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a****8 文档编号:6529273 上传时间:2020-02-2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11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是指涉及我局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第四条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本着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系统开展培训。第五条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初中以上学历;(三)送培单位正式职工。第二章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职教处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多元处主管施工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多元处有关人员组成。第七条领导小组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施工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核汇总培训计划;(二)负责选定培训机构;(三)组织审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1、附件2)编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四)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五)负责局外施工企业和局内辅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发证工作;检查、监督运输站段施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第八条各成员部门职责:(一)建管处: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提报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职教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二)职教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培训计划;负责选定培训机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建管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三)安监室: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提报相关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四)有关业务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本系统的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报相关业务内容施工的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第九条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培训师资管理,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师资,组织教学工作;(三)负责对学员进行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四)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组织培训考试;定期分析培训效果,掌握培训质量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第三章培训方式与内容第十条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分为进场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均采用集中脱产培训方式。第十一条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按照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路局统一组织。计划外需扩增培训人员或培训期数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路局管理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二)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局外建设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审批项目部门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三)局内辅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由本单位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路局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培训。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知识。第十三条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关行车设备的基本知识、施工作业的卡控知识、施工防护的具体要求、劳动安全的保护措施、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知识及相关技能等。第十四条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根据所管项目具体情况,对培训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培训内容。第十五条进场前培训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定期培训每2年培训1次,每次不少于18学时。第四章考试与发证第十六条培训考试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必须明确组卷人、监考人和阅卷人,并由本人签字。领导小组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第十七条考试方式为闭卷。劳动安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别组卷,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劳动安全100分为合格,相关业务知识80分为合格。第十八条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验印、颁发证书。证书填写要求。施工人员参加进场前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单位”处盖章后,由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在“发证单位”处联合盖章。已经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参加定期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盖章。培训发证流程。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实施性教学计划、空白试卷及答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成绩单(附件4)一式三份,报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各一份,作为验证的依据,同时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第十九条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运输站段的培训、考核、发证办法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取证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已经取证参加定期培训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第五章培训档案管理第二十条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应及时返回施工人员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备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期三年。第六章证书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携带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失效的,不得进入营业线施工作业。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合格证书。第二十三条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培训、考核。遇规章制度有重大调整时,进行及时培训。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职工培训计划的,由路局支付培训经费;由运输站段培训的,由人员所在站段支付培训经费。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局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第二十五条爆破员的培训由路局公安局负责。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 6 页 共 6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