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通用车载监控终端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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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Q/GDW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XXX XXXXX2014通用车载监控终端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neral vehicle monitor terminal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符号、代号和缩略语35一般要求35.1终端基本要求35.2终端接口要求55.3安全接入要求66功能要求66.1自检66.2定位76.3通信76.4行驶记录86.5休眠86.6终端管理86.7语音报读86.8警示86.9驾驶员身份96.10电子派工单96.11车辆故障远程诊断96.12监听106.13图像监控106.14语音通话106.15信息展示与查询106.16油量监测106.17里程统计106.18派工单打印106.19智能导航116.20地理信息管理116.21多媒体功能116.22二次开发功能116.23不同类型车载终端基本功能要求117性能要求117.1终端性能要求117.2扩展设备性能要求148包装、运输、储存和安装要求158.1包装158.2运输168.3存储168.4终端安装169特殊条件要求17附录A(规范性附录)通用车载监控终端功能要求18编制说明22前言为适应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车辆管理平台系统建设要求,规范通用车载监控终端技术要求,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有关部门)提出并解释;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管理部门。通用车载监控终端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通用车载监控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包装、运输、储存和安装及特殊条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车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系统中安装在车辆(含电动汽车)上的车载监控终端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GB 7450-1987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 8897.4-2008 锂电池的安全要求GB/T 4768-2008 防霉包装GB/T 4879-1999 防锈包装GB/T 5048-1999 防潮包装GB/T 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7540-1998 台式激光打印机通用规范GB/T 19711-2005 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GB/T 19951-2005 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GB 14762-2008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技术要求)JT/T 766-2009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 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QC/T 413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417.1-200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QC/T 420-2004 汽车用熔断器QC/T 730-2005 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Q/GDW XXXX-2013 电动汽车车载终端通用技术条件YD/T 1050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台部分YD/T 1214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YD/T 1367 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终端设备技术要求YD/T 1547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第三阶段)YD/T 1558 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YD/T 2575-2013 TD-LTE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第一阶段)HJ 500-2009 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ISO/IEC15693.14443 RFID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固件 Firmware运行在终端微处理器中的嵌入式软件。3.2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同一驾驶人在相邻的且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两个停车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注: 少于20分钟的停车休息时间计入连续驾驶时间。