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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东 翊 弘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业标准 Q/001015布 2015施 醋蛋液 山东翊弘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001 前 言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 山东翊宏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提出 并实施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崔政伟。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01蛋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醋蛋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以食醋为基料,加以鸡蛋、鹌鹑蛋、大枣、枸杞、桂圆浸泡发酵后,经过过滤 、杀菌,添加蜂蜜调味,灌装、包装加工制成的醋蛋液 , 其生产过程不添加任何添加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48 鲜蛋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食品中钙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835 干制 大枣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8187 酿造食醋 18672 枸杞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57 聚酯( 汽饮料瓶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 2009) 第 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 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原辅料 鸡蛋 应符合 748的 规定。 鹌鹑蛋 应符合 748的 规定。 大枣 应符合 5835的 规定。 枸杞 应符合 18672的 规定。 Q/001 桂圆 应符合 6325的 规定。 蜂蜜 应符合 4963的 规定。 酿造食醋 应符合 8187的 规定。 生产工艺 配料浸泡发酵 过滤 混匀 杀菌 灌装成品 检验入库。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淡黄色至橙黄 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性 状 均匀细腻的液体,无分层现象, 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微生物 指标 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 10000 大肠菌群 /( 00 40 霉菌 /( 10 酵母菌 /( 10 表 4 致病菌限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项 目 指 标 总酸 /(g/100 白质 /(g/100 (以 ) /(00 砷 (以 )/() (以 )/() 甲酸(以苯甲酸计) /(g/L) 不得检出 项 目 采用方案及限量指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g( 1000 g( 注: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行。 Q/001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2695 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容器盖开启,首先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是否正常,继而徐徐倾倒在洁净烧杯(或无色玻璃杯内),仔细观察其色泽及组织状态是否正常。 理化检验 总 酸 按 定的方法 测定 。 蛋 白质 按 定的方法 测定 。 钙 按 定的方法测定 。 总砷 按 定的方法测定。 铅 按 定的方法测 定。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 按 定的方法检验。 大肠菌群 按 定的方法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 按 定的方法检验 。 沙门氏菌 按 定的方法检验 。 黄色葡萄球菌 按 定的方法检验 。 净含量检验 按 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批量在 250 箱以下,随机抽取 6 箱,每箱取样 2 瓶 ,其中 8 瓶用于 检验 ,其余 4 瓶留样 备查。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 感官 指标 、净含量、 标签、 菌落总数和 大肠菌群 。 产品出厂 每批 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 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Q/001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 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 的规定 的 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 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标签应符合 718、 8050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 。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酯( 汽饮料瓶,应符合 357 的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和盖。 产品外包装为 瓦楞纸箱 , 外包装箱应符合 6543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 ,保质期为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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