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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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六程2004号关于印发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现将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及技术开发中心。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中铁六局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一条 总则(一)为加强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明确各级技术部门职责,保证施工项目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促使施工技术管理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简称集团公司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简称指挥部)、项目部三级管理体制和集团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项目部指由子、分公司派出的、参加集团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的整建制队伍。(三)集团公司指挥部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办法,同时要结合投标书承诺、标段承发包合同、业主特殊要求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子(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办法与该办法有冲突时,以该办法为准。(四)集团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健全施工技术管理体系,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五)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及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管理中心)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对指挥部管内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 管理体制(一)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是工程管理及技术开发中心;指挥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为下设的工程部;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为下设的技术室。(二)指挥部、项目部设总工程师,作为相应单位的施工技术总负责人。(三)施工技术管理业务,由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下级施工技术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施工技术部门指导。施工技术管理实行职、责、权统一。(四)各级施工技术部门的职责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依据业务繁简程度,按“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授权”的原则进行定员、定编,明确职责权,实行岗位责任制。(五)每个项目部均应设施工技术负责人。领工员、试验员、计量人员、测工等须具备专业技能及要求,按规定持证上岗并受施工技术负责人的领导。第三条 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一)集团公司施工技术部门的职责。1负责有关的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并指导实施。2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和有关劳动安全、工程质量、机械设备、物资供应及节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3组织集团公司中标后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编制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年度施工组织安排要点及季度形象进度。4负责组织解决集团公司生产和经营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工作。5组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中标后对分包工程的合同评审和鉴定,做好内部招标议标和工程任务划分工作。6负责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内部预算编制和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并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组织指导集团公司各指挥部和各单位工程概预算、验工计价、调差索赔工作。8组织指挥部工程自验,参加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初验,督促制订对初验、复验提出问题的整改方案,指导指挥部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并完成施工技术总结。9承担铁路施工技术规范的编写、修订工作。负责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管理。开展专题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动集团公司技术进步。10参与编制集团公司生产计划,编制和审核集团公司小型建设项目、大修理、小型设备购置计划。11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标准、计量的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工程运输、临管运输。12协调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房建、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给排水等站场设备的施工配合和工序衔接,并提供技术服务。13负责工程调度工作,督促检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收集周、月、季、年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施工生产情况分析,及时传达集团公司领导对施工生产指示并收集反馈意见。14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伤亡、行车、质量、环境污染、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5负责集团公司对专业工程承包施工队伍的管理、检查、指导、督促工作。16负责集团公司防洪日常业务管理。17负责集团公司投资的大型非标设备设计与制造管理;指导集团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制订临时用电、临时通信方案。18负责“工法”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集团公司科技成果鉴定与奖励。19组织集团公司创优规划的审批、优质工程的评审,承办推荐、申报省(部)和国家级优质工程有关文件的管理。20负责督促集团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科技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归档。第四条 指挥部工程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政策、法规,施工承发包合同对有关技术方案、安全、质量的承诺,落实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章。