3.3休眠 Sleep车辆熄火后,车载监控终端继续保持与平台联系的一种特殊状态。车辆熄火后,车载监控终端自动进入休眠状态,并降低数据上传频率达到低功耗省电工作模式。3.4误码率Bit Error Rate衡量数据在规定时间内数据传输精确性的指标,误码率=(传输中的误码/所传输的总码数)*100%。3.5统一车辆管理平台 Unified Vehicle Management Platform统一车辆管理平台由终端和主站系统组成,实现对车辆综合管理的应用系统。3.6电子派工单 Electronic Dispatch Work Orders包含车辆信息、任务出勤等信息的电子数据。3.7IP工业防护等级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Class专业的工业防护等级, 它将电器依其防尘、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IP防护等级由两个数字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电器离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2个数字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浸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3.8终端分类 Terminal Classified根据应用需求,将终端类型按功能进行分类定义,共分三种类型,分别为基础型、智能型、导航型。4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下列符号、代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ACC:自适应巡航控制 (Adaptive Cruise Control)APN:接入点(Access Point Name)CAN: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CDMA:码分多址(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LTE:长期演进(Long Term Evolution)TD-LTE:时分双工长期演进(Time Division Duplex- Long Term Evolution)3GPP: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The 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TD-HSPA:时分高速分组接入技术(Time Division-High Speed Packet Access)CNR:载噪比(Carrier To Noise Ratio)EIRP:有效全向辐射功率(Effective Isotropic Radiated Power)GNS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GPRS: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术(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GSM: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RFID:无线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SIM/USIM:客户识别模块即智能卡、用户身份识别卡(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TTS:语音合成(Texttospeech)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n Board Diagnostics)OBD :型车载诊断系统(On Board Diagnositics )OBD :型车载诊断系统(On Board Diagnositics )EOBD:简称OBD,即车载诊断系统(European On Board Diagnostics)5 一般要求5.1 终端基本要求5.1.1 终端组成a) 终端主机终端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外设语音报读装置(TTS)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如果主机本体上不集成显示器、打印机,则可将显示器、打印机部分以外部设备的形式提供,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b) 外部设备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讯天线,可选外设:1) 通话装置;2) 显示器;3) 操作键(如:紧急报警按钮);4) 读卡器(驾驶员身份识别);5) 摄像头;6) 传感器(油量传感器、里程传感器);7) 车载打印机。5.1.2 结构结构应满足:a) 终端的结构设计应保证外形美观大方、合理,安装、使用、维护方便;b) 终端的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不易受外力破坏,对SIM/USIM卡应有必要的保护措施;c) 终端的结构设计应能提供良好的散热。5.1.3 外观外观应满足:a) 终端的外观应无锈蚀、锈斑、裂纹、褪色、污迹、变形、镀涂层脱落,亦无明显划痕、毛刺;b) 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c) 灌注物应无溢出等现象;d) 文字、符号、标志和各种显示应清晰;e) 结构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f) 指示灯显示清晰。5.1.4 铭牌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 终端名称、型号及规格;b) 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c) 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d) 终端执行标准代号。5.1.5 文字、图形、标志终端应有操作说明。