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进货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严格执行本单位“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1)、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3)、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留存复印件存档。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分管领导(药事管理委会)审核。5、与供货单位应签订药品采购质量合同,明确质量条款。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9、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10、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等造成的损失。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3、验收员应根据购货合同及随货同行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医院的名称、地址,同时标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3)、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和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4)、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医院、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港、澳、台药品应凭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验收;(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7、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8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按规定程序上报。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并将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注明验收结论。12、验收完毕后,填写入库通知单,与仓库管理员交接,入库。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1、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2、应按照仓储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3、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库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消杀品、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要分别存放;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6、根据季节、气侯变化,做好库房温湿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记录”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7、药品存放应实行分区管理。分为待验品区;退货区;合格品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并标志明显。8、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规定管理。9、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发现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8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并作好催销记录。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陈列和库存药品集中控制,报质量管理小组处理。12、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确保帐、票、货相符。13、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2、距失效期不到8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4、距效期不到8个月的药品作为近效期药品,按月进行催销。并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6、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2、重大质量事故(1)、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者;(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4)、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3、一般质量事故(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一小时内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一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3)、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应在当天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6、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九屋镇中心卫生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高危险药品包裹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2、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3、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6、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7、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8、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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