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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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细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设置细则。一、道路交通标志(一)反光膜1、道路交通标志底膜、图案、文字等应采用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一级反光膜。2、反光膜竖向不得拼接,横向1.2m宽度以下的不得拼接。(二)尺寸1、指路标志(1)信号控制交叉路口A、双向四车道(不含)以下道路,应采用180cm320 cm的尺寸,汉字字高30cm(图示一)。B、双向四车道或以上道路,应采用为270 cm500cm的尺寸,汉字字高40cm(图示二)。上述2种指路标志简称为大型指路标志。(2)非信号控制交叉路口,采用100cm250cm的尺寸,简称为小型指路标志。(3)特殊尺寸指路标志主要用于快速路、高架路或特殊路段、路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分道标志(1)2个车道的,采用150 cm200 cm的尺寸(图示三)。(2)3至4个车道的,采用150cm300cm的尺寸(图示四)。(3)4个车道以上的,每增加1个车道,标志宽度按50cm递增设置(图示五)。3、圆形、等边三角形、八角形等标志(1)指示、禁令标志,采用直立杆(或附着式)的直径为80cm,采用悬臂杆的直径为100cm。(2)警告标志,采用直立杆(或附着式)边长为90cm,采用悬臂杆的边长为110cm。(三)内容、排版1、指路标志根据道路功能、位置,在进城方向指路标志中增加“西湖景区”、“西溪湿地”的引导,出城方向应增加城市外围高速公路、国省道的引导(图示六)。2、分道标志分道标志应增设路名(混合车道不设)(图示七)。3、排版要求指路、分道标志排版应符合设计大样图要求(图示八)。(四)设置原则除作为执法依据的禁令、指示类标志外,其他标志应从严控制。1、灯控路口应设大型指路、分道标志;非灯控路口设置小型指路标志。2、设置位置。分道标志应设置在距停车线70至80m处,指路标志应设置在距分道标志80至100m处,相互间不遮挡;不设分道标志的,指路标志应当距停车线70至80m。当两个相邻路口间距小于设置要求时,指路标志与分道标志合二为一。3、指路、分道标志等大型标志应采用照明标志;标志的表面的均匀度和亮度应达到相关要求。4、设有中央绿化带分隔的道路,应在绿化带岛头内设置右侧行驶、双侧行驶诱导标志(图示九)。5、设有机非绿化带分隔的道路,应在绿化带岛头内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示标志(图示十)。6、灯控路口出口,应设置限速、禁停标志;路段人行横道线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的警告标志。7、遇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教育场所的,应按规范配设学校有关标志。8、支小路出入口标志设置(1)主车道为一个车道时,支路进口处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2)主车道为2个车道(含)以上时,支路进口处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3)有中央隔离或中央双黄线时,应设置右侧通行、右转弯指示标志,可设置小型指路标志。9、其他标志设置对设有较小转弯半径、较短停车视距或行车视距欠佳的应设置右侧通行标志。二、道路交通标线(一)纵向标线设置1、灯控路口纵向实线除机非分道线外,应采用振荡标线,机动车实线分道线长度不得超过分道标志设置。2、快速路地面导向箭头长为9m,其他道路为6m。3、进口机动车道虚线段应设一组导向虚箭头。4、新改建道路标线漆划应按设计图先用常温标线漆划,3个月后,经交警设施部门确认后再进行一次热熔标线漆划。(二)横向标线设置1、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线应连续设置,确保行走通道不间断、确保两端无障碍物。2、停车线停车线宽度为40cm。(三)其他标线设置1、交叉路口应根据路口道路情况进行组织渠化,并设置相应标线。2、设有直行待行区的路口应设置轨迹线。3、虚实线、网格线的设置应经交警部门许可。4、设有绿化岛头的路口应设置导流岛。三、其他设施(一)突起路标1、行车方向中央、机非绿化带端头应设置太阳能无线同步自发光铝合金红色突起路标,闪烁频率30次/分。设置方式:绿化带宽度小于等于1 m的设置3颗;绿化带宽度大于1m小于2m的设置5颗;绿化带宽度大于2 m的设置7颗。2、设置在路段上的人行横道线,距停车线前15cm应当设置太阳能无线同步自发光铝合金黄色突起路标,每车道3颗,分别正对车道线各一颗,车道居中一颗(图示十一)。3、设有中央双黄标线中间应设置黄色反光突起路标,间距为4米/颗(图示十二)。4、隧道、高架等道路的沿边缘线应设置反光突起路标,间距为6米/颗,颜色为白线。(二)可变车道1、设置可变车道应经交警部门审核。2、设有可变车道的路口,各进口车道应按从左至右进行编号,其中可变车道采用黄色,其余为白色。3、可变车道设置方式应当设置为翻版式可变车道标志,具体按JT/T751-2009翻板式可变标志要求设置,箭头大小与车道行驶方向一致(图示十三)。(三)左转、直行待行区电子显示屏1、左转、直行待行区设置应经交警部门审核。2、设左转弯、直行待行区的,应设电子显示屏,显示屏规格尺寸为2550cm450cm(图示十四)。(四)交通标志杆1、标志杆颜色应采用黑色亚光漆。2、标志杆件及基础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3、大型指路标志、分道标志杆悬臂杆长度按乔木灌木区分。乔木绿化的,标志内侧边缘离标志杆的距离应在4 m以上;灌木绿化的,标志内侧边缘离标志杆的距离应在2.5 m以上,设置距离以不影响标志视线为准。4、除指路标志、分道标志等大型标志外,其余标志设置以附着、共杆设置为主。(五)轮廓标隧道及视线不佳的道路应当设置引导行车的轮廓标。(六)路名、地名路名、地名应由地名办审核验收后报交警部门备案。(七)规划道路已规划道路,但未建设或未开通交叉口的应采用绿化隔离。(八)未验收道路道路建设已完成,但因各种原因尚未验收,在试通行或部分开通前,道路交通设施应符合本细则要求。四、本细则适用于支队本级辖区内道路,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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