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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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劳动法 、 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与】社区党建工作问题的探析合集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X 年 4 月至 6 月,我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现将执法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执法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这次执法调查活动,以政府劳动部门为主、工会配合参与,劳动、工会两个系统分别组织,在全市同时展开。调查共涉及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 410 个、事业单位 2960 个、企业单位 16569 个,涉及干部职工 685877 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518 个,职工人数 222625 人;集体企业 396 个,职工人数23319 人;港澳台及外商企业 12 个,职工人数 6544 人;城镇其他类型企业 1136 个,职工人数 46395 人;城镇私营企业3688 个,职工人数 170767 人;城镇个体工商户 10819 个,职工人数 42253 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15673 人。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并开展好这次执法调查活动,印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的通知和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与自查参考提纲,召开了动员大会。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工会建设、职工权益等方面。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91.9%、集体企业 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 86.5%、城镇私营企业 88.7%、城镇个体工商户 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94%;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90.6%、集体企业 89.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 93.4%、城镇其他类型企业 60%、城镇私营企业27.3%、城镇个体工商户 16.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81%。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4.8%、3.6%和 16%。全市共建立工会组织 6246 家,占应建会企业总数的 81%,工会会员达到 72.9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 6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及小企业组成的联合工会 3367 个,入会职工人数 24.1 万人;在农民工入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已发展农民工会员 151799 人,比 XX 年的 35981 人增加了 115818人,入会率达到 38%;全市应建工会的 187 家社区,均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本次调查活动,使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情况。二、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五年来,我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 55.7 万人次,其中“第三产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7.3 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以内;为 108868 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颁发了再就业优惠证,为 4259 名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 17393 万元。今年,又出台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至 5 月底共落实3974 户在册“零就业”家庭有 1 人就业的任务。2、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养老、失业、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66 万人、59.7 万人、67.7 万人、38 万人和 35 万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五年来,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88.25 亿元,发放各种保险金92.4 亿元,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65.37 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 100%。XX 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统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统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统一,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提高。制定下发了洛阳市市属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了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清理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专项活动,清理回收社保基金 1097.69 万元,其中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 982.39 万元,收回损失 106 万元,收回“以物抵费”变现差价 9.3 万元,撤销违规基金账户 35 个,基本解决了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回收问题,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建立了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多层次组织体系。配合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从 XX 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91.9%,集体企业 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 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 88.7%,城镇个体工商户 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94%。4、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报酬权。围绕贯彻实施劳动法,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XX 年至 XX 年,累计清偿劳动者工资 5959 万元。同时,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下发了洛阳市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 XX 年底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实行清理拖欠职工工资月报制度,形成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截止 3 月底,全市已清欠职工工资 5339 万元,其中企业清欠 4276 万元,劳动监察追讨1263 万元。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XX 年至 XX 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 7322 起,结案 7102起,结案率达到了 97%以上,处理突发事件 278 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 17.5 万份,补发工资 4696.6 万元,清退押金58.73 万元,清退童工 178 人,促缴社保费 9433.2 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XX 年至 XX 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7780 件,接待群众来访 18866 人次,结案率保持在 99%以上。6、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不断推进。