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养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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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养护管理制度XX隧道管理站隧道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第三章 隧道检查与评定第四章 隧道清洁维护第五章 隧道保养维修第六章 应急处置管理第七章 隧道档案管理第八章 责任追究第一章 总 则1.1 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隰县隧管站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山西省交通厅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规范(DB14T5652010)、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与机电设备精细化管理规范(DB14T5682010)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隰县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2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隧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1.3 隧道养护部门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1.4 隧道养护部门应加强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置满足需要的专职养护工程师人员,经常性监督检查隧道养护及管理情况。第二章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2.1 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管理和养护单位责任制。2.1.1 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高速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2.1.2 管理责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任务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2.1.3 养护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任务的养护管理单元,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派出的机构,负责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2.2 隧道养护、管理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2.3 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和了解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2.4 隧道日常养护目标:2.4.1 保持和恢复隧道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隧道外观整洁;2.4.2 保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无损坏;2.4.3 标志、标线及轮廓标等安全设施清晰醒目;洞口、洞身无松动岩石和危石;2.4.4 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2.4.5 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持良好,排水畅通。第三章 隧道检查与评定3.1 隧道检查分为日常巡查、 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3.2 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结果分为三类判定:S: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B: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3.3日常巡查是指对隧道内、洞口外观及附属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周期为每日不少于一次。目的是发现病害和隐患及异常现象应及时处治。3.4 经常性检查是指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外观进行的一般性检查。经常性检查要求技术人员步行,采用目测的方法并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当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但结论不明确时,应进行定期检查;当定期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且较严重,但无法判定时,应安排特殊检查。3.4.1 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依据我站管辖隧道的养护分级,应为1次/2月,且在雨季、冰冻季节或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经常检查频率。3.4.2 隧道的经常性检查项目和内容:3.4.2.1 洞口仰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3.4.2.2 洞门结构是否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3.4.2.3 衬砌结构有无裂缝、错台、起层、剥落,有无渗漏水;3.4.2.4 洞内路面是否有落物、油污;滞水或结冰;路面是否有拱起、坑槽、开裂、错台等;3.4.2.5 检修道是否有破损,盖板有无缺损;3.4.2.6 排水设施是否缺损、堵塞、积水;3.4.2.7 吊顶及预埋件有无变形、缺损、漏水;3.4.2.8 内装饰有无脏污、变形、缺损;3.4.2.9 标志、标线、轮廓标是否完好。3.4.3 将隧道经常性检查的结果填入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详实记述和判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3.4.4 根据隧道检查及记录情况,及时发现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3.5 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隧道的基本技术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频率应不少于1次年。检查宜安排在春季或秋季进行。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及时填写定期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病害要付照片资料,对有异常情况的结构,要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并绘制隧道病害展示图。定期检查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或隧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3.6 特殊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的结果,或者当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起火爆炸、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其他非常事件后,对隧道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检测。通过特殊检查,应完整掌握受损情况或病害的详细资料,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特殊检查应由具有相应检查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第四章 隧道清洁维护4.1 隧道的清洁维护是指扫除隧道内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结构物外观的干净整洁,内装要干净、无污泥、油渍、灰尘等;安全设施要清晰、醒目。