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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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十月前 言 郑州市是河南省省会,是全省人均耕地最少的地市,也是全省少数几个粮食调入市之一,同时又面临着建设发展的重大任务,使得郑州市土地的供求形势相当严峻,用地矛盾日益突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意见(豫发19978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南省下达的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指标为依据,并充分考虑郑州市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及商贸城建设等实际,1997年11月-1998年6月对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5-2010年)进行了修编。 本次规划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按照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规定,以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为指导,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以求实现郑州市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的精神,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方针,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提高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坚持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严格执行河南省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协调各业用地;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为郑州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环境条件。本次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2010年为规划期,并展望到2030年。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与分布 郑州市土地总面积7532.56平方公里,1996年全市总人口607.56万人,人口密度为807人/平方公里;其中城镇人口255.36万人,城镇化水平42%。 1.农用地 1996年,全市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面积459130.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1.0%。 耕地 面积3420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4%,人均0.056公顷。其中,旱地面积178855.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2.3%;灌溉水田面积22016.9公顷;占6.4%;水浇地面积134338.6公顷,占39.3%;菜地面积6679.0公顷,占1.9%;望天田面积177.8公顷,占0.1%。全市耕地多分布在平原及河流沿岸地区,其中水浇地集中分布于东部平原区和丘陵山地区的河谷地带和山间小盆地,水田全部位于黄河沿岸,菜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市四周及城镇附近。 园地 面积1854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人均园地0.003公顷,以果园特别是苹果园为主,主要分布于郑州市郊区和市域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以及丘陵区,管城区、新郑市和登封市面积较大。 林地 面积6236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其中有林地面积43960.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0.5%;灌木林面积5579.6公顷,占8.9%;疏林地面积6737.5公顷,占10.8%;未成林造林地面积5643.0公顷,占9.0%;其它还有少量迹地和苗圃。林地主要分布于西部山地和东部平原区,丘陵区分布较少,分布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的有中牟县、登封市和巩义市。 牧草地 面积仅有8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基本为天然草地,占99.7%。牧草地主要分布在西部丘陵山区的各县(市)。其中巩义市面积最大,占全市牧草地面积的97.2%。 水面 面积353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其中河流水面25843.2公顷,水库水面4023.6公顷,坑塘水面5433.9公顷,分别占水面面积的73.2%、11.4%和15.4%。水面面积北部沿黄县(市、区)大于南部县(市、区),东部平原地区大于西部山区。 2.建设用地 1996年,全市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4019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6%。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面积1169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其中城市用地19590.7公顷,建制镇用地5035.6公顷,村庄用地72357.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7781.0公顷,特殊用地2140.0公顷。分别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的16.8%、4.3%、61.9%、15.2%和1.8%。地域分布同经济密度和人口密度相对应。 交通用地 面积16372.6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2.2%。其中铁路用地1621.3公顷,占交通用地的9.9%,公路用地5045.6公顷,占30.8%;农村道路8965.0公顷,占54.8%;民用机场用地740.7公顷,占4.5%。交通用地分布很不均衡,东部平原区交通用地所占比重较大,西部山地丘陵区交通用地所占比重较小。 水利设施用地 面积68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其中沟渠5588.0公顷,水工建筑物1298.0公顷。 3.未利用地 面积153930.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20.4%。其中苇地1469.5公顷,滩涂14332.6公顷,荒草地50142.1公顷、盐碱地412.7公顷、沼泽地186.7公顷、沙地2947.3公顷、裸土地2487.0公顷、裸岩石砾地17010.7公顷、田坎37529.1公顷、其它27412.3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地的 0.9%、9.3%、32.6%、0.3%、0.1%、1.9%、1.6%、11.1%、24.4%和17.8%。除苇地、滩涂、沙地、盐碱地外,其他未利用地主要分布于西部丘陵山地区。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耕地的严重短缺将成为制约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加,人均土地面积和人均耕地将继续下降,人地矛盾日趋尖锐,郑州市将面临着以粮食、蔬菜为主的农产品供给不足的严重困扰。 2.