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受到了全市的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部门倾注了大量心血。至 XX 年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 139.3 万人,全年实现外出劳务收入 35.98 亿元,农民劳务收入人均 1624 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 3408 元的47.7%。以县、乡为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XX 年共培训 36.59 万人,占外出农村劳动力的 26.3%。积极培育了一批劳务品牌,提高了全市劳务在外的竞争力。加强了职业安全培训,共培训 11300 人,其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等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培训 9200 人,占 81.4%。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XX 年为 1.93 万农民工清欠工资1009 万元。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步伐,实施了“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截止 XX 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7975 人,参加医疗保险 32100 人。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将民营企业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已达 9162 人。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至 XX 年底,全市 43.2 万农民工中有 15543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36%。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对农民工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 7、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为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在新修订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不久,市委两次听取了市总工会的汇报,召开了市委工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洛阳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全市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方案,推动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要做到组织不断层、工作不断线、经费不断流、资产不流失。8、工会维权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一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坚持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行意见,已有 953 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实行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职代会建设在乡镇(街道)实现了突破,全市 40%的乡镇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国有独资、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行了厂务公开。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到 40%以上。二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市有3505 家企业推行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 597 家,覆盖职工 39.8 万人,非公有制企业2908 家,覆盖职工 14.3 万人;集体合同签定工作由 XX 年初的71.3%的签订率提高到 XX 年底的 87%。其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已达 63%,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三是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去年初,市总工会将工会大楼一楼 600 多平方米的大厅改建为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中心,采取一条龙办公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帮扶维权服务。县级工会也加强和完善了维权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了职工帮扶维权工作站。去年,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中心被评为全国模范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9、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著。XX 年 7 月,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创建格局,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职工队伍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日益协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职工信访逐步下降。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局面。我市被授予全省创建工作先进市。许多新闻媒体对我市的做法都进行了报道,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职工的好评。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两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保障和工会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经济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1、劳动合同制度在有些行业实施不力。劳动合同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有的行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签订率低,有的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调查的情况看,城镇私营企业 88.7%、城镇个体工商户 65.7%,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履行的现象比较普遍;集体合同实施的范围还比较窄,而且大多流于形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仅为 54.2%、34.1%和41.7%,非国有企业基本没有开展集体合同的谈判。2、工资差距拉大,拖欠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进行了大规模的清偿行动,但拖欠工资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欠发职工工资 47667 人,欠发工资 14451.79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资 1167.1 万元;市属、部属企业拖欠职工工资 13145 万元,拖欠农民工资 890 万元;县(市)区拖欠职工工资 970 万元;有的非公有企业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有些行业工资差距拉大,有的随意提高生产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压低工资,有的多年维持低工资不变,有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明显;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职工工资较低,每月大致为 500 元。3、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养老保险一直延续现收现付的模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越来越大,对未来老龄化高峰时期构成重大隐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拉大,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城镇其他类型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 60%、27.3%、16.4%,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 4.8%、3.6%和 16.1%,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近 7 亿元),欠费总额、欠费企业占参保缴费企业比例和欠费大户在全省都位居第一;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清欠工作无力,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中,有破产关闭企业无资产变现、资产变现难和特困企业无力缴费,也存在一些单位有钱不缴、以种种理由故意拖欠和前清后欠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参保率不高,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参保率为:养老 80%、失业 61%、医疗94.9%、工伤 46%、生育 17%)。