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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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部门工作的完成,依据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行政单位及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注重积累,保证重点,为系统内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1、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2、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3、及时核算财务收支,定期编制财务报表4、加强票证管理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6、对下属机构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第五条:财务管理体制1、全局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运行体制。对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统帐管理,分户核算”;对三县实行“独立核算,监督管理”办法。2、市局机关、稽查支队及三县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3、市局机关设计划科技财务科(以下简称计财科),在局党组领导下,统管系统内财务管理工作。局计财科根据编制和需要设置会计岗位。直属机构设财务经办人1名;三县局设主管及出纳各1名。会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相应的专业知识。4、要保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健全岗位责任制,市局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动要征得省局财务处的同意;县局及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动要征得市局计财科的同意,并报省局财务处备案。第六条:单位预算管理市局会计部门负责编制全局财务预算和制定年度会计工作计划;县局、直属机构会计人员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市局汇总后,作为年度预算计划上报省局,批准后执行。第七条:资金及项目管理1、市局对系统内资金使用实行“总量控制,合理调度”。专项经费及基本建设资金要按计划统筹安排。市、县局机关对事业单位发展基金进行监督管理。2、加强经费支出计划管理。每月30日前,局属各单位经费支出计划报市局审批后使用,超计划额度经费或2000元以上变更计划用途的经费需追加计划审批后方可使用;三县局报次月经费支出计划及追加计划到市局财务科备案。 3、事业单位当月收入支出比上限为90%(注:收入指单位可支配收入;支出不含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全年收入支出比不得高于85%,市局每月按组织收入的15% 提取发展基金,由市局统一管理,本着“谁的资金谁使用”原则用于各单位资产投入。4、各单位要确保人员工资按时发放,个人收入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单位收入增长幅度。市局按组织收入的5%计提工资预备金,由市局统一管理。对工资预备金超过该单位工资总额3倍以上的部分,可由单位每年申请1-2次用于工资发放。局属单位每年四季度的工资福利发放需报市局审批后发放,三县局报局计财科备案。5、各单位上科技项目经论证分析后报局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购置固定资产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需报局计财科备案,5万元以上的报局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6、对于不能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费用和入不敷出的单位将采取限制费用支出或只收不付的办法。第八条:收支管理收入是指质监部门及直属机构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分为行政单位收入和事业单位收入,各项收入按收入渠道分别列示。局属各部门要及时将当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款收入全额汇缴省非税收入专户。支出是指质监部门及直属机构为完成工作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各支出项目应严格按照省局财务管理办法,依据经费支出性质,真实反映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各项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行政事业收入、罚没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截留、坐支,一切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直属单位会计人员及时汇总收入支出凭证,定期到局财务部门领报经费,所报单据应手续完备,局财务部门严把审核关,堵塞各种漏洞和不合理开支。第九条:票据管理统一使用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票据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真实,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使用完的票据要及时缴销,要设专人管理票据,确保票据的安全。第十条:加强资产与暂存暂付款项管理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登记资产卡片,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及时清理暂存暂付款项。严格控制暂付款项,所有借款手续要完备,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第十一条:及时编报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局财务部门按行政和事业会计制度分别汇总编制系统内财务报表。报表分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财务分析,三县局于次月1日前报上一月份快报,3日前上报上一月份报表及财务分析,待局财务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局,报表编制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符合报表编制要求。各单位应每季度召开一次财务分析会,由财务人员汇报当季收支情况及存在问题。第十二条: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局财务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市局领导汇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1、日常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进行审核、检查,各项费用报销是否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报销规定的要求执行,对各单位在财务检查中出现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在年终考核中扣0.5分; 出现5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在年终考核中扣1分; 出现10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年终考核中扣2分,并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2、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检查。3、对各项收入的范围及标准进行审核、检查。4、对重大支出、 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5、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检查。6、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7、实行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执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民主理财办法。对违反财经规章制度和执行财务“两公开一监督”等问题进行检查纠正。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市局计划科技财务科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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