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施工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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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编制单位:中邦工程集团工程施工事业部 编制时间:2015年1月1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1第一条 安全生产方针1第二条 安全目标1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第三条 组织机构1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3第五条 安全生产职责4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12第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3第八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13第九条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4第十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5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6第十二条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8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9第十四条 既有线施工安全制度19第十五条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0第十六条 消防管理制度20第十七条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22第十八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23第十九条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23第二十条 关于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规定24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25第二十二条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制度25第二十三条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7第二十四条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8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30第五章 附则3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二)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近年来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施工项目。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第一条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第二条 安全目标 实现“一个确保,六个杜绝”,即确保实现安全零死亡事故,杜绝 “责任死亡事故、既有铁路线一切责任行车事故、责任火灾事故、火工品及带压容器爆炸事故、责任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组 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经营开发事业部成本预算事业部行政人事事业部工程施工事业部设备物资事业部投资财务事业部各项目部 施工队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归口部门为工程施工事业部。 (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组 员:专/兼职安全员,项目部门负责人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归口部门为项目安质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物机部财务部预算部办公室安质部 工程部机电、物资 工长/安全员作业班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一)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以人为本,各级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二)项目经理部根据本项目工程规模和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定项目安全控制目标。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同时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安全方案;针对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的重点工序、工点制定单独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实施安全风险动态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程、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办法;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三)项目经理部应与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持工作联系,接受行政监管,并获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取得业务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第五条 安全生产职责一)公司工程施工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令、法规。(2)组织建立公司层面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3)制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办法及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下发各施工项目,并督促执行。(4)主动与当地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接受监督检查。(5)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6)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项目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督促项目安全隐患整改。(7)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宣贯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8)负责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对公司重点项目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测、监控。(10)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二)项目安全生产职责(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令、法规, 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自觉接受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和群众监督,服从上级和行业管理。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报批,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做好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工作。 (3)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在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织督促对项目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督促检查本项目“三级”教育培训工作。 (8)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向公司工程施工事业部报告,并积极配合进行伤亡事故的处理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9)做好与当地安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二)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和法规,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各项管理规章、规定。协助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自觉接受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和群众监督,服从上级和行业管理。生产副职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实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项目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或报请上级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督促职能部门对项目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对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督促检查本项目对特种作业人员、新上岗、转岗、劳务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5)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公司公布的危险源进行确认,对四新项目重新组织辨识、评价和风险策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施行,并依据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6)督促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7)督促职能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劳动护肤品等,监督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8)积极配合进行伤亡事故的处理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协助做好与当地安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三)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领导责任。 (2)在编制工程项目或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批后实施。负责编制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批、评审和落实。 (3)组织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保证在技术上可行。 (4)参与大型工程设备、设施的验收工作,编制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对项目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从技术角度进行审核把关,并督促进行演炼和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交底。 (6)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培训计划的编制并督促实施。 (7)参加事故调查,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解决安全技术上的难题,不断改善施工生产条件。(四)工程部门(含机物)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布置检查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做好安全技术工作。对全项目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 (2)编制本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本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价,针对风险情况提出可行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保证措施,其措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则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高中度风险的管理方案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制定;依据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模式,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工作。 (4)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物资采、供、储等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5)负责本项目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实施计划的编制,督促财务部门按年度实施情况进行统计。 (6)参与本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组织机械设备、生产物资的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对发现的机电设备、火工品库、仓库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限期完成。 (7)负责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负责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的现场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8)对四新项目中带有高危险性施工任务,负责组织制订或请上级单位指导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细则,组织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负责落实预防事故的施工技术要求。 (9)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0)结合季节、结合项目具体施工特点,具体负责从业人员“三级”教育中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如:具体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工用品的管理和使用等)。参加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五)安质部安全生产职责 (1)正确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则、规章制度。 (2)负责拟订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环保目标指标、工作重点;对公司发布的危险源辨识、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确认,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发布。确定本项目高中度风险,重要环境因素,对四新项目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补充辨识和评价,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督促奖惩兑现。检查和指导工班安全检查员的工作。 (4)参加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方案,参加生产碰头会、调度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 (5)参与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督促实施。 (6)依据工程施工特点,参与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落实演练工作的开展。 (7)拟订本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不定期安全生产的检查,及时指出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应及时纠正。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8)根据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要求督促实施。 (9)督促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劳务工进行安全技术及岗前教育,具体组织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管理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做好考核工作。 (10)督促有关部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工作,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劳动护肤用品的及时发放和使用。 (11)参加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调查处理。 (12)按照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的相关规定,协助财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统计工作,并将统计资料上报公司安质部。(六)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在财务工作中,执行国家、上级主管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2)编制项目财务收支计划时,要保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的实施费用,严格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实施,确保资金按计划投入。 (3)按照国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办理项目年度风险抵押及使用相关手续。 (4)按照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相关使用规定,按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监督安全生产相关投入的正确使用。 (5)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6)参加制订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按奖罚标准规定办理有关奖罚事宜。 (7)按照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主管部门。(七)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定。 (2)负责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文件、体系运行文件的收集、登记和传达,及时印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3)传达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时反馈有关安全生产信息,供项目经理及有关业务部门参考决策。 (4)做好各项交通车辆管理台帐,严格派车制度。在布置车辆运输任务时必须布置交通安全,并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 (5)做好项目办公、生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防疫工作。对炊事、水电及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做好项目部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八)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1)熟练掌握相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严格接受技术交底,熟练掌握各项技术及安全要求。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组织纪律,保证生产任务完成。 (4)参与指导对工班的培训,严格督促作业班组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5)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如情况紧急,则先通知员工离开危险区,再报告上级处理。 (6)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各职责分配,发生工伤及中毒事故(含未遂事故)时,除积极组织抢救外,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值班期间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领用、保管、归库。 (8)监督检查所管辖区域内作业员工正确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行为。 (9)有权拒绝领导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指令,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汇报。(九)作业班组、工班安全生产职责 1)工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中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检查本班组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请上级解决。 (3)合理安排劳动力,根据员工的身体、年龄、技术熟练程度和其他特点,分配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4)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纠正违章作业。 (5)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则先通知员工离开危险区,再报告上级处理。 (6)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工伤及中毒事故(含未遂事故)时,除积极组织抢救外,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记录,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交接班时,负责向接班班长交待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8)定期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说服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9)本班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领用、保管、归库。 (10)监督检查本班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有权拒绝领导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指令,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汇报。 2)工班兼职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职责 (1)学习和熟知具体作业项目的施工安全措施,并贯彻实施。 (2)协助班长贯彻执行“工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具体检查作业场所、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报告。 (4)督促本班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5)收集、反映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 (6)负责本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3)作业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各工种的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2)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3)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经常检查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作业环境,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班长、工班安全员或向项目领导报告。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了解自身在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相关职责。 (6)对不遵守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随时提出批评意见,并向班长反映。关心全班员工的健康安全。 (7)一旦发生事故,积极设法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8)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危险源辨识 (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四新项目必须进行补充辨识,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并据此编制如:营业线行车、坍塌、高坠、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触电、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单独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防止铁路营业线行车事故、坍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高坠、起重、机械、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2)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各种职业健康技术措施。 (3)各工序/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技术及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组织演练措施。 (5)女工保护措施。 (6)其他。 (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核项目工程部,按照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工程施工特点、风险评估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在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时编制(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总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公司总工程师、监理、业主审批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及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履行相应手续,保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四)凡属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任务,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项目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高空、水上、潜水作业;8、高墩、大跨(含跨铁路/公路)、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9、架梁工程10、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五)具有重大风险,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由公司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丰富专业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项目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公司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方可下达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经审定批准下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第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2)员工上岗前,负责具体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转岗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4)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5)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格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6)各项交底表格,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第八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 (1)项目必须设置安全生产费用专帐;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费用组成: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比例计提费用。 (3)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执行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第九条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防护能力。 (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及个人劳动防护教育,岗位责任制、施工生产安全规程、规则、规章制度的教育。 (3)进行行业、工种技术知识教育。使员工熟悉本行业、本工种的工作,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能力。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教育。 (二)安全教育方式方法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如岗前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现场进行安全教育督导。讲求实效、力求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三)安全教育计划编制及执行 (1)项目安质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报送至公司工程施工事业部审批。项目安质部会同工程等相关部门实施员工及劳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 (2)在计划编制和安排布置安全教育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对即将参加施工生产的劳务工,在未正式参加施工生产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对“四新”项目,必须对员工进行新岗位和操作安全知识教育。 对转入新工作岗位的员工(含实习生等),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的工作原则 (1)每次定期、专业、季节检查,都必须组成检查组。 (2)安全检查组由公司工程施工事业部组织,各部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3)每次检查工作必须有计划,有针对、有侧重点,明确检查的要求和目的。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该下达检查记录,提出整改要求,订出整改计划,落实人员、限期整改关闭,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报请上级部门处理和解决。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定期检查:以“查规章制度、查责任制落实、查事故隐患、查教育培训、查标准化作业”的“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2)专业检查:以专业性为主要检查内容的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以查汛期、冬期施工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三)时间规定 (1)定期检查:公司每月一次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2)专业检查:根据现场施工生产情况组织进行。 (3)季节检查:以夏季、冬季为主要季节组织进行。 (4)常规巡检:以项目部安全员为主进行的日常检查。 (四)检查总结 (1)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完毕后,由检查组写出检查总结,按要求做好检查表原始记录。 (2)安全生产检查使用统一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要求,做明确的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填写安全检查通知书、在通知书下达后,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由检查组成员分工负责追踪落实执行情况。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会议周期及时间: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月末。 (2)会议主持人:公司工程施工事业部安全负责人。 (3)参加会议人员: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各相关施工队负责人。 (4)会议内容及目的 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制度。 研究项目安全生产动态,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事宜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和决定。 各项目部汇报月内安全工作情况,项目安全生产动向及存在的问题;下月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分析;本月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5)会议资料准备 安全责任负责制检查考核情况; 现场检查和监控情况; 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分析、监测; 上次会议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下月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措施; (6)会议记录 公司工程施工事业部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发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部。安 全 质 量 检 查 通 知 书安 检 通( )第 号 :经检查发现下列安全质量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于 日内进行纠正,由 负责验证,并将解决情况报公司工程施工事业部核备。发现的问题及要求改进的意见受检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 年 月 日改进情况验证单位: 验证人员: 年 月 日第十二条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文明施工是指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职业健康、整洁、美观、文明、卫生、环保的综合要求。 (2)搞好文明施工是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工程创优的重要条件,因此要本着“以人为本、预防第一、文明施工、共益发展”的方针,认真编制和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临时设施规划统一,道路畅通,施工有序,生产安全,工程符合质量目标,技术资料齐全,竣工文件、工程总结、工法编制及时规范。 (3)项目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现场实际,绘制场地平面布置图,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分开,平面布置图必须经公司工程施工事业部审定批复后方可实施。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文体娱乐等临时设施,应满足安全、通风、采光、卫生、健康等要求,并应建立管理制度。 (4)现场显眼位置合理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安全纪律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计时牌;文明施工牌;项目经理部组织构架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场地平整(硬化),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无污染,有排水设施,无积水。 (5)运输道路宽度、坡度、弯道半径符合要求并路标齐备,路面平顺,排水畅通。通过居民区时不扰民、不超速、不抢道、不污染。 (6)施工机械废气、废水、废油排放要经特殊处理,不超标;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扰民,噪音不超过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7)施工现场相应防护设施齐全、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明显醒目。施工道路要有交通指示标志;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影响秩序,污染环境、损坏绿化设施。 (8)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项目部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9)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必备的劳保用品,在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卫生进行管理,防止职业病、中毒、疫情、流行疾病的发生,防止污染环境,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2)对污染作业、污染环境进行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3)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有害作业、特种作业、炊事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4)项目部应备有必要的急救器具和药品。第十四条 既有线施工安全制度 (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有关安全规定。 (2)既有线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限界。施工中临时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施工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 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 法律责任)。 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4)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5)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条件的要求进行,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6)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7)既有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8)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派驻站联络员。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 (9)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绝缘良好。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10)既有线上路基施工、桥涵施工、设置临时道口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2)设备和机具要有专人管理、使用、养护、维修。 (3)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 (4)特种设备的年检、安装、安全装置检测、拆除应符合家规定,并由具备作业资质的单位进行。 (5)设备的各种性能应符合安全规定。 (6)应建立设备档案。第十六条 消防管理制度 (1)项目部实行消防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任副组长,其他项目部员工任组员。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部驻地及所属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与管理工作。 (3)项目部接受地方政府消防监督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对本项目部驻地及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4)项目部建立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和现场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演练,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5)项目部对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应急处置、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队员由全体项目部正式职工组成。 (6)消防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部驻地及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火工品管理、用电安全检查、用火审批等各项安全检查。 (7)施工场所的各种材料要按规定整齐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8)施工便道宽度适宜,保证消防车畅通。 (9)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相关要求。 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民工集体住宿工棚应有两个疏散出口。