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随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有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突出,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三是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在改制过程中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及时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河南三建集团工程公司、黄河机械厂等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改制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职工意见较大);五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据统计:XX 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2033 起,涉及职工XX 多人,在全省高居首位,总量占全省的 20%以上,比位居第二的安阳市高出近一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达 32 起)。5、劳动保障和工会立法不完善,劳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与劳动法配套的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尚未出台,在执法中时常无法可依或可依据的法律效力层次不高,影响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尚未出台集体合同法,而职代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推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上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有的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不适应新的情况。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少的情况,劳动保障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尚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劳动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合二为一,没有形成独立的仲裁队伍,专职仲裁员数量少,专业化程度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加之缺乏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难以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致使一些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即使查实的违法案件,由于法律法规未赋予强制执行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现象难以处罚,影响了执法监察效果;个别地方政府、部门限制、甚至干扰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活动。6、工会建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仍未建会;如:高新区卡博陶粒有限公司(外资)、西工区盛唐宾馆和一分利海鲜城(私营),虽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二是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跟上,有的甚至在改制过程中把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有的对工会工作人员过渡精简,使工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维护。三是农民工入会率比较低,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有 39.9 万人,加上去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总人数达到 105 万,他们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大部分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7、基层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安龙钢铁公司工会主席冯献周,因为为企业满 12 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争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发生摩擦,被免去工会主席职务,上级工会与企业交涉多次,由于种种原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再如:洛阳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新建,XX 年 12 月经党委提名、工会委员会投票选举为工会主席,并报市总工会和商务局党组批准,按有关政策规定应享受公司副总级待遇,但在任职期间一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XX 年元月,公司行政方突然指使劳资部门,将陈新建的工资待遇,按公司中层正职“内退”工资发放。XX 年 3月,在没有按相关程序选举增补的情况下,通知工会主席陈新建交接离职,并停发工会主席手机通讯费,取消其工会经费开支签字权,工会办公室的电话也被停机。8、有的基层工会经费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开展工作十分困难。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没有依法单独开设银行账户。XX 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取消了各单位的工会账户。违背了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的规定,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不能独立管账,退出了工会预、决算体系,致使工会经费不能按工会法规定用于职工活动。二是部分大中型企业,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工会留成的经费。个别企业将工会财务工作由行政代管,取消了工会的经费管理权,使工会工作和活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三是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绝大多数未按规定列入企业破产清偿序列。四是市财政未按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负担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9、基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企业至今尚未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的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履约率不高,有的存在形式主义,一个文本管多家,一份合同管多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制后的中小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出现滑坡,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实行这一制度或者有形无实。三是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作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到位。10、“两法一条例”的执法力度尚不到位。一是对“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待加强,企业经营者自觉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的意识淡薄,部分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二是“工会法”执法主体的有些职责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的领导却模糊地认为只是工会的事情,导致工会法执法主体错位,影响了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是工会法实施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修改后的工会法虽然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但仍有一些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把工会法视为“软法”。