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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全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通报会讲话稿同志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更加规范严格,监管责任不断加大,尤其是资金监管越来越重要。为了尽快适应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和认真履行行业内部监管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林业资金的作用和效益,防范林业资金风险,经研究,决定召开这次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通报会,很有必要,也很及时。这是问题整改推进会,也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部署会,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总结回顾近几年来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特别是针对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更好地全面加强林业资金的监管,确保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我省的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刚才 xx 市和 xx 市、xx 县分别介绍了各自在林业资金监管方面的做法、经验,讲得很好,值得各地认真学习借鉴。计财处、基金中心也分别就 2017 年度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2018 年林业资金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和工作要求,我都很赞同,希望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落实。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再讲四点意见。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美丽中国、大规模国土绿化和 xx、森林 xx 等战略部署,中央和省财政用于生态建设等方面和惠农支农的资金大幅增加。据统计,仅 2016-2018 年,中央和省共投入我省林业建设资金就达 xx 亿元,其中中央资金 xx 亿元,省级资金 xx 亿元。办了不少大事好事:一是全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三年来省以上财政共投入补偿资金 xx 亿元,全省近一半林地面积划为公益林进行了有效保护,通过公益林的建设和补偿,切实保障了林农的权益,极大地改善了生态环境;二是高标准支持以珍贵彩色森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集中财力保障“一村万树”千村示范万村推进、 “新植 xx 亿株珍贵树”百万亩基地营造和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行动,仅省财政投入建设资金达 xx 亿元;三是持续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古树名木保护、种子苗木、森林灾害防控、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现代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类任务建设,大力推广“一亩山万元钱”富民模式,打造古树名木主题公园,修复森林古道,持续推进生态文化示范,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四是继续支持林业重点重大产业发展、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县、森林公园提升、森林小镇、林下经济示范区、森林古道修复、森林人家等重大重点产业类任务建设,三年投入资金超过 xx 亿元,通过建设一批有一定投资规模、公共服务辐射能力强、现代化示范效应明显的林业重大重点项目,辐射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五是以“一区两园”为重点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打造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品牌,发展森林旅游经济。可以说,近年来我省林业资金使用的成效是显著的,资金管理的整体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升,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较好地体现,非常感谢在座各位所付出的辛劳和努力。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几年的稽查和绩效评价中发现,还有些地方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甚至还有个别违规违纪现象,虽然这些问题和现象只发生在少数地方、年度和项目,但是对林业整体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2014 年支农资金的“审计风暴”大家可能还记忆犹新,一定要吸取历史的教训。希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在座的各位,务必充分认识新形势赋予我们的新使命新要求,务必充分认识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资金稽查、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融入到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中去思考、去部署、去落实,管好钱、用好钱,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和同志负责。(一)加强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是适应财政体制机制改革的客观需要。2015 年起,我省积极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明确“分类、分权、分责”的改革原则,实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的全面转型。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后,财政支持林业建设的资金分配方式发生很大变化,省级林业转移支付资金全部采用因素法分配,由市县根据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分配情况抄送省级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由此可见,对政府投入林业建设资金的监管已成为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林业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保障工作, 是适应财政体制机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二)加强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是强化行业内部监管的迫切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机制、新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对投入林业建设的各类资金负有监管责任,对项目任务是否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安全、有效都要负责。而认真开展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是强化林业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检查,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纠正,及时发现问题,查错纠弊、揭示风险隐患,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林业投资政策,实现林业投资目标。因此,做好林业资金稽查工作是保障林业资金安全和重大政策落地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林业行业内部监管、提高行业整体免疫力的迫切需要。稽查不同于外部的审计、检查,它相当于行业内部的自查或内审,其出发点是“一查、二帮、三促进” ,以查促管、并在“帮” “促”上下功夫。稽查虽然是行业内部资金监管手段,其结果同样具有严肃性和重要性。稽查和绩效评价的结果是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从今年开始已列入省对各市“森林 xx”建设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同时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中问题较多又未按要求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暂停同类新项目审批、调减资金安排等措施。(三)加强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是体现财政资金成效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资金大量投入林业建设领域,从国家层面、财政角度也要求对这些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一个监管体系和评价体系来进行实时监管和客观评价。而开展绩效评价就是财政部门要求的、衡量和评判各级财政投入林业建设资金各项政策目标是否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公共财政林业支出透明度,有利于促进林业建设项目如期实施,有利于正确引导和规范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和短期行为。