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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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1旅游法的概念是广义的,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同的部门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旅游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等;3旅游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4立法体制,又称立法权限,指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规范过程中权限的划分。(我国立法体制表现为“两级多层次”)5法律解释: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6、法律解释的种类: 有效解释或有权解释、无效解释或无权解释7在我国,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最高司法机关;最高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机关.8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任务: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 P169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10旅游法律关系是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 ()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11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旅游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旅游法规所确认的、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社会组织。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2)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3)旅游企事业单位 (4)旅游者 (5)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可以分为4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信息。 (1)物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和其他有形物质财富。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包括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消费品等。(2)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况。 (3)智力成果指的是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比如旅游企业的名称、标志、产品商标以及管理模式等。(4)信息,反应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是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1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二者的区别: 1、效果不同。对将来要发生的事项进行管理VS对现在发生的事项进行管理 2、适用范围不同。不特定的人,普遍约束力VS特定的人,没有普遍约束力 3、形式不同。条文、规范的形式出现VS一种具体的处理决定13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按是否以主体意志为转移,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与主体无关的客观现象、引起法律关系变更VS当事人有意识的某种实际活动。14旅游消费者既有消费者的共性,又有旅游者的个性,如,弱者地位更加明显;对满足需求的消费对象有特殊的品质要求;风险防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15安全保障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略) P59-P6116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1在购买和使用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销售者索赔;2在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向变更后的企业索赔;3在展销会、租赁柜台,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索赔;4因虚假广告受损害的,可向经营者索赔。17旅游安全事故概念:是指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的,由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构成事故的3个必要条件:1)事故发生在旅游活动(广义)的过程中;2)自然或人为两方面的原因;3)事故会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事故等级:轻微、一般、重大、特大18旅游出入境证件的种类:护照、签证、旅行证、入出境通行证19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出入境检查制度( 海关检查 卫生检疫检查 动植物检疫 边防检查) (仅需了解) P87-P8820运输凭证:各类交通运输客票是旅游者搭乘交通运输工具的凭证。运输凭证主要有以下特征:运输凭证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凭证是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客运合同关系的证据。21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或者出境旅游的企业法人。其法律特征:是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业法人;旅行社是团队旅游服务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通过履行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实现和完成交易;提供的是安排交通、食宿等旅游服务,并不是服务产品全部要素的直接提供者;所从事的旅游服务包括招徕组织和接待旅游者,以及接受旅游者委托提供相关服务。22旅行社法的概念:属广义,指调整旅行社业务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3旅行社应当具备法定条件,依法设立。设立条件(国内游、入境游): 固定的营业场所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24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旅行社监督检查制度、旅行社公告制度、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24、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条件期限条件,旅行社取得经营许满2年行为条件,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处罚以上处罚。25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是具有许可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具有从事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凭证。旅行社违反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许可证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再通知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26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条例的规定,有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保证金的所有权归属: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归旅行社所有。保证金的交纳:国内、入境:20万;分社 +5万出境:20万+120万;分社 +30万27保证金的动态管理1)保证金的降低和退还规定时间限制:3年 处罚部门和类别:无。不限于旅游行政部门处罚原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降低幅度:50% 退还2) 保证金的补足规定 (略) P14528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制度 (仅需了解)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管职责接受备案 营业现场检查 公告监督检查情况处理投诉 保证金划拨 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2)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管职责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出示证件、保守秘密等29旅行社公告制度公告制度的内容:履行公告职责的部门 公告内容和期限 公告的途径30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1)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含义: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的旅行社在组织的旅游活动中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2)责任险是旅游保险中的一个新的、主要的险种,具有以下特征:属于强制保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旅行社赔偿范围是应由旅行社承担的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 赔付主体是保险公司31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提供旅游服务信息真实可靠 选择公布的旅游目的地开展出境旅游业务 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得有违法内容 旅游产品报价符合市场规则32出国旅游管理制度 (仅需了解) P166-P168出国旅游目的地的批准管理制度 出国旅游经营权的审批管理制度 实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管理制度旅游团队出入境管理制度 出国旅游经营规则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对特种旅游的管理制度33导游人员的分类 依据导游服务使用的语言为标准,分为外国语导游员和中文导游员 依据职业性质为标准,导游人员可以分为专职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依据持有的证书为标准,可分为正式导游员和临时导游员依据所具备为的技术等级为标准。导游人员可分为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和特级导游人员。