如有外设,则外设面板的按键、接口等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符合如下要求:a) 耐久、醒目;b) 使用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它文字,但应保证中文在其他文字的上面(或左面)。5.1.6 材质提倡采用绿色、可回收材料封装,采用绿色、低污染电池。应引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标准SJ/T 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标准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有关规定。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的要求。5.1.7 终端外形尺寸及机壳防护当主机不包含外接显示器、打印机和读卡器时,终端外形尺寸应易于隐蔽安装,机壳防护满足QC/T 413中IP53的等级要求;当主机包含外接显示器、打印机和读卡器等设备或其中之一时,机壳防护满足QC/T 413中IP43的等级要求。5.2 终端接口要求5.2.1 RS232接口电气性能应符合EIA-232-E标准,物理接口建议使用标准DB9孔式连接器或工业端子。支持3线(TXD、RXD、GND)、5线(RTS、CTS、TXD、RXD、GND)或9线(DTR、DSR、DCD、RING、RTS、CTS、TXD、RXD、GND)信号。可支持以下通信参数:a) 波特率:1200Bps115200Bps;b) 校验位:奇校验、偶校验、无校验;c) 数据位:5位、6位、7位、8位;d) 停止位:1位、1.5位、2位;e) 流控:硬件流控(5线或9线串口支持)、软件流控(可选)。5.2.2 CAN总线/OBD接口应支持通过CAN总线/OBD接口采集车辆参数信息。OBD信息的获取应至少符合以下系列标准之一:a) OBD-II/III b) EOBDc) JOBD 车辆和外部诊断测试设备的接触面应标准化,并符合ISO 15031-3:2004。A型(12伏供电),B型(24伏供电)或 SAE J1939-13(12或24伏供电)规定的所有要求。5.2.3 USB接口电气性能应满足USB2.0或USB3.0规范的要求,物理接口应采用Type A和Type B接口。5.2.4 天线接口GSM、GNSS天线接口应采用标准SMA反极性母头,或标准TNC反极性母头,应连接橡胶棒天线或吸盘天线;天线匹配阻抗为50。5.2.5 电源接口应根据目标应用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接插件,保证接插牢固;提供宽电压输入,反接保护、过流过压保护。5.2.6 SD卡接口SD卡的接口应支持SD卡模式或SPI模式两种操作模式,主机可以选择任意一种模式,SD卡模式允许4线的高速数据传输。5.2.7 SIM/USIM卡接口SIM/USIM卡电气特性应符合ISO/IEC 7816接触式集成电路IC卡的规定,支持供电电压为3V的PLUGIN型SIM卡。5.2.8 音频接口应采用标准RCA插座,提供标准语音电平输出,特性阻抗为75。5.2.9 按键/指示灯产品应具备必要的指示灯和按键以实现对设备的控制、设备运行工作状态的指示和重启动。提供下列状态的指示:d) 电源;e) 运行状态及报警;f) 通信状态:网络注册状态、数据连接状态、数据传输状态等。提供下列功能按键:a) 系统复位;b) 配置复位。5.3 安全接入要求终端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二次防护等安全相关要求,采用逻辑强隔离装置实现内外网数据交换。同时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车辆管理安全防护方案中规定的相关要求。终端采用硬件加密方式,在终端设备内置安全处理单元和算法协处理单元的安全模块,实现信息加解密、密钥的存储和鉴权。使用对称密钥算法实施消息体数据的加解密,对称密钥算法选用国密SM1算法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算法强度不低于1.5Mbps;非对称密钥算法实现控制命令及参数设置指令的单向认证与报文完整性保护,非对称密钥算法选用国密SM2算法进行数据签名,算法强度不低于200ms/次;杂凑算法采用国密SM3算法完成数据摘要计算,算法强度不低于1Mbps。在信息交换过程中对数据保护的加密强度应不低于以上要求。6 功能要求6.1 自检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包括:定位及通信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它设备状态等。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平台(通信模块故障除外)。6.2 定位6.2.1 定位功能终端的定位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a) 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平台,差分定位功能为可选;b) 如终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模式,终端应能上传当前采用的定位模式,并支持按平台指定的卫星定位模式定位;c) 终端应能接收一个或多个平台的定位请求进行定位信息上传,并能按平台要求终止定位信息上传;d) 终端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0条定位信息,并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所有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在恢复通信后优先上传实时数据;e) 终端应根据时间、距离或外部事件触发上传定位信息。当车辆长时间停放时,终端也应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且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可由平台设定; f) 终端可自动按报警车辆或重点车辆按平台设定的数据格式及时间间隔上传定位数据。