以耕地为主的农用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低,经济效益较差。据统计,全市中低产田占耕地的84.6%,低产林占林地面积的58.5%,低产园占园地面积的34.1%,全市耕地复种指数为173%,低于全省181%的平均水平。另外,农业生产结构、种植结构不尽合理,使得农用地效益较低。 3.建设用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失控现象,造成耕地和城市菜地面积大幅度下降,土地生产效益发挥不佳。非农建设用地利用比较粗放,偏重于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侵占大量的良田和菜地;同时建设用地乱占滥用浪费土地问题突出,造成大量土地的低效配置和相当数量土地荒芜闲置,使土地资产效益得不到有效发挥。 4.局部地区土地生态环境状况较差,对土地的持续开发利用构成严重威胁。郑州市中西部丘陵山区,特别是黄土丘陵区水土流失面积较大,年侵蚀模数一般达3000吨/平方公里,大部分坡耕地治理标准较低,小流域综合治理进程缓慢,生态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山地丘陵区共有3795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50.4%,占山地丘陵区土地面积的85%。丘陵山区有林地面积相对较少。郑州市郊区因污水灌溉使农田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新密、巩义市因矿产开采和加工业不合理发展,对土地产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特别是新密矿区土地塌陷比较严重。 (三)土地利用潜力 1.在未利用地中,易开发利用的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加上滩涂用地总计73608公顷,根据适宜性评价结果,其中宜耕地23011公顷,宜林果地48772公顷,宜渔地1825公顷。 2.郑州市共有损毁土地3249.8公顷,其中工矿废弃地943公顷、砖瓦窑用地2306.8公顷。根据适宜性评价结果,有1614.7公顷可开发为耕地,500公顷可开发为林果用地,190公顷可开发为渔业用地,其余可做为建设用地。 3.郑州市土地整理潜力有3.63万公顷,其中2.25万公顷可用于增加耕地。 4.土地资源质量潜力很大。据统计,全市中低产田占耕地的87.5%,低产林占林地面积的58.2%,低产园占园地面积的34.2%。根据本市的自然条件特征,作物的光合能力为27100公斤/公顷,光温生产潜力可达24000公斤/公顷,而目前的现实土地生产能力只有光合生产潜力的12%,是光温生产潜力的14%,光能利用率不足1%,在全省处于平均水平。按郑州市农业生产条件,在中等投入水平下,粮食单产可达到55007200公斤/公顷,若在高投入水平下,单产可达60008000公斤/公顷。根据目前全市中低产田面积较大的现状,每公顷粮食单产可提高900公斤,则全市粮食总产就可以提高3亿多公斤。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问题一贯高度重视,早在80年代就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世纪之交,更是把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到治本之策的高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强化土地的国家管理职能,建立农地与非农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法制建设;确立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大力加强开发复垦和广泛开展土地整理,同时对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严加控制。 从实际情况分析,郑州市跨世纪时期土地利用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一方面,郑州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耕地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贫乏,在国家和省推行的关于实现区域粮食自求平衡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购销体制和价格的改革,使郑州市的粮食生产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大量粮食的购进将成为困扰郑州市的一大问题,而且因资金等的限制,这一数量也必将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否则将不能承受,这就要求郑州市必须保持较高的粮食自给率,保证一定的耕地面积;另一方面,在国家决定加快中西部地区开发步伐和建设在全国经济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沿欧亚大陆桥经济带,以及河南省加快建设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的战略布局背景下,具有突出优势的郑州市将成为国家和省进行开发建设的重要地区,郑州市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将明显加快,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有较大的增加,用地供需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因此,必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管理土地保护耕地,必须从法制上、体制上、机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加强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加强耕地保护,大力开发复垦耕地后备资源,积极推行土地整理;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城镇土地的整体使用效益;加强集体土地管理,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加强土地市场的规范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这就决定了本规划作为跨世纪规划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规划目标 全市要按照河南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和利用水平;稳定园地、牧草地,增加林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水利、交通等重点项目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体目标如下: 1.郑州市域总人口到2000年和2010年将分别达到636.8万人和69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分别达到303万人和412.6万人,城市化水平分别达到47.6%和59.2%。 2.到2000年,全市耕地面积稳定在34.18万公顷,中高产田面积比例有所提高,耕地复种指数由目前的173%提高到180%;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稳定在34.13万公顷,中高产田比例进一步提高,耕地复种指数达到185%。 3.园地面积到2000年达到1.94万公顷,到2010年达到2.17万公顷;牧草地要加强改造和管护,稳定现有面积;林地到2000年增加到6.99万公顷,到2010年增加到7.87万公顷;逐步治理水土流失,控制“三废”污染。 4.保障南水北调、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用地,相应增大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量,到200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量要控制在3689公顷以内,到2010年控制在11067公顷以内;城镇村及独立工矿用地到2000年逐步缩小到11.35万公顷,到2010年减少到10.89万公顷。 