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投资市场治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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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地方金融投资市场治理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县担保、寄售、投资咨询等行业经营活动和从业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担保、寄售、投资咨询等行业(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影响我县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有效采取“防治并举、逐步规范”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全县担保机构专项整治,为“三个”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整治重点(一)担保机构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集资或违法典当等业务。(二)在超经营范围的同时,向企业、个人进行拆借资金等违规操作,以及从事民间高利贷经营活动。(三)没有开展正常的担保业务,有抽逃出资行为。(四)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代验资等违法行为。(五)担保机构通过短信、店堂、报刊、印刷品等方式,发布与核定经营范围无关的广告,涉嫌进行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活动。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担保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经贸局: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服务,组织担保机构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指导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县公安局:对犯罪活动实施打击,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对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及时梳理,积极开展侦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稳妥进行。县财政局(地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要求,找准切入点,及时查处担保机构及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工商局: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检查和监管,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担保机构,依法查处担保机构为企业特别是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企业代验资以及协助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对发现从事非法业务活动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县人民银行: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稳定。县银监办:加强对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活动的监管,一经发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规范;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深入研究分析担保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规律特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1月15至12月15日)。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担保机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部署全县担保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及时制订符合各自实际的专项整治具体措施。(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12月16日至XX年3月31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登记事项以及经营实际运作状况。检查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有抽逃出资行为,是否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变相融资、高息借贷等违法犯罪行为。锁定重点违法对象和案例进行打击惩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达到震慑警示作用。(三)完善机制阶段(XX年4月1日至4月25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迅速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扶持上规模、上档次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引导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五、工作要求(一)强化宣传,精心组织。在开展担保机构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整个活动全过程,加强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并对企业的违法违章以及不良行为予以曝光。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并确定12名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二)多措并举,讲求实效。针对当前担保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打、防、管、控、教”等多手段并用,集中力量解决问题。采取暂停审批登记、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进行联合排查、开展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利用调账、进点、明察暗访等方法,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达到预期效果。(三)依法整治,强化监管。此次担保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政策性、法律性很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刑法、公司法、税收征管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对担保机构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查,规范其经营和从业行为。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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