6.2.2 北斗定位功能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的终端应具有北斗卫星信息采集功能,能够存储或向平台上报北斗定位结果及卫星定位模块详细定位数据,至少包含伪距、DOP、信噪比、有效卫星数。北斗定位功能具体技术要求如下:a) 能够响应平台下发的添加北斗信息采集区域和删除北斗信息采集区域两种指令;b) 能够按照平台指定的参数设置将当前定位模式和卫星信号覆盖状态信息等详细定位数据存储或上传至平台。终端能够存储至少2000条详细定位数据,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c) 应支持对北斗卫星双模定位模块的在线升级和本地升级功能。6.2.3 定位性能终端的定位功能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 定时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5秒,最大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60秒,终端可按照平台设置的时间间隔上报定位数据;在休眠状态下,支持平台远程设置数据上传时间间隔,默认时间间隔为30分钟,并且满足行驶状态与休眠状态的时间间隔自动切换功能;b) 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平台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大于10秒;c) 记录时间精度要求在24小时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5秒以内。6.3 通信6.3.1 通信方式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4G LTE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车载终端应选择无线分组数据传输方式;当所在地不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可自动将数据存储为盲区数据或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讯方式。6.3.2 通信要求终端的通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a) 终端应支持至少两个远程连接,即平台的主备用的连接,能在与主连接通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用连接;b) 终端可支持域名解析;c) 如果终端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传送。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d) 终端应支持数据批量接收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e) 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终端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应符合(Q/GDW XXX)(国家电网公司通用车载监控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6.4 行驶记录终端应具有车辆行驶记录功能,行驶记录功能应满足GB/T 19056-2012中的要求,有效数据记录应不少于最近48个小时。6.5 休眠终端应具有车辆ACC点火检测功能,当车辆熄火后终端向平台发送车辆熄火信号并自动进入休眠状态。终端在休眠状态下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 关闭除无线通讯模块外其它不必要设备,卫星定位模块在需要上传时自动唤醒;b) 数据上传频率可由平台远程设置或者按照初始化时设置的参数自动持续降低数据上传频率;c) 终端应在车辆电瓶欠压报警后,转由内置备用电池供电,在内置备用电池电量用完时自动关机;d) 终端在休眠期间,其平均功率不超过2W。6.6 终端管理终端应支持无线网络远程方式实现终端平台注册和注销功能、固件更新功能、固件参数的修改和查询功能、终端的复位或恢复出厂设置功能。固件更新、参数修改过程中遇到掉电等意外情况时应支持自动恢复功能,保证更新失败时终端能够正常使用。同时固件更新和固件参数修改功能也应支持本地(SD卡、USB或其它数字接口)方式实现。终端可同时支持通过USB口和串口对终端进行设置和输出。6.7 语音报读终端应支持语音报读平台下发的调度指令信息、最新交通动态信息,并语音提示预超速报警、已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信息。6.8 警示终端触发警示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上传警示信息或根据需要向指定手机发送短消息警示信息,并能接收监控中心指令取消警示,警示手机号码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当监控中心依据车辆上传的车辆位置信息、状态信息或者安全监管需要向终端下指令时,终端应以语音报读方式,可结合声、光、文字等方式向驾驶员提示警示信息。 终端警示功能分为人工报警与自动提醒。6.8.1 人工报警人工报警是驾驶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触发的报警,应包括:当遇到抢劫、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驾驶员通过触动应急报警按钮向监控中心上传报警信息,同时关闭语音报读模块。如果终端具有图像、视频、音频采集功能,应立即启用该功能。人工报警应具备防止误操作功能。6.8.2 自动提醒自动提醒是驾驶员不对终端进行任何操作,终端根据监控中心设定的条件触发,应包括以下内容:a) 区域提醒:终端中应存储有不少于24个多边形或圆形区域,当车辆驶入禁入区域或驶出禁出区域时触发,监控区域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 b) 路线偏离提醒:终端中应存储有不少于24条路线,每条路线应是16个或以上点构成的折线。