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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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哪个选项不属于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A.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B.适用范围很广C.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责任条款D.很难真正得到实施2.最早实行“工厂立法”,调和劳动矛盾的国家是(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美国 3.下列哪个选项不是国际劳动立法开端的产生原因?( )A.国际间政治斗争的结果 B.国际工人运动的推动C.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需要 D.国际间经济贸易的竞争4.下列不属于国际劳工立法形式的是( )。A.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B.联合国的有关文件C.区域性的有关文件 D.有关单边条约5下列不可能招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劳动者的是( )。A.文艺单位 B.体育单位 C.边远、海岛企业 D.特种工艺单位6.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如需分期扣除的,每次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的( )A10% B20% C30% D40%7. 以下关于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工会具有唯一性B工会具有独立性C所有工会都具有法人资格 D工会的经费具有独立性8在我国,缩短工时制可以不适用于( )A16-18岁的未成年工 B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C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 D工资收入较低的职工9以下主体中,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没有处罚权的是( )A工商管理部门 B工会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D公安部门10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条款的性质是()A.约定条款 B.法定条款 C.必备条款 D.合同成立条件11.某公司为员工吴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5万元,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5年,违约金5万元。工作满2年时,吴某辞职,吴某应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A.0元 B.2万元 C.3万元 D.5万元12.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资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A.20.83天 B.20.92天 C.21.75天 D.30天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A.小刘与企业因医药费报销发生的争议B.劳务派遣公司与其保姆因工资支付发生的争议C.小邓因未按时归还单位欠款而发生的争议D.小王与企业因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发生的争议14.在下列文书中,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强制执行的是( )A仲裁调解协议 B基层调解协议 C法院判决 D仲裁裁决15.以下各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A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限于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B社会保障权的性质体现在其是生存权和法定权C社会保的障权的核心内容为给付领受权D社会保障关系较劳动关系公法性更强16、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 ) A.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B.美国的劳资关系法 C.德国的疾病保险法 D.1906年在瑞士通过的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17、下列权利主体中,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是()A.国税局局长 B.家庭保姆 C.IT企业的编程人员 D.审计署驻特区的特派员18、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突出特点是( ) A.它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组织 B.它是民间的、地区性的国际组织 C.它是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组织 D.它是实行“三方性原则”的国际组织 19、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是(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20、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A.画家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 B.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C.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D.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21、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 D.事件22、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为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对下列凭证承担举证责任( ) A.工资支付凭证 B.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C.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 D.考勤记录 23、依据我国劳动法,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是()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B.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在单位工会 C.劳动者和其所在单位工会 D.用人单位、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者2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A.解除合同 B.终止合同 C.变更合同 D.续订合同 2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26、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发生 调解不成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2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 赔偿金 违约金 滞纳金 罚金28、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集体合同29、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年 六个月 一个月 十五天30、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主任由担任。 职工代表 工会代表 用人单位代表 三方面选举产生的代表3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 解除 自行解除 撤销 终止32、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 集体合同 经济合同 民事合同 劳动合同33、支付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临时工的劳动报酬 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 轮换工的劳动报酬 雇佣工人的收入34、某女职工遇到难产,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的产假为天。 56天 90天 105天 120天35、支付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临时工的劳动报酬 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 轮换工的劳动报酬 雇佣工人的收入二、多项选择题、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 警告 罚款 责令改正 停产整顿 拘留、劳动者在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生育 负伤 升学 失业 退休 工伤、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社会保险具有的特征是。 自愿性 社会性 强制性 互济性 营利性 福利性、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 定时工时制 缩短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延长工时制 计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可将工资分为。 计时工资 实际工资 名义工资 计件工资 货币工资 津贴工资 奖励工资 实物工资、按照工资的支付形式,可将工资分为。 计时工资 实际工资 名义工资 计件工资 货币工资 津贴工资 奖励工资 实物工资9.19世纪初期,劳动法产生的原因有( ) A.工人阶级与资方长期斗争的结果 B.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C.维持自由竞争的需要 D.各个历史时期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会具有以下权利:( )A.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B.