5.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到2000年全市补充耕地量不低于3779公顷,补充林果用地7704公顷,补充渔业用地500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80.4%;到2010年全市补充耕地量不低于11333公顷,补充林果用地20104公顷,补充其他用地3100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81.8%。 展望2030年,随着郑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全市人口将达到750万左右。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65%,市区人口达到250万左右,功能将更加完善;其他小城市、城镇的数量和规模都将有所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将有较大减少,居住环境质量有较大提高;工业用地,尤其是分散的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也将逐步缩小,并趋于适当集中布局;耕地将得到有效保护,中低产田进一步得到改造;未利用土地面积继续减少,而林地、园地、交通用地及水域面积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更加合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将有更大的提高。 (二)土地利用方针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土地利用上应采取以下基本方针: 1.加快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转变,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缓解土地的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禁土地的闲置和荒芜,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开发土地的利用潜力,促进农地和非农地的集约利用,以节地挖潜为重点,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把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放在土地利用与土地管理的首位,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各项建设应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农业内部调整占用耕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供给。在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发展用地规模。重点保证水利、交通等行业用地,优先安排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指标,走内涵挖潜发展的道路,加大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整理力度。 4.走土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道路,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开发整治和保护土地资源。要加强丘陵山区和黄土分布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大力改造坡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发展林果业生产,采取综合措施,整治开发工矿废弃地、塌陷地,治理“三废”污染。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1996年,全市农用地面积459130.8公顷,到2000年调整为467348.3公顷,净增加8307.5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478301.6公顷;十年净增加19170.8公顷。 1.耕地 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41267.5公顷,净减800公顷;其中到2000年为341802.5公顷。 1997-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面积应控制在12133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067公顷以内,退耕灾毁1066公顷,全市补充耕地面积应在11333公顷之上,其中整理复垦补充耕地7333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000公顷。近期到2000年,全市耕地减少面积应控制在4044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689公顷以内,退耕灾毁355公顷;全市补充耕地面积应在3779公顷以上,其中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44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334公顷。 2.园地和牧草地 到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由1996年的18547.2公顷,增加到21716.1公顷,净增加3168.9公顷,其中到2000年增加到19373.4公顷。园地近期重点发展城市郊区、西部丘陵山区和东部沙区,远期重点发展丘陵山区。牧草地要稳定现有面积,加强改造和管护。 3.林地 到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由1996年的62367.2公顷,增加到78669.1公顷,净增16301.9公顷,其中到2000年增加到69913.4公顷。林地主要向丘陵山区和东部沙区发展,重点发展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景区观赏林及东部沙区的生态防护林。 4.水面 到2010年,全市水面面积由1996年的35301.1公顷,增加到35801.1公顷,净增加500公顷,其中到2000年增加到35501.1公顷。 (二)建设用地 1996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140195.5公顷,到2000年调整为137824.1公顷,净减2371.4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37792.8公顷,十年净减31.3公顷。 1.城镇用地 到2010年,郑州市中心城市用地面积由11700公顷,增加到18900公顷,净增7200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3720公顷;城市布局方式是多组团绿地插入式,各组团用地规模为:中心组团12900公顷,须水组团2950公顷,圃田组团2200公顷,北部组团600公顷,小李庄组团250公顷。到2000年用地面积13200公顷,净增15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200公顷。 到2010年,上街、巩义、新郑、荥阳、新密、登封、中牟七个小城市用地面积由7891公顷增加到11010公顷,净增3119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1908公顷。到2000年用地面积8765公顷,净增874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608公顷。 到2010年,一般建制镇用地面积由5036公顷增加到7570.0公顷,净增2534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1028.0公顷。