当车辆驶离设定的路线时触发,监控路线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 c) 非法用车提醒:工单正常结束后,终端进入设防模式,在未收到合法工单情况下,车辆点火启动或位置超出设防区域限制(终端按照预设的间隔时间上报位置信息,偏移车辆熄火后的位置大于某一限值时,上报被盗信息)。根据设置终端发送报警信息到平台或到车辆注册的分平台,平台收到报警信息后,马上将该车处于重点监控状态。d) 超速提醒:终端可根据预设的速度阈值或通过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触发,以提醒驾驶员当前处于超速状态; e) 疲劳行驶提醒:车辆或者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疲劳驾驶时间阈值时触发,疲劳驾驶时间阈值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默认为4h; f) 电瓶欠压提醒:终端检测车辆电瓶电压低于预设值时触发,同时终端须停止从车辆电瓶取电,转由终端内置备用电池供电; g) 防拆卸、主电源断电提醒:当有拆除车载监控终端或拆除汽车电瓶的动作发生时,车载监控终端自动上报主电源断电提醒信息至平台;h) 超时停车提醒:停车时间超过系统预设时间时触发; i) 终端故障提醒:当终端主机及与终端主机连接的外部设备及相关的GNSS设备(如天线、接收机等)工作异常时触发,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j) 碰撞提醒:当终端检测到强力碰撞时触发预警,触发后终端应采用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上传车辆状态及定位信息,以便监控中心确认碰撞提醒。 k) 侧翻提醒:当终端检测到侧翻时触发预警,触发后终端应采用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上传车辆状态及定位信息,以便监控中心确认侧翻提醒。6.9 驾驶员身份每个驾驶员配一个RFID身份识别卡,通过外接RFID读卡器,支持读取驾驶员RFID身份信息,并且通过人机界面进行显示,同时将驾驶员身份信息上传至平台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使用车辆,触发报警。6.10 电子派工单终端应支持电子派工单信息的接收与显示,并且能够将反馈信息上传至平台。6.11 车辆故障远程诊断支持与汽车造制商CAN协议/OBD接口,采集车辆发动机参数、各传感器数据信息及故障信息,上传至平台,实现车辆故障远程诊断。6.12 监听终端可具有监听功能,监听时扬声器应处于关闭状态。监听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 平台下发监听指令,终端拨打监听指令携带的监听号码进入监听状态;b) 监听时将需要上传的数据保存,监听结束后上传;c) 人工报警时,图像、音频和视频采集功能均不具备的终端应主动拨打预先设定的监听号码进入监听状态;d) 终端拨打监听号码时,在首次未打通情况下,应再连续拨打三次,每次间隔30s。6.13 图像监控终端通过扩展外设,可具有图像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可拍摄、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图像信息。提供平台控制、定时和事件触发等拍摄方式。同时图像信息采集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 可设置多种成像分辨率,至少支持以下分辨率:320*240、352*288、640*480;b) 摄像头支持红外补光;c) 最小采集间隔为5秒;d) 以JPEG格式存储图像;e) 存储容量: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可存储2000张图像。6.14 语音通话通过外接通话手柄模块,利用GSM/CDMA1X/3G/4G数据通道,实现一对一通话功能,实现与平台双向信息交互、拨打接听电话。平台向终端可任意设置呼叫中心号码,终端实现一键呼叫功能,同时终端可由平台设定只允许呼入号码和只允许呼出号码。6.15 信息展示与查询终端通过外接显示屏,查看GNSS状态,驾驶员信息,车辆状态,平台下发的信息数据,电子派工单信息等。6.16 油量监测支持外接油量传感器,采集汽车油量信息,通过外接显示屏显示,并上传至平台,进行油耗统计分析。6.17 里程统计支持外接里程传感器,采集汽车里程信息,通过外接显示屏显示,并上传至平台,进行汽车行驶里程统计与分析。6.18 派工单打印支持外接打印机,通过平台下发派工单、工作票或操作票至终端,可实现作业现场打印派工单、工作票或操作票,提高现场作业效率。6.19 智能导航应支持中心平台下发目的地(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和电网专题数据)到终端、终端自动打开地图、终端规划行驶路径、终端自动进行中心导航等功能。6.20 地理信息管理应支持系统自带地图及地图的本地或远程下载、更新、升级,用户可对指定地方进行名称标注;支持对地图的版面的放大、缩小、漫游操作;支持多种查询方式进行基础地图信息和电力设备信息的查询功能。6.21 多媒体功能应支持播放720线高清视频,支持WMV、AVI、RM/RMVB、VOB、MPG等全高清视频媒体格式,支持MP3音乐播放,支持收音机、图片浏览、电子书等功能。6.22 二次开发功能导航终端采用Android2.3以上操作系统,可提供终端的SDK开发包及说明文档,应支持二次开发功能。6.23 不同类型车载终端基本功能要求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终端分为基本型、智能型、导航型等三类,具体功能配置要求见附录A。