34导游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导游人员在提供导游服务、开展导游业务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5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取得证书的前提条件不同;对语言能力的要求不同;申领主体和程序不同;有效期限不同。3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37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的实施标准 (略) P18538导游人员行使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的限制: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 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39饭店法是调整饭店开设、经营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40饭店住宿合同是旅客租用饭店的客房,同饭店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1饭店在合同方面的权利向旅客收取费用的权利 向旅客索赔的权利一定的拒绝接待旅客的权利 ( 拒绝不得出于歧视,除非有正当理由,如:客满无住房 投宿旅客犯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的 旅客无力或拒绝支付费用的 在店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不遵守饭店规章的 影响饭店形象者)42饭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旅客遭受了实际损害;饭店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饭店的侵害行为和旅客的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饭店存在主观上的过错。43参加星级评定的饭店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国营、集体、合资、独资、合作的饭店、度假村,均可以申请星级评定。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一年的饭店,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定出预备星级,待饭店正式开业一年以后再正式评定星级。 44 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2)按照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来划分等级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 省级风景名胜区 ( 具有区域代表性,可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45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46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构成 (为了更好地对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又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临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区。缓冲区:缓冲区是在核心区外围划定的一定面积的区域。实验区:实验区是指缓冲区的外围领域。47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保护1)文物保护单位及级别一般指固定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分为全国重点、省级、和市县级三等2)历史文化名城及其特征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历史悠久,文化发达且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特点:风光秀丽;历史悠久;文物古迹繁多48民间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略) P267 文物的取得 文物的流通 国家对民间文物的权利 文物商店和拍卖企业49世界遗产的概念及分类 世界遗产是指前代所遗留的,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特殊价值而为国际社会特别加以保护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世界遗产的种类自然遗产 文化遗产 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51合同订立的过程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承诺 承诺又称作“收盘”或者“接受提议”。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 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之内作出。5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定生效要件,因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特征:违法性; 不得履行; 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53可撤消合同 可撤消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可撤消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54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违约责任,在客观上需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这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 (详见p289)55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56免责理由:不可抗力因素 (略) 详见P28157旅游者的义务按时交纳旅游费用 协力义务58市场混同行为,也被称为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模仿等不正当手段,使其商品、营业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营业或服务相混同,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混同行为的具体表现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近的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近的商标59商业秘密的界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秘密性 实用性或价值性 保密性60反垄断法 ,是禁止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部门或者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实体规范一般是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制度、禁止垄断协议行为制度、控制经营者集中行为制度这三方面组成。61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者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企业间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也被称作卡特尔。横向垄断协议行为主要表现固定价格行为 限制产量行为 划分市场行为 联合抵制交易行为62纵向垄断协议行为也被称作垂直限制协议或垂直协议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如维持转售价格等)。该类行为是非竞争者之间的联合行为,因此其对竞争的影响是比横向垄断行为要小。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63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64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第三方的劝说、引导。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使得纠纷得以解决的方式。有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是调解同协商的不同之处。如果是民间调解,调解人应具备相应条件:办事公道、为人正派;与双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懂政策、懂法律,有责任心。根据主持调解的第三方的不同身份,协商可以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庭调解;后三种的调解结果可以得到强制执行。 65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警告(申诫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有关证照(能力罚);行政拘留(人身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66了解“或仲或裁”以及“一裁终定” 详见 P36167 关于行政诉讼 当事人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如果行政机关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益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即属于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由于该行为影响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都可以就此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纠正行政机关的行为。(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纠纷的另一方。68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机关:根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使用、划拨质量保证金的权力。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机关,同时也具有使用该笔资金来赔付旅游者损失的权力(通过内设的“质监所”)人民法院: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后,其财产权并未发生转移,它仍然是旅行社的财产。因此在需要强制执行时,质量保证金也在执行的范围之内。69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70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程序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提起诉讼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银行进行支付 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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