四是基层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工会意识不强,致使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显得软弱无力,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四、关于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和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建议意见1、加强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两法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列入各级行政干校(党校)的教学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担当好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2、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确保中央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期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培训;要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统筹城乡平等就业。3、着力解决欠费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巩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征收体制,严格基金监督管理。4、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组改制后及时与职工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积极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督促、审查、备案和统计管理工作。5、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备案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快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充实职业化仲裁员队伍,促进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充实监察办案人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拖欠工资协调机制,采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6、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在创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参与率,重点向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延伸;要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和谐医院”、“和谐乡镇(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建氛围。7、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地方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困难帮扶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地方工会、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地方工会的协调、合作,切实为职工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区党建工作问题的探析县社区建设始于 XX 年,于 XX 年正式启动。县辖 3 镇 8 个社区,其中县城所在地*镇 4 个社区(文化东路社区、文化西路社区、*路社区、*路社区),建制镇可可托海镇 3 个社区(文化东路社区、文化西路社区、团结路社区),恰库尔图镇 1 个社区(迎宾路社区)。社区居民 26620 人,党组织 8 个,其中党总支 4 个,党支部 4 个,党员 398 人。 驻区单位 188 个。社区干部 103 人,其中国家干部 48 人,聘用人员 55 人,平均每个社区工作者达到 10 人以上。社区现拥有自主产权办公活动场所 8 个,建筑面积均在 400 平方米以上。 近年来,随着*县工矿业的崛起,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量“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城市间流动人口加剧,社区居民成分多样化,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提高,使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越发突出。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镇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党的建设,不断加大对社区建设的工作力度,社区党建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城镇社区大党建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城镇社区党建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在县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级成立了社区大党建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县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协调、组织、监督、落实指导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各镇建立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加强对社区工作的协调。实行成员单位“委员制”,由辖区内各成员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委员,负责研究、部署、协调本镇社区党建工作,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商议事等。建立了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了县领导联系社区工作制度,为每个社区确定了名县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督促、协调、解决社区在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社区党组织与驻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民主自治议事层,社区工作者为管理操作层,社区内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合力共建的局面。 二是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原恰库尔图镇文化路社区、迎宾路社区,原*镇富兴路社区、文化东路社区、文化西路社区进行整合,整合后,社区总数由原来的 10 个减少为 8 个。在 XX 年高标准完成 3 个社区阵地建设的基础上,XX 年投入 270 万元为 5 个社区新建建筑面积在 400 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活动场所,使全县 8 个社区办公活动场所面积全部达到 400 平方米以上。投入 16 万元为 8 个社区添置了电脑、打印机、照像机、移动硬盘等办公设备,社区办公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将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纳入到县财政预算,大幅提高社区办公活动经费,县城所在镇社区年办公活动经费达到 6 万元,建制镇社区年办公活动经费达到 5万元。多渠道解决社区“留不住人、人才不足”的问题,从县直事业单位调剂 50 名事业编制,从乡镇调剂 12 名行政编制作为社区专项编制,人员采取公开招聘、下派后备干部和新招录公务员下社区锻炼相结合的办法,从县直部门单位选调 12 名机关干部到社区工作 2 年;同时,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开展,向 3 镇选派了 4 名国家机关干部到社区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使每个社区国家干部平均达到 57 人。三是社区党建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全面开展以“八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全县 188 个驻区单位与社区结对,在社区党组织的牵头下,XX 年共举办大型文艺活动 20余场次,开展各类科普宣传、义诊活动 160 余次,投入资金 10余万元为社区贫困居民修缮危房 20 余间,送去大米、面粉、衣物等折合资金 20 余万元。