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内容与方法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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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通用内容与方法讲义唐开永第一节 关于企业领导依法履职情况检查企业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挥权、决策权的人,如:1、工厂制企业的厂长;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经理);3、一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投资人;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照主;5、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对领导履职情况的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1、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职工的各级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员管理体系,做到“人人有责”;2、还应包括各级职能部门、科室的安全责任,形成横向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做到“事事有人负责”;3、同时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体系,明确考核要求、考核办法、奖惩等内容。不同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应按照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进行细化和分解,一般应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遵守安全规章和从事本岗位工作安全要求等内容。(2)主要检查方法1、直接询问主要负责人是否清楚自身的安全职责;2、调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判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3、查看责任制内容是否包括了全体从业人员,重点查看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工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4、检查责任制内容是否全面、合理,是否能反映本岗位安全工作的需求;5、现场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清楚自身的安全责任;6、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7、是否建立了配套的考核系统,是否按期考核,有无奖惩措施等。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3、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4、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9、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8、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还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不同工种和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2)常用检查方法1、调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定是否制定了上述基本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是否全面、合理等;2、调阅操作规程,确定其范围是否包括了各个重点岗位和工种,内容是否全面、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3、询问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关于制度规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情况,确定制度是否认真落实;4、调阅有关安全教育、检查等的台帐,检查制度规程的落实情况;5、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清楚规章制度的内容;6、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实际演练,检查规程的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的具体实施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治理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有以下方面: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为员工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安全投入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安全投入计划或项目,资金的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等。(2)常用检查方法1、询问主要负责人安全投入的总体情况;2、调阅安全投入的管理台账或财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账目、票据,核实是否真正投入了资金;3、询问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购买安全设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缴纳工伤保险费等的具体情况,明确安全投入是否达到了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现场查看安全投入的实施情况。四、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及防护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员、资金、时间等,确保及时消除隐患。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制度、台账,对检查及整改工作进行系统化管理。(2)常用检查方法1、调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总结、计划,判断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是否开展了安全工作;2、询问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关于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总体开展情况、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3、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会议制度或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制度;4、查看有关会议纪要,明确是否定期研究了安全生产问题。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及防护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员、资金、时间等,确保及时消除隐患。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制度、台账,对检查及整改工作进行系统化管理。(2)常用检查方法1、询问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判断其是否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2、调阅安全检查和治理的制度、了解开展工作的程序及要求等;3、调阅安全检查台账,全面了解检查开展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达到了制度规定的要求;4、调阅隐患治理台账并对隐患治理进行现场检查,判断是否开展了整改工作。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明确了应急救援组织,有相关人员名单并进行了职责分工,有通讯联络方式;2、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况,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分析,识别出可能存在的事故及其部位和形式;3、针对识别出的事故编制了应急救援措施,内容应包括报警、现场处理、伤员医疗急救、警戒、危险物品转移、废弃物处置等;4、确定了预案的启动、关闭条件;5、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6、明确了应急演练的时间、程序要求;7、明确对预案修订的要求;8、对预案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向社会求援的程序步骤。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及时进行总结和修订工作,并做好演练记录。(2)常用检查方法1、询问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的情况;2、调阅应急预案及其演练记录,检查其内容是否完善,演练是否到位;3、询问相关人员是否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4、现场演练应急预案的步骤。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四川省政府令第225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及时、如实向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发生事故后立即向政府部门报告的内容,并符合法定要求。3、应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对发生的事故建档记录,定期统计分析。(2)常用检查方法1、查阅文件,确认是否建立本单位发生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调阅事故管理台账、事故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询问现场有关人员,了解是否有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等情况。注意四川省政府令第225号第九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一)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除外)上报至设区的市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第十八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的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导带班作业,安全技术人员跟班作业落实情况,也属于对企业领导履行职责检查的重要内容。