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正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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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徽冠华矿业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一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及劳务派遣关系的全体人员,个别条款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二 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及加班管理第三条 工时制度(一) 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除本制度有特殊规定或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外,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二) 不定时工时制度。对因岗位工作的需要或职责范围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的岗位实行的一种弹性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等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的岗位人员。第四条 工作时间(一)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为:上午时间为8:0011.50,下午时间为13:3017:30(11月-4月份)下午时间为14:00-18:00(5月-10月份)(二)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根据岗位工作、职责的需要安排工作时间,但除因履行工作职责外出的情形外,在公司标准工作时间内,应在公司办公地点履行职责。第五条 加班(一) 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所属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避免或尽量减少加班,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因工作需要确需员工加班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加班审批备案手续,经批准的加班,由公司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二)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加班包括工作日的加点以及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加班;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以及法定假日工作的时间为加班。(三) 加班不适用于与公司建立非劳动关系的员工或者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第六条 加班审批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超时工作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加班,由公司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加班前完成加班审批手续的,可于加班后补办加班审批手续,但必须事先取得部门负责人的确认同意。第七条 加班工资(一)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工作日加点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未安排倒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二) 计算加班工资的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均以员工的月工资作为基数。三 休 假 管 理第八条 休假的类别(一) 本制度中的休假分为法定假日、带薪休假、病假和事假。(二) 法定假日包括所有员工都能享受的法定假日,如元旦1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半天)、端午节(半天)、中秋节(半天)等,部分员工可以享受的特殊假日,如三八妇女节(半天)。如适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不另行补假。(三) 上述休假为一般执行标准,因公司各单位工作需要,总经理可以调整和决定具体的放假时间和长短。(四) 带薪休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伤假、探亲假等,员工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带薪休假不适用于与公司建立非劳动关系的员工。第九条 带薪休假的具体规定(一) 婚假员工结婚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且女满23周岁)的,可以享受十天的婚假,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2、员工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婚假需在结婚登记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逾期未休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司不予补休,亦不折现补偿。(二) 丧假1、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以享受五天的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可以享受三天的丧假。2、 丧假为员工在亲属亡故时办理丧事之用,因此员工应在得知亲属亡故时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公司妥善安排丧假有关事宜。丧假应员工的申请使用,未申请的不予补休,亦不折现补偿。(三) 产假1、 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女员工生育可以享受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间工资按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2、 女员工怀孕流产,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给予十五天产假。3、 产假一般自产前十五天开始计算,早于产前十五天开始休假的,产前十五天前的休假按病假处理,晚于产前十五天开始休假的,产假从实际休假之日起计算。4、 非婚生育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公司仍按上述规定给予休假,但休假期间按病假处理。(四) 护理假公司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五) 工伤假员工因工受到伤害,可以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假(即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满仍需停工治疗或休养的,按病假处理。(六) 探亲假凡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亲假期规定:(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四)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五)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公司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休假费用报销标准:休假路程中往返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但只限于乘坐火车、轮船、汽车。火车限乘硬卧以下,轮船限三等舱以下,超标费用自理。伙食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第十条 病、事假(一) 病假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可以申请病假,申请病假者应提供医院病假证明。2、 员工休产假前或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确需停工治疗休养的,凭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二) 事假1、 员工因个人事务不能出勤的,可以申请事假。2、 员工连续休事假或全年累计休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超过二十天将不予办理年度考评。第十条 休假期间的待遇(一) 法定假日期间,员工工资照常发放。(二) 员工带薪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如下标准执行:1、 员工休探亲假、婚假、丧假、护理假、产假等,工资照常发放;(三) 员工病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如下标准执行:1、 病假期间,发放病假工资。入公司6年以下的员工病假工资标准为月基本工资的60%,入公司6年(含)以上的员工病假工资标准为月基本工资的70%。月基本工资不含奖金、补贴等其它现金性收入。2、 如员工连续休病假满6个月时,自连续病假的第7个月起,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四) 员工事假期间的待遇按如下标准执行:1、 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按日扣除其月工资。因事假扣减薪资后的实发工资不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2、 如因员工事假扣减薪资导致其当月实发工资不足以扣缴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则由公司垫付的,视为员工向公司的借款,由公司从员工次月工资中扣除,依此类推。第十一条 请销假程序(一) 请假流程1、 除法定假日外,无论何种休假,员工都应当书面提出休假申请,填写附表休假申请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制度规定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能休假。2、 员工未经审批休假,或未按公司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休假天数(或申请天数)均以旷工处理。(二) 请假时间员工申请休假,应当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当以电话、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审批权人,获得批准后方能休假,并且应当于假满返岗当日补办请假手续。补办请假手续时应提交书面休假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三) 请假所需的证明材料1、 婚假:结婚证原件;2、 丧假:相关的死亡证明(可假后补交); 3、 产假:女员工应在知道自己怀孕后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提交社会保险定点医院诊断证明的复印件备案,以便公司在安排工作时给予照顾。预产期前十五天,女员工可持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产假,并在产后及时提交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流产的,可以假后补交有关诊断证明;4、 护理假: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经公司同意,可假后补交);5、 病假:医院提供的病假证明(经公司同意,可假后补交);连续休病假超过一周的,除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外,还需出示门诊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并提供复印件。员工休病假少于二天(含)时,如未能提供上述病假证明,须本人写说明并经主管经理签字确认。6、 本制度中的医院均指社会保险定点医院,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的除外。(四) 请假审批权限1、 一般员工休假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事资源部备案;2、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休假申请,由总经理批准,报人事资源部备案;3、 休假5天以上(含5天)时,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报人事资源部备案。(五) 续假和销假1、 如在获准的假期之外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期满前按上述请假规定办理续假手续。2、 员工应当于休假结束返岗后(包括假满、提前结束休假)当日到单位负责人处报到,并到人事资源部销假,在休假申请单上进行销假签字。四 考勤管理第十二条 日常考勤管理(一) 考勤周期及考勤统计1、 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月度,具体时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2、 人事资源部对各部门人员的考勤进行管理。人事资源部考勤管理人员根据考勤记录及各部门员工当月提交的加班审批表、出差申请表、休假申请单作为员工计发工资的依据。(二) 迟到、早退及旷工1、 迟到、早退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50 下午:14:0017:30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但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除外。2、 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计:(1)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为旷工;(2) 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 (3) 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公出时间计旷工;(4)未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岗位从事指定的工作的;3、 迟到、早退及旷工的处理(1) 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公司可处以罚款50元;月累计迟到及/或早退达三次,书面警告并处罚款200元;月累计迟到及/或早退达五次,通报批评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2) 员工旷工一日,通报批评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连续旷工3日或年度累计旷工10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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