审定的设计原则进行重大变更导致需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合同。6.2 确认6.2.1 委托方组织并对施工图进行确认或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6.2.2 上述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受托方原因的设计返工,由委托方负责返工费用;如因受托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则不应增加设计费用。第7条 合同价格7.1合同价格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予调整:工程建设工期与约定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经双方协商决定对设计费进行调整的。7.2 合同价格及其他费用的支付见专用条款。7.3 设计质量的奖励与考核见专用条款。第8条 现场服务8.1 受托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交底(含设备材料订货交底和施工交底),现场解释设计意图,处理设计变更并同时提出施工预算增减表,根据合同约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工程现场调度会、与设计有关的事故分析会、整组调试、工程质量考核评定、启动投运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按要求进行设计总结等。8.2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要求及工程进展需要,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及时提供现场服务。 8.3受托方的现场服务应及时、有效。在土建结构施工、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施工和调试期间应派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深刻理解设计意图,并能够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现场调度会应由设计总负责人(或更高级别)及相关的设计人员参加。第9条 知识产权9.1 受托方根据本合同向委托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属由专用条款约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设计文件,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9.2 受托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或其他资料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受托方应保证委托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委托方提起侵权索赔,受托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第10条 保密义务10.1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设计文件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委托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受托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0.1.1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设计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10.1.2 不得将上述设计文件、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10.1.3 在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或按委托方要求,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委托方,或按委托方要求作适当处理。10.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委托方书面解除受托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10.3受托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11条 违约责任11.1 受托方的违约责任受托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1.1.1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受托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委托方有权按损失的大小扣减设计费。11.1.2 因受托方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受托方应及时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11.1.3 由于受托方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委托方有权扣减合同价款,扣款金额见专用条款。重大设计变更由专用条款确定。11.1.4 由于受托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托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11.1.5 因受托方的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投资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基本预备费的,委托方有权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扣减设计费。11.1.6 由于受托方原因,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交付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文件的,委托方有权按专用条款的规定扣减设计费或要求受托方支付违约金。11.1.7因受托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遗漏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出现偏差或漏项的,委托方有权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扣减设计费。11.1.8 因受托方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漏项及概算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超出概算的,受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1.9 受托方量差计算出现差错,或未按约定时间提交量差分析计算书的,受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1.10 因受托方原因合同终止的,受托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1.1.11 受托方应当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1.1.12 受托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委托方进行赔偿。11.2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1.2.1 委托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受托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1.2.2 委托方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受托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委托方应按受托方的实际工作量向受托方支付返工费或设计费。11.2.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根据受托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第12条 索赔委托方和受托方可按以下约定向对方进行索赔:12.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12.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含本数),向对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12.3 被索赔方应在接到正式书面索赔通知书后10天内(含本数)给予响应,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10天内(含本数)未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索赔。第13条 保险受托方应就其在本合同下可能承担的责任投保设计责任险,并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含本数)将保险凭证提交委托方,保险金额见专用条款的约定。受托方未按时投保设计责任险的,委托方有权按专用条款的规定扣减设计费。受托方应办理己方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第14条 不可抗力14.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14.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14.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15条 争议解决1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5.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15.