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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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汇报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区之一。由于历史的、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全区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第二次遥感监测结果表明,全区水土流失面积达79.25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面积的67%,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5.02万平方公里,风力侵蚀面积59.46万平方公里,冻融侵蚀面积4.77万平方公里。严重的水土流失制约着区域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及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认真回顾总结多年来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加快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的要求,完成了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工作。一、主要工作成绩(一)机构建设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以及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第九条规定,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由以下四级监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级为大江大河(长江、黄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及辽河、太湖等)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为了适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形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精神,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作为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开展前期工作,推动全区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建设,加快实施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启动全区监测工作。2000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02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报告和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体设计,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上报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纳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与此同时,一些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也在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前期工作,如呼伦贝尔市监测分站、赤峰市监测分站、呼和浩特市监测分站分别完成了本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根据自治区政府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报告,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由自治区监测站和呼和浩特市等9个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及64个监测点构成。我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机构改革,编制压缩的困难形势下,加大工作力度,宣传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申请机构编制,取得了很大进展。截止2004年6月,全区已成立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等10个盟(市)分别成立了水土保持监测分站,一批监测点相继建成。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情况表监测总站监测分站监测站点内蒙古自治区监测总站鄂尔多斯市监测分站准格尔旗塔哈拉川监测站、达拉特旗合同沟监测站巴彦淖尔市监测分站乌拉特中旗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点包头市监测分站石拐区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监测点呼和浩特市监测分站武川县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点乌兰察布市监测分站四子王旗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点锡林郭勒盟监测分站赤峰市监测分站宁城县朝阳山水土保持试验站通辽市监测分站奈曼旗青龙山水土保持试验站、霍林河市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点呼伦贝尔市监测分站呼伦贝尔市水土保持中心试验站、扎兰屯市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点兴安盟监测分站突泉县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点在自治区水利厅的领导和督促下,各地监测机构成立后,积极落实人员、办公场所、配套经费、监测场地和监测站点。2004年,自治区监测站和10个监测分站已落实人员和办公场所,两级监测机构人员共2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170人。截止2004年底,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的总体部署,自治区监测总站和10个盟市分站分别完成了基本建设。配置了交通工具、计算机、GPS、数码相机、计算机外部输入输出设备等,鄂尔多斯市和通辽市综合典型站完成了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为开展监测工作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二)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是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对象包括各级监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003年,为提高我区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在自治区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准格尔旗水保局的协助下,由自治区监测站成功举办了全区第一届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班。邀请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单位的水土保持专家、学者为学员授课,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讲解水土保持监测理论、监测指标体系、地面常规监测方法、“3S”技术的应用,120多人接受培训。2005年,自治区监测站和10个盟市分站分别派技术人员参加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织的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班,了解和掌握了水土保持常规监测技术和遥感技术在水土保持监测中的应用。另外,东北黑土区试点工程项目盟市、旗县分别派技术人员参加了松辽委组织的监测技术培训,有关单位多次派技术人员参加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上岗培训班。通过各种培训,使我区水土保持监测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极大提高,有关技术人员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关法律规定、基本要求、技术规程等有了全面了解,学到了新的知识,掌握了基本的监测技术,提高了业务能力。(三)数据库建设1999年开展了第二次遥感调查,全区水力侵蚀面积(级以上)面积15.02万平方公里,风力侵蚀面积59.46万平方公里,冻融侵蚀面积4.77万平方公里。以第二次遥感调查成果为基础,以旗(县)为单元,按照统一的行政界线、流域界线进行数据切割,建立了各旗(县)、流域的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数据库,同时,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壤侵蚀图册并附带光盘。为全区水土流失防治规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宏观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四)监测工作1、2004年,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开展了内蒙古大青山地区生态修复效果监测调查。通过调查反映出我区重点治理区和生态修复区经治理和管护后,植被盖度明显提高,水土流失有所减轻,经济效益明显提高。2、对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开展监测工作。2002年开始在扎兰屯市、突泉县、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武川县、四子王旗、乌拉特中旗、伊金霍洛旗、额济纳旗等旗县布设监测点,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2005年生态修复项目通过自治区验收。2004年开始,在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扎兰屯市和扎鲁特旗项目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采集到了气象、植被、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一系列数据,积累了一定的监测工作经验。3、开发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在立足本行业,积极开展重点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同时,面向全社会,增强为社会服务意识,主动承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一年多来,已接受岱海电厂一期工程等十多个开发建设单位委托,逐步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通过监测,发现施工单位不合理的弃土弃渣行为,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制止了不合理的开发建设行为,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其中,内蒙华电包头第二热电厂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已通过水利部组织的验收,本工程建设期扰动土地治理率99.5%,水土流失治理程度95.7,拦渣率99.4%,水土流失控制比1.1,植被恢复系数95.4%,林草覆盖率19%。