保洁工作要求经常性、周期性的进行。我站管辖隧道双向7座共14条,其中中隧道3条,短隧道11条,由于下桑峨短隧道和寨子短隧道为相连隧道,在实际养护工作中一并视为中隧道进行管理。所以,目前按照5条中隧道,7条短隧道进行养护管理。根据养护等级划分,中隧道为二级,短隧道为三级。4.2 隧道路面清扫频率:2次/周(二级),1次/旬(三级)。4.3 隧道路面清扫方法: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4.4 排水设施清理和疏通:4.4.1 隧道内排水设施的清理疏通频率1次/半年(二、三级),且雨季应加强。4.4.2 对纵坡较小的隧道的洞口区段应加强清理疏通。4.5 隧道内标志、标线的清洗频率:1次/2月(二级),1次/季度(三级)。第五章 隧道保养维修5.1 当日常检查的判定结果为A时,应及时对土建结构进行保养和维修。5.2 保养维修工作包括:5.2.1 经常性或预防性的保养;5.2.2 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等;5.2.3以恢复和保持结构的良好使用状态。5.3 洞口的保养维修5.3.1 清除洞口边仰坡上的危石、浮土;5.3.2 冬季应清除积雪和挂冰;5.3.3 边沟和边仰坡上截(排)水沟的完好、畅通;5.3.4 修复洞口挡土墙、护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5.4 洞身的保养维修5.4.1 围岩的渗漏水,应开设泄水孔接引水管,将水导人边沟排出;5.4.2 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5.4.3有衬砌隧道出现的衬砌起层或剥离,应及时加以清除或加固;5.4.4 对衬砌的渗漏水,可将水流引入边沟排出。5.5 路面的保养维修5.5.1 及时清除隧道内外路面上的塌(散)落物,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中央排水检修道盖板;5.5.2当路面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处理,将水引人边沟排出,防止路面积水或结冰;5.5.3冬季应及时清除洞口路面积雪。5.6 排水设施保养维修5.6.1 维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的完好,发现破损及时修复;5.6.2 排水管堵塞时,可用高压水或压缩空气疏通。5.7检修道的维修5.7.1 维护检修道的完好和畅通,盖板如有破损或缺失,应及时进行修复和补充;5.8 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确保交通信息传递无误。5.8.1 清洗标志牌面的脏污,清除遮挡标志的障碍。5.8.2修补变形、破损的标牌,修复弯曲、倾斜的支柱,紧固松动的连接构件。5.8.3对锈蚀损坏、老化失效的标志,应及时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充。5.9交通标线应保持完整、清洁和醒目。5.9.1及时清洗脏污的标线,对破损严重和脱落的标线应及时补划。5.9.2清除突起路标的脏污和杂物,及时紧固松动的路标,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或补换。第六章 应急处置管理6.1 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省高管局的统一领导下,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6.2 接到、获得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省交通厅续报有关情况。6.3 发生下列突发事件,隧管站须立即向临汾高速公司安全部应急办上报有关信息。(一) 隧道损坏中断交通的;(二) 隧道出现严重病害危及安全的;(三) 车辆与隧道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6.4 上报信息的同时,应立即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交通管理措施,并安排专人实施昼夜不间断监视观测,落实安全责任人。(一) 先行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专人值守,并确定安全责任人。(二) 积极组织,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因抢修须中断交通时,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安排车辆绕行,同时组织抢修便道,尽快恢复交通。第七章 隧道档案管理7.1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资料,保证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并实现电子化管理。7.2 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应包括隧道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7.3 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7.3.1 隧道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7.3.2 隧道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科研资料,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事故处理资料等。7.3.3 隧道基本状况卡片。7.3.4 隧道按长度分类的统计表。7.3 隧道管理资料包括隧道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分管领导、隧道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7.4 隧道检查资料包括隧道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养护对策建议,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7.5 隧道养护维修资料包括以下内容:7.5.1 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7.5.2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向省高管局提供隧道技术档案。7.5.3 省高管局应建立和完善全省高速公路隧道情况分类,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分类统计表。 第八章 责任追究8.1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专职工程师是直接责任人。8.2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及时安排隧道检查,或隧道检查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隧道病害、准确掌握隧道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隧道出现安全事故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8.3 高速公路隧道维修加固或改建没有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或交通管制措施不力而造成隧道安全事故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8.4负责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隧道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隧道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8.5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对重点保障隧道应常年派人观测,并建立健全隧道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没有明确责任、疏于管理而导致隧道安全事故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8.6对发生隧道安全事故,不报、瞒报或不按规定时间上报造成长时间中断交通、社会反映强烈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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