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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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六篇【篇一】一、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医院存在有很多危及病人、医护员工安全和利益的潜在因素,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医护人员、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其管理制度如下: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1)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院科两级负责管理体制,各部门、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医院保卫科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和监督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群防群治,看好自家人,管好自家门。(3)制定和完善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加强与公安机关、所在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5)协调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6)评议医院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性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程度。2、医院的安全生产概念包括如下范畴:(1)加强医院的社会治安防范,包括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以及防盗、防抢、防止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病人、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2)按照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管理。(3)加强高压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锅炉、蒸汽灭菌器及其它压力容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值班制度。(4)加强对医用毒、麻、精神药品和其它有毒制剂的管理,建立专门仓库进行集中保管。(5)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检测放射防护效果,做好记录。(6)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监控和管理,水、电、气、贵重物资、大型设备等均应建立安全防范措施。(7)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另行规定。3、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治安消防保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加强医院的治安巡逻,尤其是节假日的治安防范,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争创社会治安先进单位。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为了保障医院医疗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医院各科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安全工作作为整体工作重中之重来抓。3、临床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确保病人得到正常的治疗,并且保证病人不受到医疗损害。4、其它相关科室以保证临床正常运行为重点,以病人为中心,保证病人能安全就医。5、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主任为各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6、各种安全生产问题,一旦出现,医院将根据事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为了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指定本制度,以便分清责任、便于追究。2、临床各科室所出现医疗安全事件,由院领导及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认真负责。3、水、暖、电、电梯等事件影响医疗工作的由后勤人员负责。4、出现偷盗等事件,由安保部保卫人员负责。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医院院长。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1、为保证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2、本院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分成两类,即医疗性质和非医疗性质类。3、本院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医学工程科管理,非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设备物资部管理。4、所有设施、设备均应定期维护、检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各科室均要建立设施设备维修、使用记录,以便更好的了解设备情况。6、各科室设施、设备中易损物品更换需经相关科室备案。7、设施、设备损坏后,须经相关科室认定后,方可更换新设备。8、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归设备所有科室负责,且必须符合操作规范。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1、院长、书记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根据医院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1、对本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3、主持召开医院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5、审定本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9、确定本医院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10、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医院存在的安全隐患。1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13、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事故。15、任医院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部门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三、主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职责1、安全保卫部是医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协助分管院领导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3、协助院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6、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7、按月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8、协助分管院领导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负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9、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10、负责组织对医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1、检查各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四、科室主任、护士长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科室医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指导和督促医务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员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负责对新进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员工不安排上岗工作。4、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5、负责上班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记录。6、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7、抓好科室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五、医院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3、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6、参加上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医院的每位员工都有必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六、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1、在医院院长、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2、按规定要求对所在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4、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5、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七、科室安全生产职责1、根据医院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医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员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2、经常对医院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3、及时传达、落实医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八、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医院安全管理机构(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5)报告安全情况。(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关系。2、职能部门级安全管理职责(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4)组织部门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3、科室安全管理职责(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2)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第三部分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三、医院党政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五、事故处理分工:1、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5、各科室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门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 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 2%至 10%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以下的罚款。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篇二】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财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杜绝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全面推进财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推动财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库支付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干教中心主任、预算评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同时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从国库支付局、干教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信息技术处、物业公司抽调人员组建安全工作联络员队伍,为安全工作开展奠定组织基础。三、风险防控(一)常规安全风险防控1、安全风险点(1)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检查电梯设备,造成电梯坠落、困人等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2)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电器引发漏电风险;电路走火、对易燃物处理不当引起火灾。(3)因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或老化、安全通道阻塞、人员不熟悉逃生路线等因素加重火灾损失。(4)未及时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器材及供电设备、天然气运输管道等。(5)天然气泄漏引发人员中毒或火灾。2、责任分工及防控措施(1)办公室会同物业公司做好电梯设备、消防设施、其他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更新工作;及时检修维护供电设备、天然气用具和锅炉设备等;信息技术处应加强对机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2)办公室组织做好电梯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等年度检查工作;督促各处室做好防火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3)各处室严格按照规定管理火源和电源,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及电险隐患,提高火灾应对能力。加强对本处室人员教育,不使用超出安全标准的大功率电器,下班后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区域时切断电源,妥善处理易燃物,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合理利用办公空间,不在通道内乱堆乱放,堵塞逃生路线;能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熟悉逃生路线。