(四)加强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是强化内控和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有问题、发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问题不去发现、发现后不去整改,整改后不吸取教训,甚至屡查屡犯,屡犯屡查,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职责不明,措施不实,更缺失相互配合监督的机制,这样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的内部管理是全方位的,包括年度预算安排、申报立项、分配方案制定、资金下达、项目验收、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最终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绩效。要通过稽查和绩效评价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措施。要进一步厘清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乡镇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厘清业务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主体之间的职责,进一步厘清单位内部科室之间的关系和职责,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从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实施环节、责任落实等全方位全过程加以进一步规范、明确、落实,真正做到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流程清晰、管理规范,从而实现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二、认真分析,严肃对待存在的问题2016-2018 年,省里连续三年组织力量先后对中央、省财政投入的自然保护区、湿地、林业贷款贴息、森林公安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以及中央投资的林木种苗工程、湿地保护工程、森林防火、国家级生态定位站、林业工作站等 11 项资金进行了实地稽查,共涉及省以上财政资金 11.11 亿元,覆盖全省 69 个市、县(市、区)及项目实施单位,累计下发 82 份问题整改通知书。自 2004 年开始,我省分别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试点,经过十多年的工作实践,已经基本形成较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且逐年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2016 年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做到绩效评价全覆盖,也就是市县花的每一分省级财政资金,都要开展绩效评价。2017 年实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步纳入,2018 年又增加了 20152017 年度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三年一轮绩效分析工作,三年累计对我省的 190 个市、县及项目单位进行了绩效评价,共涉及省以上财政资金 19.36 亿元。通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 2014 年以来,全省上下林业部门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不断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不断探索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不断规范项目建设实施程序,不断推进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违规违纪的现象明显减少。从全省看,特别是近几年我省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和林业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总体是好的,成绩应该得到充分肯定。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问题,正视问题。从近几年省里组织的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看,问题依然不少,有些还是老问题、低级错误的问题,极个别的还是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前面两个情况通报中也都有具体讲到。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在项目组织和实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根据xx 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应制定实施细则,但检查发现多数县尚未制定;部分地方对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模式并不真正理解,还依然沿用老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管理办法未及时修订或者办法中未对林业项目验收条件、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甚至尚未开工。检查时发现,有些地方的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湿地项目、自然保护区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有些项目是两三年前就安排的,甚至尚未开工。个别地区的绿化造林、森林抚育和彩色健康森林任务较计划普遍晚一年,从而严重影响了每年的绩效评价得分。三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不科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现象。如珍贵树种造林、彩色健康森林与木材战略储备林项目中因规划用地调整,重新变更作业设计;造林项目中擅自调整造林面积、变更树种或调整相关树种间面积;湿地项目、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均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现象。四是部分县项目管理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如先实施后招标、合同签订不规范、招投标程序执行不到位、合同要素缺失或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验收管理有待加强,部分项目虽已完工,但未及时组织验收或验收后相关材料未归档。(二)在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缓慢或财政资金使用率低,甚至被当地财政收回。检查时发现,2017 年度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偏低,部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有结余滞留,个别县的部分项目资金被当地财政收回等。二是部分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对有明确要求配套地方资金的项目,个别地区因未能跟当地财政有效衔接,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从而影响了项目实施。三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范围或标准使用资金。检查发现,个别地方的个别项目有擅自扩大列支范围情况,如项目资金用于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设备采购、招待费、发放津补贴、交通事故赔偿等支出。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专账核算或以拔代支;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基础薄弱,林业部门对以奖代补和拨付乡镇资金的实际用途缺乏必要监管。五是费用支付不规范。存在劳务费等项目费用支出依据不充分或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等情况,如项目列支应由纳税义务人承担的税费;对劳务费的支出凭据审核不严,工资单中签名系代签等情况;部分费用支出依据不强,无法提供与项目实施相关性的必要的证明材料。(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项目资金支出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用品未(及时)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或虽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但管理不规范。如从项目资金中购置会议系统设备、消防装备等,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也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管理制,有的直接作为易耗品处理,导致部分资产成了账外物资,脱离了监管;有些按固定资产入账的设备,相关的台账、出入库登记不完善,使用管理不规范等。二是资产划拔手续不合规。一些项目中购置的固定资产以无偿划拨方式移交给相关乡镇(街道)或使用单位的,虽然办理了移交手续,但未按审批权限报经地方财政部门审批。三是固定资产有闲置现象。个别地方利用项目资金购买的部分设备积压在仓库,处于闲置或未开封状态。(四)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未按要求归档管理。一些项目涉及的作业设计、验收报告、实施资料、管理制度、财务资料、合同等档案资料未及时归档,材料散乱或丢失。部分县公益林资金档案存在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未同步存档;乡镇与护林员签订的管护合同要素缺失,未明确管护山场的地界、面积、管护期限、职责和报酬等条款,或者没有乡镇或护林员个人的签章。(五) 在稽查和绩效评价组织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不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大部分县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自查报告,个别县绩效评价自查报告要经多个电话催报以后才提交,甚至有一个县以资金量少、项目未实施为由至今未提交自查报告。由于个别县对工作拖拉、不重视,严重影响了全省绩效评价工作的进度。二是自查报告质量不高。