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H 0009 S-2015 山东中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豆蛋白调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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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东中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009豆 蛋白调味 液 2015布 2015施 山东中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009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 由 山东 中惠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提出 并起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吉兴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09 大豆 蛋白调味 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大豆 蛋白 调味液 的技术要求、 食品添加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 为主要原料,经 水解、过滤、 中和 、 过滤、脱醇、 调配、检验 、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 蛋白调味液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52 大豆 897 食品添加剂 盐酸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175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881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0322 测定法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 要求 原 辅料 大豆 应符合 352的规定。 盐酸 应符合 897的规定。 氢氧化钠 应符合 175的规定。 Q/009 生产用水 应 符合 749的规定。 生产工艺 原料 前处理(筛选) 水解 过滤 中和 过滤 脱醇 调配 检验 包装 入库。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 规定 。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浅 棕褐色或棕红色 滋味与气味 香气正常 ,无异味 性 状 咸鲜适口 体态 澄清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生物 指标 应符合 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 g) 10000 大肠菌群 /( 00g) 30 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 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760 及卫生部关于 食品添加剂 公告 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 卫生要求 应符合 4881 的规定。 6 检验 方法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 g/100 14 全氮(以氮计) ( g/100 基酸态氮 ( g/100 1 (以 ) /(mg/ (以 ) /(mg/ 1,2(mg/ ,目测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鼻嗅其味、尝其口感。 理化检验 总氮 按 定的方法测定。 氨基酸态氮 按 定的方法测定 含水量 按 定的方法测定 总 砷 按 定 的方法测定。 按 定的方法测定。 31,2按 法测定。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 按 定的方法检验。 大肠菌群 按 定的方法检验。 致病菌 分别 按 定的方法 检验 。 净含量 检验 按 070规定 的方法 进行 。 7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 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以同一次配料,用同一班生产包装完好的 同 一规格、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 同一批号中,在检验外部包装之后, 按表 5 规 定 抽 样 。 表 5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的包装件数 应抽样件数 1 5 件 全检 6 50 件 5 件 51 100 件 10 件 101 500 件 15 件 501 1000 件 20 件 由检验人员自同一批号产品中,按要求随机抽取足量的样品,依产 品销售包装的大小,感官检验者 随机抽取 3 5 桶 产品,并 用样品瓶取样 进行感官检验 ,取 5 样品瓶样品进行 理化检验, 5 瓶混匀后进行微生物检验。 Q/009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 感官 指标 、 氨基酸态氮、净含量、 菌落总数和 大肠菌群 。 产品出厂 每批 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 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 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 的规定 的 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标志 产品 包装 储运图示 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标签应符合 718和 8050的规定。 包装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 条件下 运输 贮存,保质期为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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