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山镇依法行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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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山镇依法行政制度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陈霞担任,司法所所长张兰钧为副组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二、 行政决策机制1、行政决策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在决策前要有计划地围绕决策事项进行各项前期调查研究工作。2、行政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把法律决策咨询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日程,把专家咨询作为决策的法定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前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不经咨询论证的不决策。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深入人民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的意愿,从而作出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决策主体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交由本级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从决策的权限、程序、内容上看是否合法,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5、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严格遵守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充分讨论才作出决策。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表决,避免少数人越权处理重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上的讨论。6、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举报制度,形成便于公民信息反馈的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决策遗漏,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7、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对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关人员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三、规范性文件制度1、规范性文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按照依法定的程序制定。2、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及时报送市法制局备案,及时归档管理,并对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令畅通。3、规范性文件在执行期内,若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内容不适当、程序不规范的,应立即发文及时收回统一废止。4、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四、工作人员学法制度1、学法内容(1)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要全面掌握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法治理论水平。(3)行政法律。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4)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5)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政领导干部本职工作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及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2、学习方式及制度行政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和自学等形式进行,各级各部门应相应建立健全以下学习制度。(1)集中学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的实际,建立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周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根据学法内容、执法实际组织集中辅导、学法执法讨论交流会、执法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增强学法的实用性。(2)中心组学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心学习组,领导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干部学习。各级中心学习组要有具体计划和安排,每月学习交流不得少于半天。(3)法制讲座制度。要坚持举办适合各级行政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邀请法律专家授课,做到课程有安排,授课有教材,课时有保证。每年各级领导干部要参加本镇举办的法制讲座2次以上;镇政府领导干部的法制讲座,由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组织。(4)自学制度。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制订学习计划进行自学,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 。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力求学有所得,学有所用。3、考试考核(1)政府司法、法制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行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学法考试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考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试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者,当年年底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晋升职务,并按干部任免权限建议调整职务。(2) 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制度。全镇行政领导干部的年度或集中培训学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的学法档案。全镇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由司法局牵头,法制局配合。(3)行政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工作实行先个人考核再进行单位考核和年终由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有无学习计划、学法任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行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依法决策及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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