在社区积极开展以“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爱心社区”等为主题的八大社区创建活动,增强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健全了无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各社区通过成立社区服务中心、开办“爱心超市”、开通服务热线、发放“爱心”服务卡、开展党员奉献日、设立“百姓心声站”等形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在党员中广泛开展以党员申诺、集体议诺、上级审诺、公开示诺、党员践诺、分层评诺为内容的党员承诺“六诺”制活动,在社区设立了“治安巡逻岗”、“政策宣传岗”、“义务教育岗”、“社会公德岗”、“便民服务岗”、“纠纷调解岗”、“参政议政岗”等 14 个岗位,党员根据个人特长、兴趣爱好,选择岗位,进行岗位承诺和实事承诺。各社区广泛开展了“选择一岗、贡献一技、奉献一日”、“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困、办百件事”等活动,形成了治安巡逻有人管、扶贫济困有人问、文娱活动有人搞、卫生督查有人促、民事纠纷有人调、后进对 但从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来看,社区党建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的情况、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到社区党建工作的战斗力,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社区党务干部不足,社区工作者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不强,部分辖区单位共建意识薄弱,共驻共建形式单一,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氛围不够浓厚;社区职能不清,服务功能没有得到深层次的拓展,社区党组织领导、指导、协调作用还没有得到全面发挥。 党的 xx 大提出要“高度重视社区党的建设,以服务居民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党的 xx 大强调,要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城镇社区党的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党的 xx 大、xx 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服务居民群众的第一平台,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防线,为城镇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以城镇社区党建 3621 党建工作模式为架构,全面提升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3621 即“三个领导议事机构” (社区大党建委员会、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社区联席会议) 、 “六项共驻共建活动” (党建联创、思想联做、服务联办、治安联防、环境卫生联抓、文体活动联营) 、 “两类社区服务体系” (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社区党员服务体系) 、 “筑牢一条防线” (社会稳定防线) 。 (一)建立和完善三个领导议事机构,构建城镇社区大党建格局 一是建立和完善社区共驻共建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大党建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社区党建联席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原则上,社区大党建指导委员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会议,对全年社区共驻共建活动情况进行通报、表彰,研究共驻共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度活动指导意见;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由镇党委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分析社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有关事项,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社区党建联席会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社区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安排近期工作任务。 二是认真落实县领导联系社区工作制度。联系社区县领导要加强对社区共驻共建的指导、监督,每季度对社区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指导,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是建立社区共驻共建活动档案。建立和完善共驻共建活动台帐、大事记,详细记录驻区单位及在职党员干部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情况、群众对共驻共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对共驻共建活动中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以简报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领导反馈。县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会”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对无故不参加共驻共建会议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被通报批评 2 次以上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象有人帮的和谐局面,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党建工作的开展。(二)开展六项共驻共建活动,丰富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内容 一是实行党建工作联创。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物质条件上、政治思想上、工作制度上、工作水平上、工作方法上帮助、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经济上有条件的,要支持社区搞好硬件建设,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和环境;人才上有优势的,要帮助社区开展党员教育和居民文体活动,开辟社区教育基地;活动场所便利的,要向社区开放。每年各单位至少要为社区办 1 件实事。建立党员共管机制,全面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积极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和志愿者活动,在职党员每年为社区办 1-2 件实事、好事。对不主动到社区报到、不服从社区党组织安排工作任务的党员,驻区党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拒不履行党的决议和服从组织分排的,要按照党章第一章第九条“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实行思想工作联做。辖区单位、社区党组织要共同担负起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职责,组织开展好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小区、 “万人学礼仪” 、 “十佳公民道德模范”评比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进步、团结协作的社区教育氛围,共同培植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三是实行社区服务联办。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单位党组织配合,共同开展帮困助学、扶贫救弱、便民服务等活动,向弱势群体和困难职工献爱心,使“五保”对象、残疾人、贫困户和下岗职工的生活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助。驻区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党员的能力、特长及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党员自愿和组织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与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每名在职党员至少要联系帮扶一户困难居民;驻区单位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每年深入社区和居民家中开展义诊、修理、咨询等服务不少于 2 次。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捐款捐物,办好“爱心超市” ,积极帮助困难群众,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四是实行社区治安联防。在重大节日期间,以在职党员为主组成联防队伍参与社区治安联防。共同开展“平安单位” 、“平安家庭” 、 “平安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健全楼院看护、群防群治等责任制,划分党员责任区,消除不安定因素,共创安全社区。 五是实行环境卫生联抓。