帮助、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C.监督和调查的权利D.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提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11. 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C.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2.下列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表述,正确的有()A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B.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C.关于社会保险的争议,其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双方当事人均不得起诉D.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不得提出劳动仲裁申请13.依据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 )A.行政关系 B.给付关系 C.争议关系 D.监督关系14、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有( )A.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B.县级以上的工会组织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人民法院15、下列属于工作时间的有( ) A.病假时间 B.停工待料时间 C.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 D.职工培训时间16、下列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 ) A.加班加点工资 B.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C.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以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D.法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17、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因素有( )A.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B.社会平均工资水平C.劳动生产率 D.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18、法律禁止企业安排参加加班加点的职工包括( )A.未成年人 B.经期女工 C.哺乳期女工 D.患病女工19、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 )A.职工代表 B.行政主管机关代表 C.企业代表 D.企业工会代表2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有( ) A.工会代表参与的原则 B.先行调解的原则 C.一次裁决的原则 D.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三、判断题1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2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3依我国现行劳动法,退休年龄是推定劳动行为能力完全丧失的年龄。()4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5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6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7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协商双方代表只能是本企业内的成员。() 8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9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10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不是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主体。()1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是劳动立法的开端。( )12.劳动法体系是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13.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 ) 14.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法律认定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 ) 15.劳动者虽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此时如该劳动者恰逢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6.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夜班津贴也应列入最低工资标准中。( )17.休息时间既包括工时制度规定时间之外的时间,也包括节假日和年休假日。( ) 18.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方可申请仲裁。( )19.社会保障法既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20.道义责任论认为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与自由意志和意志能力无关,与行为的危害性有关。 ( ) 21.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22.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 )2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25.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26.待业与失业两个概念含义相同。( )27.待业与待岗两个概念含义相同。( )28.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 )29.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 ) 3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 )31.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32.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33.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劳动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34.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必经程序。()35.劳动争议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36.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就业上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37.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38.劳动合同的续订和延长都必须以终止原合同关系为前提。()39.企业应对所有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0.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四、名词解释1. 劳动法体系 2. 劳动法律关系 3. 劳动合同 4. 最低工资 5.社会保障法法律责任 6、劳动法律事实 7、工作时间 五、简答题1、简述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主要职能。2、简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异同。3、我国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4、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基本原则及处理机构。5、简述国际劳工立法的形式和特点。6、劳动法的特征有哪些?7、用人单位集体裁员的条件和程序。8、缩减工作时间的意义如何?9.简析“工厂法”与“劳工法规”的区别。 10.以出租车司机为例说明劳动关系的特征。 11.如何理解劳动者的劳动权? 12.结合我国实际谈谈工时立法的演变趋势及其原因。 13.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的联系与区别。 14.试比较社会保障法律责任与公法、私法法责任。六、论述题1、试述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效力。2、试述如何理解劳动者的劳动权。3、试述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4、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5. 结合延长工时的限制性规范论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6.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工资支付保障立法。 七、案例分析1、王某2000年与某商场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纪律、辞退和解除合同条件等。合同约定前6个月为试用期。合同2000年10月20日生效。2001年3月5日,王某身体不适,经诊断住院治疗。王某向该商场请了病假并要求预先支付医疗费,该商场负责人说到时凭住院证明和发票一起报销。王某从3月10开始住院,2001年4月初,商场未与王某协商通知王某,由于王某住院,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将试用期延长3个月。2001年5月3日,王某出院后到商场要求上班。商场负责人告知王某,经考察发现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商场予以报销,但医疗期间王某的工资却未发给王某。王某重新要求上班也遭商场拒绝。