到2000年用地面积6176.0公顷,比1996年净增1140.0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695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由72357.9公顷,减少到49140.0公顷,净减23217.9公顷,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345公顷耕地,用于拆村缩并周转。到200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64760.0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140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要以搞好村镇规划为前提,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紧凑布局,大力改造旧村镇,治理空心村,有条件的地方要切实做好拆村并点工作。 3.独立工矿用地 到2010年,全市独立工矿用地由17781.0公顷,增加到20113.4公顷,净增2332.4公顷;规划期间,新增用地2770.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69.8公顷;通过大力复垦工矿废弃地,加之城镇建设发展,减少独立工矿用地438.5公顷。 4.交通用地 到2010年,全市交通用地由16372.6公顷,增加到19185.3公顷,净增2812.7公顷;规划期间,新增用地3052.7公顷,控制占用耕地为1547.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减少农村道路240公顷。 5.水利设施用地 201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由6886.0公顷增加到9702.4公顷,净增2816.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549公顷以内。到200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7521.5公顷,净增635.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49.5公顷以内。 (三)未利用地 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由153930.0公顷减少到137161.9公顷,净减16768.1公顷。到2000年全市未利用地减少到147993.9公顷,净减5936.1公顷。憙 四、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与布局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与布局规划的基本原则是:第一,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主要安排省级以上已经批准的规划项目,市级重点项目也要兼顾。第二,按部门分列用地与布局规划,具体项目一并列出,用地管理部门在批准用地时调剂使用。 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见表五)相当部分安排在中心城区,这些项目在规划城区用地与布局时已经予以考虑,城区外的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是水利工程项目、交通项目和能源、原材料等工业项目。 (一)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重点项目19972010年安排用地130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73公顷。南水北调及其配套工程1200公顷,其中占耕地800公顷。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郑州市段,从新郑乔户村入市起,途经新郑、中牟、管城、二七、中原、荥阳一县二市三区,在荥阳西北的孤咀或牛口峪过黄河出市境,境内长约100公里。 (二)交通 全市交通项目主要是京珠高速公路郑州辖段(含郑州黄河二桥)、郑州至登封高速公路、荥阳301改线、黄河铁路桥等。19972010年全市交通重点项目安排用地538公顷,其中占耕地278公顷。 (三)能源、原材料工业 规划期间主要项目有兴隆铺电厂、七里河电厂、登封新新、杨家门等煤矿扩建和君鑫、马岭山、百坪等煤矿新建,19972010年全市能源、原材料工业重点项目安排用地34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0公顷。 五、土地利用规划分区 (一)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为了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根据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一致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地域分区(见表六)。 1.西部山地土地利用区。包括荥阳市的崔庙、刘河、贾峪、庙子等乡镇,巩义市的小关、竹林、大峪沟、涉村、新中、鲁庄、核桃园等乡镇和矿区办,登封市的城关、唐庄、石道、君召、王村、白坪、徐庄、颍阳、送表等乡镇,新密市的大隗、超化、苟堂、尖山和平陌等乡镇。土地总面积174417.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16%。 本区地势高,地形复杂,多为石质山地,水资源缺乏。耕地所占比重与其他区相比较小,林牧业用地面积相对较大,荒山、荒坡面积亦较大。本区的优势是林牧业和旅游业,要充分利用自然优势,以林牧业为主,大力发展旅游、采矿、建材、中药材等行业,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经济效益。 本区土地利用和管制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生态建设,实施淮河上游防护林工程,提高林木覆盖率;正确处理林牧关系,实行轮封轮放措施;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的平衡。 2.中西部丘陵土地利用区。包括荥阳市的广武、豫龙、北邙、王村、高村、汜水、高山、峡窝、乔楼等乡镇和城关镇及城关乡,新郑市的郭店、新村、千户寨、龙湖、辛店、观音寺等乡镇,巩义市的米河、站街、孝义、西村、芝田、回郭镇、河洛、南河渡、康店、北山口和夹津口等乡镇,登封市的卢店、大冶、告成、东金店、大金店等乡镇,新密市的城关、白寨、袁庄、刘寨、牛店、来集、七里岗、岳村、曲梁等乡镇和上街区全部,土地总面积29175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73%。 本区黄土堆积层较厚,地貌类型为山前丘陵岗地、河谷平原等,水土流失面积所占比重较大,干旱缺水对经济发展限制较大。本区矿产资源丰富,物质技术条件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高。该区是郑州市粮食的主要产区之一,土地条件相对较好,生产潜力较大,要立足防旱抗旱,走有机旱作和无机旱作相结合的道路,建立相适应的耕作制度。企业用地一定要集约化,要集中连片开发。 本区土地利用和管制措施主要是:强化耕地保护,严格按土地利用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平衡,并略有增加;加强生态建设,实施黄河中游生态防护林工程,用工程、生物等综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对乡镇企业及工矿废弃地、塌陷地复垦治理。洜 3.东部平原土地利用区。包括中牟县的全部乡镇,新郑市的梨河、龙王、薛店、八千、孟庄、和庄等乡镇和城关镇及城关乡,是典型的平原区。总面积18551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63%。 该区耕地、林地、园地占土地面积比重较高,是郑州市的粮食、花生、大蒜、西瓜和水果生产基地。林地以沿黄地带和东南部沙地较多,以农林间作为主。本区未来农业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矛盾较为突出。 本区土地利用和管制措施主要是: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农村居民点和乡镇企业占耕地;采取措施,启动土地整理和开发,缩并农村居民点,大力开展农地整理和开发;调整园地布局,防止新增园地占基本农田;加强农田林网化,实施治沙和平原绿化工程,保护农田,提高生产潜力。 4.中部商贸城及城郊土地利用区。