7 性能要求7.1 终端性能要求7.1.1 整体性能终端及固件应保持24小时持续独立稳定工作,同时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a) 可靠性:终端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最低为3000小时;b) 可扩展性:应具有USB接口、CAN总线/OBD数据接口以及采集车辆制动、速度信号的数据接口,可根据实际需要具有RS232接口或其它连接外部设备以及传感器的数据接口,接口类型和数量应满足功能的需求;7.1.2 卫星定位卫星定位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a) 定位模式:可支持单北斗或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系统; b) 卫星接收通道:不小于30个;c) 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15米,高程定位精度不大于30米,速度定位精度不大于2米/秒;差分定位精度(可选):1米-5米;d) 同时跟踪能力:同时跟踪12颗卫星;e) 最快位置更新率:1赫兹;f) 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10秒;g) 冷启动:在-130dBm情况下,从系统加电运行到实现定位的时间不超过60秒;h) 灵敏度:捕获优于-140dBm,跟踪优于-150dBm。7.1.3 无线通信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a) 协议支持能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4G LTE及其他无线通信网络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b) 误码率通信模块的误码率或误块率等无线信道质量参数应符合YD/T 1214、YD/T 1050、YD/T 1367、YD/T 1547、YD/T 1558、YD/T 2575及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c) 最大发射功率通信模块的最大发射功率应符合YD/T 1214、YD/T 1050、YD/T 1367、YD/T 1547、YD/T 1558、YD/T 2575及其他通信行业标准的要求。d) 北斗通信方式若终端采用北斗通讯方式,应符合JT/T 766-2009中4.4.2.1.3、4.4.2.2.2、4.4.2.3和4.4.2.4的要求。7.1.4 电气性能电气性能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a) 电源部件终端的主电源为车辆电源,终端内应具有备用可充电锂电池,当终端失去主电源后,备用电池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min,备用电池工作时间应足够终端向平台报警或传输必要的数据。b) 电源电压适应性终端应满足表1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在此范围内各项功能均应正常。表1 电气性能试验参数 标称车辆直流电源电压车辆电源电压波动范围极性反接试验电压过电压12916140.124241832280.236362748420.254注:单位为伏特(V)c) 耐电源极性反接在表1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时,终端应能承受1分钟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它电气故障。试验后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d) 耐电源过电压性在表1规定的过电压下,终端应能承受1分钟的电源过电压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它电气故障。试验后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e) 断电保护性能当终端断电,应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信息能够至少保持15天。f) 低压保护性能在车辆电瓶电压低于门限值时,设备需停止从汽车电瓶取电,以延长电瓶使用寿命,保护车辆的正常工作。低压门限值:12V电瓶:8.50.5(V); 24V电瓶:171(V); 36V电瓶:261(V)。当汽车电瓶电压恢复超过低压门限值上限时,设备需从备用电池切换回汽车电瓶供电,恢复从汽车电瓶取电。g) 连接线连接导线性能应符合QC/T 730-2005的相关要求。终端的连接线要整齐布置,并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圈固定,线束内的导线要有序编扎。导线颜色应符合GB/T 19056-2012的要求。电源导线上应串联熔断器,熔断器性能应符合QC/T 420-2004的相关要求。连接导线应使用温度特性等级不低于-40105的阻燃低压电线。h) 接插器接插器性能应符合QC/T 417.1-2001的相关要求。连接器插头两端的线色应一致。两个以上非通用接口应有明显标识,同时插头不能互换。在接插完毕后,插头和插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接触不良现象。7.1.5 环境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应满足以下要求:a) 气候环境适应性终端的存储温度应满足GB/T 19056-2012中要求:-4085,工作温度应满足GB/T 19056-2012中要求:-3070(除电池外)。电池的存储温度应满足GB 8897.4-2008/IEC60086-4:2007:-4075。b) 机械环境适应性终端在承受振动试验、冲击试验等机械环境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无零部件损坏,无电气故障,无紧固部件松脱现象,无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器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其各项功能等应保持正常,无试验前存储的信息丢失现象。终端机械试验应满足GB/T 19056-2012中要求,具体内容见表2。表2 机械试验条件表项目名称试验参数工作状态振动扫描范围 Hz5300不通电正常安装状态扫描速度 oct/min1扫频时间(每个方向) h8振幅(5Hz11Hz时峰值) mm10加速度(11Hz300Hz时) m/s250振动方向X、Y、Z三方向冲击冲击次数(X、Y、Z每方向)各3次不通电正常安装状态峰值加速度 m/s2490脉冲持续时间 ms11方向X、Y、Z三方向7.1.6 电磁兼容电磁兼容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a)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采用GB/T 19951所规定要求,按照表3的测试等级,应不低于级。