(二)接受建设单位(业主)相关职能部门、监理部门检查、指导,使指挥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三)编制指挥部管内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业主)审批后,作为指挥部安排计划、组织施工的依据,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对建设单位(业主)或公司确定的重点、控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必要时报集团公司备案。(四)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负责组织管内交接桩及线路复测,督促项目部对重点工程进行精密控制测量,并审核布网和平差资料。(五)参加建设单位(业主)或设计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指挥部对各项 要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六)承办管内开工报告事宜,审核项目部承办的建设单位(业主)、集团公司指定的重点工程开工报告。(七)负责指导各单位按建设单位(业主)或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汇总、整理后移交给有关部门。(八)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提出设计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选资料等。(九)负责管内工程总结编写规划或提纲,应明确重点工程总结、专题技术总结的编制单位、执笔人、审核人、完成时间。(十)组织建设单位(业主)、集团公司科研计划在本项目的实施。(十一)主持或参加本项目工程自验,参加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初、复验。(十二)负责与县、市政府土地部门联系,办理管内临时用地、拆迁手续,按规定办理地亩竣工移交手续。(十三)参加内部预算编制,负责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验工计价,对指挥部所属各单位分批验工计价,按时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资料。第五条 项目部技术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指挥部对技术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规范、验收标准、安全规程。(二)参加中标工程的施工调查,提出施工技术方面的调查报告和施工部署方案。(三)根据指挥部指导性施组编制管段实施性施组,编制管内重点、技术复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指挥部审批后实施。(四)对控制工程、重点工程进行精密控制测量报报指挥部备案。(五)审核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六)参加建设单位(业主)、指挥部组织的技术交底;负责对班组、领工员、项目部内有关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底和补充交底。(七)检察管内各工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办理开工竣工报告申请;建立工程日志并认真填写;做好隐蔽工程的自检,强化过程控制。(八)深入工地,指导领工员和班组长掌握工程质量标准和熟悉工艺标准,制止违章作业和错误操作。(九)配备专职试验人员,做好工地试验工作。(十)执行集团公司、指挥部下达的冬季施工和防洪抢险措施,及时传达气象和洪水灾害信息,安排和督促做好预防工作,做好灾害损失记录、提供损失清单。(十一)提出、类变更设计申请,并提报技术经济比选资料。(十二)各级技术部门对新任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实习生都有培训的职责。新任用的工程技术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务培训,学习本办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施工技术标准、规则及验收标准,并由人事部门对其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思想认识等进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十三)新分配的毕业生,应经过试验、调度、定额、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实习,在生产实际操作中考核其工作态度、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等;定职应经过考核、考试、答辩,其成绩作为定职定级之依据。第六条 权限与责任(一)指挥部有以下权限。1对技术管理优良单位,提请集团公司给予奖励。2对不按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的单位,给予警告和批评。3有权要求各项目部在该项目合理配备资源,对配备技术人员数量有建议权。对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检测、测量仪器配备不足,给予批评。监督其主管单位上足人员,配足设备。4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工序或产品,做出返工、返修处理。5有权纠正或制止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生产计划的施工;有权对使用机具设备、材料、人力中的不合理状况提出改进意见与要求。6有权要求各项目部禁用不合格材料和无出厂合格证的成品、半成品,有权要求对这些材料、成品、半成品重新检验。7有权拒绝使用未经试验、未经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按集团公司有关办法办理。(二)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有以下权限:1对施工现场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的,有停工权。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无出厂合格证的成品、半成品和与图纸不符的设备器材。4有权拒绝使用未经鉴定的工艺技术及未经批准的试验项目在本项目范围内试验施工和应用。5有权要求上级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或补充技术交底。6有权要求上级单位制发必须的施工设计的图纸和资料。7有权要求上级单位提供成本分析需要的数据。第七条 监督责任追究和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公司追究指挥部监督责任:(一)隐瞒重大技术问题不报,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二)不履行职责,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三)指挥部在技术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团公司给予表扬、嘉奖。第八条 责任追究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指挥部追究责任:(一)人员未兑现施组承诺,经指挥部批评无效者。(二)不按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履行职责者。(三)对分包队伍管理失控、以包代管者或包而不管者。(四)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或在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偷工减料、伪造纪录的。(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蔽工程有重大缺陷不及时报告的。第二章 设计文件审查第九条 审查设计文件的目的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设计文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和施工工期等。