部分县的自查报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不强,存在内容前后矛盾、绩效评价指标理解不准确等问题。三是对整改工作不重视。部分县对稽查和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未落实到位或流于形式,屡查屡犯。有些地方或单位抱怨上级检查次数太多,重复检查多,但每次检查又是问题一大堆。今后省里将尽量减少检查次数,避免重复检查和不必要的检查,但前提是请大家首先做好内控管理和自查,保证资金使用管理上不出问题,如果今后检查哪个地方没有问题,省里也可以考虑免检。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但我们更应该从主观上去分析、查找原因。初步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地方对资金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主要领导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过问不多,分管领导忙于应付,科室之间配合不够、职责不明。有些地方的业务科室认为只要把项目实施好就万事大吉了,至于钱怎么用、怎么管、稽查和绩效评价都是财务部门的事,而财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基本不参与或很少参与,造成相互之间配合不够、监管制约缺失,等到问题暴露出来了又相互推诿。个别地方的领导和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项目管理规定,导致项目实施程序不到位、经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发生违规违纪支出行为。部分地方对稽查、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没能引起足够重视,整改流于形式,更没有很好地“举一反三”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度,下次检查其他项目资金时又出现类似问题。二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导致实施进度受阻。个别项目由于前期调查、实地勘察、可研分析等工作做得不充分不到位,匆促申报,拍脑袋申报,从而导致项目资金任务下达后无法落地、无法实施,只得申请变更调整,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有的需要地方资金配套的项目,由于申报前部门间沟通衔接没做好,等中央或省的项目资金任务下达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足导致项目实施停滞。有的受机构调整、土地落实难、政策难处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湿地、造林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有的因工程量估算不准确导致实际工程量无法完成。有的项目资金由于受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车辆购置指标限制、办公场所调整等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往往滞后。三是少数同志责任心不强,工作水平不高。有些同志专业精神、专业意识比较淡薄,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导致本领恐慌,专业能力、工作水平不高;少数同志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不强,甚至缺乏对制度、纪律的敬畏意识;平时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未严格依据相关文件制度来执行,对项目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流程、项目管控执行、竣工验收、资金支付未能认真审核把关,从而造成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违规违纪现象。四是部分地方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个别项目实施单位未对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行专账核算,无法完整、准确的反映项目支出及预算执行情况;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对经费列支控制不严,财务和业务人员未建立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基层单位财务力量弱,疲于应付日常事务,无暇参与项目管理,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积极主动,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同志们,发现问题不是我们的主要目的,关键是要积极主动地不折不扣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把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好,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省里每年稽查和绩效评价后,对有问题的县都会下发问题整改通知。接到通知后,绝大多数地方对整改工作是重视的,整改措施有力,整改效果明显,但也发现有部分地方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流于形式,对整改落实情况也不及时反馈。希望今年接到通知的县以及前几年不够重视的县,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认真研究,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这既是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事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对于如何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在此我提四点要求: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科室之间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分工明确。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尽快制订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及时抓好整改督促和整改情况报告,确保所有问题都能整改落实到位。其次,必须有的放矢,注重整改落实效果。一是属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造成的,要抓好制度建设和执行。尚未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市县,要抓紧制定出台,制定的实施细则要真正起到管事、管钱、管人的作用,要覆盖林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要分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操之可行,行之有效;已经出台实施细则的市县,要严格执行,需要修订完善的要抓紧修订完善。从近几年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的问题都是由于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项目管理规定所造成的,这些管理上的不规范、程序上的不到位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二是属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上、程序上、进度上等方面的问题,要抓好项目规范化管理,履行相应的程序手续。属于擅自调整项目投资概算、变更建设内容的要按规定进行报批调整或报备;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的,要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政策性原因导致的不利因素,并做好解释工作;属于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完工滞后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倒排时间,按月报告实施进度和 资金支付进度,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同时也要注重项目质量,对工程质量不高、造林成活率不高的要返工补课;属于项目管理不到位的,要分情况加以完善,该重新走程序的要补走程序,合同要素缺失的要补充完整,抓紧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出入库管理和转移手续等。三是属于资金管理不规范、支出不合规、会计核算有问题的,要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属于未建立专账核算的,应设置专账明细账(备查账) ,全面反映项目收支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以奖代补、以拨代支资金的监管;属于未按规定范围或标准使用资金的,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坚决予以调整;属于列支依据不足、相关性不强的,应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也应一并予以调整;属于财务核算不规范的,要完善入账手续,对票据附件不全的,要补齐相关附件;对虚假票据和票据不合规的,要进行更换,保证各项支出合法合规,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同时,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指导。四是属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不足导致的,要强化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和培训。着重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敬畏意识,教育他们切实转变观念,认真担当使命职责,立足岗位,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三,必须期限整改,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各地整改工作一定要根据整改通报和问题清单的时间要求,限期完成并及时上报书面整改情况报告,今年年底要交成绩报告单。