第二节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检查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应该满足以下条件: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常用检查方法1、询问相关人员或调阅有关资料,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属于上述高危行业或其他行业以及从业人员数量,确定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2、对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要调阅安全管理资料,判断是否配备了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来满足安全工作的需要;3、查看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等资格证明,并询问安全管理人员相关的安全知识,判断其是否具备了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4、询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确定是否属于专职。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可与检查企业领导履职第二项合并进行)(1)主要检查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3、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4、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9、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8、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还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不同工种和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2)常用检查方法1、调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定是否制定了上述基本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是否全面、合理等;2、调阅操作规程,确定其范围是否包括了各个重点岗位和工种,内容是否全面、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3、询问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关于制度规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情况,确定制度是否认真落实;4、调阅有关安全教育、检查等的台帐,检查制度规程的落实情况;5、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清楚规章制度的内容;6、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实际演练,检查规程的落实情况。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应定期开展以下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1、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新员工三级教育;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复审培训;5、变换工种教育;6、转岗、复工教育;7、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8、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9、其他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综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注意: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严格要求: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常用检查方法1、调阅安全教育制度,查看教育内容、形式等规定是否全面、合理;2、调阅安全教育台账,检查培训是否按制度开展,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是否达到学时要求等;3、检查安全考核的开展情况,是否真正进行了安全考核,有无试卷,对不合格者的处理情况;4、现场抽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了教育培训内容;5、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6、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四、作业场所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为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检查中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作环境进行以下方面的检查:1、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噪声、光污染、振动、高温等)的控制消除情况;2、厂址、作业区的布置是否合理;3、建筑物的距离是否通风、采光防火要求;4、各种仪器、仪表是否选用合理、灵敏可靠、易于辨识;5、建筑物的结构强度、耐火等级、通风、照明、防火、防水、防静电等是否合理;6、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7、危险物品的储存;8、作业环境内办公和工作区域设置、设备布局是否合理。(2)常用检查方法1、对危险物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进行现场检查;2、使用仪器测量安全距离、噪声、高温和防静电等情况;3、调阅有关设计资料,对工作环境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认是否符合要求。五、防护设备和用品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依据规范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设备和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以下方面检查:1、配备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种类和数量;2、配备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质量和标准;3、劳动防护设备、用品发放台账和记录;4、从业人员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5、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检查和维护情况。(2)常用检查方法1、调阅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购买、发放记录,对照现有工种,确定是否配备齐全;2、到库房检查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质量,确定是否为定点正规厂家产品,检验标志和合格证是否齐全;3、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和穿戴了劳动防护设备、用品;4、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检查、维护方法。六、从业人员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操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2、危险作业时,如动火、登高作业等,是否采取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批;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是否按规定穿戴了劳动防护用品;身体精神情况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常用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人员操作具体情况;2、调阅危险作业审批记录,确定是否经过审批并采取了防护措施;3、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4、询问作业人员是否掌握操作规程内容。七、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源管理(可与检查企业领导履职第六项合并进行)(1)主要检查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明确了应急救援组织,有相关人员名单并进行了职责分工,有通讯联络方式;2、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况,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分析,识别出可能存在的事故及其部位和形式;3、针对识别出的事故编制了应急救援措施,内容应包括报警、现场处理、伤员医疗急救、警戒、危险物品转移、废弃物处置等;4、确定了预案的启动、关闭条件;5、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6、明确了应急演练的时间、程序要求;7、明确对预案修订的要求;8、对预案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向社会求援的程序步骤。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及时进行总结和修订工作,并做好演练记录。(2)常用检查方法1、询问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的情况;2、调阅应急预案及其演练记录,检查其内容是否完善,演练是否到位;3、询问相关人员是否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4、现场演练应急预案的步骤。八、职业卫生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3、生产布局的情况,应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配套的洗消卫生设施情况;5、设备、工具和用具等设施是否符合保护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7、是否建立健全了职工职业健康档案;8、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公告;9、是否在职业危害场所设置了警示标准等。(2)常用检查方法1、调阅卫生、环境部门的检测报告,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有效控制;2、询问作业人员,了解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3、现场检查防护设施的工作情况和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等;4、调阅有关设计资料,了解生产布局的具体情况;5、调阅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台账、档案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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