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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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未向他人提供任何贷款担保事项的。且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二、凡符合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购房贷款本息; (三)用于支付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四)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五)因工作调动到自治区外或电力系统外单位就业、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三、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购房贷款本息,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在购房行为发生一年之内申请办理。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必须真实、合法,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住房公积金。如发现有套取公积金者,除追回提取的公积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提取额度及付款方式 一、符合第一条第二款(一)至(三)项提取条件的,账面留存最近一年余额,取至百元位整数。(一)职工购建和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依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以转账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开发商账户或建房单位账户,不支付现金。(二)职工在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满两年后,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一年前的储存余额,提前全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取公积金还贷原则上采取转账提取方式直接归还贷款银行。(三)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指职工租住单位公房或市场商品房按照成本租金标准交纳房租。其中房租15%以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应合理负担的部分,超出15%的部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予以补偿。家庭月工资收入是指夫妻双方的月工资收入之和。二、符合第一条第二款(四)至(七)项提取条件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帐户。符合上述条件提取公积金原则上要求申请人本人到管理部办理提款手续,对本人不能办理由他人代办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三条 提取审核及批复程序一、 单位申报及审核流程各单位负责对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1职工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完整、准确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人亲笔签名后将相关资料原件(详见附件)一并报单位公积金管理员初审。2各单位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及所提供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核实、确认,在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复印件上签注“购房情况属实”后签字,连同原件一并报管理部审批。3各单位专管员负责对申请人的提取条件及提供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复印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后签字确认。确认后可将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退回申请人,预留复印件;除身份证和户口本之外的其他材料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管理部。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单位总会计师。4各单位总会计师负责对管理员初审资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审核意见” 处签字; 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支取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在北方公司公积金管理部的预留印鉴。 5单位管理员根据单位审核意见做“住房公积金单位版业务”,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审核确认后的相关材料及单位版业务一同报北方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批。 二、公积金管理部审批程序1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对各单位审核后的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心审批意见”处签字,在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复核”处签字,报管理部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签字后,加盖公积金管理部公章,在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2管理部经办人员依据审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和审核确定的单位版业务办理付款手续。 3各单位须根据公积金管理部审批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对已做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单位版业务进行调整。 第四条 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外,还须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详见附件)。第五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解释。附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2005年11月15日附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购房类型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备注商 品 房1.购(售)房合同或购(售)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交房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30%以上3.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开发商公章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未婚者出具单位证明5.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7.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外地户口提供复印件单位公房或集资建房1.经批复的集资建房方案复印件一份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2.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及楼栋分户价格表复印件一份3.交房款或首付款的“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30%以上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 手 房1.房产证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契税完税证”和房地产交易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交房款或首付款的单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40%以上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未婚者出具单位证明拆迁安置房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交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未婚者出具单位证明建造翻建大修住 房1.房管部门和城建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复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建造、翻建提供2.自主住房产权证以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的鉴定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大修提供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说明:商品房购买合同原则要求提供自治区建设厅、工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按第二条第一款(二)项规定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前全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需提供: 1、借款合同; 2、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一期的贷款还款凭证和贷款余额证明; 3、如合同上是配偶的姓名,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4、职工个人身份,如合同是配偶姓名的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 三、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部分,提取时需提供: 1、房产部门出具的房租标准证明; 2、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其月工资收入证明; 3、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四、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提取时需提供:1离、退休证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离、退休人员通知单 五、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单位就业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出境定居 (一)工作调动到外地单位就业的人员需提供: 1、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外地就业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3、外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4、调动人员身份证(二)出境定居人员提供: 1、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3、出境人员身份证。六、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继承人分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两种,住房公积金属于死者遗产,具体分配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死亡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提取时需提供: 1、死亡证明书或当地派出所注销户籍的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须注明与死者之间的关系),同时死亡职工所在单位须在书面申请上签注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3、职工本人身份证。 此款要求1、2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可提取。对于不能提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原单位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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