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报考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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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详见附件6,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7,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7,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程工作满1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7、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一)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件9,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件9,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二)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三)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附件2:(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 生 须 知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1、勘查技术与工程2、土木工程3、水利水电工程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铁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水工建筑海岸与海洋工程相近专业1、地质勘探2、环境工程3、工程力学煤田地质勘查地质矿产勘察采矿工程探矿工程矿井建设钻井工程地球化学与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石油地质勘察环境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力学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附件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相近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水工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铁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附表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相近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交通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学、农学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l、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附件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划分暖通空调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相近专业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食品科学与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热能与动力程制冷与低温技术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动力本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热能工程制冷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或燃料化工)食品科学与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相近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化工设备与机械油气贮运过程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给水排水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相近专业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附件7: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相近专业自动化工业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控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液体传动及控制(部分)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电子工程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附件8: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化工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化工(部分)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工业催化石油工程高分子材料及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部分)高分子材料及化工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复合材料(部分)制药工程化学制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轻化工程皮革工程制浆造纸工程染整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糖工程、油脂工程粮食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化学(部分)生物化学工程(部分)发酵工程其他如林产化工等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机械与设备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检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其他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附表9: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本专环境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学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业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与农业化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执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能工程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相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近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制造流体传动及控制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电子工程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l、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附件10:(报名时印发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24烟囟设计规范(GB50051-2002)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2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2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2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3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31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2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3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3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3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6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37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附件11:(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考生)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一、规范、规程类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JGJ 87-92)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99)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局部修订)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J220-2002)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1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1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1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1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19.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20.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7 J124-2007)2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22.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2005)23.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 10027-2001 J125-2001)24.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 10038-2001 J126-2001)25.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10003-2005)26.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240-97)27.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 250-98)2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2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2000)30.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3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3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3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3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J256-2003)3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36.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3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3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98)3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1999)40.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4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二、法律法规类1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主席令(九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7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8建设部令 第141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9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10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2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13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4建市200910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三、设计手册类1常士骠、张苏民主编: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2龚晓南主编:地基处理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3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4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附件12:(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2010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一、 环境标准与规范类: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代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代替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代替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5.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6.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564 -2010)7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 4622009)8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 -2010)9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 -2010)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1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1984)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13.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5-2008)14.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4-2008)二、 法规与政策类1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3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附件13:(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的考生)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2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SL373-20075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07三、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6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447-20097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098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SL387-2007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GBT16453.161996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GBT157741995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GB/T15773-1995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GBT157721995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1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SL290-20031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1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附件14:(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2010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一、规范和标准标 准 名 称标准编号1安全阀的一般要求GB/T12241-2005 国家标准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国家标准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国家标准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国家标准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GB50160-92 国家标准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国家标准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国家标准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国家标准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国家标准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GB8978-1996 国家标准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国家标准1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国家标准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国家标准1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 行业标准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T20667-2005 行业标准16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 行业标准17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行业标准1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1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文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2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国家标准说明:1、 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0月31日。2、 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二、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1、时钧 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3、王松汉 主编石油化工工艺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4、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二)HG/T20570.1-20570-95(二)5、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劳动安全卫生编制要求:建筑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公安部3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令附件15: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考试名称及代码级别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科目名称及代码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1一级01基础1基础考试(上)2基础考试(下)02专业3专业考试(上)4专业考试(下)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2二级01专业1专业考试(上)2专业考试(下)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基础01基础1基础考试(上)2基础考试(下)2专业01专业1专业知识考试(上)2专业知识考试(下)3专业案例考试(上)4专业案例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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