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已购车位)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基本情况:1.1地点: ;1.2车位号:_;1.3收费起止日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4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RMB 元/月辆,收费金额共计RMB 元/年辆;1.5本地下停车场采取年付费方式。乙方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管理服务费;1.6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应由车主亲自填写):品牌:型号:车牌号:颜色:2.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管理。包括2.1秩序维护地下停车场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车分流管理和车场设备设施管理;2.2车场清洁定期清扫擦洗地面和交通标识,保持地下停车场清洁整齐,标识清晰。2.3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按照兰州市技术监督特检院修标准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2.4消防管理定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2.5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地下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3.管理方式:本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证一卡管理;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4.2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4.3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4.4有权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4.5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车辆采取移动、上锁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4.6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有权拒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4.7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4.8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停车证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对无证车辆拒绝停放与放行;4.9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4.10负责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4.11负责向乙方提供停车发票;4.12 本停车场只负责提供车辆停放的位置保洁及机械设备的维保,不负责车辆盗抢、损伤及车内物品保管等其他责任;4.13其它。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5.2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凭车辆保险合同,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出险的证明材料; 5.3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5.4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5.5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车位,合理停放车辆;5.6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5.7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或不按特殊情况下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5.8保证车、证、卡相符,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证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5.9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5.10车位管理采取一车一证一卡方式,乙方不得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不得将证卡转借他人使用,如被发现,甲方将予以没收,对于乙方借出证卡或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6.其他事项:6.1本车位如被他人车辆占用,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替代车位,并及时通知该车车主将车辆移出本车位;6.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按协议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逾期不缴纳,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车位的管理责任。并有权拒绝乙方车辆使用本停车场;6.3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6.4地下车库作为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间,是按北京市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停车管理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设置交通标识、施划停车线、车位号。任何用户不得随意搭建构筑物或施划标识。否则甲方有权利拆除而无需担负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6.5按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如因维修甲方需暂时占用乙方车位时,甲方应安排临时替代车位用于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车场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借口阻挠或要求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因阻挠维修造成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6不论乙方车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须就其车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额支付当年管理服务费;6.7乙方出租车位时,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6,8乙方转让车位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各项费用;6.9乙方出租、转让本车位时,应至少提前10日通知甲方,乙方应遵守有关政府规定,有义务保证承租方、受让方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6.10乙方在采取出卖等方式处置所拥有的车位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并应持有政府房管部门批准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于30日内到甲方处备案。否则该车位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义务;6.11乙方如违反以上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12乙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办法7.1管理服务费价格: 元/年辆;7.2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年计费交纳;7.3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为:在本小区各楼宇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和各楼宇一层大厅布告栏内张贴调整停车场管理服务费用通知,张贴七日。乙方应在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新标准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如乙方按时足额交费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如乙方不按时交纳及或不足额交纳该费用,则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交回停车证等停车手续,结清本合同项下已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之次日起,不再承担乙方车辆和车位的管理责任;8.管理责任8.1因乙方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他人车辆被刮、碰或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给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亦应由乙方负责赔偿;8.2乙方车辆内存放可燃、可爆、腐蚀物等,造成自己车辆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如给他人车辆及或给本停车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8.3 乙方车辆要求甲方保证不被损坏的,须另行交纳甲方管理费_元/月辆。9.违约责任的处理: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1.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11.1双方协商一致;11.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11.3甲方明显怠于行使管理责任的;11.4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的;11.5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定合同。 12.其他: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12.2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1.车位的使用1.1 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1.2 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甲方概不负责;1.3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1.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1.5 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2.车场管理2.1 车主/驾驶员请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造成车损、人伤 后果自负;2.2 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2.3 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2.4 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2.5 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2.6 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公司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2.7 车主/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2.8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甲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3.其他事项3.1 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3.2 停车场24小时开放,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3.3 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3.4 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士均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4.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4.1 地下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4.2 车主/驾驶员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感应卡随身携带,禁止置于车内,做到车、卡分离,乙方因停车证或感应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4.3 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入停车场时,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4 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感应卡丢失,请立即电话通知物业公司保安部,并于24小时之内到保安部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4.5 您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人在协议到期前15日内到物业公司办理续约手续,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协议期满后如您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