包括邙山、二七、金水、中原和管城五区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01565.6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13.48%。 本区交通便利,城市和工业建设基础好,城市化程度和土地利用效益高。本区菜地面积大,园地和城镇村及独立工矿用地所占比例高,未利用土地所占比例低。本区土地利用方向是围绕郑州商贸城建设和城郊型农业发展进一步挖掘土地生产潜力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本区土地利用和管制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制,使其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有序利用;大力开展土地整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平衡指标;加强建设用地挖潜,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按规划保护基本农田、菜地和永久性绿地,保证农副产品的有效供应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根据规划原则,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划定如下分区(见表七): 1.农业用地区。总面积341736.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5.37%。其中基本农田283900公顷,一般农田57836.3公顷。对农业用地区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1)鼓励该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2)控制该区内的农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无法避开的,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 (3)禁止占用该区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并按河南省、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管理和保护。 2.园地区。总面积23087.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07%,主要分布在新郑市、登封市和管城回族区,荥阳、中牟、巩义等县(市、区)亦有较多分布。园地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该区内影响种植园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园地区内的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禁各项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用地。 3.林业用地区。总面积78582.2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0.43%,主要集中于西部丘陵山区和东部沙丘区。林业用地区的用途管制规则是: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该区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2)控制该区内的耕地改变用途; (3)严禁各项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 4.牧业用地区。总面积831.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1%,集中分布于西部丘陵山区。牧业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 (1)要对现有山区的荒草地进行改良,提高单位面积载畜量,要保护优良草场; (2)鼓励该区内影响畜牧业生产或现状用途不适宜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5.城镇建设用地区。又分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区,小城市建设用地区和一般建制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各为18900公顷、11010公顷和7970公顷,总计37880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5.03%。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该区要严格执行城市(镇)总体规划; (2)城市(镇)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该区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 (4)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恢复耕种; (5)保护和改善城市(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6.村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48940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6.50%,土地主要供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使用。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企业用地,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2)鼓励通过土地管理,将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转为农业用地; (3)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用地标准,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在村镇建设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或乡(镇)村企业开发; (5)区内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6)要保持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7.独立工矿用地区。总面积20900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2.80%,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独立工矿用地区管制规则: (1)该区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禁擅自占用该区内的农田; (2)要保护和改善区内的生态环境; (3)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该区集中。 8.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总面积20800公顷,主要包括郑州市的各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其他旅游区,以复区形式表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管制规则: (1)该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区内影响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区内禁止其他各项建设活动,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行为。 9.水源保护区。总面积9300公顷,主要包括郑州北郊水源保护区,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及西流湖水源保护区等。