以社区环境绿化、净化、美化、硬化为目标,搞好社区内各单位的绿化工作;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党员干部共同参与对卫生死角定期进行清理,做到无乱堆乱倒、乱搭乱建,无卫生“死角” 。 六是实行文体活动联营。积极挖掘社区文化资源,兴办社区文化事业,组建独具特色的社区文化队伍;以百日广场文化、小区文化、家庭文化等活动为载体,精心设计,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文体联谊活动和社区文化艺术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社区新风尚。各驻区单位要在场所、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社区开展各种活动提供方便。 (三)完善社区共驻共建活动考核激励制度 建立城镇、社区党组织对驻区单位监督评议制度。赋予城镇、社区党组织对驻区单位党组织的监督权和评议权,组织、人事、宣传部门,县直党(工)委要将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情况纳入各级党建目标考核,创建文明单位、群众满意“五个好”县直部门、 “五个好”党组织考核评价体系,分值应不低于总分值的 20%。同时,在发展党员、在职党员评优、干部选拔任用中,都要征询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星光榜”评比活动,由社区党组织根据驻区单位参与共驻共建活动情况,按照五个星级进行评定,对评定为“五星”的驻区单位,由县社区大党建指导委员会进行表彰,并将其事迹在党建网、政府网及县电视台进行公布。 (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服务能力 1、围绕社区居民、弱势群体、辖区单位三类主体,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医疗保健、日常维修等社区服务;结合党员为民全程代办服务的实施,不断完善功能,丰富内容。二是大力发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建好低保站、社保站等基层民政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积极开展面向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充分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开展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增强下岗失业居民再就业的能力。探索建立“辖区单位提供岗位+社区经纪人负责组织+待业人员提供劳务”的社区服务和就业再就业模式。四是围绕辖区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干部职工的生活需要,发挥社区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协助辖区单位做好日常绿化、卫生保洁等工作,免费为辖区单位提供会议、培训、文化娱乐场所,为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入托、日常生活等提供便利服务。 2、围绕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健全党员服务体系。一是根据在职党员职业特点、专业特长,设置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活动岗位,广泛吸收他们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二是根据离退休党员身体状况、特长和社区实际,开展“一人一职”活动,设立政策宣传员、学生政治辅导员等认领岗位,发挥他们的余热。三是在下岗职工党员中开展“学技能、增党性”活动,根据县域矿业用工需求和市场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四是建立流动党员外出登记,支部成员、离退休党员和社区党员志愿者与流动党员结对联系,流动党员活动证三项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记录他们活动内容和效果。五是对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党员的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爱护,继续深入开展“送学”活动,建立节假日慰问制度。党员互助金要重点向有发展项目的社区困难党员倾斜。 (五)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控制力 全面推行社区“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要按照社区“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社区干部“一岗双责” 、分片包户(工作职责和包片、包户、联系居民责任) 、社区干部工作“错时制” ,明确社区干部需要掌握的内容。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划分片区,指定专人负责,深入辖区了解情况,每名社区干部联系居民应在 500 人以内,每月走访片区居民不少于 1 次,重点人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亲自包,定期进行走访。按照居民人数 1:500 的标准建立社情联络员队伍,完善社区信访、民事调解和社会稳定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健全居民信息、工作台帐,形成维护稳定的预防机制。坚持重心下移,按照“一社区一民警”的要求配齐配强社区警力,设立社区警务室,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社区党组织要与警务室、物业管理等社区组织紧密配合,协同管理,真正做到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动态清晰。 二、推动社区党组织实体化进程,全面夯实社区党建工作基础 一是明确社区党组织实体化管理职能。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对社区各类组织负有领导、指导、协调的职能。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与职能部门派驻社区的工作机构如低保站、社保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党员服务分站、警务室等是双重领导关系,对派驻社区工作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在开展共驻共建活动上是指导、协调关系,积极引导和激励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与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是政治领导关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协调社区内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流动党员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是保障社区干部编制和经费。要根据社区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增加社区干部编制数量和社区办公活动经费。县城所在镇社区国家行政编制不少于 2 名,事业编制不少于 7 名,社会公益性岗位不少于 12 名(其中:计生宣传员不少于 2 名、社会保障协管员不少于 2 名,社会治安信息员不少于 8 名);建制镇社区国家行政编制不少于 1 名,事业编制不少于 4 名,公益性岗位不少于 8 名,(其中:计生宣传员不少于 2 名、社会保障协管员不少于 2 名,社会治安信息员不少于 4 名)。社区办公活动经费每年应按照县城所在镇不低于 6 万元,建制镇不少于 5 万元的标准配备。同时,社区国家干部编制由县委从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调剂,或采取连人带编的形式划拨到社区;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社区国家干部编制和人员,社区国家干部编制不因人员调动而减少。 三是加强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按照“一厅一校四室”(全程为民代办大厅、市民学校、党员电教室、阅览室、活动室、警务室)标准合理规划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充分发挥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办公议事、党员活动、便民服务、能力培训、文化活动、治安防控“六个中心”作用。加强社区办公活动场所的管理,保持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整洁。根据社区办公活动需要,合理配备办公用品。建立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固定资产台帐,加强对社区资产的管理。四是理顺社区工作职能。一是下放事权。对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服务居民的各类事项的初审权、城市建设的建议权和监察权、流动人口入住和辖区房屋租赁业务的协管权和管理权,与社区密切相关的其他有关事项的知情权、检查权、监督权,以及部分社会公益性工作,连同相关的经费、人员、工作设施下放移交到社区,理顺职能部门与社区的关系。二是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对临时需要社区协助或完成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应与镇党委、政府协商后,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延伸到社区工作的任务、质量、标准、期限,并按照“事权转移、权随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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