王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要求仲裁机关裁决撤销商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仲裁机关未支持王某的请求,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商场的决定。 (1)商场将试用期延长3个月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2)商场可否单方解除和王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3分) (3)本案应如何处理?(2分)2、刘某为某企业生产车间的主管,因生产需要不得不经常加班,一年以来刘某从未向单位要过加班费。2004年底,刘某远在他乡的父亲来电话说母亲有病,要求刘某回家看望一下。刘某遂向单位领导提出休假请求,并要求发给加班费。单位领导表示同意刘某休假的请求,但不同意发给平常加班的加班费。刘某一气之下在未等单位作出批准其休假的通知前就回家去了。待刘某回到企业后,被告知休假期间工资停发,给予警告处分。刘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认为刘某不告而别系无故旷工,企业处理并无不当,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企业补发休假期间的工资及加班工资。 (1)刘某所在单位应否发给其加班工资?为什么?(3分) (2)单位停发其休假时的工资有无不当?(2分)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纠纷?(2分)3、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20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裁决书于裁决当日送交双方当事人后结案。试分析:(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适用何种处理程序?(2分)(2)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3分)(3)双方当事人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2分)4以下是某企业发给劳动者的经济性裁减人员的通知书,请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说明该通知书的错误。(7)裁员通知书本公司遭到4月24日特大火灾,四车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 公司董事会于5月2日进行了讨论,工会主席也列席了会议。根据本公司个人劳动合同第三章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或者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已决定:解除四车间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请您接通知后,于本月25日,随带户口薄、工作证、社保卡、会员证等前来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公司将统一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裁员补偿金,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再发相当1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希望各位员工体谅公司的困难。祝您另行择业顺利。此致公司人事部(章) 2009年5月3日5. 张某于2008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并于当日订立劳动合同、完成全部入职手续。当日下午,张某称2007年7月1日大学毕业后进入某企业工作,到2008年6月30日离职都从未休过年休假。张某认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经过折算后,可以享受2天的年休假(1833655),特申请在7月7日、8日休年休假2天。公司收到张某申请后,高度重视,认真核对,但发现张某的档案自大学毕业后一直挂靠在人才市场;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记载其2008年1月才开始参保;张某在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关于年休假享受情况的记载;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样没有相应记载。经电话询问原单位,因经办人员调离,且原单位无休假记录,无法证明张某是否享受过。【讨论问题】(1)新招用张某的公司,是否应当安排张某休假?(3分)(2)公司如何确定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情况?(3分)6.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公司的电工,于1995年7月入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小时,工资总额2000元。双方实际按此履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1000元、职务工资600元、岗位津贴200元、劳动保护津贴200元;计算加班工资时以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为基数。双方实际按此履行。申请人于2009年6月15日在职期间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按2000元/月的标准支付1995年7月至2009年2月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被申请人辩称:(1)、双方明确约定每周工作六天、工资为2000元,工资中已包含了固定每周加班一天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就此可通过当地最低工标准和休息日加班工资标准推算出;而且,申请人的工作时间安排、工资水平与电工的工作特性、市场价值相符。(2)、申请人要求1995年7月起的加班工资,大部分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实施前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为六十天,申请人于2009年6月15日申请仲裁,则2008年6月15日以前的加班工资争议均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应当予以驳回。(3)、双方明确约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基本工资加职务工资,劳动仲裁机构应尊重双方的约定。(4)、由于申请人是电工,正常工作时间并非工作量饱满,即有时闲、有时忙。因此,法定节假日有突发应急事件偶尔需要工作一至二小时,是很正常的,不应作为加班计算。【讨论问题】(1)、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和保护期限如何处理?(3分)(2)、在双方已明确约定每周固定加班一天及月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工资中是否已包含固定加班时间的加班工资?(3分)(3)、申请人是否存在加班?(3分)(4)、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约定是否有效(3分)7.某邮电部门的女工,因拒绝周日送报,被认定为旷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该女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周日加班应与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仲裁机构调查情况如下:(1) 该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已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2)该企业实行轮休制度, 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故其已有安排,但因其他职工病休,企业要求其顶班,遭到拒绝。( 3)如果该日女工上班,该月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4)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奖金,企业按这一规定执行。问:(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这一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8.王某于1994年8月经招工考试被某企业录用, 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95年8月,企业以王某连续旷工28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 对其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开具退工单。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维持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经调查确认,王某入厂以来,确有迟到、早退现象,最近半年以来,还常常完不成定额,95年5月又擅自出走28天。 同时在调查中也听许多职工反映王某精神不正常,于是委托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作了鉴定,证实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企业在仲裁过程中要求将退工理由改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请依据劳动法回答:(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接受企业变更退工理由的请求?为什么?(3)本案应当如何裁决?(4)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企业应如何处理?9.王某在工作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致残九级。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自已承担责任。企业考虑到王某是为了工作而负伤,报销了王某全部医药费。王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得到了治疗和疗养,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合同。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10.某企业通过公开招工,招用了一批职工,并分别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后,为配合市政建设,企业准备迁址。