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XA 0005 S-2015 山东欣希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合蛋白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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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东欣希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005替 Q/005合蛋白 固体饮料 2015布 2015施 山东欣希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00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 山东欣希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燕红 、 李嫦娥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05 复合蛋白 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复合蛋白 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检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以 全蛋粉、 乳粉 、 白砂糖 、果汁 、 山药、茯苓、麦芽等 为 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 、柠檬酸、 左旋肉碱、 阿斯巴甜 等 为 辅料,经 配料、混合、脱水干燥 、 成型 、 包装 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 复合蛋白 固体 饮料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7 白砂糖 778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 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20884 麦芽糊精 2367 食品添加 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9602 固体饮料 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规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Q/005 国家质 量监督 检 验 检疫 总局 2005第 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 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3 技术要求 原辅料 白砂糖 应符合 17的规定。 全蛋粉 应符合 企业标准 Q/010 左旋肉碱 应符合 778的规定。 柠檬酸 应符合 987的规定。 生产用水 应符合 749 的规定。 乳粉 应符合 9644的规定。 麦芽糊精 应符合 20884的规定。 阿斯巴甜 应符合 2367的规定。 山药、茯苓、山楂、麦芽等 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的规定。 生产工艺 原料调配脱水干燥成型包装 检验 成品 入库 。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 冲调或冲泡后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香和滋味,无异味,无外来杂质 组织 形态 疏松、均匀小颗粒 ,冲溶后为混悬液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 /(g/100g) B 分 /(g/100g) B 砷(以 )( mg/ B/T (( mg/ B 。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 总数 /(g) 30000 肠菌群 /(00g) 90 菌 /(g) 50 病菌指标 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 4 致病菌 指标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或 25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g( 1000g( 二法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2695、 4881 的规定。 5 净含量检验 按 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按 定 抽样, 同一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 100g 用于 检测。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 感官 指标 、 水分 、 净含量、 蛋白质、 菌落总数和 大肠菌群 。 产品出厂 每批 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 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 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 的规定 的 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Q/005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 规定, 标签应符合 718、 8050及相应要求 的规定 。 包装 外包装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 纸箱, 应符合 6543 的规定。 封装应严密、捆扎牢固,外形整洁美观。内包装采用 塑料包装袋,应符合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应 严密,封口牢固。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 密封 干燥 保存 ,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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