因此,审查工程设计文件,全面领会主要设计意图,了解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特点,核对实物工作量,及早发现问题,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核对、贯通复测及工程构筑物定位测量和路基横断面实测情况,及时对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避免因设计失误给施工带来损失,以便制定可行的施工组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第十条 设计文件分级审查制度设计文件审查应实行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部二级审查制度。第十一条 设计文件审查的组织分工及审查内容(一)集团公司指挥部审查 1审查组织由集团公司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指挥部工程部、安全质量部、及分管地亩拆迁人员和各项目部技术室专业技术主管参加,分专业进行审查。2审查内容(1)审查设计征用土地界限及拆迁、补偿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2)审查路基土石方调配及取弃土位置选择是否合理,审核特殊路基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3)审查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地质资料、工程数量、临时过渡工程及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4)审查营业线技改及临时过渡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审核平面布置图尺寸数据、主要工程数量及站区配套设施;(5)审查“四电”工程配合施工方案。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渠道;(6)审查大临工程设计数量和费用;(7)审查设计采用的定型图、通用图、参考图是否配套;(8)审查预留构件及预留孔、洞、沟槽的作用及位置、标高、数量是否正确。(二)项目部审查1审查组织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 ,全体技术人员参加审查。2审查内容(1)审查线路平、纵断面图,长短链、线路坡度、标高等是否正确,实测路基横断面,计算其数量与设计数量是否相符;(2)审查大、中、小桥、涵洞地质钻探资料、基础类型、孔跨 ( 孔径 ) 式样、结构尺寸、主要工程数量是否准确;(3)审查各专业工程件名、数量是否清楚、齐全、正确。第十二条 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申报集团公司指挥部审查的设计文件,由指挥部工程部负责分类登记;项目部审查的设计文件,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分类登记,并上报指挥部工程部审核,指挥部工程部应及时将全部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审查报告,经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分别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存在问题应由指挥部总工程师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会上提出,并以会议纪要或设计单位书面资料为准,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指挥部工程部和项目部工程部应保存审查报告。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审核时间设计文件审核工作一般要求在接到文件后十天到二十天内完成,业主另行要求时,按业主要求进行。第三章 施工调查第十四条 施工调查的目的:主要是核对设计文件,掌握施工条件,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工程特点及重点工程施工环境,了解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既有水源、道路、通信、电力分布情况和周边地区“地材”分布及 产、运、供情况,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部署施工力量、科学组织施工提供基础资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调查工作。第十五条 施工调查的组织:施工调查应视工程项目的规模实行分级调查,一般由指挥部负责生产的副指挥长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参加施工的项目部派员参加。第十六条 施工调查的依据:(一)工程中标通知书;(二) 施工合同文本或协议书;(三) 设计文件。第十七条 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一)自然条件调查:1地质情况调查,调查施工地段地质构造,了解软土、冻土、地下水及滑坡的特性等。确定不良地质分布和与工程的关系;2气象、水文情况,调查施工地段河流的最高、最低水位、常水位、流速及当地降雨、降雪情况,了解洪水期、枯水期、冰冻期及年气温变化情况。 3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物资供应能力;4地方防疫、民族风俗和环境保护方面应遵守的各项规定;5征租用地和建筑物拆迁情况(含通信、电力线路)。(二)技术经济调查:1工程分布,确定本管段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了解工程分布情况,地形和地上地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情况, 重点了解特大桥、大桥、隧道、车站、特殊路基及重点土石方等重点工程地形、地貌、施工条件等情况,研究确定重点工程施工方案,提出施工建议计划。调查取、弃土场位置、运距、填料情况、提出土石方调配的原则意见,根据现场实际提出工程机械配备和中心试验室设置建议。2了解施工区段内材料及地方建筑材料的可利用情况,确定材质及供应能力;3 对增建第二线或营业线改造工程,应重点调查营业线路现状、标准、运输能力、对施工干扰程度及营业线改造封锁线路或“天窗”施工的条件,调查既有设备状况及设备产权单位。4交通运输情况,既有铁路和公路等运输能力;5地方电力供应能力,邮电设施情况;6调查临时用地、施工便道、便桥、工程用水、用电、通讯、材料厂、轨排场、存梁场等大临工程设置条件、标准、数量及施工队伍的驻地安排。第十八条 施工调查报告内容:(一)工程概况:线路的走向、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及重点工程情况,工程特点和施工难易程度,主要工程数量,工期要求及建设意义,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等意见和措施。(二)工程现场地形、地貌、拆迁建筑物情况。(三)提出以下施工方案意见:1全线施工组织原则意见、工期安排和分年度施工进度意见;2施工任务划分,施工队伍分布及驻地位置意见,临时工程建设原则;3控制工期的工程项目及重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安排意见;4施工干线公路修建意见,施工供水工程修建原则,施工供电干线路及变、发电站设置方案,施工通信方案。5砖、瓦、石灰、砂、石等地方材料产地及采购供应原则意见。主要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原则和设置材料厂、预制厂、轨排场(含存梁场)的地点及规模意见;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原则意见;7营业线改、扩建工程施工调查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尚应提出改建施工基本方案意见;8生活物资供应的安排意见;9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初步意见,对施工生产工作的其他要求等。(四)有关图表及说明。第十九条 调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查阅已掌握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制定调查提纲。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情况编写书面的施工调查报告。