该区内禁止建设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设置有害有毒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 六、城乡结合部用地安排 (一)城乡结合部用地范围 郑州市城乡结合部用地是指现状中心建城区以外的其它市区土地,从建设时序方面看,它包括现状建城区与近期规划界线之间、远期和近期规划界线之间以及远期规划界线以外的市区用地三个部分。总用地面积901.7km2,现状人口58.9万人,共17个乡镇。 (二)城乡结合部用地安排 划定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控制线,严格按照建设时序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扩张速度,并实现用地功能的合理布局;在统一布置基础设施的前提下,坚持成片规模开发,统一规划和建设,对现状建设用地逐步整理改造。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实行农用地转用许可,远期建设控制线范围内近期不占用的耕地及一时尚未用到的农用地也应加以保护,不经转用许可不得占用。在本规划定的城市建设控制线(远期不超过189km2)以内的用地未全部开发建设前,不得使用控制线以外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为保证城市副食品生产供应,非农业建设控制规模区外建立四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即包括祭城、姚桥、柳林、花园口等乡镇的东北水产肉奶区,包括古荥、毛庄、沟赵、庙李、石佛、老鸦陈等乡镇的东南肉果奶区,包括刘胡垌、侯寨、须水等乡镇的西南果蛋菜区,同时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和创汇农业。其中蔬菜基地建设是重点。在城市中心区边缘以及各组团之间等还应广泛布置防护林地,实施环城生态防护林工程。规划保留的农用地应加以保护,其中耕地、菜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加保护。地带内乡镇工业和商贸等第三产业的用地布局要向各级城镇、集镇集中,压缩现状用地指标。现状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应进行拆村并点,空余土地首先用于返耕还农。憙 七、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根据全市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和经济发展目标,在与部门用地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见表十一)。 (一)农用地 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总计478301.6公顷,其中巩义市68115.4公顷,新密市56552.6公顷,新郑市61131.3公顷,登封市66303.2公顷,荥阳市63924.1公顷,中牟县100884.8公顷,上街区288.2公顷,市内五区61101.4公顷。 1.耕地 在保证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指标落实的前提下,根据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市内五区及上街区耕地面积减少,五市一县耕地面积均增加,2010年各县(市、区)耕地面积为:巩义市42430.9公顷、新密市47537.8公顷、新郑市50809.5公顷、登封市38509.0公顷、荥阳市51037.3公顷、中牟县69978.1公顷、上街区240.9公顷、市内五区40753.1公顷。 2.园地 经综合平衡规划各县(市、区)园地面积为:巩义市1526.6公顷、新密市2500.0公顷、新郑市3094.7公顷、登封市3394.4公顷、荥阳市2098.1公顷、中牟县2156.3公顷、上街区56.0公顷、市内五区6890.0公顷。 3.林地 林业发展主要注重生态防护,东部以防风固沙林为主,西部以水土保持林为主。规划期内各县(市、区)林地面积为:巩义市17340.1公顷、新密市5810.2公顷、新郑市6250.2公顷、登封市21377.9公顷、荥阳市5569.8公顷、中牟县19499.8公顷、上街区20.0公顷、市内五区2801.1公顷。 4.水面 到2010年巩义市水面面积为5993.7公顷,新密市为704.4公顷,新郑市为970.1公顷,登封市为3021.7公顷,荥阳市为5202.4公顷,中牟县为9250.6公顷,上街区为1.0公顷,市区五区为10657.2公顷。 (二)建设用地 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应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以内涵挖潜为主,防止盲目建设,逐步加大整理力度,整理村庄用地,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规模逐步压缩。到2010年巩义市12093.9公顷、新密市16157.4公顷、新郑市12332.2公顷、登封市12034.9公顷、荥阳市14545.6公顷、中牟县12077.9公顷、上街区1186.3公顷、市内五区28476.9公顷。 2.交通用地 合理改造扩建公路及公路设施,保证重点交通项目,根据通过各县(市、区)具体情况适当占用耕地,及时整理复垦耕地。到2010年巩义市2187.8公顷、新密市2030.0公顷、新郑市2392.1公顷、登封市1905.8公顷、荥阳市1963.6公顷、中牟县3698.9公顷、上街区74.9公顷、市内五区4932.1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做好现有水利设施的修缮工程,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用地,合理利用水面,提高利用效益。到2010年巩义市573.5公顷、新密市411.8公顷、新郑市742.8公顷、登封市539.1公顷、荥阳市2071.5公顷、中牟县3675.3公顷、上街区5.0公顷、市内五区1683.4公顷。 (三)未利用地 根据各县(市、区)土地后备资源可利用适宜性评价,合理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到2010年巩义市22226.4公顷、新密市24664.1公顷、新郑市12074.2公顷、登封市40318.9公顷、荥阳市13154.4公顷、中牟县19345.7公顷、上街区6.1公顷、市内五区5372.1公顷。 八、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保护 (一)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理。当前的重点是抓好农村土地的整理,按照“居民向集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作法,坚持“适当发展县城(包括县级市市区),重点发展小城镇,缩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促进村镇体系合理配置”的方针,把农地整理从农田基本建设进一步扩大到综合整治的范围,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997-2000年整理土地3410公顷(见表八),其中耕地1956公顷,林果用地1414公顷,其他用地40公顷;2001-2010年整理土地7972公顷,其中耕地4242公顷,林果用地3520公顷,其他用地210公顷。 (二)加强土地复垦 在“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基础上,建立占一补一的机制,加强土地复垦的投入和管理。重点是煤窑塌陷地、砖瓦窑、工矿废弃地的复垦,结合水利工程和小流域治理进行灾毁地复垦,结合农村建设进行退宅还田的土地复垦。规划1997-2000年,全市复垦土地600公顷,其中耕地489公顷,林果用地90公顷,其他用地21公顷;2001-2010年,全市复垦土地916公顷,其中耕地646公顷,林果用地180公顷,其他用地90公顷。 (三)适度开发宜农土地 积极稳妥地开发宜农土地资源,防止盲目开发和过度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本着因地制宜的方针,主要开发集中连片的荒地和滩涂。保证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略有增加,同时给后代留有开发的余地。