(二)卫生防疫风险防控1、安全风险点(1)采购已过保质期限、假冒伪劣、腐烂、霉变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食品受到污染;种类搭配不当或未按烹饪程序进行操作。(3)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2、责任分工及防控措施(1)办公室督促食堂加强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降低疾病传染风险。(2)办公室加强局内公共场所卫生防疫,定期对局内各区域进行清扫、消毒、喷撒蟑螂药等,减少疾病传染源。(3)各处室保持办公区域卫生、整洁,降低传染病发生的可能性,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上报,会同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应对。四、安全督查(一)完善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制度局主要领导每半年带队检查 1 次,局分管领导每季带队检查不少于 1 次,其他局领导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日常监督;办公室每月检查不少于 1 次,食堂和物业每月检查不少于 2 次,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化。(二)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与督导办公室应加强全局安全生产的宣传与督导,在局办公楼内制作安全宣传展板、定期组织安全“实战”演练、安全消防知识讲座等,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加大物业部门楼内巡查力度办公室督促物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日常检查、防范力度,切实做好电梯运行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机关办公楼安全。安保人员要认真值岗,查验证件,加强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对违规现象要及时上报。(四)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汇报制度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做好局安全生产、安全督导的工作记录,并定期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做工作汇报,每年向局党委做 1 次专题汇报。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三】1.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遵守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接受安全培训后,经安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随时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2.安全开展实验实验须在教师/导师指导下开展。开展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时,必须事先与导师讨论实验方案、了解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做好防护措施。涉及高温、加压、加热、回流、搅拌等实验,需要有人值守。在处理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或刺激性药品试剂时,需戴好眼镜、面罩、手套及穿好防护服等防护设备。3.严格遵守化学品使用与管理规范使用化学药品、试剂前,应充分了解药品、试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性及应急措施(参阅 MSDS 卡片)。化学药品、试剂必须分类存放,标签应清晰牢固。实行固/液分开、酸/ 碱分开、氧化物/还原物分开放置等原则;药品需置于药品柜中放置,严禁私自将化学试剂及药品带出实验室。处置具有挥发性药品、试剂,或实验过程会产生有毒、有害及挥发性物质时,均需在开启的通风橱内完成。无人在通风柜前操作时,需保持通风柜门的最低开度。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药品、试剂等,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分类收集及标注,不得将废弃的化学药品试剂堆放在公共通道或丢弃于垃圾桶中。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对易燃、易爆及易制毒品等化学试剂进行申购。4.规范使用科研仪器对于各类大型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使用危险性气体的设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等,均需要编制仪器、设备操作安全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且悬挂在醒目位置。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详细登记。仪器设备周围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将酸、碱、电解质或挥发性及腐蚀性物质等放在仪器设备周边。5.遵守气体使用与管理规范气体钢瓶须固定,使用前检查阀体安全,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总阀门。可燃及危险气体的存放地点必须保持通风且原则上需要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气体钢瓶与反应装置之间必须采用不锈钢管连接且配备相应的开关阀及流量计。需要对相应的尾气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排放。6.保障水电安全使用遵守安全用电规程,避免超负荷用电,大功率设备须单独配置相应规格电路。离开实验室时保证水、电、气呈关闭状态。7.防火安全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在实验室内煮食;实验室人员必须做到“三知”(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器材位置)和四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疏散自救)。8.各类危险性标识涉及高温、高压、危险性装置及实验时,需要张贴或悬挂各类安全标志进行警示。【篇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三、没有 2 年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四、培训情况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小时。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五)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指责。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 2 年。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二、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三、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三防”(防虫、防鼠、防尘)措施。四、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五、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六、鼓励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七、清洗消毒食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三、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四、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三、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四、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 10cm 以上。六、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七、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四、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二、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三、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四、应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 2 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四、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一、食品批发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二、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记录人等内容,或保存记载有上述信息的销货凭证。三、应当查验所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批发销售台账,确保做到“账货相符”。四、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篇五】为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保障办公环境安全,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明确责任各股、室、队、所、中心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定期组织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清除安全隐患,每季度向办公室报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二、用水、用电、用气安全(一)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发现有滴水现象时,及时关闭总阀门,并向办公室报修;入厕冲便后要观察水箱按键是否弹起,防止长流水现象发生。(二)不准私接电线;烤火炉、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电器设备,在人离开单位时应关闭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杜绝长明灯、不夜灯,做到人走灯灭。(三)不准私自改变燃气管道;用气结束后,及时关闭燃气开关;随时检查燃气灶或管道是否有漏气现象,发现漏气及时进行处理。三、办公场所安全办公区域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焚烧废弃物资或文件;禁止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结构和附属固定设施;禁止向窗外掷物、扔烟头、倒水等;禁止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占用消防通道;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治。办公室每天下班后,对每个股、队、中心的办公室进行检查,每周评出整洁办公室和不整洁办公室。四、固定资产及办公设施安全财务室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员、保管人员。各部门使用人员、保管人员要爱护固定资产及办公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人为损坏。固定资产及办公设施一旦发生损坏要及时向办公室报损,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对已损坏的固定资产及办公设施进行鉴别,区分人为损坏或自然损坏。若属人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现金、票据、印鉴、文件资料安全严格执行财务安全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现金、票据、印鉴等要放入保险柜存放,文件资料要归纳入办公桌抽屉或文件柜内。人离开单位时,要随手关闭门窗,确保现金、票据、印鉴、文件资料的安全。【篇六】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子网站群(简称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石台县政府网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以及各乡镇区政府和我市县部分重点企业的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 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网站建设第四条 按照全县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五条 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报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进行登记并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六条 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主网站和子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和支持平台,乡、镇及部门、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管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七条 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第八条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九条 政府信息资源必须按 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政府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涉及全县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县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给主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 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第十六条 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 24 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定期备份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条 口令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 8 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机房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安全测评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系统应当由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新建网站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网站,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补测。 第二十三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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