终端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9951中B类要求。表3 静电放电等级测试表放电类型严酷等级/kV最少放电次数a自选等级试验等级接触放电xb46783空气放电xb481415a 最小放电间隔时间为5s。b 制造商和供应商协议值。b)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按GB/T17626.3-2006等级3所规定的要求。在80MHz2GHz频率范围内,试验场强为30V/m,应能正常工作。c) 瞬态抗干扰性终端的瞬态抗扰性应符合GB/T 19056-2012的要求。7.1.7 抗车辆点火干扰终端在进行汽车点火干扰试验时,不应出现异常现象,各项功能应正常。设备应满足以下标准:工作状态下,将设备置于以放电电极为中心20cm半径的平面范围内,放电电极距离设备底面5cm10cm时,以12次/秒200次/秒的放电频率扫频,若有异常,在异常频率点持续实验5分钟,若无异常则在60次/秒的放电频率上持续实验10分钟。操作中,检查设备的主要功能。注: 对检验设备有如下要求:1) 放电电极间距为1cm1.5cm;2) 放电频率为12次/秒200次/秒;3) 放电电压为10kv20kv。7.2 扩展设备性能要求7.2.1 语音报读装置模块a) 基本功能将文字字符串转换为合成语音信号,并经由内建的D/A转换器输出,同时支持ADPCM数据解码;取样频率为11.025kHz、ADPCM音效播放,并具备数字音量控制、高音质、低功率损耗的16位D/A转换器音效资料输出。b) 性能要求:1) 编码方式:支持GB2312、GBK、BIG5和Unicode编码方式;2) 通讯模式:芯片支持UART、SPI两种通讯方式;3) 通讯波特率:4800bps,9600bps,57600bps、115200bps;4) 工作电压:5V DC;5) 工作电流:小于80mA。7.2.2 外接显示设备a) 基本要求:1) 通信功能:车载监控终端对接,实现呼叫中心、拨打电话、收发短信息、远程监控、工单接收与处理、报警提示功能;2) 语音报读:支持短信、调度信息等语音报读功能;3) 操作系统:Android;4) 供电要求:通过电池或者车载点烟器供电;5) 输入:支持全屏手写、按键输入;6) 多媒体功能:音乐播放、视频播放、图片浏览、电子书等多媒体功能。b) 性能要求:1) 显示屏:不少于640*480,彩色显示屏幕;2) 工作电压:5V DC;3) 电池:内置可充电锂电池,容量不少于800mAh;4) 接口:至少支持2路串行接口。7.2.3 RFID读卡器模块性能要求:a) 支持卡片类型:符合ISO12593、ISO14443标准的Type A/B卡;b) 工作频率:13.56MHz;c) 读写速率:106kbps及以上;d) 卡读写距离:小于5cm;e) 波特率:9600bps115200bps;f) 通讯方式:RS232或RS485;g) 工作电压:5V DC;h) 指示灯:双色指示灯。7.2.4 车载打印机a) 基本功能终端接收的派工单,通过外接显示屏显示,并通过车载打印机实现现场打印功能。l) 性能要求若外接车载打印机,应符合GB/T 17540-1998的要求。8 包装、运输、储存和安装要求8.1 包装8.1.1 防护包装的要求防护包装的要求:a) 防震包装终端应采用有效的防震措施。如:衬垫缓冲材料、泡沫塑料成型盒等。b) 防水包装在包装箱表面或内壁用防水材料进行涂覆或衬贴。常用的防水材料主要有油质、塑料薄膜等。c) 防潮包装应符合GB/T 5048-1999的规定。d) 防锈包装应符合GB/T 4879-1999的规定。e) 防霉包装应符合GB/T 4768-2008的规定。8.1.2 包装箱内随带的文件包装箱内随带文件应包括:a) 产品合格证;b) 产品说明书;c) 装箱单,随机备附件清单。8.2 运输包装好的终端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雨、防雪、防烈日直晒。8.3 存储包装好的终端应储存在环境温度为-1045,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酸碱腐蚀、无强烈机械振动和无强磁场作用的库房里。8.4 终端安装8.4.1 总体要求终端安装应避免改变车辆本身的电气结构与布线,保证不会因为终端的安装而产生车辆安全隐患。8.4.2 终端主机的安装终端主机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 安装区域应远离碰撞、过热、阳光直射、废气、水和灰尘,同时注意选择在通风、散热条件好的地方,尽量保证隐蔽安装,不影响原车外观和驾驶员操作;b) 设备的安装固定应保证不会松动。应使用螺丝进行固定,不能使用胶粘工艺;c) 在终端两侧预留各接插件的接插空间。其它外接设备与主机之间的连接线要求隐蔽敷设,并保证线路所经过部位没有尖锐和可剧烈撞击物体,确保连接线不因外来因素断路。8.4.3 天线的安装天线应远离其它敏感的电子设备,并保证信号的正常接收与传输。8.4.4 安装布线安装布线应符合以下要求:a) 终端取电在ACC之前;b) 设备在车辆上的线路都应保证整齐安全地连接、固定,线路用线夹固定好,走线固定在波纹管里。安装完毕后,电线没有外露;c) 设备不应利用车上自带的保险丝做过电保护,所接电源线的额定电流值要远大于车载监控终端电源的实际工作电流值。8.4.5 外部设备的安装根据实际需要安装外部设备,安装的位置应考虑方便、美观的原则。其中紧急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应考虑使用方便,同时注意其隐蔽性,避免误操作。8.4.6 安装完成后的测试终端本体及附属设备安装就绪,应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然后才能给终端通电和初始化设置。完成以上安装工作的终端应按照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远程测试,保证各项功能正常。9 特殊条件要求对于高温高寒省份(地区),或极端条件环境下,为确保终端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终端设备及扩展设备的环境特殊要求见表4。