根据开发潜力、土地适宜性和限制性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等,规划1997-2000年开发未利用地7934公顷,其中耕地1334公顷,林果用地6200公顷,其他用地400公顷;2001-2010年开发13666公顷,其中耕地2666公顷,林果用地10000公顷,其他用地1000公顷。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规模 规划1997-200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总量为11944公顷,其中补充耕地3779公顷,林果用地7704公顷,2001-2010年,总量为22554公顷,其中补充耕地7554公顷,林果用地13700公顷。 (五)土地生态保护 防止水土流失是郑州市土地生态保护的重点,为此,一方面要大力植树造林,积极实施黄河中游防护林工程和淮河上游防护林工程,改善土地生态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严禁乱砍乱伐,乱挖乱堵,加强天然林保护。 治理风沙是郑州市土地生态保护的一个主要方面,今后应因地制宜,大力造林,启动治沙工程和平原绿化工程,并不断巩固治沙成果。 积极防治土地污染,也是郑州市土地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对那些作为主要污染源的厂矿企业,要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责令其进行有效地治理,要严禁产生新的污染源。憙 九、基本农田保护 (一)保护原则 1.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受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 2.县(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县(市)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程,具体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3.划定基本农田与预留建设用地相结合; 4.基本农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 5.全市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8.39万公顷,保护率83.0%,各县(市、区)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见附表十。 (三)保护重点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十、实施规划的措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已经批准的规划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规模的,未修改规划前,只能按本规划使用土地。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和修订县、乡土地利用规划 县、乡两级规划作为管理性、实施性规划,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方针、主要设想、控制指标和分区要求分解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公告。 (三)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四)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所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五)逐步增加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投入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而且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耕地造地费。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逐步加大占用耕地的成本。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完善地产市场,逐步建立存量,控制增量的用地经济机制。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经济扶持政策。利用各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利用专项基金,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并向重点区域倾斜。 (六)加强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 通过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结构及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趋势,从而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来引导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通过对规划实施效果的检验,不断修订和完善规划。 (七)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坚持全市土地、城乡地籍的统一管理原则,加强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土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范城市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有序流转,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产效益的发挥。 (八)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全面实施以法治土,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充分依靠人大的执法监督作用,定期申请人大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巡回监督和检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权威。郑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表一 单位:公顷、%年 份地 类1996年期间面积增减2000年期间面积增减2010年期间面积增减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753256.3100-753256.3100-753256.3100-一、农用地459130.861.0+8307.5467438.362.1+10863.3478301.663.5+19170.81、耕 地342067.545.4-265341802.545.4-535341267.545.3-8002、园 地18547.22.5+826.319373.52.6+2342.621716.12.9+3168.93、林 地62367.28.3+7546.269913.49.3+8755.778669.110.4+16301.94、牧草地847.80.1-847.80.1-847.80.1-5、水 面35301.14.7+20035501.14.7+30035801.14.8+500二、建设用地140195.518.6-2371.4137824.118.3-31.3137792.818.3-2402.71、居民点及工 矿用地116936.915.5-3431.1113505.815.1-4600.7108905.114.5-8031.8(1)城镇24626.33.3+3514.7281413.8+9339374805.0+128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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