在整改工作中,资金使用管理必须要遵循有法必依、有章可循,要明确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第四,必须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地除针对问题清单逐一做好整改落实外,也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反思整个行业管辖范围内其他年度、项目的管理情况,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应的长效机制,尽可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四、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林业资金监管在新的时代里,党和国家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林业建设正处于最好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各级财政对林业、对生态建设的投入将会不断加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应进一步认真思考积极谋划如何确保资金安全,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何保障林业项目顺利实施和投资目标如期实现。因此,建立、完善和强化严格有效规范的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的监管机制势在必行。今后国家、省对林业资金的稽查、绩效评价或者审计、检查肯定也越来越重视,也会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希望大家一定要主动适应,正确认识,积极作为。对明年如何切实加强林业资金和项目的监管,我再提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积极做好明年的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2019 年,省里将初步考虑组织开展以以下项目内容为重点的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一是在今年 7 个县稽查试点的基础上,明年将进一步扩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稽查范围,抽选 20 个以上的县开展稽查,计划用三到四年时间对有公益林的县进行稽查全覆盖;二是对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以及国家林草局、省财政厅等部门的工作布置,全面开展林业建设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资金都将全部纳入,做到项目和资金双重全覆盖。大家应该明白,国家投资是“高压线”不能有半点含糊,对林业资金的监管决不能放松。省局稽查办除了完成年度确定的重点稽查任务外,可能还将配合国家林草局做好重点项目的抽查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稽查。因此,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落实。请大家回去后组织力量对前几年安排的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自查和查漏补缺。前一阶段,省局起草制定了xx 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已广泛征求意见,目前也完成了在xx 林业网上的公示,即将印发各地实施。该办法对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的对象、内容、工作方式、组织和程序、问题的整改、结果的运用、纪律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结果运用,探索建立“三挂钩一完善”制度(即稽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与“森林xx”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额度相挂钩,与省级评优相挂钩;要求各资金使用和管理单位认真做好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同时对检查发现问题严重、限期整改不力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将进行约谈。因此,也希望大家回去后应很好地组织有关科(处)室、相关人员对这个办法进行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认真贯彻落实。二是要明确职责,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做好林业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工作。年初省厅制定出台了xx 省林业厅林业建设任务(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省局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在林业建设任务(项目)资金内部管理的职责上都已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县也可以参照执行。其中:第四条规定“林业建设任务(项目)资金按照统一组织、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定“计划财务处负责林业建设资金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编制和下达年度资金预算;会同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拟定和上报林业建设任务(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汇总下达林业建设任务(项目)计划;牵头组织资金绩效评价等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工作。 ”第六条规定“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林业建设任务(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重点工作,提出各自职能范围的任务(项目)和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组织项目监督管理,对任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技术指导,以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工作。 ”第七条规定“市、县(市、区)负责做好资金和任务(项目)的审核、申报,任务(项目)实施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以及日常监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规定“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加强林业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情况和归口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对检查或绩效评价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林业建设任务(项目) ,实现绩效目标。 ”因此,希望省局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都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各自在林业资金和项目管理上应当履行的指导、检查、督促等监管责任;希望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要求全面做好具体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林业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监管机制。实践证明,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是强化林业资金和项目监管的有效手段。希望各地一定要很好地运用稽查和绩效评价这一监管平台、问题整改的这一契机,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建立健全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的长效监管机制。并建议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是要严格程序控制。要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林业项目(任务)的建设特点,抓住规划、计划、审核、检查验收等环节,检查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土建、设备、材料、苗木购买等是否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二是要严格制度执行。要注意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制度、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等,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约束机制。三是要严把质量关。要严把种苗采购关、造林质量关,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项目(任务)实施管理,把林业项目(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四是要严格责任落实。要切实落实投资安排、地方资金配套、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实施效果等各环节的责任。同志们,使用好、管理好、监管好林业资金,谋划好、建设好、发挥好林业项目,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振奋精神、强化责任、求真务实,切实强化林业资金和项目监管,为我省林业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成效再上新台阶新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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