表4 极端环境终端要求表环境最低温度要求最高温度要求工作环境-41+85存储环境-50+85AA附录A (规范性附录)通用车载监控终端功能要求表A.1 定义了通用车载监控终端不同类型终端的功能要求:表A.1 终端功能表功能列表基本型智能型导航型技术参数定位模式单北斗、北斗/GPS双模单北斗、北斗/GPS双模单北斗、北斗/GPS双模定位精度10m10m10m通信协议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4G LTE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4G LTE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4G LTE串口1路串行接口3路串行接口4路串行接口SD卡可选可选支持SD卡,最大支持32GB显示屏可选可选4.3吋及以上显示屏终端功能数据加密终端自检定位通信行驶记录休眠终端管理警示语音报读驾驶员身份认证电子派工单车辆故障远程诊断(CAN总线/OBD)图像信息采集语音通话监听油量监测里程统计派工单打印智能导航-地理信息管理-表A.1 (续)功能列表基本型智能型导航型地图查询-音频、视频播放-可选配件语音报读装置(TTS)通话装置显示屏(外接)集成导航仪操作键读卡器(驾驶员身份认证)摄像头(图像)车载打印机-油量传感器里程传感器注: “”表示应具有的功能;“”表示可选功能;“-”表示不具备此功能本技术标准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编写,技术要求差异如下表A.2。表A.2 技术要求差异表序号章节变更类型11范围修改22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33术语和定义无改动43.1 固件 Firmware修改53.2 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修改63.3 休眠 Sleep修改73.4 误码率Bit Error Rate新增83.5 统一车辆管理平台 Unified Vehicle Management Platform新增93.6 电子派工单 Electronic Dispatch Work Orders修改103.7 IP工业防护等级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Class新增113.8 终端分类 Terminal Classified新增124符号、代号和缩略语新增135一般要求145.1.1终端组成修改155.1.2结构新增165.1.3外观修改175.1.4铭牌修改185.1.5文字、图形、标志修改195.1.6材质修改205.1.7终端外形尺寸及机壳防护修改215.2终端接口要求新增225.3安全接入要求新增236功能要求无改动246.1自检修改256.2定位266.2.1定位功能修改276.2.2北斗定位功能修改286.2.3定位性能修改296.3通信306.3.1通信方式修改316.3.2通信要求修改326.4行驶记录修改336.5休眠修改346.6终端管理修改356.7语音报读新增366.8警示376.8.1人工报警无改动386.8.2自动提醒修改396.9驾驶员身份修改406.10电子派工单修改416.11车辆故障远程诊断修改426.13图像监控修改436.14语音通话修改446.15信息展示与查询新增456.16油量监测新增466.17里程统计新增476.18派工单打印新增486.19智能导航新增496.20地理信息管理新增506.21多媒体功能新增516.22二次开发功能新增526.23不同类型车载终端基本功能要求新增537.1.1整体性能修改547.1.2卫星定位修改557.1.3无线通信模块修改567.1.4电气性能修改577.1.5环境适应性修改587.1.6电磁兼容修改597.2扩展设备性能要求新增608包装、运输、储存和安装要求新增618.1包装新增628.2运输新增638.3存储新增648.4终端安装新增659特殊条件要求新增通用车载监控终端技术规范编制说明目次1编制背景242编制主要原则24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244主要工作过程245标准结构和内容256条文说明25本标准依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464号文)的要求编写。国家电网公司通用车载监控终端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由南瑞集团(天津市普迅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牵头,南瑞集团(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电力、湖南电力、山东电力及江苏苏源高科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编制。1 编制背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国家电网公司对车辆管理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深入推进“两个转变”,加强“四化”管理,推进国家电网公司公司统一车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公务用车、生产用车精益化管理水平。为全面支撑平台对公司车辆集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统一接入平台的车载监控终端规格,制定本标准。2 编制主要原则1. 遵从与适用原则:本标准为保证终端的兼容性,在最大程度上遵从相关标准,同时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管理需求编制本标准;2. 安全性原则:本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相关信息化防护要求,保证平台、终端、数据的安全性;3. 适度超前原则:结合社会及技术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国家电网公司今后车辆管理深化的要求编制本标准。3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本标准参考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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