建筑结构主体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10)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火,必须由项目安质部开具准予动火证明,用火部门将现场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项目安全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 施工现场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项目安质部同意。 (1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 施工现场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安质部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私自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 ,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1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 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13)公司对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项目应予以表彰。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购买爆炸物品必须根据施工进度分批购买。 (2)由物资部实行现场爆炸物品管理、办理相关手续、购买。 (3)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当日使用,当日领取,节余当日归库”。 (4)严禁自由买卖,严禁自销,严禁用爆炸物品换取其他物品。 (5)装有爆炸物品的车厢,不准同时载运闲杂人员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运输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群密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和用火。 (7)装卸爆炸物品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操作,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 (9)因现场管理人员失职,造成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个人的责任外,同时接受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第十八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按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原则发放。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 (2)劳保用品的选购与加工要求:必须本着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并尽可能兼顾美观、大方。 (3)劳保用品的管理 工种岗位变动的员工,按其变动后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品种相同的防护用品,至原岗位的下个更换期后享受新岗位的防护用品标准。 凡发给施工队公用的劳保用品由施工队负责人指定人员管理。 若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坏,根据领用年限缴纳成本费的1080%赔偿:若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则予以更换。 物资部建立项目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4)劳保用品的使用 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及生产、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从事特殊作业时(如焊接等)按具体规定穿戴(佩戴)劳保用品。 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第十九条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1)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情况,确定危险岗位,组织工程、安质、物机部门按职能分工编制详细的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并以书面方式发放给施工队负责人,再由施工队负责人告知所有劳务工。告知危险岗位的正确操作程序、要求、注意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及违章操作的危害。 (2)项目部必须对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配齐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监督按要求使用、着装。项目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 (3)对于施工过程中新确定的危险岗位、或原危险岗位新的重大危险源,项目安质部应向相应的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项目安质部应定期检查、评估危险岗位操作规程的适宜性与可操作性、书面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与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5)项目安质部应保存好有关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及其发放、交底、检查与整改的记录,包括签字记录。第二十条 关于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规定 (1)为规范内部车辆的安全管理, 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因交通安全事故给企业带来的财产和声誉损失,特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项目机动车辆。 (2)本规定所指非专职驾驶员,系指虽持有合法的机动车驾驶执照,但不属本项目专职驾驶员的人员。 (3)本规定所指的交通安全事故,系指由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由公司人事部门下令的专职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不适用于本规定。 (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 (5)本规定中的事故分类,指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外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事故分类如下: 一般事故:无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2000元(含)5万元; 重大事故:无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5万元(含)15万元; 特大事故:无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15万元(含)以上。 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人员伤亡的,按伤亡事故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交底、培训和演练工作,真正达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要求。 (2)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储备工作列入检查重点,对各个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严格进行审核和把关,督促演练工作的开展。 (3)项目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确认,四新项目必须进行补充辨识,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并据此编制。如:坍塌、高坠、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触电、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编制必须全面,尤其是发生事故后的报告、救援、现场维护、联系人、紧急疏散通道、就近医疗点及统一对外报导等必须详细和周全。 (4)项目安质部负责组织编制各类事故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工程施工事业部审核后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制度 (一)危险源辨识目的 (1)通过对施工生产过程和各级机构办公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控制,消除安全健康风险或将安全风险降到最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通过危险源识别,使作业人员了解身边所存在的危险,自觉严格按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品,加强自我防范;使管理人员了解所管项目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风险水平,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3)为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基础。 (二)危险源辨识范围 危险源辨识范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场所、活动,包含: (1)场所:主要分为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场所、生活场所和物资存储场所。 (2)活动:a.常规活动(正常活动):如正常的施工生产活动;b.非常规活动:包括异常活动(如施工设备维修、临时抢修活动等)和紧急情况下的活动(如发生坍塌、火灾等情况下的抢救活动); (3)所有进入现场、作业场所、生活区的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的活动等。 (三)危险源辨识方法 项目安质部根据本标段的实际情况,参照公司发布的项目重要危险源清单,补充、确认本项目所包含的危险源,并上报至公司工程施工事业部。 (四)危险源的管理控制 可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施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危险源重点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措施、考核奖罚制度等。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应负的具体责任。对危险源的检查要对照检查表逐条逐项,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各级人员实行检查的情况定期检查、监督并严格进行考评,以实现管理的闭合。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要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搞好安全值班交接班,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等;项目领导和安质部定期进行严格的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教育,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要建立健全危险源信息反馈系统,制定信息反馈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信息反馈和整改的责任要落实到人。对信息反馈和隐患整改的情况,项目领导和安质部要进行定期考核的奖惩。项目安质部要定期收集、处理信息,及时提供给公司工程施工事业部研究决策,不断改进危险源控制管理工作。 (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的基础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安全档案和设备安全标志牌。第二十三条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等于或高于地面2米) (2)临电作业 (3)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 (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5)吊装起重作业 (6)安装拆除作业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 在安排危险作业前,项目安质部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及预防措施; (2)指定作业安全监督员 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作业班组的工班长。安全监督员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报处置,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施工离开作业点,待处置安全后再组织施工。(3)合理组织施工作业 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1)高处作业: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有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器具要放好,严禁随意抛掷;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时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2)临电作业: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要佩戴好绝缘保护用品,挂设禁止合闸等标识标牌。 (3)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主要涉及现场的氧气乙炔焊接作业及食堂液化气的使用。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着“先检测、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要进行申报,待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5)吊装起重作业: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吊装要先对机械设备、吊索器具进行检查;严格按“十不吊原则” 操作;作业过程中做好周边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工程,要编制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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