第四章 地亩拆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第二十条 地亩拆迁工作的依据和原则(一) 地亩拆迁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复垦法、铁路用地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等。(二)地亩拆迁工作基本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严格程序,依法办理。2认真按照设计文件的范围,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第二十一条 地亩拆迁工作的组织及协调(一) 在集团公司指挥部的领导下,各项目部设立相应部门,配备专业性强,熟知法律、法规的人员负责地亩拆迁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本项目部的地亩拆迁工作。(二) 积极协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工程建设涉及省(市)国土资源管理单位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地亩拆迁工作。第二十二条 地亩拆迁工作内容(一) 协助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办理征地工作。(二)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征地工作,要做到认真核实设计文件、征地图纸、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建立工程征迁台帐,并做好签认工作。(三) 受建设单位委托办理征地工作,要完成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土地法要求的内容,并报送国土资源部批复,按征地批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证。(四) 地亩拆迁工作涉及文物、环保、规划、水利、林业、地税等行业,要依法办理相关行业的批准文件。(五)编制地亩拆迁竣工文件并办理竣工移交的有关手续。第四章 开工报告第二十三条 基本建设开工报告制度是加强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的重要措施之一。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或停建后复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时间。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单项工程项目的开工,一般是指工程正式破土,做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开工。第二十五条 工程正式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要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二) 施工测量和技术交底已经完成(测量必须执行复核制度,技术交底必须办理签收手续),施工桩位齐全。(三) 征(租)地、拆迁、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四)物资、设备、劳动力能满足施工需要。(五)试验准备工作就绪;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并获得批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六)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等能满足开工需要。(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八)合同中的特别要求的内容已经完成。第二十六条 开工报告报送与审批开工报告的申请、审批按合同约定办法分级办理。(一) 施工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检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开工报告,呈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正式工程方可开工。(二) 集团公司所管项目的开工报告,由集团公司指挥部负责填写,于开工前十五天或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建设单位审批。(三)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项目部负责填写,于开工前十天或监理要求时间报监理审批。(四) 建设单位确定的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由项目部填写,于开工前十五天报指挥部审核后,再报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单位审批。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开工报告是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所用表格必须符合竣工文件规定的要求。第五章 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是施工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指导施工生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与技术交底的实施、贯彻、执行有着紧密的联系,各级技术部门必须认真做好相关的技术交底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九条 管理职能:技术交底工作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接受交底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并实行签名制。第三十条 管理内容及要求:(一)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1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由集团公司指挥部有关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项目总工等有关人员及业主指定人员参加。2指挥部、项目部应要求业主向施工单位提供书面的设计交底资料。3将设计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交给设计交底会上研究解决。4设计交底资料和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依据。(二)子、分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均应向承揽该工程的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并由子、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交底的主要内容:1编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原则;2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3技术、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等保证措施等总体要求;4质量、安全、工期、劳力、机具、材料配置等总体要;5节约计划目标措施、成本控制措施;6技术攻关课题,“四新”技术推广应用;7工程调差索赔。(三)项目部的技术交底: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本项目部的全体人员的交底会议。主要内容是本项目部承担的工程的规模、工期、主要施工方法,安全质量的要求、节约措施,季节性施工的准备措施等。2工程技术人员向领工员(或工班长)进行具体的书面交底。交底后,双方必须互相签认(附表)并且进行现场交底和交桩。对领工员(或工班长)提出的相关的疑问做出明确答复和详细的解释。