5名职工,要求到距家较近的分厂工作,未能如愿,拒不随迁,企业以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另35名职工是专用车床的车工,新厂中该种专用车床已不再使用,企业难以安排,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40职工遭到退工后,一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合同。问:(1)职工当事人应当如何参加仲裁活动?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应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处理?(3)该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4)本案应如何处理?答案一、单选1-5 BBDDC6-10BCDBA11-15CCCBA16-20 ACDBA21-25 CBBAC26-30BACDB31-35DABCB二、多选1.2.3.4.5.6.7.8.9. ABC 19.BCD 11. AD 12.AB 13. ABCD 14CD 15BCD 16ABD 17ABCD 18AC 19ABD 20ABCD三、判断1-56-1011-1516-2021-2526-3031-3536-40四、名词解释1.已经被国际劳动组织理事会确认的,不论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如何,为保护工作中的人权都应遵守的八项国际劳动公约。2.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4.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5.是违反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6.劳动法律事实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7.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法定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五、简答1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维护社会正义和世界持久和平(1分)主要职能:制定国际劳工标准(1分),监督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1分),提供技术援助(1分),进行劳工问题的研究和教育(1分)。2两者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给他人使用,由他人给付劳动报酬(1分)。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1分)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1分)劳动报酬性质、支付方式不同(1分)适用法律不同(1分)3适用范围限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工加班加点。(1.5分) 程序上的要求: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1分)时间上的限制: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小时(1分)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1.5分)。4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其中仲裁是主要形式,而且是进入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前置程序)(2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5分)处理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由民庭审理(1.5分)。5国际劳工立法的形式有四种形式: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组织建议书);联合国有关文件;区域性文件和双边条约(3分)立法特点:立法机构的三方性;适用范围的“内部性”;约束力的“自愿性”(2分)6公法与私法兼容(1分)劳动者的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统一(1.5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配套(1分)劳动关系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1.5分)。7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分)程序: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2分) 8增加就业;发展第三产业及国民经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和生活水平;提高劳动效率。(5分) 9、产生的历史时期不同;立法内容不同;根本性质不同10、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出租公司与出租车司机间的劳动合同平等协商与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约束。主体的特定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劳动力所有与使用的分离;是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动性或职业性)是在营运过程中实现11.劳动法律规范确认的劳动者享受权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需对方履行劳动义务做保障:负有义务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的必要性;劳动者的权利具广泛性、现实性、统一性、对应性;劳动权的内容: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权利;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参与权民主管理权12.两种趋势:工作时间不断缩短。工作班制逐渐走向灵活化和多样化 原因:生产力不断发展是工时缩短的根本动因; 劳动者生活水平对工时制度的影响 ;战争与经济衰退是影响工时制波动的重要因素 ;劳工组织政策的影响 ;国家立法对工时制进行强制性约束 13.区别:(1)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不同。 仲裁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劳动争议,调解是通过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进行。(2) 解决劳动争议的权限不同。调解委员会无决定权,不能强迫双方接受自己的意见,仲裁委员会则可以行使仲裁权。(3)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不同。劳动争议的调解主要依靠双方自愿,调解委员会只作说服教育工作,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把说服教育和强制裁决结合起来,如果争议双方达不成协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作出裁决,解决争议。联系:基层调解与劳动仲裁都是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这两种形式中进行选择。调解不成或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仍可申请仲裁。14.构成要件不同:三要件与四要件;形成过程不同:可通过诉权或不通过诉权实现;强制程度不同:介于公法、私法之间;功能不同:加强了补偿功能;在补偿功能上融入惩罚;确定责任的原则不同:等价补偿与惩罚相当并用;承担责任的财产去向不同:受害者、社保基金;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有过错的直接责任者、无过错的社会六、论述1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1分)(2)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标准,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分)( 3)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分) (4)劳动者因探亲、婚丧按规定休息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分)(5)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不是因为本人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工资。(1分)(6)用人单位如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折算后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分)(7)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分) (8)工会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1分)2劳动法律规范确认的劳动者享受权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劳动者的权利具广泛性、现实性、统一性、对应性;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的明文规定,在达到劳动标准,付出有效劳动后,就应该获得用人单位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3) 获得休息、休假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结社权(9)集体谈判权(10)参与权民主管理权 3建国以前的劳动立法:早期劳工立法运动;北洋政府劳动立法;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1分) 建国后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四阶段:经济恢复期(49年53年), 一五期间(5358年),二五、三五期间(5866年),文革(6676年)(1分)现阶段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成就:形成了完整的体系(1分),适用范围扩大(1分),确立了主要劳动基准(1分),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1分),初步建立了社保制度(1分),劳动争议程序法不断完善(1分)4联系: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现实基础(1分),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1分),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1分)。区别: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后者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1分)。