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16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第17条 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第18条 份数本合同份数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如果专用条款中无约定,则应按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1.4.2 本合同适用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或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 2.2.2 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和份数: 2.2.5受托方应按以下约定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1)具体设计人员名单见设计人员名单(附件二);(2) 设计总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是为本工程配备的专门技术人员,其中设计总负责人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期限内不得承担超过_个的设计项目;各主要设计人员不得承担超过_个的设计项目。 2.2.8 重大设计变更的控制及奖罚措施: 2.2.11委托方选择终止合同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的违约金。2.2.12 如因设计原因发生实际拆迁量超过设计量的%及施工图工程量超过施工招标工程量的%,由受托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2.2.17 由 (受托方/委托方)承办有关工程设计协调、评审、收口会议会务。2.2.21 量差分析计算书应在工程竣工投运之日起 天内完成并提交委托方。2.2.23 受托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 2.2.24 受托方应结合线路工程可研阶段支持性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路径协议,并对路径方案的合法性负责。2.2.25受托方在优化线路路径时,应特别重视对需封闭、关停或限制工作范围的厂矿企业的影响,结合补(赔)偿费用对路径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并向委托方汇报,经委托方同意后签订(预)补偿协议。2.2.26受托方应负责的其他工作 可参考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能源电规1991927号文)约定受托方应负责的其他工作。 3.2.3除通用条款已有约定外,受托方可从事以下超出约定设计范围的工作,并另行收费: 第4条 设计工期: 第5条 设计文件交付受托方应按下表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7.1 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予调整: 7.2 合同价格和其他费用按以下约定支付:(1) 合同生效后并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后 天内(含本数),委托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作为预付款;(2)受托方完成施工图并提交整套图纸以及出具全额发票后 天内(含本数),委托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3)合同价格的_%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投运、消除全部设计缺陷并提交竣工图、完成竣工验收及创优申报后 天内(含本数)支付。 7.3 设计质量的奖励与考核: 9.1受托方根据本合同向委托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_方所有。上述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权、版权(著作权)、研究成果署名权、奖项申报申请权、获得报酬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商誉等。11.1.3由于受托方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委托方有权按以下约定扣减合同价款: 重大设计变更指: 11.1.5因受托方的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投资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基本预备费的,委托方有权按如下约定扣减设计费 可参考:如增加的工程投资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设计不能评优,并以该项工程增加投资额为准扣减设计费。: 11.1.6由于受托方自身原因,未按约定的时间及份数交付设计文件、招标技术文件的,委托方有权按以下约定扣减设计费或要求受托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1天,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_。 11.1.7因受托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遗漏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出现偏差或漏项的,委托方有权扣减合同价格的 %。11.1.8因受托方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漏项、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超出概算的,按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结算金额超出概算 的,按本合同价格的 扣减。11.1.9 受托方量差计算差错 %以上将扣减合同价格的 %;量差分析计算书延迟提交的,每延迟一天扣 元。11.1.10 因受托方原因合同终止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违约金低于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委托其他方完成本合同下设计工作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委托方进行赔偿。11.1.11 受托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如受托方负责编制标底的,可增加以下违约条款:“受托方应认真编制标底,对因受托方原因导致标底发生重大偏差的扣减标底编制费的 %。”;如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由同一家设计单位完成,可增加以下违约条款:“因设计原因造成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估算 %的,扣减合同价格的 %。”: 第13条 受托方应投保的设计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概算的_%或其所承担的合同责任上限(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受托方未按时投保设计责任险的,委托方有权按合同价格的_%扣减设计费。15.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建议尽量选择委托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1)仲裁:提交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 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另行约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6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1)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必要时,双方可在此约定其他生效条件。如无其他生效条件,则合同在具备第一项条件时即发生效力。 。附件一:分项价格表序号项 目价格(万元)合计附件二:设计人员名单序号姓 名学 历专 业职 称工作分工第三章 投标文件投 标 书 项目名称:大田公司2013年农维项目工程设计致(项目责任单位名称):国网福建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1、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的谈判文件,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工程的建设设计任务,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我方愿意以下表的方式报下浮率 (用百分数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结算设计费为审批后结算设计费(1-下浮率))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合同签订金额按估算设计费(1-下浮率)。2、我们承认投标书及其他投标资料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如果我单位成交,我方保证按谈判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设计等工作。4、我们保证不转包,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成立相应项目的工程设计项目部,选派优秀的主设及相关技术人员骨干提供优质的设计服务。5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数据(含各种技术指标)是真实的。若在我方中标后履行合同时有发现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和服务未达到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我方愿意按以上规定支付违约赔偿,同时愿意接受在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电力系统范围该投标产品的竞争和供应的处罚。我们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材料有效地反映了我公司的实力。标包预估设计费(万元)报价下浮率(%)报价金额(万元)大田公司2013年农维项目工程设计37.5527于 年 月 日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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