3工程技术人员依照技术交底的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定,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按技术交底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4书面交底的内容包括:图纸、技术标准、工程量、操作方法、施工顺序、工种间配合、砂浆及砼配合比、测量桩橛、水准点、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措施要求、关键和特殊过程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及检验评定标准。5对于设计变更的文件,工程技术人员核对确认后,对领工员(或工班长)进行重新交底。6 交底采用A4纸,并要求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图纸除外)。详附表1:技术交底。7技术交底要形成记录,予以存档。第六章 施工测量第三十一条 施工交接桩(一)职责分工:1设有集团公司指挥部且有二个及以上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指挥部组织并指定项目部的测量队(组)进行全管段桩点,资料交接和施工复测,提交测量成果书,由集团公司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查签认后实施或按规定报有关单位审批。2未设集团公司指挥部具有两个及以上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由总体负责单位的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测量队(组)负责全管段的桩点、资料交接和施工复测、提交测量成果书,由总体负责单位的总工程师审查签认后实施或按规定报有关单位审批。3由一个单位独立承担的工程项目由本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测量队(组)负责项目的桩点资料交接和施工测量,提交测量成果书,由单位总工程师审查签认后实施或按规定报有关单位审批。(二)项目在组织施工前,由项目(指挥部)总工组织会同设计、建设单位进行交接桩工作。接桩后,项目部应进行恢复定线(站场改造或建筑群应恢复基线),并在正式开工前进行施工复测。(三)交接桩时,项目部要按设计部门提供的线路控制桩表,基线桩表、水准点表等逐个进行点交,同时应以仪器复核,复核精度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则(如铁路测量技术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四)接桩完毕后,填写交接桩记录,并经双方交接桩负责人签章。第三十二条 复核测量(一)复测项目分工1由集团公司指挥部进行复测的项目:枢纽站、特大桥、500米以上隧道的基线桩、中线控制桩、水准基点。2由子分公司进行复测的项目:(1)200米以上大桥、40米以上的高桥、100米以上曲线桥、特殊结构桥的中线、水准基点及墩台定位。(2)500米以下隧道的中线控制桩和精密导线或三角网的主要控制桩。(3)大型站场的基线、导线桩。(二)复测程序及内容1接桩后,按设计部门提供的桩位表及相应的技术资料由项目总工组织复核测量,项目部技术组负责对控制桩或导线桩、水准基点桩进行复测,同时引设临时水准点。2需上一级技术部门进行复测的工程项目由下一级技术部门将设计资料、现场测量报告及复测申请一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测,承担施工的项目部予以配合。3复测时,应严格按测量技术规则进行,以原测设桩位为准,发现问题与原测设人员探讨并取得一致意见。由基线坐标控制的铁路站线,建筑物必须与测定的线路中线核对限界或设计要求的距离。4由项目部将有关复测资料报现场监理,监理需要复测时予以配合。按规定需要监理单位复测的工程项目经监理同意,也可同公司或处进行联合复测。(三)复测要求1复核测量的精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发现误差较大时需与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沟通。对于重点工程复核测量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施工测量,如大型建筑物基桩、隧道基线桩、线路中线控制桩、特大桥墩台身定位桩、各类护桩等,测量完毕后写出测量报告。2施工复测应建立专用测量记录本并做好记录,所有控制桩、保护桩等复核测量无误后,需绘制桩位示意图。复测人员签字确认。3复核测量无误后,对所有控制桩和水准基点桩按测量要求进行埋桩,所有控制桩周围都应用砼固定保护。水准基点桩应埋入冻结线以下。4由相应复测部门写出复测报告。同时由承建施工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在现场向施工负责人和班组长交桩,桩橛安排人员经常检查保护。第三十三条 施工中的控制和放线测量(一)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工程项目的控制测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和难易程度不同,分别由承担该项目的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划分如下:1由分、子公司负责的工程:(1)长度1000米以上的直线隧道和500米以上的曲线隧道,地形和平面布置复杂的短隧道群。(2)长度共1000米及以上隧道的洞内控制测量。(3)特大桥,曲线上桥长在300米及以上的大桥,地形或平面布置复杂,河水较深,河面较宽的其它大桥。(4)大型编组站,枢纽站。(5)大型建筑群2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的工程除上述由分、子公司负责的工程以外,其它所有工程的控制测量均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二)施工放线、放样测量。1重大工程点,难度较大放线放样测量或项目经理部首次施工工程的放线、放样测量,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测量队(组)进行测量,提交测量成果书及放线放样桩位图表,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签认后实施。也可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初测,分、子公司测量队(组)进行复测,测量成果及放样图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查签认后实施并报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备查。2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放线放样测量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以测量工程师或其他技术人员为主,测量工配合,进行所有中线,水平测量都必须有详细的图表计算和交底,由项目主管技术人员复核后实施。(三)施工测量要严格执行测量规则的有关要求和具体规定,保证测量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四)测量双检制。凡施工测量放线放样, 均需进行双检,即复核测量, 方法为:(1) 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核对结果; (2) 一个测量组先后用不同方法测量, 核对结果。(五)测量记录标准化。所有测量必须有正式记录簿,不准乱涂乱写, 不准在其中演算草式,每次测量均有主测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 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一般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进行,并按规定提交竣工测量成果书,地形特别复杂,或者工程结构物复杂,项目经理部测量确有困难时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测量队(组)进行竣工测量工作提交测量成果书,经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项目总工程师)审查签证后才能有效。第三十五条 测量仪器管理(一)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均应设专人负责测量仪器的保管、保养、检测、及送检等工作。(二)建立分、子公司、项目部测量仪器台帐,做到帐、物、卡相符。(三)明确各种测量仪器的检定周期,定期送检,确保在用测量仪器在检定期内。(四)在用测量仪器实行标志管理。(五)测量仪器保管人员要熟悉测量仪器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督促测量人员按规定操作和保养测量仪器,及时纠正不正确的做法。