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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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 滕梓鸥指导老师 杨 永摘要:随着农民工人口数量的增加,我国过去的农村、农民、农业三农问题,已经随着时代发展而加剧为四农问题,即增加了农民工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存在居住环境恶劣、缺乏社会保障、收入无保障等问题。因此,在农民市民化背景下调查研究城市农民工的状况,分析现存问题并提出有效改进对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农民工及其产生的原因的分析,揭示了农民工劳动关系及其权益保障缺陷的原因是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机制不完善。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农民工权益的立法现状,对比欧美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关键字: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解决措施Study on theLegal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ersStudent majoring in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Teng Zi OuTutor Yang YongAbstract:In recent years, many scholars think that the problems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has gradually evolved into four agricultural problems, namely the problem of migrant workers problems of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and Migrant workers problems.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the State Council has also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ssue of migrant workers.At present,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farmers are bound from land into the city, completed by the employment of ordinary farmers, the flow of migrant workers - new citizens identity change.However, a large number of farmers in the accelerated urbanization process, the special group in the city life are faced with no guarantee of income, poor living conditions, lack of social security and other issues.Therefore, investigation of the city migrant workers in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s countermeasures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Key word: migrant worker ;the labor rights and interest ;protection ;solving measures 一、 农民工及其产生的原因(一)农民工概念 农民工是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新词汇,新概念,也是我国特别的特殊群体。我国张雨林教授,著名的社会学家在1983年提出“农民工”这一定义,这是我国首次出现这一词汇,随后在国内大量引用。乃至从社会学界扩大至整个社会范畴,成为约定俗成的定义。在我国法律中并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定义。这一词汇已打上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印迹。我国过去一直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实现了城市化与工业化,我国也从早期的传统农业国转变成为现代社会,而城市化的进程必然是大量农业劳动力的涌入,即大量农民进入城市转变成为工厂的工人,而后进入城市户籍,变为城市居民。这是我国农业劳动力的发展基本过程。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带有歧视意味的标签词语,呈现了这些农村务工人员不被城市完全接纳的边缘者的现状。这是自相矛盾的词语。他们有自己的土地,但不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他们在城市工作却不享受同等城市居民的待遇。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农民工为城市奠定了城市的基石,他们对城市的贡献是巨大的却被城市所抵触。 (二)农民工产生的原因 如果要给我国的公民划分等级,那么农民工无疑处于社会的底层,他们所做的工作时城市居民不愿意做的苦累脏的工作,甚至很多时候,他们的工作需要蒙受巨大的生命威胁。他们往往工作时间最长,强度很大,然而所获的报酬却不成比例,他们为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但不为社会所尊重,甚至被众多城市居民歧视,他们在工作上也受到限制与不公平的待遇,他们没有享受公正的待遇,没有获得基本的生活与社会保障,他们的子女也没有享受公平的义务教育权利。我国的农民工问题已然是严峻的社会问题。我国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在人口数量的表现上,呈现的是农民转变成为城市居民的过程。农民工便是其中的中间状态,是两种身份的一个过渡,他们处在城市边缘,处在一种体制边界,一个具备多重矛盾的存在,他们充满了挑战,但也承载着大量的希望。数以千万计的大规模的农民工现象无疑是中国特色。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困境分析 按照劳动法,目前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享有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劳动、劳动报酬权、保护权、就业权等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这些权益是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农民工便享有这些权益。然而我国社会出现的大量农民工问题便是说明,我国农民工遭受了大量的权益侵害,他们的权益保障存在大量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一)就业权受到限制与歧视我国劳动者享受在社会中旋却合适的就业工作,这种合适包括身份、能力、才智的合适。从而令劳动者能维持其基本生存。我国农民工从农村到城市,便是为了就业,为了改善生活。平等的就业权利是他们立足城市的生存保障,因为平等的就业权利不仅关乎他们的就业问题,这还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存保障。我国在改革后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更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至城市寻求发展,寻求机会,然而受综合水平的限制以及知识的限制,导致他们常常找到的工作属于较低水平,2008年及之前的金融危机,导致我国经济受到一定的影响,众多企业受到一定的创伤,加剧了农民工工作缺乏保障的问题,使得农民工更易受到不公正的薪酬待遇。(二)劳动报酬权难以足额获取 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劳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报酬权。目前我国社会常常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我国农民工因为自身水平原因往往从事的共组薪资水平较低,我国在农民工的工作上,缺乏明确的法规制度,更没有对应的薪资标准,导致我国农民工往往付出与收获严重失衡,其收入水平远低于城镇居民职工收入水平。日益严重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危害了农民工的权益,破坏农民工生活工作的稳定,危害社会的稳定性。我国农民工薪资增幅小,增长速率慢。为此解决农民工问题当务之急便是解决农民工的薪酬问题,保障农民工的报酬权。(三)劳动权利没有保障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权要求享受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及健康的权利,同时避免职业病等职业危害。很多企业为自身利益,缺乏对农民工工作的保护工作,往往工作环境脏乱危险,甚至低于法规规定的最低水平,不能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利,导致农民工受伤等案件。劳动者在工作时有获得休息的权利。这是与工作权相对应的,根据劳动法,我国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应低于8小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应低于四十四小时。对于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部分企业为追求自身利润而迫使工作者加班工作,尤其是农民工,其休息权遭受严重侵害。