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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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xx/T XXXX甜醋Sweet vinegar(公示稿)xx-xx-xx发布 xx-xx-xx实施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发布前 言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出,根据我国甜醋的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本团体标准。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甜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甜醋产品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甜醋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187 酿造食醋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甜醋(Sweet vinegar)单独或混合使用糯米、大米等粮食、酒类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食糖,添加或不添加果汁、香辛料等辅料制成的食醋。4 产品分类按发酵工艺分为两类。4.1 固态发酵甜醋采用固态醋醅发酵酿制而成的甜醋。4.2 液态发酵甜醋采用液态醋醪发酵酿制而成的甜醋。5 技术要求5.1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香气 味甜酸适口,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尝味不涩,无异 味体态 不混浊,可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GB 2719/3.25.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 要求检验方法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2.5 GB/T 5009.41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mL 35.0 GB 5009.7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36.0 GB/T 181875.5 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719的规定。5.6 净含量要求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4的规定。5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抽样从成品库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供检验和备查用。6.2 原辅料检验产品原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特性、总酸、还原糖、可溶性无盐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a)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b)新产品试制鉴定时;c)正式生产中,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e)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7.1.1 标签的标注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7.1.2 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执行标准后按照产品类别醒目标示 “甜醋(固态发酵)”或“甜醋(液态发酵)”字样。7.2 包装7.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7.2.2 应密封,无渗漏,无鼓盖或无涨袋(桶)。7.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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