(六)对于准确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不能修复的测量仪器,及时按程序办理报废。第七章 变更设计第三十六条 变更设计的目的变更设计的目的就是使设计更完善,投资效益更大、更合理。在图纸审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好、更经济合理的方案或原设计与实际不符时,可按现行规定提出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建议,应遵照铁道部或有关行业规定、合同要求及业主在本项目工程上的要求办理。第三十七条 变更设计遵循原则(一)变更方案必须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原设计意图,并和现场实际核对,充分论证、反复比较前提下,本着优化设计、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基础上提出。变更设计还要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定货和进货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避免废弃工程和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浪费和延误工期。由业主、设计或监理等提出的变更设计,要做好上述情况的原始记录。(二)变更设计建议,应本着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进度的原则。(三)变更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变更设计除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外,另附示意图和计算单,必要时应附经济技术比较资料。第三十八条 变更设计分类和审批程序按铁道部及有关行业规定和合同规定要求办理。第三十九条 对业主、设计或监理部门提出的变更设计也应在业主、设计、监理等几方共同签认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使变更设计符合规定的要求。第四十条 变更设计填写份数按建设单位和业主要求办理,但必须满足竣工要求。指挥部施工技术部必须备存,以备调概、索赔、验工计价、编制预算及归档。第四十一条 变更设计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当批准后的变更设计取代原设计文件时,应及时对原设计文件加注“作废”字样并实行封存,防止误用。第四十二条 变更设计批准后,应有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并提供给施工相关各方。第四十三条 对于由业主、设计提出的变更设计,要对其内容、签章及时间进行认真审核,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如需要增加费用,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报送预算。第八章 内业资料及竣工文件第四十四条 内业资料管理(一)内业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分子公司工程部、项目部技术室负责管理。各单位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类资料的分类登记和借阅制度,责任到人。(二) 内业资料的范围 :1合同文件及招、投标书。2 施工设计文件 ( 含变更设计文件 ),有关施工技术的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文。3施工技术规范、规则、细则、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国家飞行业发布的技术规定及通知文件。4施工调查总结报告及资料。5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方案、计划。6开(复)工报告,各种工程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资料。7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和工程创优规划及创优有关资料。8技术交底资料(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交底资料)。9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施工操作技术细则及要求,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10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检查验收记录。11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相)。(三) 设计文件由子公司工程部负责索取、分发和管理,并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办理有关文件收发事宜,各项目部技术部对公司子公司下发的设计文件进行点收,保管本单位使用的设计文件。(四) 各类技术资料的管理:1 施工设计审查资料:子公司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管理公司子公司组织审查的全部审查计算资料及各项目部自行组织审查核对后上报的:(1) 审查核对报告及存在问题汇总表;(2) 工点、项目明细表;(3) 主要工程数量、汇总表;(4) 主要工程材料汇总表;(5) 所需定型图、标准图、通用图一览表。各工程队技术室负责管理本单位组织审查核对的技术资料以及上级单位下发的设计审核的全部资料。2施工调查资料,按组织施工调查权限负责相应项目的全部施工调查资料。各项目部负责管理本单位组织的全部施工调查资料以及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下发的有关施工调查资料。3开(复)工报告资料,集团公司指挥部工程部负责管理上报给建设单位的开(复)工报告。各项目部负责管理本单位上报给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开(复)工报告。4 变更设计资料,集团公司指挥部负责管理I类变更设计有关资料及各项目部上报的年度变更设计汇总表;各项目部负责管理本单位、类变更设计资料。5技术交底资料,集团公司指挥部负责管理集团公司以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组织的全部技术交底资料;各项目部负责管理本单位组织的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的全部资料、上级单位下发和向所属工班进行技术交底的全部资料。6竣工文件所需有关资料签证、评定资料、施工记录和其它竣工资料,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工程竣工后按建设单位要求分类立卷。7计量、试验资料由各项目部负责保管。8测量原始资料,谁测量谁管理。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管的交接桩记录、复测、贯通资料,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保存原件;重点工程控制测量方案由项目部保存,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核备。(五) 标准设计图纸和各类施工技术书籍管理。标准设计图纸分标准图、全路通用图、院(公司、厂)通用图和参考图四类。1 各种标准设计图纸由分子公司统一购买分发。2 施工规范、规则和验标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需要自行购买,管理使用。必要时,可由分子公司统一购买分发。 3各类技术规范、规则和施工参考书,分别由分子公司各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买,管理和使用。4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标准设计动态,及时向项目部发布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的颁发、修改和作废情况。