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排雷行动”专项工作方案【与】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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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排雷行动”专项工作方案【与】全市 2019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合集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排雷行动”专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改进作风、 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二、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方定安任组长,副局长刘细忠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安全生产办,易奇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乡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以下简称民政办)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加强对本地民政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三、整治范围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重点排查整治全县民政系统所办所管社区、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福彩销售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墓、陵园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隐患。四、重点排查内容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股室要严格按照县消xx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岳民发201917 号)要求,开展民政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隐患:(一)消防、水电气、食品卫生、设施物品、保卫安全、紧急逃散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80%,(三)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五)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六)民政对象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的 A 级。(七)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八)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可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其它情形。五、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根据民政系统行业特点,结合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将风险、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 个等级。按分级分类原则明确对应的管控措施,具体分级标准为: 1、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红色”, 安全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两次; 2、多次巡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密集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橙色”,安全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3、 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黄色”,安全巡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 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蓝色”,安全巡查频次每半年一次及以上。六、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排雷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将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 3 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4 月 26 日)。主要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依法依规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制定实施方案,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县局举报电话 6282639),广泛进行动员,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局机关各股室要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分级挂牌督办。(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 月 27 日至 9 月 15 日)。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重大火灾隐患。二是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对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重点部位全覆盖。四是加强随机抽查和督查,对火灾高危单位全覆盖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五是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六是各地要对无主的重大火灾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9 月 16 日至 10 月 15 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七、工作措施(一)实施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开展隐患自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合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单位醒目区域公示。(二)落实行业排查网格排查。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突出高风险、重点领域,分级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排查发现存在上述 8 项隐患情形的,各乡镇民政办要将隐患情况抄送(附件 3)同级消防部门和县局安全生产办,局属各单位要将隐患情况抄送(附件 3)市县局安全生产办。专项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定期调度本地区、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无法协调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必须在每月 25 日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并依托“一单四制”制度对所有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交办,同步建立隐患清单(附件 2)。(四)实施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按程序兑现火灾隐患举报奖励,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章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各级各单位必须在正门和内部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八、工作要求(一)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二)把握责任主体。各级各单位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三)突出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火灾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五)及时报送信息。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 4 月 30 日前报县局安全生产办。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股室要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周报表(附件 1)每周五 12 点前上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附件4)每月 25 日前上报,自行动开始起每月 25 日向县局安全生产办报送行动小结,10 月 18 日前报送行动总结。联系人及电话: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办主任 xx。电子邮箱: xx。全市 2019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认真组织好全国第 18 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进一步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组织机构成立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简称市组委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超群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各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市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毛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区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三、活动内容2019 年 6 月 1 日至 30 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一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对口宣讲,区县安委会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宣讲和发表署名文章等活动。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通过专题讲座和公开课等形式,面向职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邀请专家学者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主题,在当地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等通过设置咨询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有奖竞猜等方式,同步集中在 6 月 14 日进行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常识的宣传教育,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以及公共场所的宣传栏、电子屏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以全市“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为切入点,组织力量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事故易发区域、环节、工程、场所,对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制度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进行严格执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示一批诚信失信企业,形成有效震慑,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活动期间,市安委办将对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和“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排名。(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灾害进行剖析,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制作或购买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等作品,在当地主流媒体和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播放。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建筑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和“抖除隐患”抖音话题活动。相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及大型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在演练中检验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能力。(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从 6 月份开始至 12 月底,通过专题培训、研讨培训等方式,对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管理知识、岗位职责等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监管干部安全监管能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技能、知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七)开展“网上安全月”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通过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八)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平安工地”、“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科技活动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四、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有力有序开展。(二)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力度,与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稳步开展。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聚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同步推进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四)及时报送资料。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市组委会办公室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各区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以下时间和内容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1.5 月 31 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组织领导机构、活动计划安排等内容),同时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附件 1)。2.“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联络员要报送至少 2 篇亮点活动信息或微信宣传页面至市组委会办公室。3.6 月期间,每周五 15 时前报送重要活动信息(电子文档)和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4.7 月 5 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电子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特色视频一并报送。上述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评选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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