4、水土保持公告根据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自治区水利厅的安排,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于2005年年初着手编制2004年度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各盟市分站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初稿已完成,待审查通过后即可发布。二、基本经验多年来,我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监测网络建设,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在水利厅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各级水利水保机构的共同努力,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初步建成,水土保持监测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壮大,监测工作逐步启动,水土流失公告制度从无到有,并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总结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多年来,自治区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批准成立监测机构,自治区政府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报告进行了批复,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列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近年来,自治区水利厅通过下发通知、会议布置、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领导,狠抓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和各项监测工作,保证了全区监测网络的建设和各项监测工作的开展。2、边建站边开展工作在全区监测网络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边建站、边学习、边开展工作的原则,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了水利部布置的监测任务,在重点治理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开展监测工作。3、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大,而区域经济发展又比较落后,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资金缺口大。为了顺利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尽快全面开展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各级水保部门克服困难,落实一期工程配套资金109万元,顺利完成了一期工程监测网络建设工作。4、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在水利厅的领导下,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几经修改,通过专家论证,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在鄂尔多斯市和通辽市综合典型站建设过程中,从场地选择到设计施工,自治区水利厅、盟市、旗县水保局三级水保部门经过反复研究讨论,确定方案,报水利部监测中心备案实施。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保监200421号文关于下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管理费与综合监测典型站建设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下拔资金共计84.52万元已全部到位,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全部用于综合典型站监测点设施设备建设和项目管理。三、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全区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成覆盖全区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实现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益的动态监测评价与预报,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谐社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鄂竟平副部长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当前一段时期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六条:一是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二是形成一套健全的监测预报管理制度,三是完善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四是建立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五是建设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六是建立一支监测预报技术队伍。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明确认识到,水土保持监测预报与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督执法同等重要,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四大任务”之一。根据全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基础条件,围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目标,确定下一阶段监测任务。1、加强领导,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全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和分站基本建设已完成,监测网络初具规模,但监测点数量少,技术装备落后,人员配备不强,监测不规范,监测数据系列不完整,仍然满足不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发展的需要。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加强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监测网络。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系统是监测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实现对海量数据的采集、存储、编辑、分析、分类管理、查询、显示与传输等。近年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与全球定位系统等空间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实用化,使得建立一个以空间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预测预报、快速调查,实现水土保持工作的可视化信息管理和科学决策成为可能。第一步要完成自治区监测站信息系统建设,尽快熟悉和掌握信息系统管理,开展信息采集和管理。第二步要在各盟市监测分站完成信息系统建设。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水土保持管理我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是监测网络建设和监测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依法实施水土流失监测定期公告制度、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制度、重点工程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测评价制度、监测资格管理制度等,使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健康发展。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提高监测成果质量。在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初期,必须从监测场地的选择、监测设施的设计、监测内容与方法的确定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技术研讨和交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加快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成后,要尽快采集各类水土保持数据,包括基础地理数据、社会经济数据、水文气象数据、区域水土流失数据、水土保持治理数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数据、地面观测数据、水土保持综合管理数据等,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推动全区水土保持现代化。4、加大投资,确保监测网络正常运行由于水土保持监测为社会公益型事业,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步实施、分层管理和分级负责的方式,建设资金筹措采取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在完善全区水土保持一期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多渠道筹措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费用,确保各监测点正常开展监测工作,积累系列监测数据,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决策提供技术服务。5、继续抓紧重点治理项目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区在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中开展了监测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今后要扩大监测范围,国家重点治理项目都要进行工程质量与效益监测评价。6、加强和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监测成果。第十六条规定,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管理,承担国家及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依法按照水利部门批复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活动中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进行监测。要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开展监测工作,督促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列支监测专项经费,保障监测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开展监测工作,促进开发建设单位合理施工,落实“三同时”制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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