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发展工作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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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畜牧业发展工作规划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现代畜牧业发展,坚持在保护环境前提下发展畜牧业的原则,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和畜产品加工,制定区域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内部结构,限制污染大的耗粮型生猪产业,大力发展污染小的节粮型家禽和草食动物;坚持走品种优质化、养殖生态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加工化和经营品牌化的发展路子,全面提升畜牧业产业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努力建设生态畜牧业强区。(二)目标任务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先进、装备现代、养殖标准、加工增效的生态畜牧业强区。到XX年,全区年出栏生猪控制在25万头以内,家禽出栏50万只以内,肉蛋奶总产3万吨以内,畜牧业产值4亿元。二、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的划定(以下简称“三区”)(一)禁养区(1)市区、集镇中心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域;(2)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村级人饮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3)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4)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如:九龙江干流沿岸1000米范围,支流沿岸500米);(5)国家或地方法律和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二)禁建区(1)市中心城区、集镇规划区内除禁养区域以外的区域;(2)九龙江流域干流沿岸1000米,支流沿岸500米以外;(3)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区;(4)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5)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区。(三)适度养殖区(禁建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三、“三区”治理目标。通过强化属地管理、落实治理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和强化督促检查等机制,确保“三区”治理目标的实现。(1)禁养区内不得从事养殖活动。(2)禁建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取缔违章建设的养殖场,对原已建成的养殖场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必须依法取缔。区内已建养殖场必须按每15m2猪舍配备1m3沼气池、1m3生化池的要求或采用生物发酵床技术等,实行“牧沼果”“牧沼草”等生态养殖,有效削减污染量,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3)适度养殖区取缔违章建设的养殖场,区内已建养殖场必须按禁建区标准开展养殖污染治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新建养猪场实行严格审批制。四、主要措施(一)坚持环境优先,建设生态牧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扎实推进生态畜牧业强区建设,要以九龙江流域养猪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在全区全面开展新一轮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力争通过2年努力,使全区九龙江流域的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1、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三区”划分和土地资源可载畜量,科学规划各镇(街、农场)生猪最大载畜量。各镇(街、农场)生猪存栏量不得超出已制定的生猪最大存栏量(见附表)。已超出的必须采取缩减规模或关闭猪场等形式,于XX年12月底前完成压缩超出载畜量的任务。2、制定布局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非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容量原则,制定区、镇、村三级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规划区、镇、村生猪出栏总量规模,科学划定区、镇、村生猪业区域布局的“三区”范围,明确“三区”污染治理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落到实处。3、严格审批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区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环境污染治理及用地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政文81号)要求,严格执行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和新建养殖场审批制度,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的,在符合养殖业发展布局的前提下,由镇畜牧兽医站和村建站负责审核是否符合“三区”规划,经村委会、镇政府同意后,再依次报区畜牧、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法审核。4、强化“三区”治理。(1)禁养区不得有畜禽养殖场、不得饲养畜禽;(2)禁建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遵循“减量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先进、有效的技术,将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加工成肥料用于种植业生产,污水经过治理,作为肥水用于农田灌溉,实现零排放,不能做到零排放的,要达到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无法做到达标排放的,必须予以关闭。生猪存栏50头以下散养户,采用干法清粪,发酵后回田,污水用污水池收集、发酵后肥田。生猪存栏50头500头的规模养殖场,按每5头猪存栏配备1m3沼气池、1m3生化池的要求,建设沼气设施,实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有效削减污染量,实现粪水还田,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或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液还田的零排放或足够面积氧化塘达标排放。(3)适度养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必须符合“三区”规划,严格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对已建的畜禽养殖场按禁建区的要求治理,对未开展治理或治理后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关闭。5、全面推广先进治污技术。采取工程治理与生态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行“牧沼草”、“牧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沼气工程和固液分离技术,大力引导推广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零排放”治污措施。大力扶持发展以生猪排泄物为主的生物有机肥厂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农民使用有机肥。6、加大属地管理和依法治污力度。要强化属地管理,建立以镇政府为主的养殖业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把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区对镇党政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依法治污,畜牧、国土、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养殖场用地、林地审批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养殖场对养殖场沼气池、生化池建设、使用的督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化(500头以上)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各镇、街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生猪养殖业排污费的通知(政文129号)要求对养殖场依法收取排污费。要强化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未批建设的养殖场要坚决予以依法取缔,特别是对违法在禁建区和禁建区内抢建养殖企业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和行政处罚。(二)优化牧业结构,做优特色产业。实施优势畜产品产业带动战略,是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必然选择。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充分利用我区地方畜禽优良品种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绿色畜牧业和生态畜牧业,培育壮大无公害生猪等特色产业,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畜禽产业带。(1)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生产,改造提升50个标准化规模猪场,年出栏无公害生猪5万头。(2)以信华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通过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发展肉猪产业发展基地,到XX年,建设商品基地场30个,养殖专业户200个。(三)突出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生产是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基础,是提升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继续将生猪标准化工程项目建设列入镇(街)、农场党政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落实生猪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2、狠抓重点镇的生猪标准化建设把石亭镇、天宝镇、五峰农场作为实施生猪标准化工程的重点镇、场。对重点镇、场的生猪标准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等实行单列管理、单列检查、单列考核。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落实,在XX年前完成重点镇、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规模较大养猪场的标准化改造。3、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养殖户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在积极鼓励养殖场业主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扶持生猪标准化生产,切实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由生猪标准化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和中央、省生猪规模标准化场项目补助等资金,用于生猪标准化场建设。4、认真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措施。紧紧抓住产地环境、无公害认证、档案记录、饲养规程、质量监管、污染治理等七项标准化技术重点,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引导生猪标准化场按标准化规范要求实施改造提升。(四)强化疫病防控,确保稳定发展。牢牢抓住动物疫病防控这根主线,以保障本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认真开展免疫、检疫、检验、监测和监督等各项工作。1、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认真贯彻“以防为主”和“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政府行为,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经费投入等保障机制,继续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区对镇(街、农场)年度党政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免疫和监测,确保全区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兰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应免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有效保护率达70以上,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实现“力求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总体目标。2、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畜牧业养殖档案,引导和指导养殖企业科学用料用药。加强饲料兽药监管,加大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蛋白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力度。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流通过程监管,规范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加大对活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充分发挥“动物无害化处理池”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屠宰、贮存、配送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五)产业布局基本框架根据主导产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资源优势及潜力,逐步将我区畜牧业划分为由农场等三大区域。三大区域内又分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1)禁建区(2)适度养殖区五、畜牧业发展的组织保障(一)加强畜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要把扶持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改、经贸、财政、国土、林业、畜牧兽医、环保、金融、科技、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二)依法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普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畜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三)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投入。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区支持农村”的要求,增加政府对畜牧业的投入,重点加强对动物防疫、生态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地方畜禽品种保护,特别是要加大对养殖业污染治理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强制拆除养殖场补偿政策,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动物防疫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强制免疫注射经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经费、防疫工作与培训经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应急储备金(含畜禽免疫应急死亡补偿金)、疫苗贮运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加大区畜牧兽医局兽医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镇基层畜牧兽医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四)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要认真做好调度、协调、监管工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经贸、规划、国土、林业、环保、水利、工商、质监、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规划实施协调会议,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对执行规划工作以及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确保规划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制订和细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特别是要让广大干群明确养殖业“三区”规划划定、养殖场建设的审批程序等,提高干部群众对实施规划的认识,为规划实施打好群众基础。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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