(六) 各类技术文件及其它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各级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技术资料情况, 各类技术资料均应分专业、分类立卷,并编制检查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2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各项目部使用的标准图,工程部、技术室应保存完整的一套。其它技术资料一般由专人集中管理,本单位有关人员借阅文件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3标准图、设计图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及时补充新图,更换修改图纸和剔除旧图,需保存旧图作为参考应有作废的标识,并注明修改、作废的日期和依据。4全部工程竣工移交后,应按科技档案管理规定,清理设计文件及各项资料,分别按留用、归档、上交、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理。 5停缓建工程设计文件资料和施工记录由担任施工的各项目部整理立卷,装箱保存。(七)项目部的施工资料管理。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应经常检查、指导各项目部施工资料的积累和管理工作。各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按单位工程立卷。卷内内容包括:开(复)工报告、施工调查资料、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协议、记录、通知单或图纸、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复测资料、工程事故分析、处理记录、工程检查证、试验检查报告单、工程质量分析资料、工程日志、推广新技术的情况,施工要求以及本工程有关的文件等。资料盒应建立目录,以便查找使用。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应作为基层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应建立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第四十五条 竣工文件(一)总则1工程竣工文件,是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尺寸及施工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对工程进行使用、养护、维修、改建、扩建的基本依据,是国家长期保存的重要科技档案的组成部分。集团公司指挥部、各项目部应按照建设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部门条款,对工程竣工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完整、准确地编制好竣工文件。2竣工文件是工程验收、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且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3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的项目部要把竣工文件编制工作作为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职责范围,项目部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工作。(二)竣工文件的编制1集团公司指挥部、分子公司负责指导各项目部按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协调由两个及以上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的组卷,负责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管内竣工文件移交。2项目部技术室负责本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工作。计划、统计、地亩、试验、安质、机械物资、财务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3竣工文件按谁施工、谁编制的原则进行编制。4竣工文件编制的时间要求。(1)相关资料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准确反映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状态。项目部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一个月内、竣工验收前十日( 或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文件的整理、组卷。(2) 工程竣工后两个月(或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应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份数把竣工文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 (3) 新增工程(初验会议提出需整改或增加的工程)完工后,竣工文件宜立即完成。(4) 正式验收交接前,项目部技术室主任必须对编制的竣工文件及相关资料严格审核,报集团公司指挥部、分子公司审查。(三)竣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要求1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要求执行铁道部“铁建设2001117号”文件,或执行建设单位规定的有关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路外工程按承包合同或建设单位要求办理。(四)竣工文件的移交归档1 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部组织竣工文件移交。2对于工程征、购地及拆迁、补偿等形成地亩档案,随同产权一并交给建设单位指定的单位。(五)竣工文件编制依据1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依据铁道部铁建设2001117号文件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 。2其他工程项目按业主和相应的单位、部门要求办理。第九章 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第四十六条 预防大气污染规定(一)防扬尘措施1高层、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础要夯实,路面铺焦渣、细石,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4散装水泥和其他易扬尘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防止遗洒和卸运时防止飞扬。5生石灰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配合洒水。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季节要采用洒水降尘。(二)搅拌站的降尘措施1在城区内施工,要使用商品砼,减少搅拌扬尘。2在城区外施工,搅拌站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设备。(三)锅炉、茶炉、大灶、沥青锅要有消烟除尘措施与脱硫装置,使用天然气、型煤、低硫煤,并根据当地政府要求,采用其它环保型燃料。1食堂大灶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设施,如二次燃烧或燃烧型煤,尽可能采用天然气燃料。2在市区进行沥青防水作业的,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要使用密闭带有消烟除尘设置的设备。第四十七条 预防水污染规定(一)搅拌机废水排放措施凡是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江河。(二)现场水磨石作业污水排放措施施工现场制水磨石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江河。