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后者是劳动(2分)。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保障其存续;后者如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2分)5.原因:劳动者弱势,加班加点不顾劳动者利益;双重隶属关系中,对劳动力的伤害直接危及劳动者的生存,用人单位的自利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主动自我约束,只有法律的强制性限制并通过强制了执行方为有效。对劳动者倾斜的体现:对劳动者利益,以强制性规范只准提高不得降低的最低标准;对单方解约有严格限制;劳动监察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6.规定了工资支付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及禁止非法扣除工资等;有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职工监督、工会监督、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人民银行监督。针对拖欠工资现象建立了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和欠薪预警制度。对完善后三项制度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展开论述,酌情给分七、案例分析1(1)不合法。(1分)双方的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单方延长试用期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了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的法律规定。 (2分) (2)单方变更合同是无效的,(1分)不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2分) (3)商场应撤销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补发王某住院期间的工资,并支付王某出院后未能上班的工资。(2分)2(1)应当支付刘某加班工资。(1分)刘某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的,即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刘某要求合理合法,不能因刘某未提出就不予支付 (2分) (2)刘某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也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单位扣除其工资的做法不合法。(2分) (3)刘某违反单位规章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应判决被告支付刘某一年的加班工资,及补发应发工资的80%(2分)3(1)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1分)职工一方已推举代表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处理程序。(1分) (2)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应该3日的规定。(1分)集体劳动争议,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应15日内结案,本案已超限。(1分)仲裁裁决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本案未汇报即结案,不符合规定。(1分) (3)厂方决策前应预见职工的反对,事前与工会协商,减低参加仲裁的成本和影响声誉的无形损失;(1分)职工应发挥工会的功能,在争议发生前积极交涉,仲裁过程中了解法定程序,监督仲裁。(1分)4、裁员条件。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该公司是以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企业因生产经营或者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约定因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而无效。企业遭火灾,经营条件确实发生变化,但原已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后,不符合裁员的条件。应组织工人生产自救。裁员程序。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企业5月3日发出裁员通知,要求25日解除合同,不满30天,而且未向劳动部门报告,不符合法定程序。裁员补偿。按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应做最高限额的规定。优先录用。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 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最好也在裁员通知适当说明。5、(1)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关于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定义为: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张某应享受,原有单位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由现在用人单位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明,否则自己承担不利后果(2)据可查档案及个人简历中载明的工作时间;查社保缴费情况推算工作时间累计然后依法给与符合条件的休假6、(1)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拖欠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保护期限至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加班加点工资应属工资范畴,应适用本规定(2)实施标准工时制度,固定加班一天属于加班双方没有异议,工资中是否包含有加班工资,双方有异议本身说明双方均有不当,公司之前为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为确认等,可酌情考虑支付。协商支付,按照1997年起算显示公平,超过当代最低工资标准的认定为已经支付较为合理(3)存在,因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标准。(4)如果双方认可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且无异议,该规定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成为公司制度,应认可。7、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允许采用轮休制度。当月的工作时间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故周日要求该女工上班,不能视为加班,女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服从企业安排,否则应按违纪处理。、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企业的处理不正确。按每日工作六天计,企业已是延长工时。公休假日要求职工加班应当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职工有权拒绝。企业扣罚构成克扣工资。8.、企业的处理不正确。除名是对职工因过错违纪作出的一种处理。王某未来上班的原因是患病而非过错,故不应要求其承担违纪责任,不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处理。、仲裁委员会不应接受企业变更退工理由的请求。从仲裁程序上分析,这一请求不符合反诉的要求;进入仲裁后也不应允许企业变更其决定。从案件内容分析,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能在试用期内提出,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本案中的劳动关系已维持了一年,已超过试用期。、仲裁委员会应裁决撤销企业的除名决定,支持申诉请求。、恢复劳动关系后,企业应让王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积极治病。9.企业的处理不正确。(1)工伤应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反操作规程而致残应确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劳动合同中与劳动法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是无效条款。(2)医疗期的规定只适用非因工负伤。(3)劳动法明确规定,因工负伤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0. 、40名职工应分案处理,5名职工与35名职工分别推举代表, 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关键是共同理由,共同理由是指职工一方3 人以上发生劳动争议后,基于同一事实经过而且申请仲裁的理由相同。5名职工有共同理由, 都是要求去分厂,企业也都是以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合同;另35名职工也有共同理由,企业都是因设备变化而难以安排。两批人之间尽管申诉的请求相同,但没有共同理由,企业对前一批人是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处理,对后一批人是用劳动法二十六条处理。、5名职工应按劳动争议的一般程序处理;35名职工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适用案件特别审理程序。、该企业的处理不正确。因市政动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发生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40名职工均在合同期内,5 名职工要求到分厂工作实际上是提出了变更合同的请求,企业不应以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合同;另35名职工,是企业难以安置,企业应提出变更合同的具体方案。、5名职工如坚持到分厂工作,而分厂又确实无法安排, 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对35名职工企业应提出变更合同的具体方案,对职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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