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DABS 0010 S-2013 山东奥博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复合胶原蛋白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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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东 奥博森 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10合胶原蛋白粉 2013布 2013施 山东 奥博森 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0100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 山东 奥博森 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晏卫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10 复合胶原蛋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胶原蛋白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 于以水解 鱼胶原蛋白 为主要原料,添加松花粉、低聚果糖、大豆蛋白粉、植脂末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维生素 C、维生素 E、 番茄红、 胡萝卜素和香精,经原辅料预处理、称量、调配、包装等工序制成复合胶原蛋白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 食品中铬的测定 食品中还原型抗坏血酸的测定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 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 醋酸生育酚) 22493 大豆蛋白粉 23528 低聚果糖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8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 Q/0100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505 食用香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001S 植脂末 Q/003S 鱼胶原蛋白 海南盛美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 技术要求 原辅料 解鱼胶原蛋白 应符合 Q/003S 的规定。 大豆蛋白粉 应符合 22493 的规定。 低聚果糖 应 符合 23528 的规 定。 应符合 821 的规定。 番茄红 应符合 8316的规定。 维生素 C 应符合 4754 的规定。 维生素 E 应符合 4756 的规定。 香精 应符合 1505 的规定。 植脂末 应符合的规定。 生 产工艺 原辅料预处理称量 调配 包装 检验入库。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本品正常的颜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本品正常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及形态 均匀的粉末状,无结块 杂 质 内容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Q/010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g/100g) 白质 /( g/100g) 机 砷(以 ) /( mg/ ( ( mg/ (以 ) /( mg/ (以 ) /( mg/ 基汞 (以 ) /( mg/ ( g/ 氯联苯 a/( mg/ 0.5 a 多氯联苯以 合计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 g) 30000大肠菌群 /( 00g) 90 霉菌 /(g ) 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净含量 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 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卫生 部关于 食品添加剂 公告 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4881 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取少量复合胶原蛋白粉平摊在白色瓷盘中,在明亮处观察色泽和外观,并加以品尝。 理化检验 蛋白质 按 定的方法测定。 水分 按 定的方法测定。 无机砷 按 定的方法测定。 铅 Q/0100 按 定的方法测定。 镉 按 定的方法测定。 铬 按 定的方法测定。 甲基汞 按 定的方法测定。 按 定的方法测定。 多氯联苯 按 定的方法测定。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 按 定的方法检验。 大肠菌群 按 定的方法 检验。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定的方法检验。 净含量 检验 按 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样 同班次,一次投料为一批。每批成品中随机抽样,但每批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包装。其中:一份作检验用,一份留作备检。 出厂检验 成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检验、净 含量、蛋白质、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 每 年进行 一次 ,有 下列情况 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半年后 ,恢复生产时 ;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Q/010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 3 项(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 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三项不符合标准,不得复验,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 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 与贮存 标志、标签 产品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 标签应符合 718、 8050 及 相应要求 的规定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683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 ,外包装箱应符合 6543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 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在本标准规定的 条件下,保质期为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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