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制度(多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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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制度目录第一篇:巡查制度第二篇:巡查制度第三篇:防火巡查制度第四篇:路政巡查制度第五篇:网吧场内巡查制度正文第一篇:巡查制度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服务巡查制度1、医院巡查组由医务科、护理部、行风办组成,每天的巡查工作至少有两名巡查组成员组成。2、巡查组每天不定时对全院工作秩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院容院貌等情况进行巡视,排查安全隐患。3、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能够解决的应立即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应于当日上报给客服部主任,客服部主任不能解决的由客服部主任上报代班院长,代班院长仍无法解决的交由分管院长处理。4、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登记并让当事人及科主任签字,限期整改。5、巡查组在每天的行政早会上要对前一天的巡查情况进行交班反馈。6、巡查组组长应将每月巡查结果汇总后定期通报。7、巡查人员必须保证巡查及时、长效,对科室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巡查人员要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对待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规现象要敢于指出并处理,对不良现象和违规行为按医院规定严格处罚。9、本制度自6月13日起执行。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XX年6月1日第二篇:巡查制度学校巡查制度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学校综合治理、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巡查制度。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三、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四、学校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商店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五、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六、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七、学校设立安全督查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八、学校成立以各班级生活委员为主的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营造安全的小环境。九、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的上好每节课。十、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十一、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第三篇:防火巡查制度防火巡查制度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记录存档。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检查制度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填写每周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单位应每月一次,填写每月防火检查情况(好:)记录表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每季度一次,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记录存档。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第四篇:路政巡查制度路政巡查制度(共计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着装、巡查内容、处置方法、巡查日志填写、巡查行为、责任明确等)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及时发现查处侵损公路、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第二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进行路政巡查,必须二人以上,并且按规定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标志,持证上岗。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内容:一、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二、对路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涉路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三、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五)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六)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八)损坏、擅自挪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九)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十)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四、及时发现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一)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采空作业、焚烧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二)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处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三)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四)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五)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六)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七)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八)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九)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五、及时发现下列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一)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擅自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四)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五)其他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第三条所列情形,应当即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及时向大队报告,按法定程序处理。冰雪、洪汛、地质等灾害公路突发事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大队或支队报告,并按各类交通应急预案的程序进行处理。第五条实施公路路政巡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法律文书,巡查车内还应携带皮尺、像机、交通安全标志等执法工具。巡查人员在实施路政检查、现场勘查工作,必须设置检查工作区域,并身着反光背心,以确保巡查安全。第六条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应当做好计划安排,认真填写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上路巡查人员登记表,保证每月不少于20天上路巡查,人员上路率不得低于80%,每天不少于4小时。第七条每次巡查完毕,路政执法人员应及时认真、详细准确地填写巡查日志,对巡查中较为突出的或未能当场处理的问题应有连续跟踪记载。第八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的行为应遵循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第九条负责公路路政巡查的部门应将管理范围内公路进行区域或路段划分,明确责任,确定人员履行巡查职责。第十条公路路政巡查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间内饮酒、赌博或者擅离职守,按四川省交通行政执法“六不准”规定处理;二、由于未按时填写巡查日志、日志记录不详或者伪造记录而贻误工作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泸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三、由于巡查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所管辖路段公路路产损坏、出现违法行为而未被发现,或因行政不作为造成行政赔偿的,按泸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第十一条各大队应当每月对本单位的巡查工作进行考评,作为执法人员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实行奖惩挂钩。支队应加强对全市路政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各大队年度目标考核。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第五篇:网吧场内巡查制度网吧场内巡查制度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确保网吧依法经营,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营业场所内的巡查,特制定如下规定。一.“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在场所内设1-3名网络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任专职巡查员,负责本经营场所营业期间内的现场巡回监督。二.营业场所的负责人为场所巡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场所巡查,责成网吧内管理人员,网络专业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为场地巡查员进行现场巡查,场地巡查员在上岗前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法规,职业道德,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三.场地巡查员应明确各自的巡查区域,保证对所负责的区域每半小时巡查一次以上,做好巡查记录。四.巡查时,发现上网消费者有登陆非法网站,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有害和违法的信息,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浏览色情网站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拨打相关举报电话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五.各网吧场地巡查员在巡查中应着重检查店内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营业场所的负责人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各网吧场地巡查员应尽职尽责,确保所巡查的区域无违法上网行为及安全隐患。六.凡违反本制度的经营场所,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缔经营资格,吊销相关执照。xx网吧巡查制度新天地上网巡查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生产车间巡查制度后勤每日巡查制度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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