(四)社会保障权能力薄弱农民工因为缺乏教育,自身的安全意识较差,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多是危险性高,职业病发病率高的工作。其次,平等和发展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得不到平等的待遇和机会,这不仅影响到他们自身的生活和发展,更是影响到他们的子女接受教育的情况。从而难以保障农民工的基础生活,阻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三、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缺乏的原因 我国农民工权益缺乏保障这一现象有着悠久的历史原因,长时间的封建思想侵害,封建统治,使得农民处于最低层,更造成了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差距与隔阂。我国经过改革开发,仅仅是改变了经济体制,难以根本性解决农民与城市居民、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矛盾,我国实行的农业支撑工业发展的战略反过来加剧了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现象,拉大了城市与农村的差距。即便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遭受巨大待遇落差,生活缺乏保障,但也不会就此打道回府,而是选择继续忍受,这也就加剧了这一问题。考虑到我国的社会背景,从而发现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真正的历史根源。(一)社会历史原因 我国在从传统农业国转变为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产生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传统农业累积了大量的劳动力,从而引发劳动力在农村过剩,同时现代经济的发展需要补充大量劳动力,从而引发劳动力的流动,我国面临的特殊历史条件,加之农民工个人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差等引发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困难处境。另一方面是农民工的无组织性。(二)经济权益原因 我国当前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低,农业增收十分困难,更是导致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比城镇居民相差很远,因此,大批农民工涌向城市,其在转移速度和流动人口规模上都与上升趋势。 农民工权益常常无法得到保障,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求助法律机制的不健全。因农民工涉及权益保护案例多为讨薪事件,这些案件的标的额可能多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之间,除涉案金额较大的工伤案件外,追讨权益所花费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很容易使农民工在维权时选择了回避和放弃,较少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途径加以解决。这也是导致当前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每况愈下的直接原因。(三)立法体制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缺乏足够、有效的劳动立法保护。虽然劳动法作为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但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首先,劳动法条例过于原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用人单位为所欲为,而劳动者维权缺乏有力依据,有关部门协调时也无法可依。其次,劳动法覆盖范围有限,难保农民工权益:针对正式员工的权利保障条例比较健全,而对一些临时性或季节性岗位农民工而言,却没有明确的保障规定,使他们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方面也与正式职工有较大的差距。二是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社会保障法律力度较为薄弱,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规定方面涉及险种不全,离建设城乡接轨的社会保障体制还有很大差距。其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混乱,无法切实有效保障农民工权利。近几年,农民工维权事件频发,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究其原因,根本在于户籍制度和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这种情形使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民工作为城市的“流动人口”、城镇居民眼中的“二等公民”在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却不能享受城镇人口的诸多优惠政策,甚至受到城市的歧视与排挤。此外,过量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入城市,对城市劳动力就业和城市政府管理造成一定的威胁和困难,也是导致农民工权利难以保障的主要原因。 (四)思想观念原因 首先,政府缺乏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视力度。这是因为大量农民工的流入,虽然对城市城镇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加重了城市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培训等各方面的负担;另一方面,城市也面临着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各种问题,城镇居民尤其是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是政府面临的首要难题并亟需优先解决的问题之一,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也极容易被推迟或者忽略。 其次,农民工自身缺乏一定的社会保障意识,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进城打工多是迫于生计的压力,为了赚取更多一些的经济收入,因此他们更关注到手的现金,而对几十年后的社会保障问题缺乏理解和重视。同时,参与社会保险也需要农民工自己拿出一部分交纳社会保障金,这对收入本来不高的农民工而言也是一种压力,他们宁可选择足额拿到现金。此外,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手续繁琐,没有形成一套健全有效、灵活适用的保障机制,这使本来流动性就极强的农民工面临经常性的保障中断,致使他们也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障。四、农民工权益和社会保障的法律基础(一)我国目前农民工权益的立法现状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中,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用工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四条对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进行了全面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三条则对劳动者的一些法律保护措施进行规定。此外,除了这些基本法以外,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条例对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方面也有要求,如工会法第2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从以上规定来看,如果解决了城市农民工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这一重大问题,就能够将农民工群体也直接加入工会组织,利用工会组织最终实现维护和保障农民工权利的目的。 (二)欧美等国家的法律保障 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英国制订了多个法律,建立起了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国民特别是劳工的有了基本生活保障,从此英国成了一个福利国家。美国政府在二战后,推行全面的社会保障措施,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加速了美国的强盛发达。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对社会保障问题都很重视,尤其对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制定出一系列明确而全面的法律法规。 1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劳工和业主的矛盾日益突出,劳工们组成工会进行的罢工和暴动经常发生。