(三)食堂污水排放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临时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四)油漆、油料库的防渗漏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置放其他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好防渗漏处理,储存、保管、使用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跑、冒、滴、漏而污染水体。(五)禁止将有毒、有害、不可降解的废弃物用作回填土回填,防止污染。第四十八条 预防施工噪声污染规定(一)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喧哗、音响噪声,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二)强噪音作业时间控制在居民稠密区施工进行噪声作业的,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特殊作业须连续作业的(或夜间作业的)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群众工作,并报工程所在地区、县市环保局备案。(三)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牵涉到生产强噪声的产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钢筋切断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 。2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备有消声、降噪设施的设备,施工现场强噪声设备(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在封闭的作业棚内。(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噪声监测、控制,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测量,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工地噪声测量记录,凡超过施工噪声标准的要采取措施,调整有关因素、作业时间,达到不扰民的目第十章 施工技术总结第四十九条 总则(一)施工技术总结是工程施工的必要程序之一 , 是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综合记载 ,是施工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技术总结工作 ,并作为一项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二)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三)施工技术总结编写以项目部机构为主体,由项目总工牵头。(四)根据项目部技术分工,主管单项工作、单项工程的人员均应编制所承担工作、工程的施工技术总结。(五)编写层次:项目部集团公司指挥部集团公司(公司)。第五十条 施工技术总结的分类施工技术总结分为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总结、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和专题施工技术总结四大类。(一)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项目部所承担管段或标段内工程相对独立的工程项目可列为单项工程,根据工程技术管理分工,随着单项工程的完工,项目部负责单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应及时编写本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总结根据各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工程完工后,指挥部或项目部负责编写管段内的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总结。(三)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2000米以上单线隧道,1000米以上双线隧道,三线及以上隧道, 地质复杂、采用特殊方法施工的隧道,特大桥,技术复杂或结构特殊的大桥、高桥,重点土石方,不良地质工点,大型站场 (接轨站、工业站、港湾站、区段站、编组站或枢纽 )及其它技术复杂的工程,都应编写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写。工程竣工后验交之前上报指挥部及上一级工程管理部门。(四)专题施工技术总结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施工方法及取得明显效果的施工管理技术等,应编写专题施工技术总结。专题施工技术总结应由该专题施工技术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编写,工程项目竣工验交前完成编写任务,并上报指挥部及上一级工程管理部门。第五十一条 施工技术总结内容施工技术总结,要求内容全面,综合性强 ,各具特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和附图照片等。(一)工程概况高度概括,简明扼要,主要内容有 :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接管单位;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及沿线社会情况;建设性质、规模和特征;修建的目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法:总体施工安排、施工顺序、队伍布置、征地拆迁、大临工程及主要施工方法等。(三)施工过程控制情况,施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隐蔽工程部分检查及处理情况。(四)施工中采用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标准。(五)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包括变更原因、变更数量,对质量、工期的影响等。(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包括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安全检查、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及达到的效果和社会反映,业主的态度、监理的意见等。(七)经验、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维修使用应注意的事项。(八)附图和照片:主要为说明问题的各种示意图。第五十二条 施工技术总结管理(一)各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对已完成编写的施工技术总结 , 应认真加以整理、核对,按照总结的性质分类装订成册、编号登记归档以便查阅。(二)比较优秀的施工技术总结,各级公司工程部要积极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组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论文、技术总结评选活动等,并可申报科技成果进步奖的评比。(三)各类施工技术总结均应写明编写单位和主要编写人员姓名、编写日期等。(四)指挥部或项目部应设立专人收集、整理施工技术总结,项目总工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五)集团公司指挥部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奖励制度 , 对施工技术总结检查评比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第十一章 其他第五十三条 附则(一)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及技术开发中心。(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技 术 交 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图纸编号交底部位交 底 内 容交底人: 复核人: 接收人: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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