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CYL 0001 S-2015 济南靖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楂大枣植物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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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济 南 靖 驰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企业标 准 Q/001015布 2015施 济南靖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 山楂大枣植物饮料 Q/001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 济南靖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提出 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义林。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01 山楂大枣植物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大枣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以符合生活用水标准的饮用水和山楂、大枣、黑芝麻、莲子、荷叶、决明子、桑葚等为原料,添加低聚果糖等辅料和山梨酸钾、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经配料、搅拌混合、加热杀菌、沉淀提取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山楂大枣植物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835 干制红枣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1761 芝麻 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001 17876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23528 低聚果糖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规则 1504 莲子 2665 热灌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 中国药典 2010 年版 1 部和 1997 年版 1 部 国家质 量监督 检 验检疫 总局 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原料 楂 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0 年版 1 部的规定 叶 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0 年版 1 部的规定 明子 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0 年版 1 部的规定 葚 应符合中国药典 1997 年版 1 部的规定 产用水 应符 合 749 的规定。 制红枣 应符合 5835 的规定。 芝麻 应符合 11761 的规定。 子 应符合 1504 的规定。 聚果糖 应符合 23528 的规定。 梨酸钾 应符合 3736 的规定。 Q/001 精 应符合 0616 的规定。 生产工艺 自来水 水处理 原料验收 配料 搅拌混合 加热杀菌 沉淀提取 过滤 灌装 包装 检验入库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标 色泽 具有标签标示的植物原料制成的饮料所特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标签标示的植物原料制成的饮料所特有的滋味和气味 状态 浑浊的产品无明显分层,状态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 (以折光计 )% 5 12143 铅(以 ( ) B 砷 (以 (mg/ B/T 青霉素 a( g/ B/T 梨酸钾 /(以山梨酸计)( g/L) B/T a 仅限于以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 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 4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或 25示) 检验方法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 100 肠菌群 /(00 3 菌 /(g) 10 母菌 /(g) 10 1 100 g( 1000 g( 二法 5 0 0 - 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法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760 及卫生部关于 食品添加剂 公告 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 求 应符合 4881和 2695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含量检验 按 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感官检验 将样品其置于洁净白色盘中, 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目测其组织状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7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每批随机抽取独立包装不少于 8个(不包括净含量抽样),样品总量不少于 验样品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抽样时预包装最低不少于 100个包装单位。 检验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 预包装产品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书的产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Q/001 更换设备或停产设备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 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的规定 的 全部项目 。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 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志 产品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 的规定, 标签应符合 718、 8050 的规定。 装 品包装使用的 热灌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 应符合 2665 、 塑料盖应符合 17876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的规定。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 产品外包装用 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6543 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成品库应配备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产品在本标准规 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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