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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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3篇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_注册地址:_?邮编:_营业执照注册号:_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地址:_邮编: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机构:_注册地址:_邮编:_营业执照注册号:_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买受人:_籍贯:_性别:_住址:_邮编: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配偶:_性别:_身份证号码:_委托代理人:_性别:_电话号码:_身份证号码:_地址:_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 、编号为 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批准文件号: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_】_号。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栋【座】_单元_层_号房,户型为_房_厅_厨_卫,封闭式阳台_个,非封闭阳台_个(见附件一)。该住房层高为_米,属_结构。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栋【座】_单元_层_号房(见附件一)。该房屋层高为_米,属_结构。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定价批准文号为:武价函【? 】_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元。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_,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元(1)_元,合计总金额为: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元,合计总金额为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第五条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书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_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2双方自行约定:(1)_ _;(2)_ _ _;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_。2分期付款:_。3其他方式:_。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_。(2)供电?_。(3)供气_。(4)排水?_。(5)绿化?_。(6)有线电视、宽带_。(7)小高层、高层电梯_。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1_。2_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_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_。(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2_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_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1)物业管理用房;?(2)_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_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3_。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XX】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_份。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签章) 买受人(签章):_【委托代理人】_(签章) _年_月_日签于:_附件一 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_。出卖人(签章):_买受人(签章):_附件二 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_。出卖人(签章):_买受人(签章):_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1外墙:_。2内墙:_。3天棚:_。4地面:_。5门窗:_。6厨房:_。7卫生间:_。8阳台:_。9电梯:_。10其他:_。出卖人(签章):_买受人(签章):_附件四 合同补充协议?_。出卖人(签章):_买受人(签章):_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范本出卖人: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企业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买受人:_姓名:_身份证:_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_栋_单元 _层_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_,属_结构,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元_=_元),总金额 _千_百 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_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_。第二次付款_。_第三次付款_。第四次付款_。3、其他方式_。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_。_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该房屋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该房屋取得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_。3._。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房交付买人使用,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_。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买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屋结构形式、户行、空间尺寸、朝向;(2)_。(3)_。(4)_。(5)_。(6)_。(7) _。买受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 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交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_。2、_。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扎、设备标准承诺的为月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种方式:1、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_3、_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 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_。2._。3._。4._。5._。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_。2._。3._。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日内,将办理 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包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_。 _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_。3._。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共有部位和设施的实用性质。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_份,_份。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房屋预(销)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第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三条.乙方同意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银行帐号为: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寂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之日起和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甲方(签):.乙方(签):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附件: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34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第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第二条.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大写)方式处理: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银行帐号为。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年月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向乙方补偿。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数)方式解决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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