英国为了缓解劳资双方的尖锐对立,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保障劳工权益的法律,主要涉及劳资关系仲裁、解决住房、改善劳动条件、最低工资标准等,积极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2美国在19世纪后期, 大批农民利益受到当时政府实施的财经金融政策的危害,只能涌向城市成为劳工,并因此导致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矛盾日益加深,甚至出现工人罢工暴动斗争运动不停,险些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劳资双方的矛盾越加激烈,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政府推行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工的实体权利得到了有效保护,生存环境大大改善。 3法国 对农民工实行特别保护,从实质上保护他们的平等权。法国在这方面做的最为突出。法国通过三方面即从使用农民工的条件、使用农民工的后果和使用农民工必须通过中介组织这三个方面对劳工进行特殊保护,其中使用农民工必须通过中介组织与我国现代的劳务派遣制度比较接近,法国保护农民工的立法先进水平可见一斑。5、 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建议 (一)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证基本劳动权利得到落实 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要从监察上加强措施:首先,在监察内容上,将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其次, 采取更切实有效的监察措施与手段, 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事项的日常巡视检查与专项检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再次,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增加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做好专项培训,不断全面提升劳动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最终使农民工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从总体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我国现行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争议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一、案件审理周期长;二、由司法行政部门建构的法律援助中心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需求;三、司法行政部门经常在劳动者需要法律服务、援助或帮助时,持漠视态度。综上,只有对现行劳动争议的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变动和完善,使其实现简捷和快速服务功能,才能从根本上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印制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制订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将其与劳动报酬支付、社保缴费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观念与意识 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深化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思想意识及行动保障,需要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拓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渠道和覆盖面、持续广泛深入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从而推动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升,以及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的增强。不断加大对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的投入力度,最终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进一步贯彻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通过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安排农民工参与其中,使农民工获得平等的对话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享有企业效益增长的成果。在小企业多、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行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城镇,地方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农民工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总体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根本扭转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 农民工为城市各项基础建设做出了贡献,也应享有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权利。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制定政策和执法监督者,首先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先导力量来对待,要从统筹协调城乡关系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在政策制定和执法过程中,做到对农民工平等对待。首先、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其次、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劳动素养,增强农民工在城市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政府管理部门也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执法监督工作。站在统筹协调城乡关系和建立和谐社会角度,正确认识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角色与地位。其次,充分利用和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传播功能,引导和创建全社会范围内关爱农民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参考文献1刘怀廉.中国农民工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03.2杨云善.中国农民工问题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06.3陈巍炜.简述当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与法律保护问题J.法制博览,2012(1):70.4王品.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13 (6) :62.5黄军锋.当论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J.理论导刊,2014(8) :23.6李灵.户籍改革让“农民工”一词一去不复返N .华西都市报,2014-07-31.7刘洪德.农民法律援助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分析J.农村经济,2007 ( 5 ) :115.8贾静.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缺失及其制度创新J.山东社会科学,2013 , ( 9 ) :104.9郭建华.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程序法律制度的完善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2) :65.10冯哲.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困境:分析与解决J.农业经济,2009 ( 8 ) :67.致谢 时光匆匆,转眼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就要走到尽头。回想大学四年的生活少不了酸甜苦辣,和同学一起度过的欢乐一起讨论学习的时光也将成为记忆。大学四年让我不论在思想、生活、学习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成长,我要感谢同学和老师在学习和生活中对我的帮助,这四年是充实的四年,在以后的日子里这将是一段美好并值得怀念的记忆。同时在此我要非常感谢在我的论文写作过程中给我提供支持和帮助的老师、朋友和同学们。特别感谢我的导师杨永老师!杨永老师在我的论文撰写过程中,从论文的选题、拟定提纲、构思、初稿的修改直至最后的定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提出了众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给予了精心的指导,让我的论文得以最终完稿。杨永老师的严谨治学态度、深厚的学识和悉心的教导让我受益很多,在此谨表示我深深的谢意!再者感谢我的家人,在我的求学路上,是他们为家庭的默默付出和对我的支持,使我得以全身心的追求学业的进步最后,再次感谢菏泽学院法律系对我的培养!精选word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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